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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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585
颗粒名称: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1.23
页数: 2
摘要: 1986年,县工商局认真贯彻省政府颁发的《关于保护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歧视、排斥、打击个体工商户和侵犯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改进工作方法,放宽申请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发照手续,以促进个体商业持续发展。是年,全县登记城乡个体商业户1302户,其中城镇221户、农村1081户;从业人员1675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55人、退休职工19人、社会闲散人员195人、农村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1406人;注册资金152. 16万元
关键词: 私营经济 自营经济

内容

1986年,县工商局认真贯彻省政府颁发的《关于保护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歧视、排斥、打击个体工商户和侵犯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改进工作方法,放宽申请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发照手续,以促进个体商业持续发展。是年,全县登记城乡个体商业户1302户,其中城镇221户、农村1081户;从业人员1675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55人、退休职工19人、社会闲散人员195人、农村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1406人;注册资金152. 16万元。县内8大行业个体工商业除房屋修缮业、运输业尚未登记外,其余6个大行业均进行登记,即工业手工业86户、从业人员237人、资金32. 24万元,商业886户、从业人员962人、资金105. 11万元,饮食业152户、从业人员236人、资金6. 51万元,服务业57户、从业人员61人、资金1. 93万元,修理业84户、从业人员118人、资金2. 42万元,其他行业37户、从业人员61人、资金3. 95万元。年纳税31. 76万元。并建立全县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档案。
  1987年,贯彻实施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把个体经济发展、监督管理、保护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县个体商业户发展到1906户,从业人员2300人,其中首次登记注册机动车运输业户308户,从业人员392人,自有资金289. 01万元。1988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先后两次依法对个体经济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共检查1082户,占个体户总数500-/0,共查出各类违章经营147户,超范围经营174户,无证经营65户,并及时分别批评教育、处理和纠正。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通知要求,开展个体工商业户换发新照工作,全县已换照1338户,占应换照个体工商业户1616户的82.8%,其中个体运输户已换照132户,占应换照443户的29. 8%。
  1989年,县工商局在全县个体私营经济中开展“三清两转”监管,三清即清理无证经营,清理挂靠企业,清理“三坊五匠”(榨油坊、油面坊、煮酒坊;砌匠、木匠、篾匠、铁匠、鞋匠),两转即把临时执照转发正式执照,把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挂靠企业,转发个体营业执照。并通过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清理无照经营311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企业20户。同年10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以及省交通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江西省公路运输统一单证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在县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配合下,对全县机动车船从事经营运输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发证和检查验证。
  1993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全县分别成立县、乡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首次列入各乡(镇、场)目标管理考核。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环境,县工商局分别开展两次清理无照经营活动和不正当经营突击检查,清出无照经营263户,补办营业执照258户、取缔5户,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252起。首次对20户个体鲜鱼养殖和14户个体行医及全县60个录像厅、舞厅、游戏室、台球室进行登记管理。
  1994年3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最佳经营户2户、优秀经营户3户、先进经营户15户、文明经营户27户、五好会员44人,并按纳税额兑现奖金。同时,制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扩大登记范围,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加速市场建设,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条件。1995年,县、乡两级政府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为工作重中之重,列入目标管理,采取引导、扶持、帮助等方法,实施优惠政策,放手放心,大抓发展。县工商局在管理与服务上,简化登记手续,对少数边远地区实行先发展、后规范;调整大户、稳定中户、保护小户、扶持新户,保护合法权益,创造发展环境。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呈现大发展良好态势,引资企业有新突破,外向型企业开始起步。同时,将营运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纳入登记管理,县内登记人力三轮车290户部。
  1997年初,中共九江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当年个体私营经济已由从事流通饮食服务、修理行业,逐步扩大到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牧渔业,并延伸至科技文化、信息等领域,发展总量迅速增加。全县登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7004户,从业人员17471人,注册资金823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0. 2%、43. 7%。全年引进资金605.6万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纳税首次突破1000万元。较上年增长17. 6%,占当年县财政收入14. 3%。是年,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清理无照经营大检查,清理无照经营514户,罚款5150元;对商场个人租赁柜台经营,首次纳入个体户登记;清理假集体26户。
  1998年,加强对全县公路水上营运车船及运输企业的登记、监督检查和规费收缴,登记个体运输业665户,注册资本1387万元,并新办理运输企业登记15家。是年,县内遭受百年未遇特大洪水灾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经营效益急剧下降。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5090户、歇业注销2682户,私营企业登记133户、歇业注销78户。2000年初,个体工商户换发执照,应换照5978户,实际换照2750户;私营企业年度检验应检企业222户,实际年检97户。同年8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增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紧迫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发展环境。是年底,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4168户。其中私营企业137户(独资企业50户、合伙企业9户、有限公司78户),注册资金6256万元。
  2001年12月,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工商部门可核发6个月预备期的营业执照,支持暂达不到设立条件的企业开展筹建,允许注册资本分期注入,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2002年10月,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工商部门办照时可为企业冠省名、不用行政区划名称,简化前置审批,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比例不限,下岗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优惠等。对民营经济发展采取准入条件、投资政策、安商待遇等各方面优惠。 2004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投资创业、投资领域、登记审批、融资、奖励等方面采取鼓励、放宽、优化、简化等优惠政策。
  2005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试行办法》,将个体工商户(不含高危行业)注册登记审查权、核准权全部授权基层分局,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公开办事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年,全县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3260户,从业人员7636人,注册资金3076万元;私营企业314户,从业人员4234人,注册资金25531万元,其中注册资金100 - 500万元以上者61户,500 -1000万元以上者8户、1000万元-1亿元以上者3户。办理下岗失业人员“营业执照”447户,减免规费、工本费99. 51万元。集中清理整治无照经营2次,清理无照经营者243户,责令整改补办营业执照91户,补办前置审批88户,依法取缔11户,立案查处53户,罚款20. 22万元。同年,为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监管,县局为8个基层分局配齐微机,利用网络,开通内部局域网,实现“一档、一账、一卡、一机”的经济户口管理模式,并陆续将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存人微机。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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