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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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5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4
摘要: 1986年,九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政秘、工商、市管、合同股,下设城郊、市场、狮子、新塘、马回岭、港口、赛城湖、江洲工商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90人,退休干部职工10人,聘用临时市场协管员22人。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1986年,九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政秘、工商、市管、合同股,下设城郊、市场、狮子、新塘、马回岭、港口、赛城湖、江洲工商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90人,退休干部职工10人,聘用临时市场协管员22人。1988年8月,增设个体经济股,政秘股更名为人秘股。1989年,增设经济检查股;8月,工商股更名为企业登记管理股。1990年2月,增设经济检查大队,与经济检查股合署办公;12月,成立县城个体私营经济工商所,其编制、人员、经费由工商局内部调剂。1993年9月,设立县工商局光华开发区办事处。1995年,增设政研法规室和商标广告管理股。1997年,政研法规室更名法制股;撤销经济检查股、合同股,业务均并人经济检查大队。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决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人、财、物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同年,组建运输市场管理所。1999年,在经济检查大队内成立“12315”举报投诉指挥中心。2000年,撤销市场工商所,业务并入城区工商所;经济检查大队(股)更名公平交易股;县城个体私营经济工商所更名城区工商所;马回岭工商所更名机场工商所;商标广告管理股并人企业登记管理股;人秘股更名办公室;增设纪检监察室,与法制股合署办公;增设事务中心。2003年,公平交易股、企业登记股分别升格为副科级单位,称公平交易局、注册登记局,个体经济股并人注册登记局;城郊、城区、狮子、新塘、机场、赛城湖、港口、江洲8个工商所分别升格为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撤销运输市场管理所,其业务、人员并人城郊分局。2004年,合同股从公平交易股分出,与市管股、法制股合并设综合业务股,纪检监察室单设。2005年初,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与公平交易局合署办公;增设信息中心,与注册登记局合署办公。是年末,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事务中心、综合业务股,下设公平交易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注册登记局(信息中心)和城区、城郊、狮子、新塘、机场、赛城湖、港口、江洲8个工商分局及驻光华开发区办事处。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12人,其中局机关33人,下设分局(处)79人;退休干部47人;市场服务中心代管员26人。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1986年,县工商局认真贯彻省政府颁发的《关于保护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歧视、排斥、打击个体工商户和侵犯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改进工作方法,放宽申请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发照手续,以促进个体商业持续发展。是年,全县登记城乡个体商业户1302户,其中城镇221户、农村1081户;从业人员1675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55人、退休职工19人、社会闲散人员195人、农村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1406人;注册资金152. 16万元。县内8大行业个体工商业除房屋修缮业、运输业尚未登记外,其余6个大行业均进行登记,即工业手工业86户、从业人员237人、资金32. 24万元,商业886户、从业人员962人、资金105. 11万元,饮食业152户、从业人员236人、资金6. 51万元,服务业57户、从业人员61人、资金1. 93万元,修理业84户、从业人员118人、资金2. 42万元,其他行业37户、从业人员61人、资金3. 95万元。年纳税31. 76万元。并建立全县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档案。
  1987年,贯彻实施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把个体经济发展、监督管理、保护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县个体商业户发展到1906户,从业人员2300人,其中首次登记注册机动车运输业户308户,从业人员392人,自有资金289. 01万元。1988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先后两次依法对个体经济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共检查1082户,占个体户总数500-/0,共查出各类违章经营147户,超范围经营174户,无证经营65户,并及时分别批评教育、处理和纠正。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通知要求,开展个体工商业户换发新照工作,全县已换照1338户,占应换照个体工商业户1616户的82.8%,其中个体运输户已换照132户,占应换照443户的29. 8%。
  1989年,县工商局在全县个体私营经济中开展“三清两转”监管,三清即清理无证经营,清理挂靠企业,清理“三坊五匠”(榨油坊、油面坊、煮酒坊;砌匠、木匠、篾匠、铁匠、鞋匠),两转即把临时执照转发正式执照,把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挂靠企业,转发个体营业执照。并通过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清理无照经营311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企业20户。同年10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以及省交通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江西省公路运输统一单证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在县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配合下,对全县机动车船从事经营运输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发证和检查验证。
  1993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全县分别成立县、乡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首次列入各乡(镇、场)目标管理考核。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环境,县工商局分别开展两次清理无照经营活动和不正当经营突击检查,清出无照经营263户,补办营业执照258户、取缔5户,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252起。首次对20户个体鲜鱼养殖和14户个体行医及全县60个录像厅、舞厅、游戏室、台球室进行登记管理。
  1994年3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最佳经营户2户、优秀经营户3户、先进经营户15户、文明经营户27户、五好会员44人,并按纳税额兑现奖金。同时,制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扩大登记范围,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加速市场建设,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条件。1995年,县、乡两级政府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为工作重中之重,列入目标管理,采取引导、扶持、帮助等方法,实施优惠政策,放手放心,大抓发展。县工商局在管理与服务上,简化登记手续,对少数边远地区实行先发展、后规范;调整大户、稳定中户、保护小户、扶持新户,保护合法权益,创造发展环境。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呈现大发展良好态势,引资企业有新突破,外向型企业开始起步。同时,将营运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纳入登记管理,县内登记人力三轮车290户部。
  1997年初,中共九江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当年个体私营经济已由从事流通饮食服务、修理行业,逐步扩大到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牧渔业,并延伸至科技文化、信息等领域,发展总量迅速增加。全县登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7004户,从业人员17471人,注册资金823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0. 2%、43. 7%。全年引进资金605.6万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纳税首次突破1000万元。较上年增长17. 6%,占当年县财政收入14. 3%。是年,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清理无照经营大检查,清理无照经营514户,罚款5150元;对商场个人租赁柜台经营,首次纳入个体户登记;清理假集体26户。
  1998年,加强对全县公路水上营运车船及运输企业的登记、监督检查和规费收缴,登记个体运输业665户,注册资本1387万元,并新办理运输企业登记15家。是年,县内遭受百年未遇特大洪水灾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经营效益急剧下降。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5090户、歇业注销2682户,私营企业登记133户、歇业注销78户。2000年初,个体工商户换发执照,应换照5978户,实际换照2750户;私营企业年度检验应检企业222户,实际年检97户。同年8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增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紧迫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发展环境。是年底,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4168户。其中私营企业137户(独资企业50户、合伙企业9户、有限公司78户),注册资金6256万元。
  2001年12月,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工商部门可核发6个月预备期的营业执照,支持暂达不到设立条件的企业开展筹建,允许注册资本分期注入,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2002年10月,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工商部门办照时可为企业冠省名、不用行政区划名称,简化前置审批,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比例不限,下岗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优惠等。对民营经济发展采取准入条件、投资政策、安商待遇等各方面优惠。 2004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投资创业、投资领域、登记审批、融资、奖励等方面采取鼓励、放宽、优化、简化等优惠政策。
  2005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试行办法》,将个体工商户(不含高危行业)注册登记审查权、核准权全部授权基层分局,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公开办事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年,全县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3260户,从业人员7636人,注册资金3076万元;私营企业314户,从业人员4234人,注册资金25531万元,其中注册资金100 - 500万元以上者61户,500 -1000万元以上者8户、1000万元-1亿元以上者3户。办理下岗失业人员“营业执照”447户,减免规费、工本费99. 51万元。集中清理整治无照经营2次,清理无照经营者243户,责令整改补办营业执照91户,补办前置审批88户,依法取缔11户,立案查处53户,罚款20. 22万元。同年,为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监管,县局为8个基层分局配齐微机,利用网络,开通内部局域网,实现“一档、一账、一卡、一机”的经济户口管理模式,并陆续将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存人微机。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登记管理1986年5月,县政府成立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商局内。清理整顿工作历时6个月,对全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四无”(无资金、无场地、无设备、无人员)公司即“皮包公司”、不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小店大字号等78家公司(含中心店)进行清理整顿,经县政府核准,保留公司35家,降格改名7家,办理注销登记34家,撤销“四无”公司2家。是年8月,县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规定,首次对全县各银行支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进行核准登记,凭“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是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年检和建档工作。全县有在册工商企业1041户,其中国营工商企业247户,集体工商企业794户。1987年,为支持县内企业推行租赁制、承包制经营,县工商局配合办理国营、集体20户企业承包、联营登记。对全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档,健全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同年7月,对全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企业171户,其中有轻微违法违章活动44户,对9户违法违章行为较重企业予以罚款共900元。是年,全县登记企业1151户,其中国营企业264户(法人企业126户、分支机构138户);集体企业886户(法人企业466户、分支机构420户);联营企业1户。办理国营集体车辆登记发照240户。1988年,全县登记发照工商企业1110户,从业人员21726人,注册资金10918.2万元。按性质划分,国营企业299户(其中独立企业158户、分支机构141户),从业人员8435人,注册资金6460.8万元;集体企业810户(其中独立企业424户、分支机构386户),从业人员13275人,注册资金4451.9万元;联营企业1户,从业人员16人,注册资金5.5万元。办理新开业登记153户(其中国营32户、集体120户、联营l户),办理歇业122户(其中国营14户、集体107户、联营1户)。
  1989年,对全县各类公司开展清理整顿,清理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办企业II户,注册资金不足企业43户,严重亏损企业6户,资不抵债“四无”(即无资金、无场地、无设备、无人员)公司1户,严重违法违章企业1户。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经审查、复核,重新登记注册,保留公司31户,降格变更名称公司17户,撤销公司14户。其中系党政机关开办的11家公司,6家公司予以撤销,5家公司人财物与党政机关脱钩,并降格变更名称,4名党政干部在公司兼职均退出。同年7月,县局依法对全县各类企业开展换发证照,应换照各类工商企业1035户,其中独立法人企业542户、分支机构493户。按经济性质分国营企业281户(其中独立149户、分支132户);集体企业751户(其中独立390户、分支361户);合营企业3户。1990年9月,换发各类工商企业证照777户,其中取得法人资格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256户,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发“营业执照”企业521户。按经济性质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249户(其中法人企业92户、营业单位157户);集体企业526户(其中法人企业164户、营业单位362户);联营企业2户。期间,注销企业258户,取消企业批发资格8户,调整规范经营范围732户,重新审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625户,调减生产经营点3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点4户、彩电经营点10户,保留冠省市名企业17户。1993年,县工商局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12户。当年登记开业企业247户,是登记开业企业最多的一年。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县工商局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学习班4期,参加人数388人次。是年,全县登记注册各类企业1222户,其中法人企业429户、营业单位793户,按经济性质划分,全民企业421户,集体企业772户,联营企业4户,股份制企业25户。1996年,县工商局依照《江西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支持和引导县二轻系统、乡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7户,并参与县粮食、供销、经贸委等系统6家企业试点改制。
  1997年,依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检办法”规定,对通过年检企业划分A、B两级标记,对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者定为A级,违反者定为B级,并不得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增加经营项目变更登记,对逾期未参加年检中的“四无”、“名存实亡”和严重违法违章等50户企业,县工商局依法予以公告吊销;8月,县局使用企业登记管理软件,通过微型电子计算机录入全县企业档案建立数据库。同年,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县局组成工作组,深入企业指导办理全民、集体企业改制24户,其中改为股份制企业18户、租赁经营2户、拍卖转个体4户。是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户、私营企业7004户,注册资金10045万元。
  1999年,依据工商相关法律、法规,对48户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重新规范,保留股份合作制企业21户,转合伙企业1户,转个人独资企业23户,注销3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指示,对4户企业办理脱钩转个体登记;配合县公安、文化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印刷业进行清理整顿,5户企业依法重新规范登记;配合县粮食部门,严格清理整顿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企业,规范37户粮食经营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予以变更登记。
  2001年,清理需提供前置审批企业456户,督促补办有效前置审批手续416户,17户待补办审批,取消23户未补办前置审批手续企业经营资格。清查874户应检企业档案,建立企业登记管理台账,加强重点行业动态监管。2002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私营企业3966户,注册资金9413万元。
  2004年,在市工商局电子网络平台上,开始利用微机录入企业登记管理各类数据,实行电子网络信息和书式档案并存的经济户口管理模式。全县登记注册工商企业669户,其中企业法人257户、营业单位412户,注册资金29254万元。按企业类型分,国有企业198户,注册资金11561万元,集体企业373户,注册资金6796万元;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8户,注册资金230万元;公司90户,注册资金10667万元。
  2005年,企业注册登记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监管。利用市工商局网络平台,为基层8个分局配齐微机,开通内部局域网,实现“一档、一账、一卡、一机”经济户口管理模式,并陆续将全部企业监管信息录入。是年,全县实有注册国有、集体企业671户,其中企业法人236户、营业单位435户,注册资金27311万元。域内经上级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1 1户,投资总额4083万元人民币、550万美元,注册资本2828万元人民币、446万美元。其中,中外合资企业6户,外商独资企业4户,中外合作经营1户。
  商标广告管理商标1986年,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宣传贯彻,提高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意识、商品质量意识和商标策略意识,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重点保护、督办创国优、部优、省优产品商标注册。依法及时核转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续展申请、转让申请、许可备案。1987 - 1989年,全县举办“商标法”学习班5期,参加学习的民营企业家、国营集体企业法人代表180人次。期间,核转5户企业注册商标申请,审核准印9户企业未注册商标。1990年,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指定九江县印刷厂为县内商标印制单位,并由商标印制单位直接核查印制委托人提供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
  1991 - 1994年,在注册商标企业中,建立商标管理联络员和商标专管员制度,严格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管理,规范商标许可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商标违法行为,维护商标专用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管好用好商标。期间,县工商局核准注册商标8件,查处商标侵权案2起。1995年,全县14个企业办理商标注册15件,其中嘉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嘉·芒果汁饮料、嘉·八宝粥、牛奶花生,县久凌给水设备厂的久凌·高楼无塔送水器等商标较有名气。至1996年,全县依法核转商标注册申请(含变更申请)40件、续转申请27件。
  1997年起,依法指导企业通过省商标事务所代理申报商标注册,帮助企业推荐省著名商标认定。至2004年,指导代理申报商标注册(含变更、续展)18件,其中集体商标1件,推荐省著名商标认定4件,达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达成”商标、九江邦尼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博莱”商标,为域内代表性商标。
  2002年,经上级工商局发证的商标印制单位有县印刷厂、沙河供销社印刷厂、九江鸿豪印刷有限公司3家。定期开展商标印制监督检查,督促商标印制单位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制度。加强商标监督管理,每年开展l -2次商标假冒侵权及违法违章行为大检查。至2005年,全县共查处商标侵权、非法印制等各类违法违章案43件,收缴商标标识38.5万份。2005年,全县各类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77件,其中全民企业15件、集体企业(含集体控股企业)10件、私营企业(含个体户)50件、中外合资企业1件、外资独资企业1件。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全县注册商标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广告县内广告形式有叫卖广告、路牌广告、招贴广告、灯光广告、邮寄广告、印刷品广告、电视广播广告、车体广告、建筑墙体广告、气体充装物广告、体育赛场临时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移动电话短信广告、售点广告等等,广告内容涉及商品、服务、劳务、技术、行医、寻人、寻物(或认领)、征婚、房产、电影海报、售书、招生、培训、教育、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店庆、政府文告等,以户外广告居多。1987年,县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广告业务监督管理。至1992年,先后6次对非法张贴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查处户外非法广告3起,清洗非法张贴物3510份。
  1993年11月,县电视台登记注册兼营电视广告。1994年,县文化广播系统成立县声屏广告有限公司,为全县第一家广告公司。1998年4月,县光华开发区内成立九江市升华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为全县第一家公私合营广告公司,2001年,转为私营企业。2001年11月,县晓东广告策划部成立,为县内第一家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至2005年,县内有2家广告经营单位,共有从业人员10人,广告年经营额32万元,广告内容含医疗、化妆品、烟酒、招生、招聘、房地产、服务业、信息产业、家电、服饰等行业。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县局大力宣传、认真学习,悬挂宣传横幅5条,举办工商干部学习班两次,参加学习者68人次。并依法加强广告发布前的审查,逐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每年均开展一次广告专项检查。至2005年,共清除违法违章广告牌、张贴广告、垃圾广告等300余处(件)。收缴封建迷信、伪科学、非法医疗等印刷品广告1.8万份。期间,为方便合法广告张贴,在县城农贸市场设置广告张贴栏4块。核审登记户外广告(含店堂牌匾广告、临时广告)415户次,查处虚假、违法违章广告和非法广告经营案85起,罚款44860元。
  经济合同管理1986年7月,县局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鉴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对县城商业、粮食、供销、二轻系统、沙河乡、沙河街镇办的主要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企业单位经济合同开展检查。同年,全县鉴证经济合同15份,合同金额144万元;受理外来备案合同8份,合同金额51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4份,合同金额29. 59万元,其中争议金额14.9万元;仲裁经济合同案6起,其中调解2起、裁决2起、确认无效合同2起,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8. 81万元。
  1987年8月,县局对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组织大检查。先后检查84户厂矿企业,查出经济合同纠纷86份,金额331. 14万元,争议金额89. 56万元。是年,把全县65%的大中型独立核算企业纳入合同管理网,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13个,落实专兼职合同管理员9名,协助建立经济合同档案18家,换发法人委托书121本;鉴证经济合同17份,金额83. 52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4起,金额15. 72万元,均为争议金额;确认无效合同1份,金额3. 91万元;办理经济合同纠纷案2起,合同金额6. 5749万元,均为争议金额。1988年4月,县局开展经济合同法执法大检查,全局抽调25人,分片对91家工商企业(其中国营24家、集体59家、供销8家)自1982年7月1日《经济合同法》实施以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各类经济合同534份,合同总金额2886. 54万元,其中工矿产品购销合同466份,金额2175. 21万元;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5份,金额59. 34万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0份,金额547. 49万元;联营合同2份,金额101.5万元;加工承揽合同1份,金额3万元。同时,帮助工商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网37家,县城建立合同管理小组16个,乡镇成立合同管理小组44个,并配备合同监管员98人。是年,根据国家工商局规定,对建筑合同实行强制鉴证。全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1件、金额727. 87万元,发放法人委托书102本。以工商所为单位,举办合同管理学习班7期,参加学习者296人次,深入144家厂矿企业宣传合同示范文本390本。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7起,金额94. 08万元;查处违法合同案5起,违法金额23.2万元,罚款1900元。是年,首次在企业中开展评选“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过由下至上评选、推荐、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命名授予赤湖啤酒厂等11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2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条例》精神,县局将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参与企业清理三角债务上。当年,为赤湖啤酒厂清回拖欠贷款20万元,为县电动喷雾器厂挽回经济损失317.8万元。
  1996年,根据国家工商局颁布《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首次为企业办理抵押登记10件,抵押物金额3004.9万元,担保主债权金额1562万元。1998年,县局加大对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力度,主动与全县几家银行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取得他们对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支持和配合。当年办理企业动产物抵押登记29件,抵押物金额5793.6万元、担保主债权金额3812.4万元。
  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合同鉴证采取自愿原则,建筑合同强制鉴证取消。合同管理重点职能为打击查处利用合同欺诈不法行为,全面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件。合同管理由强监管向重服务转变。
  2003年,“重合同、守信用”命名由省、市、县政府批准命名改为由省、市、县工商局及经贸委命名授牌。
  2005年,县局继续开展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根据市局意见,当年未开展经济合同鉴证、仲裁、查处等工作。
  1986 - 2005年,县局举办合同管理培训班9期,参加学习人员63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36份,发放合同示范文本800本。组织执法人员,先后深入企业检查1045家,检查合同1万余份。进行经济合同鉴证9033份,金额42705. 99万元,仲裁经济合同43起,查处经济合同案254件、罚款金额9. 71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32. 21万元,办理动产抵押合同121份,抵押金额34628.7万元。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83家,其中省政府命名14家,市工商、经贸委命名27家,县政府命名315家,县工商、经贸委命名27家,其中部分企业连年获此殊荣。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经济合同鉴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情况)=] [=此处为表格=] 公平交易执法1986年,市场监督管理在坚持开放搞活的同时,加强经济检查,打击投机倒把等违法违章行为。全年查处违法违章案件98起,其中投机倒把案12起,千元以上大案7起。共罚没金额33869. 21元,没收粮票2338.5千克,查获倒卖物资钢材16. 15吨、汽车2辆、煤油20. 34吨、柴油5.54吨、木材10.8立方米、化肥60吨。1987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县局依法重点制裁1 1种投机倒把行为。共查处投机倒把和违法违章案件8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4件;查处千元以上大案3件,罚没金额1. 22万元。1989年,查处各种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176件,其中非法获利万元以上大案1件,罚款5. 75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 76万元。
  1990年,全县先后集中组织4次大规模“打假”活动,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2223户。查处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企业、个体工商户383户,假冒伪劣商品金额6万余元,其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4. 05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件94起,罚款6570元。1991年,查处违法违章案1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11件,伪劣商品案3件,共罚没金额11万元。1992年,查处投机倒把案23件,罚款7万元。其中城郊工商所查处假汾酒案5件,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大案1件。
  1993年,以工商所为单位,每季开展1次“扫假”活动,以局为单位,半年开展1次“扫假”专项斗争。全县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计原值4.4万元,并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曝光和公开销毁。同时,受理消费者投诉54件,处理率l000-/o,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74.9元。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为鼓励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县局重点开展查处除部门垄断和地方封锁以外13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县工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侵害消费者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是年,先后开展4次“扫假”专项治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原值1.5万元。查处投机倒把案1件,罚没金额3.4万元;查处其他违法违章案137件,罚没金额55257元。受理消费者投诉84件,处理率达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47. 56元,1995年,查处违法违章案21件,其中投机倒把案15件、违反产品质量法案件1件、违反进出口管理规定案3件、非法经营案2件,案值61万元,其中案值10万至30万元大案3件。罚没金额19. 22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原值1.5万元,查处劣质化肥80吨,受理消费者投诉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69元。
  1996年,县工商部门会同县纪委、县医药管理局、县卫生局集中对县内6个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进行检查,查处收受回扣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罚没金额5万元,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1件,罚没金额7150. 41元。1997年,县局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7月,按照《九江市1997年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卫生局组织系统内21个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县工商局、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7个医疗单位,查出收受药品回扣11万元,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1998年,根据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重点整治个体工商户私自收购、非法渠道进货等扰乱粮食收购交易秩序。先后3次集中力量对全县11家国有、个体、私营粮食加工企业和194户粮食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整顿,重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非法收购经营大米案4起,没收非法收购大米900千克、稻谷1000千克,罚款4584元。同时,查处非法收购棉花案4起,罚没款2.6万元;查封国家明令淘汰的皮辊轧花机43台。
  2000年3月,按照国家禁止传销要求,依法查处江西兴康经贸有限公司进行非法传销,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暂扣办公用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教育疏散参加活动人员210人,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朱茂湘等逃匿。同年11月,县工商、县公安、县武警等单位联合出动115人分兵3路,驱散在县城内参与传销人员187人,收缴“和和鳗精”保健品130盒、宣传资料50本。是年,为严格把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关,检查取缔34家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者和5家地下生产窝点,收缴各类生产工具28台件及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价值5万元。2001年,县工商局清查取缔非法生产的鞭炮、汽水、洗发剂、生猪屠宰、红酒生产加工地下窝点5个;查处假冒厂名厂址糖果厂1家,捣毁非法传销窝点1个、驱散传销人员68人;查处县内5个医疗单位药品回扣金额22. 53万元。
  2002年,查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九江县营业部非法支付6所学校代理费2. 48万元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开展“五小”企业整治,取缔小炼钢厂4家,收缴废旧钢铁20余吨。查封非法生产卫生纸窝点1个,查封伪造产地卫生纸100件。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99件,罚没金额36.9万元。处理消费者投诉3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86元。2003年,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6家;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55起,其中案值30万元至100万元大案1件,罚没款入库16. 33万元。
  2004年,查处陈化粮用于食品加工、销售(含私营企业、学校食堂餐饮)案7件,没收陈化粮大米1.3万千克,并给予罚款。查处九江市城区县光华开发区内九江马狮商厦百货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案值7万元,并依法给予罚款。是年,试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重点督促县内超市、批发部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履行进货验收法律责任。各工商分局与504户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经营责任状。县城农贸市场内,利用便携式检测箱,开展肉品质量、蔬菜残留农药项目检测。2005年,县局与8个基层分局、各分局与片管员分别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8个分局签订的食品安全经营责任状有530户。从而建立和健全一系列食品质量监管制度。对重点市场、大中型超市、批发部督促其推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城区鲜肉凭证销售、“两账一卡承诺”、不良行为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准人制占总数560-/0,大中型超市实行准入制占总数72%,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准入制占总数39%。全年利用检测箱检测食品115批次,销毁干菜138千克,下架豆制品120千克,收缴过期饮料840瓶、劣质冰袋240千克、小食品850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监测办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抽样送检食品13批次、农资28批次、家电16批次、饲料3批次、全新饰品9批次、铝合金塑钢6批次,立案查处不合格商品质量案12件,罚没资金5万元。按照市、县政府关于红盾护农维权进村实施方案,在全县113个行政村设立12315红盾维权点,聘请联络员113名,网络覆盖全县。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76件,办结7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 48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128件,其中不正当竞争案l件、商标违法案1件、产品质量违法案30件、食品违法案8件、广告违法案5件、其他83件。2000 - 2005年,核发“江西省粮食市场交易资格证”210份、“江西省粮食市场收购资格证”18份、“江西省粮食市场运输资格证”26份,查处非法收购销售粮棉案39起,取缔无照经营13户,查封非法轧花车间5家。
  集贸市场管理1986年,全县有各类市场8个,其中农贸市场2个、小商品市场1个、仔猪交易市场1个、耕牛交易市场4个。总面积4900平方米,其中顶棚面积3735平方米,露天面积1165平方米。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商品供需情况和商品季节性余缺,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要求,及时补缺泄余。并加强横向联系,开展集市商品信息交流,与98个外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集市建立商品信息和行情联系。在监督管理上,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对违法上市物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强买强卖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管。全年在集贸市场查获劣质鞭炮23箱、黄色录音带30盒、走私电子表60块、冒牌香烟565.6条、劣质汽水693瓶、霉变葵花籽300千克、掺砂红花籽360千克,扣缴不合格杆秤86杆,处理短斤少两违章案62起,为消费者追回损失1000元。
  1988年,集贸市场管理所建立《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制》、,《考勤奖惩制》。市场内开设政策宣传栏、有线广播、商品信息栏、群众检举箱、市场价格行情牌、公平秤、自行车停放处、物件寄存处、自来水龙头、饮用开水桶等宣传服务设施和项目。1990年,在市管人员中开展“创文明集市”、争当“优秀市管员”活动。并加大市场管理秩序力度,先后抽调193人次集中组织4次“打假”活动,对2223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查处有假冒伪劣商品383户,金额6万余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金额4. 05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99起,罚没金额12291. 47元,其中查处生产资料违法违章案5起,罚没金额5721. 47元,没收化肥6.75吨。
  1991年,县境集贸市场按照国家工商局市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市场商品划行归市、摆设整齐、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号摆摊;市场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市管人员十条纪律》,文明管理、优质服务。县城农贸市场连续6年评为全省文明市场,马回岭农贸市场、沙河街仔猪交易市场连续6年评为县文明市场。1992年,对集贸市场开展4次检查和两次“打假”专项斗争。查处假冒伪劣罐头2659瓶、糕点1468千克、饮料类1825瓶(袋)、香烟45.5条、酒类674瓶、鞭炮1742封、酱油480千克,货物总价值3.8万元。
  1993年,进一步改进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全面公开各项办事制度。对经营者实行摊位证制、商品信誉卡制、信得过摊位评选制,以提高经营质量。1996年,全县集贸市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公众贸易限制使用杆秤,县城农贸市场推行使用弹簧秤。5月1日起,实行净菜上市,根治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1998年,因洪灾影响,市场货源不足,为丰富居民“菜篮子”,市管员多次组织个体户从安徽、湖北、南昌等地调运蔬菜上市,以平抑市场蔬菜价格,保证市场供求。2000年,县内集贸市场均设立垃圾桶,配置防火安全栓和灭火器,配备专职安全员、卫生员。
  2002年,县局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劣充优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垄断市场的菜霸3户,端掉称霸市场的鱼霸、鲜肉霸团伙2个11人。2003-2005年,全县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10起,取缔违章摊点453个,没收失准衡器86台,对3家用柏油拔鸭(鸡)毛屡改屡犯的经营户,分别进行罚款和停业处理。
  综合市场管理综合市场管理主要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既要提供良好经营条件,保护合法经营,又要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1986 - 1990年,县工商局每年组织4次“打假”活动,先后出动683人次,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和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出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487户,销毁伪劣商品原值6. 23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261起,罚款2.31万元。1991年,综合市场管理拓宽到房地产、建筑、文化等市场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草市场、石油市场、煤炭市场、医药市场、废旧物资、粮棉油以及交通运输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由单一集贸市场管理转向社会主义经济大市场监管。是年,房地产管理中成交房产58间,面积326平方米,金额53. 58万元;建筑市场签订合同76份,成交金额1. 69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96件,其中建筑违章28件、烟草市场31件、石油市场5件、煤炭市场11件、医药市场9件、其他12件。1992年,由县房产管理委员会牵头,工商、房管所、物价3家共抽调5人,在县城开展为期15天的房屋清查,查出租赁房屋户28家,其中国营13家、集体6家、私人9家,出租房屋1 16间,面积3402.2平方米,共收取管理费420元。1993年,对全县60个录像厅、舞厅、游戏室、台球室等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实行收费管理;配合县房产局、物价局进行为期8天的房屋清查;配合县供销社对全县经销农资单位和个人进行为期6天的检查清理,并实行跟踪监管。
  1996年1月,县工商部门会同商业局、食品公司、物价局、农牧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县城农贸市场猪肉经营,实行生猪定点屠宰;3月,对全县成品油经营点进行为期6天检查整顿,检查加油站、零售网点30家,查出无证经营零售网点3家、证照不齐20家、经营品种不符4家、消防设施不全10家,并分别进行处理;同月,由工商、物价、质监、公安、检察、供销、生资7个部门组成12人农资市场检查组,用6天时间,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农资经营单位22家,查处个体非法经营农资9户,收缴化肥1250千克、农药380瓶、地膜135千克,罚款900元。查处收缴文化市场非法盗版录像带27盒、影碟4盒。1997年,先后两次开展日用消费品市场大检查,查获“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名称)食品3340千克,变质罐头352瓶、饼干和各类糕点372件、酒类157瓶,过期饮料711瓶、香烟21条,“三无”鞭炮56封、烟花108件,收缴销毁假冒雪糕包装纸(袋)30余万张。查处非法经营农药、化肥单位和个人24户,查处假化肥739吨、假农药430千克;收缴非法出版物290本、录像带14盒、激光软盘116张;查出药品经销回扣金额11万元,并作上缴国库处理。受理消费者投诉1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 38万元;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89件,罚没金额6. 76万元。同时,对全县6个市场和40户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年检率达100%。
  1998年春,县工商部门出动86人次,对全县消费品市场进行大规模整顿,检查食品经营户107户,收缴过期变质罐头食品145瓶、假酒15瓶、假烟23包,过期方便面276包、饮料186瓶,“三无”鞭炮43封、烟花112件,查获商品货值0. 28万元。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对山西假酒案重要批示中,县局开展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生产厂、批发零售网点365户,查出冒名杏花村白酒128瓶、中华礼酒78瓶,注册商标不全有假冒伪劣嫌疑的瓶装酒8瓶、散装白酒300千克,并进行收缴和行政处罚。同年3 -4月,县局组织人力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网点4个,查获无照非法经营的甲胺磷2箱11瓶、多菌灵1箱、碳铵136包、钙镁磷肥120包、“三无”复合肥40包、加拿大钾肥11吨、百树得17瓶、灭铃皇20瓶、杂灭菌脂17瓶、尿素4吨、农膜330千克,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年10月,为执行烟草专卖有关规定,由县烟草专卖局牵头,工商、公安、商业、供销、质监等6家组成烟草专项整治工作组,历时4天,收缴非法经营香烟20件,折合金额2万余元。是年,按照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经纪人条例》对全县58名从事中介信息服务和经纪人进行登记、培训、发证,以规范中介市场。在文化市场清理整顿中,收缴非法出版书刊56册、盗版光盘127张,盗版录像带867盒、赌博机1台。1999年,为维护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的市场秩序,县局抽调专干38人分成8个小组,对全县各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收缴假烟102条、假酒310瓶、过期罐头821瓶,取缔无照经营18家。2000年,为清理不良文化场地,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县局城区、城郊所重点对县一小围墙外的算命、卜卦、测字等非科学活动进行清除,收缴迷信书刊11册,符像5面。2001年,着力开展“红盾打假行动”,检查、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查出假中华烟60条,假茅台、假西凤、假北京二锅头等名酒320瓶,以及过期饮料、糕点等。并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名牌服装均予收缴处理。
  2002 - 200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县内经济市场全方位开展整治和规范。在生猪屠宰市场整治中,取缔非法屠宰点2处,查处白条肉、病猪肉、公猪肉、母猪肉4410千克。在维护节日市场秩序时,查处违法违章案51起,罚款12.3万元,收缴假冒伪劣商品33种1978件(瓶);在文化市场监管中,取缔无证经营文化摊点18户、电脑赌博户3家、非法录像放影队5个,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黄色书刊2002册、盗版光盘录音磁带1520盒、赌博老虎机21台。在规范中介市场中,全县共组织培训信息服务中介人120人次,登记、发证信息服务中介人82人。同时,还对学校周边环境、啤酒市场、矿产资源开发、烟草市场、成品油市场、公用企业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使各类市场秩序更趋良好。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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