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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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569
颗粒名称: 第二十章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49
摘要: 1986年,设有县计划委员会。2003年4月,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计委),12月,设县信息化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计委。2003年1月,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农委划归县计委管理。2005年,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项目办公室、发展计划股、办公室。归口管理县信息化服务中心、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关键词: 经济发展 经济管理

内容

1986年,设有县计划委员会。2003年4月,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计委),12月,设县信息化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计委。2003年1月,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农委划归县计委管理。2005年,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项目办公室、发展计划股、办公室。归口管理县信息化服务中心、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计划体制改革自1984年开始,根据中共十二大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精神和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探索和改革。工农业生产。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农业生产计划全部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对粮食、棉花、油脂等主要农副产品由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在工业生产中,缩小指令性指标,扩大指导性指标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企业自行安排生产的权限扩大,可以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亦可按用户需要,签订供货或来料加工合同。工业经营活动逐步加强,工厂根据市场需要,按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商业。国家管理的计划收购和调拨商品的比重逐年减少,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生猪、农药、农用薄膜和卷烟,仍实行指令性计划。1992年后,虽然仍每年下达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生猪、农药、农用薄膜和卷烟计划,均系指导性计划,供各地参考。大部分商品由统购包销逐步转为协议收购、选购、代销、经销、联销、工业自销等多种销方式,鼓励各方经营,打破国营商业的垄断局面。减少流通环节,拓宽流通渠道。
  物资分配。1985年后,物资计划分配品种逐缩小,分配数量逐年减少,计划分配的物资品种主要有钢材、木材、水泥、生铁、成品油、焦炭等。1992年后,全部取消计划物资分配,基本上实行市场调节。
  价格改革。实行分阶段改革价格体系和物价管理体制。下放部分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权限,逐步放开小商品和部分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调节价比重不断上升,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比重不断下降。1992年,取消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存的双轨制价格体系,计划价格和市场一切商品价格由市场自由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同时,通过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加强市场价格的引导和管理。
  计划管理职能转变1986 - 2005年,县计委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转变计划管理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步伐,改革传统计划指标体系,逐步压缩直至基本取消指令性计划(至2005年仅保留人口控制和土地征用二项指令性指标)。同时,大幅度减少指导性计划,放开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产要素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把计划工作重点转移到编制中、长期计划和研究经济发展战略上来,转移到规划经济布局、产业调整、国土整治、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重点建设上来;把计划管理转到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运用经济杠杆上来;把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作为计划工作重要任务;把充分重视、大力发展城乡多种所有制经济作为计划工作重要内容。突出计划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使计划部门转变为抓大事的经济参谋机关,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综合平衡机关和间接调控机关。
  计划编制与执行年度计划 1986 -2005年,县计委每年年初均按县委、县政府总体发展思路,在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基础、环境、趋势,制定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成为指导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领性文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主要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主要农业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财政收入、引进“三外”(国外、境外、县外)资金总额、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市化率、新增就业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和人口出生率等主要目标任务,总体上是预期的和指导性的。
  五年计划1986 - 2005年,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每五年为一规划时期,先后编制全县“七五”、“八五”、“九五”、“十五”计划,分别明确各个阶段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指导思想,提出较为实际的指标,使计划成为合理安排和指导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七五”计划(1986 - 1990年) 指导思想:在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坚持长期稳定发展经济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发展横向联系,大胆开放搞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把九江县建成城市与水陆交通枢纽服务的农业基地,为九江市振兴江西经济和长江流域经济作出应有贡献。
  主要综合指标:“七五”期间,安排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期末,国民生产总值为2. 57亿元;社会总产值4. 58亿元;工农业总产值2.9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3亿元、工业总产值1.6亿元;财政收入1600万元,财政支出1889.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0元,平均年递增1 00-10,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318元,平均年递增7. 60-/0,居民人均消费700元,平均年递增7.7%。期间各项存款增加4947.4万元,各项贷款增加4575.4万元。
  计划执行情况:“七五”是县域经济发展较快时期。1986年,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当年价,下同)15180.9万元,较1985年同比增长18. go-/o,其中第一产业9308.7万元、第二产业3682.8万元、第三产业2189.4万元,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61. 32:24. 26:14. 42。社会总产值27685.4万元,全县人均社会总产值993. 90元,其中农业11906.5万元、工业9138万元、建筑业4642.4万元、运输邮电业557.6万元、商业饮食业1440.9万元。财政收入1091.4万元,占当年GDP7.l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4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35. 29元。期末的1990年,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24844万元,比1986年增长63. 65%,年均增长15. 91%,其中第一产业14906万元,第二产业4102万元,第三产业5836万元。三次产业比重为60. 00:16. 51:23. 49,其中第三产业较1986年提高9. 07个百分点,1987年首次超过第二产业。社会总产值47856万元,比1986年增长72. 86%,年均增长18. 22%,其中农业20900万元,工业17449万元,建筑业4229万元,运输邮电业2192万元,商业饮食业3086万元。国民收入1. 98亿元。财政收入1457.6万元,占当年CDP5. 87%。固定资产投资608万元,期间累计完成投资2978万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091.4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3.8元,绝大部分农村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期间,粮食、棉花、油料产量逐年提高,成为全国全省优质棉、油菜子、淡水养殖、水禽养殖等基地之一;工业企业新增棉纺织品、成品黄金、羽绒服装、化工产品、饮料食品、灯具电器、给水设备和现代化家具等工业新产品,初步形成以纺织、食品、建材、轻工为主体的县办工业体系。
  “八五计划”(1991 - 1995年) 指导思想: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建设城郊型经济为方向,推行科教兴县的战略措施,发挥地理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采掘、纺织、化工、建材、加工工业和旅游等第三产业。努力把县域建设成为赣北农副商品基地、新兴工业基地、与庐山联体旅游基地、与市区并网的赣北大市场,形成“北产棉花南种粮,东兴工业中开矿,西南林茶低丘果,滨湖鱼禽畜牧旺,旅游开放促开发,城乡繁荣拓市场”的经济布局。
  主要综合指标:期末,国民生产总值3. 25亿元,增长43. 6%,平均年递增7.5%;社会总产值6. 85亿元,平均年递增8.2%;国民收入2.89亿元,平均年递增7.5%;工农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5. 83亿元,平均年递增7.8%;地方财政收入2600万元,平均年递增12.3%;外贸出口供货总值2000万元,平均年递增12. 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 75亿元,平均年递增9.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争取1亿元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 8‰左右;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年增长7.5%,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元。期间,高新技术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占5%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45%左右,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每年下降3%,全民工业劳动生产率每年提高4%。
  计划执行情况:“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农村经济大幅度上升,工业保持高速增长,计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大都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期末的1995年,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4868万元,年均增长40. 27%,其中第一产业49872万元、第二产业11540万元、第三产业13456万元,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66. 61:15. 41:17. 98。社会总产值154919万元,年均增长44. 74%,其中农业66256万元、工业66475万元、建筑业7399万元、运输邮电业7426万元、商业饮食业7363万元。财政收入5080万元,占当年GDP6. 79%。固定资产投资3889万元,期间累计完成投资8499万元,比“七五”期间增长185. 3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亿元,超过“八五”规划目标200-/0;出口商品供货总值2000万元,平均年递增18. 7%。城乡居民生活费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2767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665. 29元,比1990年分别提高153. 52%和143. 53%,全县农村居民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九五计划”(1996 - 2000年) 指导思想:以农业为基础,主攻工业,以建设城郊型经济为方向,全方位招商引资,推行科技兴县的战略措施,发挥地理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巩固和发展建材、纺织、化工、加工工业和旅游等第三产业,努力把县域建设成为赣北农副产品基地、新兴工业基地、与庐山联体旅游基地、与市区并网赣北大市场的格局。
  主要综合指标:“九五”期末,国内生产总值12.9亿元,平均年递增15. 6%;工农业总产值40亿元,平均年递增26. 2%;地方财政收入1.3亿元,平均年递增21. 1%;外贸出口供货总值3500万元,平均年递增11. 8%;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亿元,平均年递增13. 7%。期间,高新技术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占5 - 10%,科技进步贡献率50%左右,国民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4%。全县乡、镇普及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完成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基本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使初中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 5‰左右。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增长7.5%,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平均年递增13. 4%。
  计划执行情况:“九五”期间,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生产力水平迈上新台阶。期末的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83573万元,比“八五”期末增长11. 63%,全县人均GDP达到2529元,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40593万元,第二产业18577万元,第三产业24403万元,与1995年相比分别为下降22. 86%、增长60. 98%、增长81. 35%,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48. 57:22. 23:29.2。全县总产出186463万元,其中工农业总产值70798万元,农业呈恢复性健康发展,工业形成国有、集体、民营、合资、独资、私营和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工业企业体系。全县财政收入6213万元,比“八五”期末增长22.3%,占当年GDP7. 4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19万元,期间累计完成投资42194万元,比“八五”期间增长3. 96倍。全县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345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78元,比1995年分别增长24. 97%、18. 8%;城乡居民年末存款余额53850万元,比“八五”期末增长67.2%。
  “十五计划”(2001 - 2005年) 指导思想:“十五”计划是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世纪之初开创兴县富民的伟大事业。全县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城郊型经济,狠抓农业、工业、旅游三个重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速经济总量扩张,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积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坚持依法治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把县域建设成农业兴旺、工业发达、旅贸繁荣、文明富裕的城郊型经济区域。
  主要综合指标: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市前列,年递增10. 2%;工农业总产值12.5亿元,年递增10. 50-/0;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初步形成地方特色产业结构,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30:30:40;财政总收入及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财政收入1亿元,年递增lO%;国民素质和产业素质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45%左右;居民收入水平年均提高8%左右,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县人口控制在36万人以内,实现人均GDP达到3889元,比“九五”期末增长53. 80-/0,城镇职工年均工资达7500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000元。
  计划执行情况:“十五”期间,县域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期末的200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5301万元,比“九五”期末增长97. 79%.年均增长19. 56%,超“十五”计划目标18.1%,人均生产总值566美元;全县总产出388542万元,其中工农业总产值191253万元,比“九五”期末分别增长108. 37%、170. 14%;财政收入于2004年首次突破亿元大关,期末达15610万元,比“九五”期末增长1.5倍。超“十五”计划目标56.1%,占当年GDP9. 44%。招商引资成效显著,5年共利用县外资金39亿元,境外资金4653万美元,成为支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经济结构明显改善,期末第一产业生产总值52502万元、第二产业70213万元、第三产业4258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首次超过第一产业,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1. 76:42. 48:25. 76,其中第二产业在经济总量中比重较“九五”期末提高20. 25个百分点;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开始显现,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 96亿元,其中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占全部规模工业的86.5%,成为经济发展新亮点;传统农业继续发展,特种水产、蔬菜生产、早熟梨和苗木等新兴产业基地初具规模。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其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163568万元,比“九五”时期33007万元增长2. 88倍,完成乡村公路建设里程305千米,城乡电网改造工程全面竣工,城市化率达30%,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4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49. 39元,比“九五”期末分别增长58. 470-/0、64. 28%。各项社会事业繁荣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步伐加快;教育投入力度加大,教育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卫生疾病预防、医疗救治体系健全。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此处为表格=] 注:1.地区生产总值栏,1986 - 1990年为国民生产总值,1991 - 2000年为国内生产总值,2001 - 2005年为地区生产总值; 2.社会总产值栏,1999 - 2005年为总产出; 3.因年度统计口径不同,空格为无法掌握该项数据; 4.表格数据均为当年价。
  国土规划1988年2月,根据江西省和九江市国土规划工作大纲,编制《九江县国土综合规划》。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从县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采用收集、分析现有基础资料和深入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国土资源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国土开发与整治方向、目标和任务。规划包括三个部分,即《九江县国土综合规划》、《九江县国土资源》、《九江县国土规划图表》。规划分三个时期,1986年至2000年为第一规划期,2001年至2020年为第二个规划期,2021年至2050年为第三规划期。重点放在第一规划期,第二、第三规划期基本上是粗线条、轮廓性的,但三个规划期,在总体构思上又是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1989年4月完成初稿,12月,通过初评,并编写评议意见汇报和缩写篇。1990年9月,召开有省、市国土委及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代表40余人参加的评审会,对《九江县国土综合规划》予以通过。国土综合规划,对合理开发县域国土资源,搞好国土整治,把自然资源、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繁荣、文化昌盛、人民幸福,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计划管理计划调节1986 - 2005年,县计委每年年初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均对宏观经济进行预测和预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总量平衡,发展速度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1998年,县内发生洪灾,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难以实现,县计委及时提出调节措施,使社会经济稳步发展。200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县计委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调控措施,使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1986 - 2005年,县计委每年年初均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产投资方向和相关措施与建议,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综合平衡各类建设资金,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及3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由县计委报省计委审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及3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均南县计委报市计委审批;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2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由县计委审批,抄送市计委备案。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签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组织重大基建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申报;执行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基本建设计划实施,所有基建项目审批立项。2005年,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由投资者自主决策,报县计委备案;凡使用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及争取到的上级资金(即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必须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计划部门申报投资计划建议,统一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平衡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并列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项目审批程序为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或投资总概算)、开工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
  1986 - 200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共审批立项1018个,总投资28. 11亿元。其中基建项目670个,总投资25. 06亿元;零星土建项目220个,总投资0. 12亿元;集资建房项目63个,总投资0. 31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65个,总投资2.62亿元。
  [=此处为表格(1986~ 200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情况)=] 计划物资管理 1986 - 1992年,为计划经济时期,县计委负责安排省、市下达的统配物资分配和调拨,组织编制各部门所需物资申报计划,研究分析全县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和衔接全县重要商品收储、动用计划,做好全县重要商品供求平衡。纳入县计委分配物资资源,主要是省、市计划下达的物资,省、市规定目录中地方生产资源,计委经营的外汇进口资源,县计划分配物资协作串换来的资源,县政府交办统分的其他物资。1986 - 1992年,县计委分配主要计划物资有钢材7458吨、水泥73100吨、生铁725吨、焦炭688吨、汽油7519吨、柴油9371吨、煤油2734吨、化肥44103吨、木材1.3万立方米。
  1993年,物资计划管理放开,由市场调节,县计委不再对物资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管理。
  [=此处为表格(1986~1992年全县主要物资分配计划)=]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管理1986 - 2002年,根据国家政策,县计委对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每年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指标,落实毕业生的调配。至2002年,共计划分配安置学生3637人。其中大学本科333人、大学专科891人、中专2413人。
  2003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自主就业,县计委不再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改为就业指导计划。
  [=此处为表格(1986—2002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情况)=] “农转非”指标管理“农转非”是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转移。“农转非”计划指标,由县政府审定,计划部门下达指标数,公安、粮食部门分别办理户口、粮油供应关系转移手续。1991 - 2000年,全县先后分配“农转非”指标11099人。其中,招聘录用干部职工和国营农工调往非农单位工作的215人,国家重点建设征地和无地少地农民10233人,干部职工在农村的家属、退休职工和死亡职工在农村配偶及子女651人。2001年6月,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废除“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此处为表格(1991一2000年全县“农转非”指标分配情况)=] 信息管理2003年12月19日,成立九江县信息化服务中心,对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开展全县宏观经济预测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全县重大信息工程建设,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三网融合;负责信息技术标准规范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信息行业执法监督,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协调全县无线电管理;负责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利用和管理,开展全县性的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技术服务;组织信息化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协调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和计算机病毒防范;承担政务信息网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实现党政机关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对党政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登记和管理。12月22日,县信息化服务中心工作正式启动,并接通全省政务信息网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内网病毒防范系统。2005年5月1日,县政府网站正式建成并开通运行。
  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曾于1982年组织编写“九江县综合农业区划”,编印《九江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资料集》和《九江县农业区划图表集》。并获省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发科研成果一等奖,全国农业区划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奖。
  1990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达《亚热带东部(闽、浙、赣、皖、苏)5省坡地资源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课题,省科委将坡地资源调查课题列入1990 - 1991年全省重点科研计划。5月省农业区划办在驻县916地质队开办全省技术培训班,并指定由九江县农业区划办承担试点任务。县政府从林业、水电、农业等局抽调8名专业干部组成科研攻关组,由县农业区划办协调并开展工作。按5省课题中心组制定的技术规程,采取万分之一的航测相片野外调绘,利用万分之一的地形图为工作底图,经过转绘、清绘成图、面积量算等工作程序,于1991年底全面完成调查研究任务,查明全县87333. 34公顷国土面积中,有低山陡坡面积3373. 34公顷;高丘面积5113. 34公顷,其中陡坡面积4806. 54公顷、斜坡面积306.8公顷;低丘面积6846. 67公顷,其中陡坡面积1985. 53公顷、斜坡面积3149. 47公顷、缓坡面积1711. 67公顷;岗台地面积26200公顷,其中剥蚀台地14934公顷、沉积台地11266公顷;盆谷地45800公顷,其中河谷地44426公顷、小盆地1374公顷。并编写成“九江县坡地资源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报告”。该成果被省农业区划委员会评为科研二等奖。1992年,代表江西先后出席5省中心组在福建漳州和浙江绍兴召开的经验交流会,其研究成果受到参会代表好评。
  1992年,县内开展“四低”(中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林、低产养殖水面)资源调查、研究、评价。按全国调查大纲技术规程,全县以统一单产标准进行调查、评价。经调查统计,全县中低产田(地)总面积19318. 13公顷。其中:低产田(地)10703. 13公顷,占中低产田(地)总面积55. 4%;中产田(地)8615公顷,占中低产田(地)总面积44. 6%。低产园面积142.8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50. 8%。低产林面积2607. 73公顷,占县有林地面积20%。低产养殖水面5092. 06公顷(不含赤湖客水面积),占全县可养水面93. 5%。
  第二节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构 1986年,九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政秘、工商、市管、合同股,下设城郊、市场、狮子、新塘、马回岭、港口、赛城湖、江洲工商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90人,退休干部职工10人,聘用临时市场协管员22人。1988年8月,增设个体经济股,政秘股更名为人秘股。1989年,增设经济检查股;8月,工商股更名为企业登记管理股。1990年2月,增设经济检查大队,与经济检查股合署办公;12月,成立县城个体私营经济工商所,其编制、人员、经费由工商局内部调剂。1993年9月,设立县工商局光华开发区办事处。1995年,增设政研法规室和商标广告管理股。1997年,政研法规室更名法制股;撤销经济检查股、合同股,业务均并人经济检查大队。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决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人、财、物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同年,组建运输市场管理所。1999年,在经济检查大队内成立“12315”举报投诉指挥中心。2000年,撤销市场工商所,业务并入城区工商所;经济检查大队(股)更名公平交易股;县城个体私营经济工商所更名城区工商所;马回岭工商所更名机场工商所;商标广告管理股并人企业登记管理股;人秘股更名办公室;增设纪检监察室,与法制股合署办公;增设事务中心。2003年,公平交易股、企业登记股分别升格为副科级单位,称公平交易局、注册登记局,个体经济股并人注册登记局;城郊、城区、狮子、新塘、机场、赛城湖、港口、江洲8个工商所分别升格为工商分局(副科级单位);撤销运输市场管理所,其业务、人员并人城郊分局。2004年,合同股从公平交易股分出,与市管股、法制股合并设综合业务股,纪检监察室单设。2005年初,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与公平交易局合署办公;增设信息中心,与注册登记局合署办公。是年末,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事务中心、综合业务股,下设公平交易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注册登记局(信息中心)和城区、城郊、狮子、新塘、机场、赛城湖、港口、江洲8个工商分局及驻光华开发区办事处。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12人,其中局机关33人,下设分局(处)79人;退休干部47人;市场服务中心代管员26人。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1986年,县工商局认真贯彻省政府颁发的《关于保护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歧视、排斥、打击个体工商户和侵犯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改进工作方法,放宽申请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发照手续,以促进个体商业持续发展。是年,全县登记城乡个体商业户1302户,其中城镇221户、农村1081户;从业人员1675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55人、退休职工19人、社会闲散人员195人、农村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1406人;注册资金152. 16万元。县内8大行业个体工商业除房屋修缮业、运输业尚未登记外,其余6个大行业均进行登记,即工业手工业86户、从业人员237人、资金32. 24万元,商业886户、从业人员962人、资金105. 11万元,饮食业152户、从业人员236人、资金6. 51万元,服务业57户、从业人员61人、资金1. 93万元,修理业84户、从业人员118人、资金2. 42万元,其他行业37户、从业人员61人、资金3. 95万元。年纳税31. 76万元。并建立全县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档案。
  1987年,贯彻实施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把个体经济发展、监督管理、保护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县个体商业户发展到1906户,从业人员2300人,其中首次登记注册机动车运输业户308户,从业人员392人,自有资金289. 01万元。1988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先后两次依法对个体经济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共检查1082户,占个体户总数500-/0,共查出各类违章经营147户,超范围经营174户,无证经营65户,并及时分别批评教育、处理和纠正。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通知要求,开展个体工商业户换发新照工作,全县已换照1338户,占应换照个体工商业户1616户的82.8%,其中个体运输户已换照132户,占应换照443户的29. 8%。
  1989年,县工商局在全县个体私营经济中开展“三清两转”监管,三清即清理无证经营,清理挂靠企业,清理“三坊五匠”(榨油坊、油面坊、煮酒坊;砌匠、木匠、篾匠、铁匠、鞋匠),两转即把临时执照转发正式执照,把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挂靠企业,转发个体营业执照。并通过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清理无照经营311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企业20户。同年10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以及省交通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江西省公路运输统一单证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在县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配合下,对全县机动车船从事经营运输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发证和检查验证。
  1993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全县分别成立县、乡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首次列入各乡(镇、场)目标管理考核。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环境,县工商局分别开展两次清理无照经营活动和不正当经营突击检查,清出无照经营263户,补办营业执照258户、取缔5户,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252起。首次对20户个体鲜鱼养殖和14户个体行医及全县60个录像厅、舞厅、游戏室、台球室进行登记管理。
  1994年3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最佳经营户2户、优秀经营户3户、先进经营户15户、文明经营户27户、五好会员44人,并按纳税额兑现奖金。同时,制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扩大登记范围,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加速市场建设,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条件。1995年,县、乡两级政府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为工作重中之重,列入目标管理,采取引导、扶持、帮助等方法,实施优惠政策,放手放心,大抓发展。县工商局在管理与服务上,简化登记手续,对少数边远地区实行先发展、后规范;调整大户、稳定中户、保护小户、扶持新户,保护合法权益,创造发展环境。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呈现大发展良好态势,引资企业有新突破,外向型企业开始起步。同时,将营运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纳入登记管理,县内登记人力三轮车290户部。
  1997年初,中共九江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当年个体私营经济已由从事流通饮食服务、修理行业,逐步扩大到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牧渔业,并延伸至科技文化、信息等领域,发展总量迅速增加。全县登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7004户,从业人员17471人,注册资金823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0. 2%、43. 7%。全年引进资金605.6万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纳税首次突破1000万元。较上年增长17. 6%,占当年县财政收入14. 3%。是年,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清理无照经营大检查,清理无照经营514户,罚款5150元;对商场个人租赁柜台经营,首次纳入个体户登记;清理假集体26户。
  1998年,加强对全县公路水上营运车船及运输企业的登记、监督检查和规费收缴,登记个体运输业665户,注册资本1387万元,并新办理运输企业登记15家。是年,县内遭受百年未遇特大洪水灾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经营效益急剧下降。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5090户、歇业注销2682户,私营企业登记133户、歇业注销78户。2000年初,个体工商户换发执照,应换照5978户,实际换照2750户;私营企业年度检验应检企业222户,实际年检97户。同年8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增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紧迫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发展环境。是年底,全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4168户。其中私营企业137户(独资企业50户、合伙企业9户、有限公司78户),注册资金6256万元。
  2001年12月,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工商部门可核发6个月预备期的营业执照,支持暂达不到设立条件的企业开展筹建,允许注册资本分期注入,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2002年10月,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工商部门办照时可为企业冠省名、不用行政区划名称,简化前置审批,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比例不限,下岗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优惠等。对民营经济发展采取准入条件、投资政策、安商待遇等各方面优惠。 2004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投资创业、投资领域、登记审批、融资、奖励等方面采取鼓励、放宽、优化、简化等优惠政策。
  2005年,县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试行办法》,将个体工商户(不含高危行业)注册登记审查权、核准权全部授权基层分局,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公开办事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年,全县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3260户,从业人员7636人,注册资金3076万元;私营企业314户,从业人员4234人,注册资金25531万元,其中注册资金100 - 500万元以上者61户,500 -1000万元以上者8户、1000万元-1亿元以上者3户。办理下岗失业人员“营业执照”447户,减免规费、工本费99. 51万元。集中清理整治无照经营2次,清理无照经营者243户,责令整改补办营业执照91户,补办前置审批88户,依法取缔11户,立案查处53户,罚款20. 22万元。同年,为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监管,县局为8个基层分局配齐微机,利用网络,开通内部局域网,实现“一档、一账、一卡、一机”的经济户口管理模式,并陆续将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存人微机。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登记管理1986年5月,县政府成立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商局内。清理整顿工作历时6个月,对全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四无”(无资金、无场地、无设备、无人员)公司即“皮包公司”、不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小店大字号等78家公司(含中心店)进行清理整顿,经县政府核准,保留公司35家,降格改名7家,办理注销登记34家,撤销“四无”公司2家。是年8月,县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规定,首次对全县各银行支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进行核准登记,凭“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是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年检和建档工作。全县有在册工商企业1041户,其中国营工商企业247户,集体工商企业794户。1987年,为支持县内企业推行租赁制、承包制经营,县工商局配合办理国营、集体20户企业承包、联营登记。对全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档,健全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同年7月,对全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企业171户,其中有轻微违法违章活动44户,对9户违法违章行为较重企业予以罚款共900元。是年,全县登记企业1151户,其中国营企业264户(法人企业126户、分支机构138户);集体企业886户(法人企业466户、分支机构420户);联营企业1户。办理国营集体车辆登记发照240户。1988年,全县登记发照工商企业1110户,从业人员21726人,注册资金10918.2万元。按性质划分,国营企业299户(其中独立企业158户、分支机构141户),从业人员8435人,注册资金6460.8万元;集体企业810户(其中独立企业424户、分支机构386户),从业人员13275人,注册资金4451.9万元;联营企业1户,从业人员16人,注册资金5.5万元。办理新开业登记153户(其中国营32户、集体120户、联营l户),办理歇业122户(其中国营14户、集体107户、联营1户)。
  1989年,对全县各类公司开展清理整顿,清理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办企业II户,注册资金不足企业43户,严重亏损企业6户,资不抵债“四无”(即无资金、无场地、无设备、无人员)公司1户,严重违法违章企业1户。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经审查、复核,重新登记注册,保留公司31户,降格变更名称公司17户,撤销公司14户。其中系党政机关开办的11家公司,6家公司予以撤销,5家公司人财物与党政机关脱钩,并降格变更名称,4名党政干部在公司兼职均退出。同年7月,县局依法对全县各类企业开展换发证照,应换照各类工商企业1035户,其中独立法人企业542户、分支机构493户。按经济性质分国营企业281户(其中独立149户、分支132户);集体企业751户(其中独立390户、分支361户);合营企业3户。1990年9月,换发各类工商企业证照777户,其中取得法人资格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256户,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发“营业执照”企业521户。按经济性质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249户(其中法人企业92户、营业单位157户);集体企业526户(其中法人企业164户、营业单位362户);联营企业2户。期间,注销企业258户,取消企业批发资格8户,调整规范经营范围732户,重新审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625户,调减生产经营点3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点4户、彩电经营点10户,保留冠省市名企业17户。1993年,县工商局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12户。当年登记开业企业247户,是登记开业企业最多的一年。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县工商局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学习班4期,参加人数388人次。是年,全县登记注册各类企业1222户,其中法人企业429户、营业单位793户,按经济性质划分,全民企业421户,集体企业772户,联营企业4户,股份制企业25户。1996年,县工商局依照《江西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支持和引导县二轻系统、乡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7户,并参与县粮食、供销、经贸委等系统6家企业试点改制。
  1997年,依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检办法”规定,对通过年检企业划分A、B两级标记,对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者定为A级,违反者定为B级,并不得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增加经营项目变更登记,对逾期未参加年检中的“四无”、“名存实亡”和严重违法违章等50户企业,县工商局依法予以公告吊销;8月,县局使用企业登记管理软件,通过微型电子计算机录入全县企业档案建立数据库。同年,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县局组成工作组,深入企业指导办理全民、集体企业改制24户,其中改为股份制企业18户、租赁经营2户、拍卖转个体4户。是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户、私营企业7004户,注册资金10045万元。
  1999年,依据工商相关法律、法规,对48户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重新规范,保留股份合作制企业21户,转合伙企业1户,转个人独资企业23户,注销3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指示,对4户企业办理脱钩转个体登记;配合县公安、文化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印刷业进行清理整顿,5户企业依法重新规范登记;配合县粮食部门,严格清理整顿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企业,规范37户粮食经营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予以变更登记。
  2001年,清理需提供前置审批企业456户,督促补办有效前置审批手续416户,17户待补办审批,取消23户未补办前置审批手续企业经营资格。清查874户应检企业档案,建立企业登记管理台账,加强重点行业动态监管。2002年,全县登记注册个体、私营企业3966户,注册资金9413万元。
  2004年,在市工商局电子网络平台上,开始利用微机录入企业登记管理各类数据,实行电子网络信息和书式档案并存的经济户口管理模式。全县登记注册工商企业669户,其中企业法人257户、营业单位412户,注册资金29254万元。按企业类型分,国有企业198户,注册资金11561万元,集体企业373户,注册资金6796万元;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8户,注册资金230万元;公司90户,注册资金10667万元。
  2005年,企业注册登记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监管。利用市工商局网络平台,为基层8个分局配齐微机,开通内部局域网,实现“一档、一账、一卡、一机”经济户口管理模式,并陆续将全部企业监管信息录入。是年,全县实有注册国有、集体企业671户,其中企业法人236户、营业单位435户,注册资金27311万元。域内经上级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1 1户,投资总额4083万元人民币、550万美元,注册资本2828万元人民币、446万美元。其中,中外合资企业6户,外商独资企业4户,中外合作经营1户。
  商标广告管理商标1986年,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宣传贯彻,提高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意识、商品质量意识和商标策略意识,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重点保护、督办创国优、部优、省优产品商标注册。依法及时核转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续展申请、转让申请、许可备案。1987 - 1989年,全县举办“商标法”学习班5期,参加学习的民营企业家、国营集体企业法人代表180人次。期间,核转5户企业注册商标申请,审核准印9户企业未注册商标。1990年,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指定九江县印刷厂为县内商标印制单位,并由商标印制单位直接核查印制委托人提供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
  1991 - 1994年,在注册商标企业中,建立商标管理联络员和商标专管员制度,严格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管理,规范商标许可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商标违法行为,维护商标专用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管好用好商标。期间,县工商局核准注册商标8件,查处商标侵权案2起。1995年,全县14个企业办理商标注册15件,其中嘉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嘉·芒果汁饮料、嘉·八宝粥、牛奶花生,县久凌给水设备厂的久凌·高楼无塔送水器等商标较有名气。至1996年,全县依法核转商标注册申请(含变更申请)40件、续转申请27件。
  1997年起,依法指导企业通过省商标事务所代理申报商标注册,帮助企业推荐省著名商标认定。至2004年,指导代理申报商标注册(含变更、续展)18件,其中集体商标1件,推荐省著名商标认定4件,达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达成”商标、九江邦尼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博莱”商标,为域内代表性商标。
  2002年,经上级工商局发证的商标印制单位有县印刷厂、沙河供销社印刷厂、九江鸿豪印刷有限公司3家。定期开展商标印制监督检查,督促商标印制单位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制度。加强商标监督管理,每年开展l -2次商标假冒侵权及违法违章行为大检查。至2005年,全县共查处商标侵权、非法印制等各类违法违章案43件,收缴商标标识38.5万份。2005年,全县各类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77件,其中全民企业15件、集体企业(含集体控股企业)10件、私营企业(含个体户)50件、中外合资企业1件、外资独资企业1件。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全县注册商标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广告县内广告形式有叫卖广告、路牌广告、招贴广告、灯光广告、邮寄广告、印刷品广告、电视广播广告、车体广告、建筑墙体广告、气体充装物广告、体育赛场临时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移动电话短信广告、售点广告等等,广告内容涉及商品、服务、劳务、技术、行医、寻人、寻物(或认领)、征婚、房产、电影海报、售书、招生、培训、教育、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店庆、政府文告等,以户外广告居多。1987年,县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广告业务监督管理。至1992年,先后6次对非法张贴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查处户外非法广告3起,清洗非法张贴物3510份。
  1993年11月,县电视台登记注册兼营电视广告。1994年,县文化广播系统成立县声屏广告有限公司,为全县第一家广告公司。1998年4月,县光华开发区内成立九江市升华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为全县第一家公私合营广告公司,2001年,转为私营企业。2001年11月,县晓东广告策划部成立,为县内第一家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至2005年,县内有2家广告经营单位,共有从业人员10人,广告年经营额32万元,广告内容含医疗、化妆品、烟酒、招生、招聘、房地产、服务业、信息产业、家电、服饰等行业。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县局大力宣传、认真学习,悬挂宣传横幅5条,举办工商干部学习班两次,参加学习者68人次。并依法加强广告发布前的审查,逐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每年均开展一次广告专项检查。至2005年,共清除违法违章广告牌、张贴广告、垃圾广告等300余处(件)。收缴封建迷信、伪科学、非法医疗等印刷品广告1.8万份。期间,为方便合法广告张贴,在县城农贸市场设置广告张贴栏4块。核审登记户外广告(含店堂牌匾广告、临时广告)415户次,查处虚假、违法违章广告和非法广告经营案85起,罚款44860元。
  经济合同管理1986年7月,县局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鉴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对县城商业、粮食、供销、二轻系统、沙河乡、沙河街镇办的主要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企业单位经济合同开展检查。同年,全县鉴证经济合同15份,合同金额144万元;受理外来备案合同8份,合同金额51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4份,合同金额29. 59万元,其中争议金额14.9万元;仲裁经济合同案6起,其中调解2起、裁决2起、确认无效合同2起,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8. 81万元。
  1987年8月,县局对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组织大检查。先后检查84户厂矿企业,查出经济合同纠纷86份,金额331. 14万元,争议金额89. 56万元。是年,把全县65%的大中型独立核算企业纳入合同管理网,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13个,落实专兼职合同管理员9名,协助建立经济合同档案18家,换发法人委托书121本;鉴证经济合同17份,金额83. 52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4起,金额15. 72万元,均为争议金额;确认无效合同1份,金额3. 91万元;办理经济合同纠纷案2起,合同金额6. 5749万元,均为争议金额。1988年4月,县局开展经济合同法执法大检查,全局抽调25人,分片对91家工商企业(其中国营24家、集体59家、供销8家)自1982年7月1日《经济合同法》实施以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各类经济合同534份,合同总金额2886. 54万元,其中工矿产品购销合同466份,金额2175. 21万元;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5份,金额59. 34万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0份,金额547. 49万元;联营合同2份,金额101.5万元;加工承揽合同1份,金额3万元。同时,帮助工商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网37家,县城建立合同管理小组16个,乡镇成立合同管理小组44个,并配备合同监管员98人。是年,根据国家工商局规定,对建筑合同实行强制鉴证。全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1件、金额727. 87万元,发放法人委托书102本。以工商所为单位,举办合同管理学习班7期,参加学习者296人次,深入144家厂矿企业宣传合同示范文本390本。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7起,金额94. 08万元;查处违法合同案5起,违法金额23.2万元,罚款1900元。是年,首次在企业中开展评选“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过由下至上评选、推荐、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命名授予赤湖啤酒厂等11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2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条例》精神,县局将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参与企业清理三角债务上。当年,为赤湖啤酒厂清回拖欠贷款20万元,为县电动喷雾器厂挽回经济损失317.8万元。
  1996年,根据国家工商局颁布《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首次为企业办理抵押登记10件,抵押物金额3004.9万元,担保主债权金额1562万元。1998年,县局加大对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力度,主动与全县几家银行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取得他们对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支持和配合。当年办理企业动产物抵押登记29件,抵押物金额5793.6万元、担保主债权金额3812.4万元。
  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合同鉴证采取自愿原则,建筑合同强制鉴证取消。合同管理重点职能为打击查处利用合同欺诈不法行为,全面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件。合同管理由强监管向重服务转变。
  2003年,“重合同、守信用”命名由省、市、县政府批准命名改为由省、市、县工商局及经贸委命名授牌。
  2005年,县局继续开展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根据市局意见,当年未开展经济合同鉴证、仲裁、查处等工作。
  1986 - 2005年,县局举办合同管理培训班9期,参加学习人员63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36份,发放合同示范文本800本。组织执法人员,先后深入企业检查1045家,检查合同1万余份。进行经济合同鉴证9033份,金额42705. 99万元,仲裁经济合同43起,查处经济合同案254件、罚款金额9. 71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32. 21万元,办理动产抵押合同121份,抵押金额34628.7万元。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83家,其中省政府命名14家,市工商、经贸委命名27家,县政府命名315家,县工商、经贸委命名27家,其中部分企业连年获此殊荣。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经济合同鉴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情况)=] [=此处为表格=] 公平交易执法1986年,市场监督管理在坚持开放搞活的同时,加强经济检查,打击投机倒把等违法违章行为。全年查处违法违章案件98起,其中投机倒把案12起,千元以上大案7起。共罚没金额33869. 21元,没收粮票2338.5千克,查获倒卖物资钢材16. 15吨、汽车2辆、煤油20. 34吨、柴油5.54吨、木材10.8立方米、化肥60吨。1987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县局依法重点制裁1 1种投机倒把行为。共查处投机倒把和违法违章案件8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4件;查处千元以上大案3件,罚没金额1. 22万元。1989年,查处各种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176件,其中非法获利万元以上大案1件,罚款5. 75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 76万元。
  1990年,全县先后集中组织4次大规模“打假”活动,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2223户。查处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企业、个体工商户383户,假冒伪劣商品金额6万余元,其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4. 05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件94起,罚款6570元。1991年,查处违法违章案1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11件,伪劣商品案3件,共罚没金额11万元。1992年,查处投机倒把案23件,罚款7万元。其中城郊工商所查处假汾酒案5件,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大案1件。
  1993年,以工商所为单位,每季开展1次“扫假”活动,以局为单位,半年开展1次“扫假”专项斗争。全县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计原值4.4万元,并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曝光和公开销毁。同时,受理消费者投诉54件,处理率l000-/o,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74.9元。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为鼓励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县局重点开展查处除部门垄断和地方封锁以外13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县工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侵害消费者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是年,先后开展4次“扫假”专项治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原值1.5万元。查处投机倒把案1件,罚没金额3.4万元;查处其他违法违章案137件,罚没金额55257元。受理消费者投诉84件,处理率达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47. 56元,1995年,查处违法违章案21件,其中投机倒把案15件、违反产品质量法案件1件、违反进出口管理规定案3件、非法经营案2件,案值61万元,其中案值10万至30万元大案3件。罚没金额19. 22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原值1.5万元,查处劣质化肥80吨,受理消费者投诉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69元。
  1996年,县工商部门会同县纪委、县医药管理局、县卫生局集中对县内6个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进行检查,查处收受回扣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罚没金额5万元,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1件,罚没金额7150. 41元。1997年,县局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7月,按照《九江市1997年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卫生局组织系统内21个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县工商局、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7个医疗单位,查出收受药品回扣11万元,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1998年,根据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重点整治个体工商户私自收购、非法渠道进货等扰乱粮食收购交易秩序。先后3次集中力量对全县11家国有、个体、私营粮食加工企业和194户粮食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整顿,重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非法收购经营大米案4起,没收非法收购大米900千克、稻谷1000千克,罚款4584元。同时,查处非法收购棉花案4起,罚没款2.6万元;查封国家明令淘汰的皮辊轧花机43台。
  2000年3月,按照国家禁止传销要求,依法查处江西兴康经贸有限公司进行非法传销,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暂扣办公用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教育疏散参加活动人员210人,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朱茂湘等逃匿。同年11月,县工商、县公安、县武警等单位联合出动115人分兵3路,驱散在县城内参与传销人员187人,收缴“和和鳗精”保健品130盒、宣传资料50本。是年,为严格把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关,检查取缔34家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者和5家地下生产窝点,收缴各类生产工具28台件及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价值5万元。2001年,县工商局清查取缔非法生产的鞭炮、汽水、洗发剂、生猪屠宰、红酒生产加工地下窝点5个;查处假冒厂名厂址糖果厂1家,捣毁非法传销窝点1个、驱散传销人员68人;查处县内5个医疗单位药品回扣金额22. 53万元。
  2002年,查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九江县营业部非法支付6所学校代理费2. 48万元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开展“五小”企业整治,取缔小炼钢厂4家,收缴废旧钢铁20余吨。查封非法生产卫生纸窝点1个,查封伪造产地卫生纸100件。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99件,罚没金额36.9万元。处理消费者投诉3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86元。2003年,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6家;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55起,其中案值30万元至100万元大案1件,罚没款入库16. 33万元。
  2004年,查处陈化粮用于食品加工、销售(含私营企业、学校食堂餐饮)案7件,没收陈化粮大米1.3万千克,并给予罚款。查处九江市城区县光华开发区内九江马狮商厦百货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案值7万元,并依法给予罚款。是年,试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重点督促县内超市、批发部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履行进货验收法律责任。各工商分局与504户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经营责任状。县城农贸市场内,利用便携式检测箱,开展肉品质量、蔬菜残留农药项目检测。2005年,县局与8个基层分局、各分局与片管员分别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8个分局签订的食品安全经营责任状有530户。从而建立和健全一系列食品质量监管制度。对重点市场、大中型超市、批发部督促其推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城区鲜肉凭证销售、“两账一卡承诺”、不良行为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准人制占总数560-/0,大中型超市实行准入制占总数72%,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准入制占总数39%。全年利用检测箱检测食品115批次,销毁干菜138千克,下架豆制品120千克,收缴过期饮料840瓶、劣质冰袋240千克、小食品850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监测办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抽样送检食品13批次、农资28批次、家电16批次、饲料3批次、全新饰品9批次、铝合金塑钢6批次,立案查处不合格商品质量案12件,罚没资金5万元。按照市、县政府关于红盾护农维权进村实施方案,在全县113个行政村设立12315红盾维权点,聘请联络员113名,网络覆盖全县。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76件,办结7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 48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128件,其中不正当竞争案l件、商标违法案1件、产品质量违法案30件、食品违法案8件、广告违法案5件、其他83件。2000 - 2005年,核发“江西省粮食市场交易资格证”210份、“江西省粮食市场收购资格证”18份、“江西省粮食市场运输资格证”26份,查处非法收购销售粮棉案39起,取缔无照经营13户,查封非法轧花车间5家。
  集贸市场管理1986年,全县有各类市场8个,其中农贸市场2个、小商品市场1个、仔猪交易市场1个、耕牛交易市场4个。总面积4900平方米,其中顶棚面积3735平方米,露天面积1165平方米。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商品供需情况和商品季节性余缺,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要求,及时补缺泄余。并加强横向联系,开展集市商品信息交流,与98个外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集市建立商品信息和行情联系。在监督管理上,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对违法上市物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强买强卖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管。全年在集贸市场查获劣质鞭炮23箱、黄色录音带30盒、走私电子表60块、冒牌香烟565.6条、劣质汽水693瓶、霉变葵花籽300千克、掺砂红花籽360千克,扣缴不合格杆秤86杆,处理短斤少两违章案62起,为消费者追回损失1000元。
  1988年,集贸市场管理所建立《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制》、《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制》、,《考勤奖惩制》。市场内开设政策宣传栏、有线广播、商品信息栏、群众检举箱、市场价格行情牌、公平秤、自行车停放处、物件寄存处、自来水龙头、饮用开水桶等宣传服务设施和项目。1990年,在市管人员中开展“创文明集市”、争当“优秀市管员”活动。并加大市场管理秩序力度,先后抽调193人次集中组织4次“打假”活动,对2223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查处有假冒伪劣商品383户,金额6万余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金额4. 05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99起,罚没金额12291. 47元,其中查处生产资料违法违章案5起,罚没金额5721. 47元,没收化肥6.75吨。
  1991年,县境集贸市场按照国家工商局市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市场商品划行归市、摆设整齐、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号摆摊;市场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市管人员十条纪律》,文明管理、优质服务。县城农贸市场连续6年评为全省文明市场,马回岭农贸市场、沙河街仔猪交易市场连续6年评为县文明市场。1992年,对集贸市场开展4次检查和两次“打假”专项斗争。查处假冒伪劣罐头2659瓶、糕点1468千克、饮料类1825瓶(袋)、香烟45.5条、酒类674瓶、鞭炮1742封、酱油480千克,货物总价值3.8万元。
  1993年,进一步改进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全面公开各项办事制度。对经营者实行摊位证制、商品信誉卡制、信得过摊位评选制,以提高经营质量。1996年,全县集贸市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公众贸易限制使用杆秤,县城农贸市场推行使用弹簧秤。5月1日起,实行净菜上市,根治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1998年,因洪灾影响,市场货源不足,为丰富居民“菜篮子”,市管员多次组织个体户从安徽、湖北、南昌等地调运蔬菜上市,以平抑市场蔬菜价格,保证市场供求。2000年,县内集贸市场均设立垃圾桶,配置防火安全栓和灭火器,配备专职安全员、卫生员。
  2002年,县局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劣充优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垄断市场的菜霸3户,端掉称霸市场的鱼霸、鲜肉霸团伙2个11人。2003-2005年,全县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10起,取缔违章摊点453个,没收失准衡器86台,对3家用柏油拔鸭(鸡)毛屡改屡犯的经营户,分别进行罚款和停业处理。
  综合市场管理综合市场管理主要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既要提供良好经营条件,保护合法经营,又要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1986 - 1990年,县工商局每年组织4次“打假”活动,先后出动683人次,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和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出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487户,销毁伪劣商品原值6. 23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261起,罚款2.31万元。1991年,综合市场管理拓宽到房地产、建筑、文化等市场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草市场、石油市场、煤炭市场、医药市场、废旧物资、粮棉油以及交通运输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由单一集贸市场管理转向社会主义经济大市场监管。是年,房地产管理中成交房产58间,面积326平方米,金额53. 58万元;建筑市场签订合同76份,成交金额1. 69万元。查处违法违章案96件,其中建筑违章28件、烟草市场31件、石油市场5件、煤炭市场11件、医药市场9件、其他12件。1992年,由县房产管理委员会牵头,工商、房管所、物价3家共抽调5人,在县城开展为期15天的房屋清查,查出租赁房屋户28家,其中国营13家、集体6家、私人9家,出租房屋1 16间,面积3402.2平方米,共收取管理费420元。1993年,对全县60个录像厅、舞厅、游戏室、台球室等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实行收费管理;配合县房产局、物价局进行为期8天的房屋清查;配合县供销社对全县经销农资单位和个人进行为期6天的检查清理,并实行跟踪监管。
  1996年1月,县工商部门会同商业局、食品公司、物价局、农牧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县城农贸市场猪肉经营,实行生猪定点屠宰;3月,对全县成品油经营点进行为期6天检查整顿,检查加油站、零售网点30家,查出无证经营零售网点3家、证照不齐20家、经营品种不符4家、消防设施不全10家,并分别进行处理;同月,由工商、物价、质监、公安、检察、供销、生资7个部门组成12人农资市场检查组,用6天时间,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农资经营单位22家,查处个体非法经营农资9户,收缴化肥1250千克、农药380瓶、地膜135千克,罚款900元。查处收缴文化市场非法盗版录像带27盒、影碟4盒。1997年,先后两次开展日用消费品市场大检查,查获“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名称)食品3340千克,变质罐头352瓶、饼干和各类糕点372件、酒类157瓶,过期饮料711瓶、香烟21条,“三无”鞭炮56封、烟花108件,收缴销毁假冒雪糕包装纸(袋)30余万张。查处非法经营农药、化肥单位和个人24户,查处假化肥739吨、假农药430千克;收缴非法出版物290本、录像带14盒、激光软盘116张;查出药品经销回扣金额11万元,并作上缴国库处理。受理消费者投诉1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 38万元;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89件,罚没金额6. 76万元。同时,对全县6个市场和40户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年检率达100%。
  1998年春,县工商部门出动86人次,对全县消费品市场进行大规模整顿,检查食品经营户107户,收缴过期变质罐头食品145瓶、假酒15瓶、假烟23包,过期方便面276包、饮料186瓶,“三无”鞭炮43封、烟花112件,查获商品货值0. 28万元。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对山西假酒案重要批示中,县局开展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生产厂、批发零售网点365户,查出冒名杏花村白酒128瓶、中华礼酒78瓶,注册商标不全有假冒伪劣嫌疑的瓶装酒8瓶、散装白酒300千克,并进行收缴和行政处罚。同年3 -4月,县局组织人力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网点4个,查获无照非法经营的甲胺磷2箱11瓶、多菌灵1箱、碳铵136包、钙镁磷肥120包、“三无”复合肥40包、加拿大钾肥11吨、百树得17瓶、灭铃皇20瓶、杂灭菌脂17瓶、尿素4吨、农膜330千克,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年10月,为执行烟草专卖有关规定,由县烟草专卖局牵头,工商、公安、商业、供销、质监等6家组成烟草专项整治工作组,历时4天,收缴非法经营香烟20件,折合金额2万余元。是年,按照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经纪人条例》对全县58名从事中介信息服务和经纪人进行登记、培训、发证,以规范中介市场。在文化市场清理整顿中,收缴非法出版书刊56册、盗版光盘127张,盗版录像带867盒、赌博机1台。1999年,为维护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的市场秩序,县局抽调专干38人分成8个小组,对全县各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收缴假烟102条、假酒310瓶、过期罐头821瓶,取缔无照经营18家。2000年,为清理不良文化场地,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县局城区、城郊所重点对县一小围墙外的算命、卜卦、测字等非科学活动进行清除,收缴迷信书刊11册,符像5面。2001年,着力开展“红盾打假行动”,检查、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查出假中华烟60条,假茅台、假西凤、假北京二锅头等名酒320瓶,以及过期饮料、糕点等。并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名牌服装均予收缴处理。
  2002 - 200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县内经济市场全方位开展整治和规范。在生猪屠宰市场整治中,取缔非法屠宰点2处,查处白条肉、病猪肉、公猪肉、母猪肉4410千克。在维护节日市场秩序时,查处违法违章案51起,罚款12.3万元,收缴假冒伪劣商品33种1978件(瓶);在文化市场监管中,取缔无证经营文化摊点18户、电脑赌博户3家、非法录像放影队5个,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黄色书刊2002册、盗版光盘录音磁带1520盒、赌博老虎机21台。在规范中介市场中,全县共组织培训信息服务中介人120人次,登记、发证信息服务中介人82人。同时,还对学校周边环境、啤酒市场、矿产资源开发、烟草市场、成品油市场、公用企业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使各类市场秩序更趋良好。
  第三节物价管理机构队伍1986年,县物价局内设办公室、物价管理股,下设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有在册行政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7人。1988年,成立江西省价格信息中心九江县服务站,负责搜集、传递、整理价格信息,为生产、经营、决策者提供信息服务。1992年,成立九江县价格事务所。2001年,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2003年,县物价局与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合并,其机构、职能、人员不变。同时,将局内设的办公室和物价管理股合并称综合股。2005年,县局内设机构为综合股,下设机构有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等事业单位,共有物价管理人员29人,其中行政机关12人,事业单位17人。
  物价改革物价改革实质内容就是由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转换,核心是要让价值规律起作用。1986年,县内流通领域已逐渐形成以计划价格为主的由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组成的价格形式。早在1982年县内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首批放开6大类177个品种的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4年全部放开三类日用工业品(包括中、小型农具)价格;1985年,先后放开国产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录机、黑白电视机、电风扇、家用电冰箱和洗衣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等商品价格。同时,猪肉、牛肉、家禽、鲜蛋、水产品销售价格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农村返销粮价格有所提高,城镇吃商品粮人口定量供应粮油价格不变,议购议销粮油价格略有提高。县物价部门主要是巩固、完善已实施的改革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管。对少数私营户、个体商户乱涨价和变相涨价进行检查、处罚。
  1988年,根据国务院提出“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稳定”的物价工作指导方针和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继续推进价格体系改革,放开行业用粮、食油、食糖及生猪、名烟名酒价格。1990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价改革力度较大,县内彩色电视机、花布、色织布、维棉布、粘纤布、帆布、卫生衫、卫生裤、麻纺织品、合纤织物,各种毛绒、各种鞋帽、生活用煤、猪肉、白酒、肥皂、火柴等商品价格全部放开。1992年,又将粮油、粮油副产品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表演门票及各类理发(含染烫、拉丝)洗涤、零星修理、浴池行业等价格放开。1995年,放开农药、化肥价格。同时,做好市场价格监控,保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2002年6月,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江西省定价目录》之规定,县物价局定价范围为水利工程供水到户价格,竞争不充分的经营性培训收费标准,县、乡城镇供水价格,城市公交票价,出租车收费,游览参观门点费,环卫、教育、卫生等公益性服务收费等。至此,绝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市场调节价格比例超过95%,基本形成市场价格体制。
  价格调控 1986年,县局对县产桂花酒、饲料、豆腐、纸张4种产品和理发、轮渡、旅社3种非商品收费进行调整。对已放开的缝纫机、国产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等日用工业品和部分香烟、酒类小商品价格实行调控,调整某些商品长期形成的地区差率和城乡差率。核定县生产资料公司江氨尿素出厂价450元/吨、公司批发价500元/吨、基层供销社零售价523元/吨,新城建材厂机砖一级品允许在500元/万块的15%幅度以内向上浮动,县饲料公司肉禽配合饲料由每50千克25. 80元调为26元、蛋禽配合饲料由每50千克19元调为21. 20元;核定县内粮油议购议销价,粮油中等以上议购价每50千克早谷19. 43元、晚谷19. 95元、杂优晚谷20. 55元、长粒糯谷24元、黄豆53元、菜油160元、精棉油140元、茶油165元;议销价每50千克早谷21.8元、晚谷22.3元、杂优晚谷23元、长粒糯谷26.9元、黄豆60元、菜油175元、精棉油155元、茶油180元。是年,县内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上年为100,下同)104. 6%,零售物价指数104. 3%,集市贸易总指数97.8%。
  1998年,随着物价改革的深入发展,小商品价格、日用工业品价格、居民生活消费价格、部份生产资料价格等逐步放开,主要农副产品(粮棉在完成国家定购后)价格均实行随行就市,县内物价迅速上涨。是年,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22.5%,零售物价指数增21. 5%,集市贸易总指数增13.5%,其中消费价格增29.9%、农业生产资料增67.1%。为遏制市场物价上涨过快,县物价局制定商品提价审批制度,计划外化肥、农药、农膜、石油和耐用消费品彩电、自行车等,则采取“批量作价、一批一价”,议价粮油则根据市场行情慎重作价。对县内砖瓦、水泥、油毡和山区汽车运价、渡船收费、非居宅租金等进行调整。同时,建立主要商品价格张榜公布制度,市场猪肉零售价坚持按收购价顺加毛肉差率,每月进行3次核算,下达猪肉定价标准。1989年,有计划地调整粮食、棉花收购价格和油料收购价,每50千克早稻定购价由18. 25元调为23.4元、棉花由180元调为248元,油料收购价由51. 50元调为54.6元。集市贸易主要副食品每千克猪肉调为5. 649元、牛肉7.562元、活鸡6.726元、活鸭4. 635元、鸡蛋5.009元、草鱼4.461元。同时,在全县建立群众义务物价监督站23个,由人民群众监督各类物品价格。县局建立“物价指数控制目标责任制”和工业消费品提价申报制度,对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实行限价、定价,使物品价格上涨受到制约。1990年,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控制在102.1%、零售物价指数100.5%,集市贸易价格总指数98.5%。
  1991年,提高城镇居民粮食和食油销售价格,6种粮食(早籼米、晚籼米、杂优晚米、粳米、糯米、面粉)中等质量标准,平均每千克提价0. 23元,4种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芝麻油、菜籽油、棉油)平均每千克提价2.71元。是年,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05.7%,消费品价格指数为105. 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持平,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为104. 2%。
  1994年,县物价部门根据全县市场价格秩序较乱、零售物价指数偏高的实际,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江西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规定》的提价申报、备案、差率控制、最高限价等各项制度,建立商品台账,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全县统一零售价,执法人员深入市场监督检查,使价格调控起到应有作用。是年,市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25. 6%,零售物价指数127.3%。
  1997年,为稳定人民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的价格,在加大对涉农收费、农电收费、农资价格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相关收费的监控力度,坚持粮、棉、油等25种农副产品和米、麦面、鱼、肉等65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每月进行采集分析,提出调控限价措施。1998年,特大洪灾后,县局对集贸市场的粮食、油料、蔬菜及农药、农肥、农膜等下达调控价格通知;对灾后重建的机砖、钢材等建筑材料,上报政府,制定最高限价,违者予以查处;对全县20个乡镇(场)农村用电价格进行调查,提出管理意见,参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测算成本,下达价格调控意见,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商品价格稳定。同时,粮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保护价略低于定购价,每50千克籼稻定购价为60元,保护价为53元,晚籼稻定购为68元,保护价为62元,对按保护价收购的议价粮和定价收购的定购粮,粮食收储企业统一执行最低零售价格,标一米500克零售在1.00元至1.20元之间。
  2000年,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县物价部门每月通过传真发布的调价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政府和通知执行单位。同时,建立市场粮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在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中,深入农村调查摸底,提出降低农电价格的措施。
  2004年,县政府印发《九江县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以平抑市场物价和对城市低保进行价格补贴,至2005年底,计征价格调节基金513710元,补贴低保102000元。
  2005年,县物价部门加强对各类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零售物价的监测分析,先后3次提出调控措施,下达价格调控指数。“11·26”地震后,对20余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及灾后重建物资价格,采取每天监测,当月上报,形成监管高压态势,确保灾后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是年,集贸市场每500克标一米1. 20 -1.35元、食用菜油3.8-4.2元、猪肉6-6.5元、草鱼4-4.5元、鸡蛋3.6 -4元、鸭蛋4元左右、鸡肉5.2-5.5元、鸭肉5.4 -5.8元。全社会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增长幅度均控制在10%以内。
  [=此处为表格(1986 ~1996年全县居民生活费用和零售物价指数)=] 注:1994、1996年为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1995年缺资料。
  [=此处为表格(1988~1994年集市贸易部分副食品价格)=] 物价监督1986年,县局根据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价格管理暂行条例》,对市场上乱涨价、滥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将市民生活必需的食品、日用品价格,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是年,对域内国营商业、集体商店,合作商店、供销门点、供销公司等284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属乱涨价、滥收费单位21个,经济制裁罚没金额5.9万元。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县局加大价格监督力度,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坑农、伤农的不法商贩进行打击。其中对任意抬高销售价格的3家销售化肥户处以罚款1.2万元。1988年,在检查猪肉、食糖、卷烟、名酒等批发销售价格时,发现一烟草专销企业乘国家放开名烟价格之机,将未放开的红梅牌香烟按规定价开票,再按黑市价收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没收违规收费5. 35万元。
  1990年,开展市场整顿,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参与,物价、商业、供销、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商品批发、生产资料、集市贸易、交通运输、各类专业市场进价整顿。历时12天,涉及部门83个,查处经营乱、渠道乱、价格乱和重利盘刹、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21家次。1992年,县局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对“米袋子”、“菜篮子”、“煤炉子”、“气罐子”、“油瓶子”等项价格、质量以及农村物价和各行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图谋暴利、实施欺诈等不法行为的8家商户,进行经济处罚。按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商品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始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1994年,重点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物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以及邮电、客运、汽车零配件的价格进行检查,严格控制物资涨价幅度,制止哄抬物价现象。为配合反腐败斗争,对11家行政执法、司法和经济管理部门乱收费、越权定价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在执法检查中,查处县棉麻公司将计划内棉花转为计划外销售,违价金额101万元,上缴县财政25万元。1995年,对化肥、棉花、粮食、农药、客运车票价等进行专项检查,立案查处违规案49起,查出违价金额200余万元,经济制裁罚款25.6万元。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县物价局以“价格法”为武器,依法治价、依法行政。根据政府工作的重心,以减轻企业、农民、城镇居民负担为重点,对农资、粮食、教育、邮电、工商等多行业实施检查。共查处违纪案件75起,查出非法所得24万元,全部上缴国库。2000年,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要求,加强“清乱、减负”工作,取消和降低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查处价格违规案件37起,经济制裁非法所得金额11.5万元。2002年,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收费减免政策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企业3家,并敦促其严格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在对涉农价格进行检查中,纠正4起巧立名目乱收费和3起乱涨价现象。是年,在全县中小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一费制”,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
  2003年,在防“非典”期间,县内曾一度刮起乱涨价歪风,尤以食盐、食用醋和药品板蓝根出现不问价格,狂抢乱购,原为每瓶2元食用醋竞卖到10元。县政府和物价部门既加大宣传力度,制止涨价、抢购歪风,又加强检查和打击力度,处罚不法商户。县城某批发商带头涨价,县物价局处罚现金1000元。从而,使市场上的粮、油、猪肉、鱼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趋于平稳。
  2005年,在继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教育收费的同时,对房产、水、电、土地等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规案件3件,违规收费金额3800元。11月26日,县内地震发生后,县物价、质监、工商、公安、商业等部门联合组成监督团队,深入灾区实地,加强对市场食品、重要药品和灾后重建建材价格的维护和检查监督,公开价格举报电话,先后受理投诉案件5起,并全部结案,有效维护灾后市场物价稳定。
  价格认证 1992年,县物价事务所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行政、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体企业开展价格事务咨询、仲裁、评估等服务项目及办理其他委托事项。2001年,物价事务所更名县价格认证中心,主要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价格认证、评估等服务。2001 - 2005年末,全县累计受理涉案价格鉴定818件,鉴定金额533. 08万元;接受认证案件84件,认证金额18109万元。
  第四节国土资源管理管理机构土地管理局1983年前,县内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民政部门代办。1984年,县政府成立九江县土地利用管理站,隶属县农牧局。1987年9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精神,撤销县土地管理站,成立九江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管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的职能部门。1989年,全县20个乡(镇、场)分别建立土地管理站,配备专职土管员;省、市驻县等用地单位分别设立土管办公室。1995年,局内分设综合办公室、地籍地政股、建设用地股、土地执法监察股。2002年,撤销各乡(镇、场)土地管理站,分别在马回岭(含县农科所)、江洲(含新洲)、港口(含赛城湖场)、沙河(含沙河街镇、沙河乡)4个片区建立土地管理分局,在岷山(含黄老门、岷山林场)、狮子、新合、新塘(含长山)、涌泉、永安(含白华)、城子镇和城门8个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所,属县土管局垂直管理。同年,局内增设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
  地质矿产局 1986年,在县工业经济委员会内增设矿管科,指定1人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1990年,撤销矿管科,成立九江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局,为县经委下属二级局,定编5人。1996年,由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并从经委分出,更名九江县地质矿产局(简称矿产局),配正副局长3名,干部职工增至13人。1997年,局内分设人秘股、矿管股、地质环境股、征费所等办事机构。2002年,增设九江县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九江县矿产交易中心。
  国土资源局2003年,撤销九江县土地管理局、九江县地质矿产局,组建成立九江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勘察等职能部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九江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在局内分设综合办公室、法规监察股、土地利用股(含耕地保护)、地籍股(含测绘管理)、地质矿管股、县土地储备中心、县矿产储备中心、县土地交易中心、县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等办事机构。2005年8月,成立九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3人;九江县土地交易中心和九江县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资金、人员由局内调剂解决;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县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合署办公,定编5人。2005年,全局有干部职工120人,其中行政编42人、事业编73人、退休干部5人。
  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详查1991年,在全县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工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以农牧、林业、水产、水电、财政、公安和土管等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九江县土地资源详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土管局长兼任。各乡(镇、场)同时成立相应机构,协助完成本乡土地详查工作。为确保土地资源详查的质量,以合同形式将全县土地资源详查任务,承包给江西省916地质大队工程勘查所完成,县、乡共抽调37名专业技术干部配合和协助工作。详查工作采用航测遥感技术和实地施测、补测及丈量等方法,确保详查成果资料的精度和细度,全面完成县境土地资源详查任务。1994年4月,经省、市土地资源详查验收组评定,合格率达到95.5%,质量等级为优秀。
  通过详查,全县土地资源总面积948. 85平方千米,折合94885公顷,比1985年全县统计面积873平方千米多出75.8平方千米。按权属划分,国有土地面积22825公顷,占总面积24. 06%,集体土地面积72060公顷,占总面积75. 94%。国有土地主要分布在省、市驻县单位用地,长江及大型湖泊水面,军事用地,铁路、公路用地,县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及新洲、赛城湖、赤湖、岷山林场等国营农林水单位用地;集体土地分布于各乡、镇。 按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方案,全县土地类型分为一级地类8个、二级地类41个、三级地类26个。
  全县一级地类有:耕地25300公顷,占总面积26. 66%;林业用地26026. 67公顷,占27. 43%;水域25473. 33公顷,占26. 85%;居民点及工矿建设用地6245. 67公顷,占6.58%;交通建设用地1226. 67公顷,占1.2g%;园地(果茶)333. 33公顷,占0. 35%;人工草场13. 33公顷,占0.01%;未利用土地10266公顷,占10. 82%。
  二级地类是在一级地类基础上再细分为若干个细类。在耕地中按水利灌溉条件分5个二级地类,全县有:灌溉水田7566.6公顷,占耕地面积29. 91%;望天田2960公顷,占11. 70%;水浇地(有灌溉条件及设施)7800. 07公顷,占30. 83%;旱地(丘陵旱地无灌溉设施)5506. 66公顷,占21. 77%;菜地1466. 67公顷,占5.79%。在园地中按利用方式分4个二级地类,全县有:果园面积272. 44公顷,占园地面积81. 76%;茶园面积55. 45公顷,占16.6%;桑园面积0. 25公顷,占0. 08%;经济作物园地面积5.19公顷,占1. 56%。在林业用地中按林种分6个二级地类,全县有:林地面积20389. 67公顷,占林用地面积78. 34%;灌木林地面积2190. 26公顷,占8.42%;疏林地面积1384. 15公顷,占5.3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940. 19公顷,占7.45%;迹地面积106.9公顷,占0.41%;苗圃面积15.5公顷,占0. 06%。在草场中分3个二级地类,全县有:天然草场3. 47公顷,占草场面积26. 03%;有改良牧草场面积4. 54公顷,占34.02%;人工草场面积5. 33公顷,占39.9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分4个二级地类,全县有:城镇居民建房用地面积237. 57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3.80%;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904. 24公顷,占78.5%;独立工矿用地面积641. 75公顷,占10. 28%;特殊用地(军事及旅游)面积463. 11公顷,占7. 43%。交通用地中按运输方式不同分5个二级地类,全县铁路用地面积105. 49公顷,占交通用地面积8.56%;公路用地面积288. 36公顷,占23. 51%;农村道路用地662. 77公顷占54%;民用机场用地面积158. 47公顷,占12. 92%;港口码头用地11. 58公顷,占0.99%。在水域面积中按照水域特性分8个二级地类,全县有:河流水面(含长江)7407. 54公顷,占水域面积29.1%;湖泊面积10615. 49公顷,占41. 66%;水库面积476. 57公顷,占1.87%;坑塘面积3006.77公顷,占11.8%;滩涂面积2338. 15公顷,占9.18%;沟渠面积1031.7公顷,占4.05%;水工建筑物用地594.5公顷,占2.33%;苇地面积2.61公顷,占0.01%。在未利用土地面积中按不同现状分7个二级地类。全县有:荒山面积5655.2公顷,占未用地面积55.1%;沼泽地面积5.71公顷,占0. 06%;沙地面积23. 76公顷,占0.23%;裸土地面积100. 21公顷,占0.97%;裸岩石砾地面积566. 27公顷,占5.51%;田埂地埂占地面积1135. 11,占11. 07%;其他未利用地面积2780.4公顷,占27. 06%。
  三级地类是把二级地类中的耕地、园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荒山地再细分为若干小类。在二级地类灌溉水田中分为5个三级地类,全县有:圩田面积60. 17公顷,占灌溉水田面积0.80%;畈田面积1313. 17公顷,占17. 35%;垄田面积5772. 24公顷,占76. 29%;排田面积414. 71公顷,占5.48%;梯田面积6. 31公顷,占0.08%。在二级地类望天田中按地形分4个三级地类,全县有:无灌溉设施的(下同)面积1127. 27公顷,占望天田面积38. 11%;垄田面积1084. 83公顷,占36. 62%;排田745.2公顷,占25. 18%;梯田2.7公顷,占0.09%。在二级地类的旱地中按坡度分6个三级地类,全县有:平坡旱地面积483.1公顷,占二级旱地面积8. 79%;缓坡旱地1302. 22公顷,占23. 68%;斜坡旱地3015. 44公顷,占54. 72%;陡坡旱地307:4公顷,占5.58%;褂壁地364.2公顷,占6.61%;沙滩地34.3公顷,占0. 62%。在二级地类果园中按栽培品种分6个三级地类,全县有:橘园面积132. 43公顷,占果园面积48. 98%;桃园101. 59公顷,占37. 53%;梨园13. 38公顷,占4.91%;葡萄园19. 85公顷,占7. 27%,其他果园5.45公顷,占1.30%;果苗圃0. 31公顷,占0.01%。在未利用土地二级地类中荒山荒地分5个三级地类。全县有:平坡荒地面积365. 97公顷,占未利用荒山荒地面积6.47%;缓坡荒山134. 56公顷,占2.38%;斜坡荒山750. 77公顷,占13. 28%;急坡荒山1047. 88公顷,占18. 530-/0;陡坡荒山3357公顷,占59. 34%。
  在完成全县土地资源详查内、外业基础上,共取得13项成果。编写并铅印《九江县土地资源》资料集;编制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界线聚酯薄膜图件各61幅,1:50000中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9幅,全县土地边界接合图4幅,全县图幅、航片接合图2幅,成果图件共137幅;完成统计填报耕地坡度级表、荒地坡度级表、全县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各1份,分乡(镇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3份,分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共170份;办理土地权属界址协议书436件,土地权属界址争议原由书73份。
  [=此处为表格(1994年全县土地详查分乡统计)=] 注:1.驻县单位水域面积含赤湖总水面积。 2.耕地面积属毛面积,含田埂、沟、渠、小路等面积。
  土地变更调查1995年始,土管部门为及时掌握土地资源利用动态变更信息,服务于县域经济,每年底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当年土地资源利用变更情况进行调查,深入变更实地,用测绘、丈量、勾图等方法,在万分之一比例的底图上勾划变更地类界址、标明位置、量算面积等,并填写调查统计表。经变更动态调查,全县因洪涝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国家重点工程和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增长,城镇、工矿及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增加,以及退耕还林、退田还湖、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等政策的贯彻实施,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产生局部不同程度的变更。
  至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24740. 01公顷,变量较1994年土地详查面积减少559. 99公顷,减2. 21%:园地面积493. 33公顷,变量增加160公顷,增40%;林业用地面积26973. 34公顷,变量增加946. 67公顷,增3.64%;交通用地1346. 67公顷,变量增加120公顷,增9. 78%;居民点、工矿及县城建设用地6720公顷,变量增加474. 33公顷,增7. 59%;水域面积25626. 66公顷,变量增153. 33公顷,增0.6%;未利用土地8971. 66公顷,变量减少1294. 34公顷,减12. 61%;人工草场基本无变化。
  [=此处为表格(1995—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 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利用规划 199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成立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总体要求是严格土地管理使用制度,从宏观上对土地总供给和总需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类建设、各区域、各部门用地计划,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编制工作依照省土管局制定的《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以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十五”、“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为依据,采用微机模型筛选法,对全县人口预测、农业用地预测和非农业建设用地预测,通过收集1986 - 1996年基础数据和典型调查、数据统计、综合分析、科学评价等工作,历时6个月完成了《九江县土地利用近中期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在规划任务书中近期(1996 - 2000)规划建设用地总需求为5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30公顷,垦复造地新增耕地300公顷;中期( 2001 -2010)规划用地978.6公顷,其中使用耕地483公顷,复垦造地新增耕地2980公顷;展望期(远期)2011 - 2030年规划用地66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46. 36公顷,垦复造地新增耕地3500公顷。
  规划经省、市土管部门验收后,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正式批准实施。经过3年的实践检验,前期(1996 - 2000年)规划用地5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30公顷。但实际使用32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48公顷,节约使用土地194公顷(其中耕地82公顷)。土地利用规划对全县土地利用和用地布局起到良好的调控指导作用。
  2002年,根据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规划指标的控制要求,对全县原2001 - 2010年规划作了调整修编。用地总量从原规划978公顷调整为56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由482公顷调整为1368公顷,复垦造田新增耕地由1000公顷调整为2980公顷。同时,对用地布局、用地结构、耕地保护、用地管理、动态信息等方面的具体运作也做了重要修正。明确要求在规划期内,坚持做到“用地总量不突破、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严格执行规划不动摇”,充分发挥规划在经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此处为表格(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表)=] 耕地保护 1995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技术要点》精神,在全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工作,将全县高产、稳产耕地和粮、棉、油、蔬菜及名优特新产品生产基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重点保护。5月,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工作在白华乡试点。7月,在全县展开。12月,整个工作全面结束,县政府组织2个检查验收组,分赴各乡(镇)进行验收,均符合质量要求。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6个、保护片321个,设立保护牌135块、界桩1605个,保护面积22770公顷,保护率90%。编制1:10000基本农田保护区平面图16幅,建立图、表、卡、册配套资料。县与乡(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令书16份。建立和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县、乡、村层层签订保护责任状,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具体落实到村、组、户。
  2002年9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查调整中,结合全县耕地供给与需求量预测结果,对1995年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作了进一步调整,并细分为一级和二级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是对保护面积和保护率做了重要修改。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为21434. 16公顷,保护率调整为84. 72%,其中一级农田保护面积16075. 59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二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358. 57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25%,并预留建设用地面积1400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2004年,为充分利用荒坡、荒地和闲置土地及废弃矿场、料场等增加耕地面积,以应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相对平衡,编制《九江县土地利用开发复垦及整理规划》。规划2005 - 2010年,全县新增耕地面积2980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面积1627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60公顷、未利用土地开发1193公顷。同时,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实行谁开发,谁耕种,规定新开水田每公顷奖励4000元,复垦水田每公顷奖励2000元,开发旱地每公顷奖励1500元。是年冬,在港口街镇开展耕地整理第一期试点工作,省、市、县三级共同投资875万元,按照田成方、渠成网、自流灌溉、排灌分家,建设高产稳产农田的技术要求,以招投标方式,分别由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上饶科信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永修县水电建筑公司和庐山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4家施工单位中标。用机械施工的办法,打高填低,铲除高坡,填平坑塘,路渠改弯取直,共平整土地6. 59平方千米,新增耕地面积98.9公顷。同年5月,督促中铁四局五处投资复垦原租用新塘乡耕地做料场现停产闲置面积70公顷,还地于民。
  建设用地管理1986年,全县建设用地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限额审批制度。用地实行划拨或限额管理。全民单位非农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履行申请报批征用审批制,使用国有土地则实行无偿划拨制度。1994年,实施计划指标管理,每年由省、市下达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用地规模和数量,减少盲目建设、浪费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全县除国家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统一掌握外,个人建房用地指标由土管局和县计委下达到各乡(镇)。1996年,在用地计划管理的同时,各类建设用地凡占用耕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计征占用耕地补偿费。1997年,凡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供给土地,使土地由无偿使用转变为有偿使用,由无偿资源转变为有形资产。
  1986 - 2005年,为全县建设用地高峰期,“京九”(北京一九龙)、“武九”(武昌一九江)铁路,“昌九”(南昌一九江)高等级公路,空后、海后国防工程和城门山铜矿、丁家山金矿开采,及市、县工业园,县城扩建改造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全县建设用地总量达903. 4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13. 86公顷。在建设用地总量中,城镇建设用地189. 1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20. 93%;交通建设用地248. 22公顷,占27. 47%;居民点建房用地163. 34公顷,占18. 08%;独立矿山矿业开采用地134. 36公顷,占14. 87%;水利建设用地168. 49公顷,占18. 65%。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统计)=] [=此处为表格=] 地籍地政管理土地登记发证 1988年10月,县政府批转县土管局《关于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和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在全县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并成立九江县土地使用申报登记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次年6月,土地使用权确认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县全面展开,并列入每年的日常工作。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所申报的土地权属界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工矿、交通、能源等国有单位及国营农、林、水垦殖场所使用的土地,不管来源如何,均属国有土地。城镇居民(含外来户)建房所使用的土地,不管是世居老宅基,还是租、借、买卖等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要户主是城镇户口(原商品粮户),均界定为国有土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建设和农民建房(含县城规划区内菜农使用本级土地)均界定为集体所有土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凡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土地来源资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准予核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以宗地建立单位或个人用地档案,统一编号归档,永久保存。自1989年6月至2005年底,全县共核发国有和集体(部分年份)土地使用证22591宗,核发使用总面积845.8公顷。其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7436宗,使用国有土地面积523. 95公顷,即个体私宅5630宗、使用面积68. 76公顷,行政企事业单位1715宗、使用面积240. 73公顷,国防工程86宗、使用面积68. 09公顷,独立矿山5宗、使用面积146. 37公顷;核发农村(农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5155宗,使用面积321. 86公顷,即个体私宅15151宗、使用面积290. 17公顷,集体单位4宗、使用面积31. 69公顷。
  [=此处为表格(1989—2005年全县核发土地使用证统计)=] [=此处为表格=] 注: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数据为部分年份。
  城镇地籍调查1994年春,县政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定》和省土地管理局《江西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精神,为预防国有土地的流失,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在县内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成立以主管市政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以建设局、财政局、房产局、公安局、土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九江县城镇地籍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以合同形式承包给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测量五分队,该队派出16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县内从县土管局和有关单位抽调20名干部,组成36人的地籍调查专门队伍,于是年11月正式开展工作。经过收集资料、人员分工编组、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对县城规划区16平方千米范围内的土地用经纬仪进行大地控制面积测量,用中比例尺编绘成果图;对已建成的4平方千米新街区及沙河老街区所有建筑群体(房、店、厂区)实行分权属单位(户)调查,分户测量、计算面积、绘制大比例尺平面图。至1995年10月,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地籍调查任务,其成果经市土管局技术指导组检查验收合格,精度质量达到98.9%。主要成果全面完成县城规划区内大地测量任务,编绘1:10000比例尺地籍调查实地施测图41幅,其中县城新街区(沿河南路、沿河北路、双瑞路、庐山大道东路、西路、柴桑大道南路、北路、甘泉路、冷水路)等测区按1:500大比例尺放大成图;完成分户(单位)房产用地测量3656宗,宗地面积290. 65公顷。其中单位用地391宗,居民个人建房用地3265宗。并为每宗地编绘1:500大比例尺平面图l幅,用地面积表1份和周边界址点协议书1份等成果资料,为土地使用者宗地建档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应的科学依据;审查核定土地权属3656宗,查验了宗地来源有关证书和文件,调处土地权属界址纠纷45起,完备土地权属界址协议,解决历史遗留纠纷。 土地市场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为强化国土资源使用机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1995年,县人民政府颁布“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定”,放开土地市场,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建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机制。并明确除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国家党政机关、国防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外,凡建设单位经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都实行有偿使用方式供给土地。
  1996 - 2005年,全县有偿出让国有土地75宗,出让土地面积7. 16公顷,收取土地出让、转让费14773. 56万元。出让国有土地的单位36家,其中:县驻九江市区单位有九江油泵厂、九江毡厂、赣北木材厂、林业公司(木材公司)4家;县城区域的柴桑南路有百货大楼、饮食服公司、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公安局汽修厂、县建行铁路分理处、县政府大院7家,柴桑北路有小商品市场、工商所、新城饭店、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石油公司、县经委7家,庐山西路有汇丰粮行、沙河乡政府、县粮食局、三中校园、外贸公司、木螺钉厂、工艺美术厂7家,沿河北路有人大、政协大院1家,沿河南路有建设局、振兴食品厂、粮食局汽修厂3家,德化路有县血防站、县一小2家,双瑞路有煤炭公司、老汽车站、县一粮站3家,三中路有新城小学1家,公园南路有县委大院1家。
  土地、矿产储备与交易管理2002年,县政府为规范土地、矿产市场管理秩序,根据赣国土发[2002]15号文件精神,印发《九江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收回征而不用的闲置土地和租赁到期的土地,向集体征用荒芜土地和处罚没收的土地等,作为储备土地。至2005年,全县共投入收储资金8000万元,收储土地82公顷,收储矿产开采权3宗。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先后出让或挂牌拍卖储备土地36宗,面积65公顷,成交金额12000万元,为县财政创收8100万元。矿产开采权挂牌拍卖1宗,成交额916万元。
  地价评估土地价格的界定,是土地市场运行的核心。1990年,县土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的地价管理,选派4名专业干部组成地价评估小组,依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省土管局《关于国有土地定级估价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开展第一期地价评估工作。至1995年,先后对县驻九江市区的味精厂、电杆厂、油毡厂、县建公司、木材公司、老码渡粮库等12宗工业企业单位国有土地开展了定级估价工作,确保上述单位清产核资和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1996 - 2000年,对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或抵押贷款的事业、企业、科研单位和国营农垦场,开展第二期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先后对赛城湖场、汇丰粮库、五交化公司、服务公司、中铁四局等宗地进行定级估价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拍卖或企业资金流动和发展。2002年10月,聘请国家A级土地评估机构江西省地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县城规划区和沙阎公路至赛城湖水产场区域内65.8平方千米调研区地价定级定价工作。采取调查研究,微机模型分析统计,以多因素综合评定法为主、市场价格校核为辅的技术功能,运用深圳凯立德公司开创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定价更新系统进行综合定级。把调研区内土地划分为5个地价级差等级,编制县城规划区主要街道地段商贸住宅工业等行业用地路段价格走势体系,为全县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处为表格(2002年城区基准地价)=] [=此处为表格(2002年城区主要街道路段商(服)业用地价)=] 矿产开发与管理矿产开发利用 1986年,全县有南钢住岭采石场开采石灰石、县砖瓦厂开挖粘土矿生产机砖机瓦和丁家山铜硫矿等3家国有采矿业,有涌泉、新合、新塘、狮子、黄老门等5家乡办集体采石场,开采石灰岩生产石灰和石渣等建材。至1995年,创办有县铁门坎金矿,有城子镇、永安、江洲乡镇办采砂场3家,有新合、江洲、黄老门、沙河街镇开挖粘土矿生产红砖企业11家,有新塘个体户小煤矿4家,有狮子、新塘、涌泉、黄老门个体小采石场开采石灰岩矿159家。全县矿业总产值90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 35%。
  至2000年,全县矿业开采进入较快发展时期,城门山、丁家山的铜、金、银等贵重金属矿的开采水平已形成中等规模开采能力,已建成48个开采作业区;涌泉、新塘乡的石灰岩资源储量大、质量好,含碳酸钙成分高,是生产水泥、化工的最好原料;新合、狮子等镇建筑石料分布广、储量大,含硅、钙、石英等成分高,抗腐蚀强度大,是建筑工程不可缺少的材料,全县已形成三个主要矿业开采区。县政府为加快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将上述三个主要矿区列入“十五”、“十一五”规划期内重点投入、重点建设、重点开发的矿业生产基地。至2005年,通过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全县有大小各类采矿企业61家,其中有江西铜业集团等国有采矿企业3家。有矿业从业人员21 19人。已开发利用的矿产8种,占全县矿藏资源的30. 8%。全县矿产年开采量达360万吨,矿业总产值2660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4. 24%。
  [=此处为表格( 2005年全县矿产开采业情况统计)=] 矿藏开采管理 1990年,县地质矿产局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针对县内采矿区秩序混乱,滥挖乱采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制订一套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开采和采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等网络监控措施,加强对采矿企业监督,实行季度一检查,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评比。并与矿产开采区的乡、村、组三级建立联防共管责任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控制无证勘察、无证采矿和乱挖滥采案件的发生,1998年,根据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开采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矿山整治力度,查处非法采矿案件15起,保护了矿类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维护了矿区正常的采矿秩序。
  2002年,矿管部门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九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矿藏资源特性,把全县矿产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实行分区指导和监督。鼓励开采区4个,即城门山铜矿开采区,丁家山铜硫矿开采区,涌泉、新塘的化工、水泥原料开采区,新合、狮子的建筑石材、石料开采区;限制开采区6个,即长江沿岸的江洲、新洲、永安和城子镇优质砂开采区,新塘小煤矿和沙河街镇砖瓦粘土矿的开采区;禁止开采区4个,即旅游景区的狮子洞、涌泉洞,住岭地质灾害隐患明显的采石场,庐山机场周边1500米以内及县城规划区域内,庐山地质遗产保护区的大塘、杨溪村,以上所有矿产严禁开采。
  2003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县内采矿权实行招标和挂牌拍卖,企业或个人在中标或成交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向拍卖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经管理机关审查合格颁发正式采矿证方可持证采矿。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和个体,一律不予办证,申请采矿权手续不全的,不准进入矿山经营采矿业,矿山建设的设计书中,没有环保设计列项的(三废处理)不批、不办、不登记、不发证书,严把准入关。至2005年,全县办理采矿许可证58本,其中国有采矿企业3家,民营小型采矿业55家。
  矿业规费征收 1986年,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征收乡(镇)、集体和个体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从1994年10月21日起,根据国务院150号令《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省政府35号令《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县矿管局开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全县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950. 37万元,全额上缴中央金库。
  测绘监督管理1986 - 2002年,县内测绘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局代管。2003年5月,测绘监督管理工作正式划归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是组织编制县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监督县内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基础地理信息为社会化服务;切实保护国家在县内设置的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各种标志及有关设施;依法管理各类测绘成果资料、测绘市场,审核、审查地图编制县域行政区划和各类专业、科研图件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等管理协调工作。是年,县土管部门主持制订《九江县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文本;规划设计县城12平方千米、18平方千米规划区,并完成1:500、1:2000大比例尺测绘成图任务,呈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04年,在全县开展对国家级测量标志的普查、登记工作。全县有各类测量标志70个,完好率95%。同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测量标志保护网络,进一步落实兼职管理员和护标员。
  2005年,对全县水利、建筑等有测绘资证单位进行全面审核、登记,规范测绘市场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灾害隐患县境内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为西、南丘陵、岗台地形区多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为主,按岩土类型为碎岩类、花岗岩类的风化层,分布在狮子、新合、新塘、岷山、涌泉、马回岭等乡(镇)一带;东、北江河、湖滨区多以因江堤(岸)、湖堤(岸)基础较弱发生堤坝(岸)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其下部地层多为第四系松散层或岩溶发育的石灰岩地层,分布在长江大堤永安段、江新洲段和城门矿区、港口列石山及小腊山矿区的露天采矿场、尾矿库、排土场。崩塌、滑坡多发生在雨季,泥石流一般发生在长期降雨后,日降水量在200毫米的暴雨后,堤坝(岸)崩塌和露天矿山边坡崩塌,既可能出现在汛期,也可能出现在非汛期人类工程诱发因素。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长江大堤永安段、江新洲段;城门山铜矿、矿冶总公司、县金丰矿业公司、九江铜硫矿等矿山的尾矿库、排土场、露天采矿场;狮子、新塘、涌泉、岷山、马回岭、港口等乡(镇)采石场。规模一般为小型。
  重大灾害1991 - 2005年,县境内发生地质灾害点403个(处),其中多以汛期或强降雨天气发生的江、湖堤岸崩塌毁坏溃决和丘陵岗台地形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要灾害点;其次为矿山尾矿库、排料场、露天采石场,因人类工程诱发因素造成的山体滑坡、矿坑塌方等灾害点。1998年,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县境江新洲、赛城湖40座大小堤坝崩毁溃决,加上大暴雨山洪暴发,全县多地发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因灾死亡4人、伤病30360人,受灾农作物22666.6公顷,毁坏耕地1446.7公顷,倒塌房屋29924间,毁损机电排灌站201座、塘堰354处、公路153处100千米,邮电通信和供电线路一度中断,直接经济损失15. 464亿元。1999年1月4日,狮子镇住岭尾矿区两个个体采石场发生大面积山体崩塌,造成1人当场死亡,6人被压埋在山体深层无法救出;2003年,涌泉乡个体采矿场因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坑口塌方,死伤各1人。对这两起矿难事故,县委、县政府首先采取积极营救措施,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对采石场和坑口立即封闭,禁止开采,并将事故原因和造成的损失通报全县各采矿企业和单位,要求吸取教训,抓好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2005年9月2日,受13号台风“泰利”影响,境内普降特大暴雨,降雨量达350.5毫米,强降雨引发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其中沙河经济开发区、新塘乡、新合镇、狮子镇等地9处发生山体滑坡,造成17户45间房屋倒塌,毁坏桥梁8座、公路31.8千米、输变电线路3.3千米。
  灾害预防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行政指挥系统,成立九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对重要险区、险段落实专职监测员,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预警制度;突出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防御重点的保护;加强汛期值班,严格执行应急制度和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如遇有突发性灾情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财产的撤离和避让工作,并迅速上报,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执法监察法制宣传1986年3月19日、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分别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政府将两法列入全县“一五”普法阶段的重要内容,进行大力宣传贯彻。1991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每年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的规定,开展“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举办广播电视讲话、图片宣传展览、法律知识竞赛,并出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受到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民执法自觉性。此后,连续不断地举行一年一主题、形式多样的“土地日”宣传活动。同时,县国土管理部门专门设立监察机构,成立土地管理执法队,县、乡(镇)均配备专(兼)职监察员,强化执法检查监督,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
  土地监察1986年1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土地清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城镇、乡村开展对1981年4月底以后,私自买卖、侵占土地的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乡村农民等违纪违章建房案件进行彻底清查。1988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立即制止县城规划区内违法买卖土地乱建私房的紧急通知》,明令所有违法买卖土地乱建私房户一律停工待查,县土管、城建部门组织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并作出处理意见。1990年,县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查处非农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的通知》,在全县开展对农村乱占滥用土地违法违纪案件清查处理工作,查处对象为1982年2月13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违法占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1991年,对机关干部在县城建私房进行全面清查,查出违纪户81户,乱占耕地18119平方米。1993年8月,县政府成立九江县城镇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清理非法用地工作,并制订《关于县城规划区内非法用地的处理规定》。1997年,对全县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开展大清查,县政府从县直机关单位抽调200名干部,组成18个清查工作组,深入全县各乡(镇场),对1991年1月1日以后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进行逐村逐户调查登记,全面清查处理。1999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政府有关精神,制订《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土地市场的若干规定》(十一条),并对全县土地市场先后开展全面清查整顿。至2003年,全县在城镇规划区内清查违法违纪用地案件288宗,其中不批自用案件86宗,私自买卖土地案件202宗,立案查处258宗,立案查处率89. 58%,对影响城市规划案28宗,依法拆除建筑物,收回土地0. 28公顷,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收取规费51.5万元,其中征收税费18.7万元,收取土地管理费5.6万元,处以罚款27.2万元;清查农村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案件10969宗,违法占用土地面积66公顷(耕地5.2公顷),其中乱占耕地建房案件562宗、不批自用非耕地案件6726宗、未办申报手续拆旧建新房案件3681宗,对其中乱占耕地和不批自用或越权批地的违法案件723宗,进行罚款处理,计征收税费、土地管理费及罚金150万元,依法补办土地登记证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9543本;清查土地市场非法用地企业案4宗,用地面积4. 75公顷,处以罚款和征收土地使用费121.3万元后补办用地手续,查处私自交易土地案1宗,面积0. 59公顷,处以罚款3万元,依法收回闲置国有土地案7宗,面积23. 75公顷,其中九江华梁米业公司征用沙街镇杨花村土地2. 85公顷、九江长江水产配送站征用沙河经济开发区石门社区土地4. 09公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闲置土地3. 03公顷、县中行征后不用土地0.64公顷、县农行闲置土地0. 89公顷、华港科技研究中心闲置土地0. 42公顷、上海铁路局南昌工程总公司征用达14年未用的县老砖瓦厂国有土地11. 83公顷。
  矿产监察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后,县政府采取专项整治、突击检查、重点打击等办法,维护采矿区的正常秩序,保障生产安全,强化矿政矿法监察力度,查处一切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和偷矿、盗矿等案件。2001年,新塘乡、新合镇少数个体户非法建小煤窑,私自采挖鸡窝煤,执法人员深入矿区,耐心向个体采煤户宣传国家法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依法炸封小煤窑11座。2003年,对全县采矿业进行清理整顿,全县个体采石矿188户,经清理整顿仅有85户准予持证开采,其中对马回岭镇杨溪村,岷山乡大塘村共38户个体户在庐山风景自然保护区无证开采片石,依照法律坚决予以取缔。2004年3月,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和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局长及有关乡(镇)长为成员的九江县矿山整顿领导小组,制订《九江县矿产资源整顿工作方案》,治理整顿无证非法采矿、非法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兴建小选厂、破坏环境等行为。是年,依法查封和取缔2家外来采矿业主在城门矿山私建海绵铜厂和小选场,维护和保障城门山铜矿基地的正常生产秩序。2005年,针对城门山铜矿采区和丁家山铜硫矿区出现周边群众上山挖矿、捡矿混乱局面,县委、县政府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工商和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工作组,深入矿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区秩序,依法查封非法采矿案件4宗,没收清退矿产品100余吨,有效维护了国家重点矿采区正常生产秩序。
  第五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1986年,设有县标准计量所,商业、供销、粮食、物价、工商和个体商会等单位各配有兼职计量员1人。1990年3月,成立县技术监督局,与县标准计量所合署办公,为副科级单位。1991年,增加棉花纤检职能,业务接受省纤检局指导。1992年8月,局内设政秘、监督、计量股(所)。1994年2月,升格为正科级机构。1995年1月设稽查队;9月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999年3月,根据国务院决定,县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2002年1月,更名为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并调整内设机构,将原稽查队分设三个稽查队,其中一队负责建材,二队负责农资、纤检,三队负责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由原劳动部门划人,增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股。2005年,局内设办公室、计量所(股)、稽查队(一、二、三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股。有干部职工23名。
  计量管理 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开始实施。县政府召开全县《计量法》宣传贯彻专题会,县广播电视台开办《计量法》专题广播讲座,县电影院放映《计量法》宣传幻灯,县计量所在街头举办《计量法》图片展览,张贴布告300份,购《计量法》单行本6000份分发到各乡村及各厂矿企业经营单位。同年7 -12月,由县经委、物价、工商、计量、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年底,评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3个。县水泥厂、造纸厂、味精厂、修配厂、粉丝厂、油毡厂、等离子喷涂厂,先后被定为三级计量企业。
  1987年1月,根据县政府批转县标准计量所《关于我县全面推广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报告》,在全县推广千克秤生产经营,对市制磅秤只检不修,任其自然淘汰。当年全县推行使用千克秤30台(件)。1988年1月起,全县各医药卫生单位停止采购和销售毫米汞柱单一刻度形式血压计(血压表),尚在使用中的允许使用到1990年。以毫米汞柱( mmHg)测得的数据,一律换算成千帕( KPA)为单位的数据使用。1990年5月,全县所有国营、集体、个体经营网点一律使用千克秤和米尺,对公文、报表、文件、票证、出版物及所有计量器具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产品(计量器具)。9月3 -9日,全县开展宣传《计量法》活动周,县政府召开纪念《计量法》颁布5周年座谈会,并在全县国营、集体企业及卫生部门进行技术监督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至1991年5月,经对全县48个企业(单位)检查考核、验收,参加普及教育人数1579人,合格率96%。同时,县局派出5人参加省计量检定员考核,均获得检定资格证书。
  1991年,继续开展“双信”(质量、物价信得过)单位检查活动,查处39家利用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同时,确立天平、血压计、车速里程表计量标准,并授权县水厂开展水表检定工作。1993年,增设燃油加油机检定项目。
  1995年10月,县城商业门点、粮油站(所)、集贸市场固定摊点使用的杆秤,全部更换成双面弹簧度盘秤或电子计价盘秤;次年10月,全县各乡镇使用的杆秤全部更换完毕。同时,燃油销售单位全部实行电子计量器(加油机)加油。
  2001年,对粮食储备库计量器进行核定,对燃油加油器实施税控装置进行检测和对医用计量器具70台(件)进行检定。2002年,对供电部门农网改造中所使用的电能表,在其首检基础上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样检验,并全部加贴标签。
  至2005年,全县拥有检测标准计量器具173台(件),工作计量器具942台(件),其中加油器141台(件)、天平24台(件)、压力表163块、砝码37台、衡器577台(件)。
  标准化管理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国内标准范围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1988年,县标准计量所根据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标准局制定的《江西省乡镇企业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县二轻和乡镇17家企业进行标准化验收,并颁发标准化验收合格证书,标准化覆盖率达75%- 80%。
  198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施行;1990年4月6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化管理工作步入法制轨道。1991年,举办第一期“标准化管理”学习班,38名企业骨干参加学习,印发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等资料人手一册,在请专家授课的同时,组织学员到标准化管理好的企业观摩学习。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质量检测数据等学习资料,宣传名优产品,使企业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促进企业产品销售。同年,县技术监督局开展第二次标准化验收,协助县印刷厂、工艺美术厂、县建筑公司、油毡厂、九江赤湖啤酒厂等企业修订技术标准,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及相配套的标准体系,以减少标准化管理不达标现象,企业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1992年,县江南羽绒厂生产期间,县技术监督局主动上门,为羽绒产品制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产品标准,使产品质量提高,销路扩大,并打入前苏联市场。
  1996年4月,县技术监督局按照《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国家标准推广使用挤压成型机的要求,在省二建公司召开全县各生产企业负责人现场观摩会,使挤压成型机在县内迅速推广使用。
  1998年6月,县政府成立“消灭无标准生产领导小组”,县技术监督局组成具体办事机构,历时6个月,对全县112个工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管理。经调查全县无标生产主要表现在产品没有标准文本,标准未按规定备案,新产品未及时制定标准,个别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或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在112个企业中,属国家界定为消灭无标生产范围的企业92个(县属21个,乡镇21个,村或个体47个,三资企业3个),批量生产的产品110个(县属24个,乡镇25个,村或个体58个,三资企业3个)。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为规范标准化管理,从省局索回有关标准文本57份,为5家企业找到组织生产的依据,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3个,报上级标准化部门备案标准9份,并按《标准化管理条例》完善管理制定,按类别建立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台账,制作企业执行标准情况一览图。经整改规范后,全县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89个,执行企业标准产品18个,全县标准覆盖率97. 27%,比消灭无标生产前提高53. 77个百分点。1999年9月,全县消灭无标准生产顺利通过省、市局验收领导小组考核验收。
  2002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小麦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轨道。县质监局申报县内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8家,其中九江县富塘精制米厂、九江鹏程油脂有限公司获生产许可证。2003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等10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县内第一批新10类食品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3家,即江西仙客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九江赤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九江县高鹏乳品饮料厂。2005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对糖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加工品、炒货食品、茶叶、蜜饯、酱腌菜、焙炒咖啡、黄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13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县内13类食品生产企业2家,九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生产许可证。
  质量管理1990年,县政府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和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全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健全进货报验制度,杜绝外地伪劣商品充斥县内市场,先后建立棉花、食品、建材、羽绒、粮油5个质量监督检验站。同年3月6日-7月24日,全县共检查企业303家,其中国营49家、集体63家、个体191家,抽查产品45个批次,产品总数83254件(瓶),产品质量合格率24%。其中外省产品29批次,受检商品36054件(瓶),商品质量合格率13. 9%。抽查复合肥75吨,其中不合格65吨、伪劣产品10吨。检查农药17424瓶,其中外省调进的不合格产品7424瓶。调查后,对其中严重不合格的立案处理11起,处以罚金11100元。
  1992年4月,为配合“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县政府将县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报告》批转贯彻执行。县技术监督局主动出击,查实县副食品公司从广西白城购进的一批伪劣罐头食品,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查处县台属联合日化厂从波阳县购进一台制蚊香片机不合格产品,为厂家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1993年1月,县政府牵头,技监、工商、检察院等单位共组织30人,在县城开展市场商品质量检查,被查393家,商品2315种(件),结果不合格率29.3%。查封其中冒用厂名、商标4件;“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标识)产品3件。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开始实施,县政府主持召开贯彻产品质量法座谈会,有线电视台播放为期一周的“质量必须法制”录像带,企业开展知识竞赛、开辟宣传专栏,确保质量依法管理。1995年,对全县生产企业严格原材料把关、严格工艺操作规程、严格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售后服务、对销售单位把好进货关、入库关、上架关、销售关、服务关。对16种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实行进货售前报验制度,共检验商品2000多批(次),货值500多万元,从源头上扼制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商品合格率比1990年提高10. 4%。
  1998年12月,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用铁腕抓质量”,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打好“以为民服务保生活、安全健康过新年为主题的查市场保两节”、“以为农服务保春耕、合格农资进乡村为主题的查农资保春耕”、“以工程建设保安全、优良建材安家园为主题的查建材保建设”的战役,共查获伪劣商品价值11. 91万元,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2001年10月,对全县小麦粉(面粉)等5类产品由技监部门抽查和生产企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先后抽验样品52个,合格率为85%。2003年,重点加强对医院、药店、防疫站抗击“非典”防护用品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非常时期不出医疗事故。是年,公证检验棉花33批次、1080吨。同时,按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对生产食品企业使用“雕白块”情况和按集贸市场整治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经检查未发现县内食品企业有使用“雕白块”情况。2003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19类132种产品),开展对全县经销企业监督检查,确保认证工作得以贯彻落实。
  2005年,工作重心是食品质量安全,共检查生产企业66家,经销商85家,现场处罚16家,立案查处4家,对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不合格商品严禁销售,并取消其法人代码,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主管部门取缔生产许可证。在查处过程中,规范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工作程序,建立质量档案,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质监管理责任人,落实企业回访制度,办理生产许可证等。是年,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6家,其中获国家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标志(QS)认证4家。
  市场稽查1990年2月28日,县标准计量所派出执法骨干9名,在马回岭庙会市场开展稽查,查出不合格羽绒服、啤酒、计量器具等产(商)品,并当场进行销毁。后每年都对该庙会的物资交流产品进行专门重点稽查,有效维护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和庙会声誉。3月,成立查处市场伪劣商品领导小组,抽调力量,结合全国“3·15”市场打假活动展开稽查,对全县查出的变质食品3785瓶、变质啤酒21500瓶、过期饮料500瓶、劣质葡萄酒9600瓶、河水配制的假冒白酒6000千克、恒顺假冒白醋200瓶、假五味酱油400瓶等,当场进行销毁,对不合格电器胶线2000米、劣质电炉80个和不合格电风扇475台作报废处理,对掺杂使假棉絮690千克进行销毁。
  1991年6月,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者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查伪”工作方案,召开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动员大会。会后组织力量,历时两个月,对296家经销(批发)单位和私营者进行检查,检查商品13项71185件(瓶),总值38. 19万元,合格商品64906件(瓶),合格率91. 2%,不合格商品6279件(瓶),占检查总数的8. 8%。
  1993年,查获江苏省句容县生产的国家明令淘汰的不锈钢塑料管静脉输液针310支;查获县卫生系统血压计(表)共计46台,合格18台,合格率仅31%。1994年,查处港口福利厂接受九江市特殊饮料公司过期罐头进行再加工销售一案,除销毁该批过期罐头1093箱外,将九江市特殊饮料公司的有关情况移交九江市技术监督局处理。是年,处理质量违法案件84起,结案率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9万元,销毁各类伪劣商品25605件(瓶)。1995年,查处违法案件63起,其中立案查处18起。县生产资料公司自1992年1月至1995年12月,共销毁过期农药31125. 15千克,对抽样送检全部不合格的库存8种过期农药28572千克进行处罚和后续处理。对港口植物医院经销假冒伪劣过磷酸钙(有效磷仅5.1%)42吨及时追回,待销售的47吨,合计89吨化肥全部销毁。1996年7月,会同九江市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对县粮油总公司与福建泉州江南企业发展公司,联营兴办县闽赣合资恒久纸品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妇女卫生巾生产成套进口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批进口器械均属假冒进口产品,协助县粮油总公司向对方索赔两套新设备,挽回经济损失124万元。1997年3月15日,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对市场230多家生产、批发、零售的酒类、糕点、冰糖、大米、面条、鞭炮、家用电器等进行全面检查。检验结果为食品送检合格率87%、家用电器93%,收缴各类不合格红(白)酒1120余瓶、计量器具9台件。6月,县政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县局工作表示满意。1998年3 -4月,进行打假保春耕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活动,共检查36家化肥农药经销点,抽检化肥10个批次,封存不合格复混肥200吨,碳氨14吨,没收过期农药395瓶。
  2002年,县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工作“八大战役”(食品、棉花、汽车消费、锅炉管理、农资、建材、进出口产品、危险化学品专项打假斗争)部署,出动执法人员1655人次,检查生产经销企业537家,涉及产(商)品191种,总标值117.8万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产(商)品和违法行为。其中查获一制假窝点,当场没收假冒南昌江红酿造厂产的“五味酱油”400多瓶,假冒镇江恒顺酱醋厂生产的“恒顺醋”200瓶和各种假冒标签3万张,制假设备一套,假冒商品总值7000元。2003年,继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八大战役”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总体工作思路,采取突出重点,实行打假与监管并举,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670人次,监督检查生产经销企业541家,查处大小案件68起,涉案货值108万元。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4家,拆除中频炉6台,没收地条钢坯5吨、钢模108根等。是年,对特种机械设备生产质量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全县共有用户65家,在用设备113台(套),其中锅炉35台、压力容器42台、电梯4台、起重机25台、厂内机动车辆7台。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土锅炉2台、无证件锅炉18台、检修超期液化气钢瓶12000个等,均进行查处。
  2004年,出动执法人员1690人次,监督生产(经销)企业560家,查处大小案件75起,涉案货值113万元。2005年,出动执法人员1530人次,查处大小案件83起(其中立案查处23起),监督检查生产经销企业(含门点)510家。其中重点对钢材市场和农资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经销企业30家,抽查钢材样品35份,合格率98%;抽查化肥37批次,不合格2批次30.3吨,货值5.9万元;查处不合格农药0.37吨,货值1.7万元。同时,在特种设备监察过程中,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对限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行政处罚15家。并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签订相关责任书,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率和定检率两个100%。
  代码管理1993年2月,成立九江县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领导小组,县内始推行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县技术监督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让全社会认识统一代码就象居民身份证一样重要,是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和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需要。至1994年1月,全县共办理代码证书575份,其中企业法人287份、非法人71份,事业法人108份、非法人21份,社会团体88份。2005年底,全县共办理法人代码证书555份,其中企业法人350份,事业法人73份,社会团体法人6份,机关法人56份,民办企业法人1份,个体商业法人25份,其他法人44份。统一法人代码证书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相关的业务许可证、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提供有效依据。
  第六节统计管理管理机构1986年,设有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从事国民经济核算的政府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建制,行政定编12人。下设城市抽样调查队、农村抽样调查队(以下简称城调队、农调队),城调队为县属正股级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业务调查经费由省统计局和县财政共同负担,有干部6人;农调队为国家统计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政府代管,县财政适当补贴,有干部6人。全县20个乡(镇、场)及3个驻县农业单位、马头水库管理处均配备专职统计员,县内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配备专(兼)职统计员。
  1987年,全县18个乡(镇、场)建立统计站,常务副乡(镇、场)长兼任统计站长。1992年,城调队、农调队分别更名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99年,县局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法规教育股。2003年,县局行政定编10人、事业定编2人。同年,因农村税费配套改革,乡(镇、场)机构调整,其所设统计站随之撤销,分别各配专(兼)职统计员1人。2004年,农调队升为正科级,人员编制、经费由省统计局直管。
  2005年,局机关有干部17人,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法规教育股;下设城调队、农调队两个事业单位,城调队有干部9人,农调队有干部6人。
  统计项目 1986年,县局设综合、农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物资、贸易、劳动工资8个专业统计项目。1990年,在综合统计中设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1991年,增设基本单位统计;综合统计中改国民生产总值统计为国内生产总值统计;工业、农业统计中增设增加值统计。1997年,综合统计中取消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统计。1998年,增设房地产统计。2005年,增设工业园区统计和能源统计。是年底,县统计局共有综合(含国民经济核算)、基本单位、工业、工业园区、农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物资、贸易、劳动工资、能源等12个常规统计项目。
  统计服务县统计局以全面准确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为基本职能。1986 -2005年,分年度编印《九江县统计年鉴》和《九江县统计提要》,分综合、农业、工业建筑、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金融贸易、教育卫生、劳动工资、人民生活8个部分,全面反映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起,实行网上发布),公布一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材料和专题统计调查报告,平均每年30余篇,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平均每年150人次以上。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1986 - 2005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县内先后开展有关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项目有人口、第三产业、工业、农业、基本单位和经济普查等。
  人口普查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分别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计算的标准时间点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普查项目共21项,其中按人填报的项目15项,按户填报的项目6项。普查步骤分准备、登记,手工汇总、编码、数据处理、资料汇编等6个阶段,系统记录域内人口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口数量和城乡分布、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就业及行业职业、婚姻、生育、死亡等情况,历时1年零4个月,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整理、编印了《九江县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普查结果显示,全县总人口306349人,其中男156996人、女149353人,人口性别比为1. 05:1,60岁以上的老年人22648人;总户数67496户,其中家庭户67151户、集体户345户。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在全县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县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分别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计算的标准时间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普查项目共分为“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暂住人口调查表”(附表),普查表长表按国家规定的办法,抽出10%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普查分准备、登记、数据处理、资料汇编等阶段实施,历时3年,完成普查各项任务,整理、编制了《九江县第五次人口普查汇总资料》。普查结果显示,全县总人口326572人,其中男169396人、女157176人,人口性别比为1. 08:1,60岁以上的老年人27948人;总户数80142户,其中家庭户78227户、集体户1915户。家庭户平均人数3. 68人。
  第三产业普查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1993年,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县政府成立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业务组织实施。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范围包括县域内所有的第三产业(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普查内容包括反映第三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反映第三产业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反映第三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普查步骤分准备、登记、数据处理、资料汇编等阶段实施,历时1年完成。普查结果显示,截至1992年底,全县第三产业单位967个,其中独立核算单位488个。
  工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1986年,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县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业普查的指导与实施。普查标准时间点为1985年12月31日。普查内容包括1985年工业经济情况,部分指标还要调查1980年和1984年的情况,除工业企业产、供、销、人、财、物的基本情况外,以工业装备技术状况、经济效益、工业内部结构和职工状况为重点。普查表按企业规模的大小和经济类型的不同,分甲、乙、丙和外资4种表,每种表分基本情况,生产销售和库存,新产品和产品质量,工业设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费和库存,能源消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专业化和协作,劳动工资,财务成本,矿山资源开发和应用等12部分。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历时两年,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普查结果显示,1985年底,全县工业企业为116个,其中:全民工业23个,集体工业93个;轻工业78个,重工业38个。工业总产值(当年现行价)6691万元,工业净产值178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818万元。
  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1995年,在全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业普查的指导与实施。普查标准时间点为1995年12月31日,普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总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能源加工转换,附营工业单位生产情况,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产业设备及其新旧程度,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技术状况,主要工业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销售收支情况,工业企业部分合资基本经营情况16部分。普查范围为县境内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重点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历时1年,完成境内普查对象的全面登记、核实、汇总,整理、编印《九江县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普查结果资料显示,1995年底,全县工业企业190个,工业总产值(当年现行价)34679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法)8235万元,年末从业人员11795人。
  基本单位普查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县政府成立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查标准时间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调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对象为所有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名称、通讯地址、行业类别、经济类型、营业状态、从业人数、资产及营业收入、实收资本等指标。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底,全县法人单位963个,产业活动单位1217个,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701人。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2001年,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县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地区分布、规模结构、生产要素配置情况,反映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以来基本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12月底,全县法人单位876个,产业活动单位1019个,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260人。
  农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1996年,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县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分别成立农业普查办公室。普查标准时间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县内各种经济类型的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以及乡镇企业情况。调查项目为38个,主要内容是农村住户和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特征,包括从业人员的自然情况、从业时间、从业地点与从事的行业,农村住户雇工情况,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渔业用地构成,农作物种植和科技应用情况,牧畜、家禽饲养情况,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情况,农村住户的经营类别;行政村和乡镇基本特征,户数和人口,社区环境,农业科技与服务单位和人员,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集贸市场,财政状况,镇区情况;非农乡镇企业类型,行业类别,合作合资情况,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情况,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农业用地情况。根据属地原则,按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进行全面登记,普查分为准备、摸底、登记、数据处理和评估、资料汇编等几个主要阶段,历时2年全面完成普查任务。普查结果显示,全县农业从业人员109488人,农业用地面积45251公顷,其中耕地19235公顷(水田8083公顷、旱地11152公顷)、园地面积285公顷,有林地面积15138公顷,渔业养殖面积10593公顷。农业作物面积37005公顷,其中粮食作物面积15924公顷。大牲畜存栏10644头、生猪存栏76869头,肉猪出栏97362头。农村住户58123户,人口264226人。
  经济普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2004年,国务院决定将第三产业、工业、基本单位、建筑业等普查,合并为经济普查。县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县16个乡(镇、场、区)分别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标准时间点是2004年12月31日,资料时期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县内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目的是掌握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普查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主要经营活动,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现状。普查工作分准备、登记、数据处理等阶段,历时1年半,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末,县内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49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18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10个,社会团体法人24个,其他法人197个;产业活动单位1314个,其中,第二产业260个,第三产业1054个;个体经营户4787户,其中第二产业576户,第三产业4211户。全县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38278人,其中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 1575人。
  抽样调查 1986 - 2005年,县城调队、农调队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年年开展各方面抽样调查。城调队常规调查项目有: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物价等情况。在县城确定50户居民为调查对象,以记账方式,将家庭成员收入、支出,逐一记人账内,月底计算结果,以此推算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和人均月消费水平。农调队常规调查项目有: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畜牧业调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村劳动力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等,为保持样本户的代表性,从全县130个行政村中,随机等距抽样确定7个村,每村10户,共70户农户,逐项跟踪调查,每隔5年进行样本轮换,1986 - 2005年进行4次样本轮换。
  1999年,县局在全县开展乡乡抽样调查,共抽选400户(大乡30户、小乡15户)样本户为抽样调查对象,反映各乡镇农民收入支出情况,使计算的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更有代表性和更具准确性。
  统计执法1986 - 2005年,县统计局为更好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先后发放统计法律法规书籍3100册,张贴布告、宣传画2400余份,悬挂宣传牌1100余块(套),组织《统计法》学习班10次,参加学习者1000余人次,组织《统计法》法律知识竞赛4次,840人参赛。
  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局根据报表制度要求,每年每季度对缺报、漏报的单位送达“查询书”,签发“摧报单”;对虚报、瞒报、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的单位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给予经济处罚。在历年统计执法检查中,累计检查单位285个次,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70余起。
  第七节审计监督审计体系国家审计机关 1984年4月,成立九江县审计局。根据国家宪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级财政、金融机构以及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执行财经法纪、经济效益等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对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1988年6月,局内设办公室、企业审计组、行政审计组。1990年3月,内设机构改称人秘股、企业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1997年2月,增设财政金融审计股。2003年5月,依据县政府《九江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人秘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是年底,县级国有企业绝大部分进行改制,财政金融审计股改称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2004年9月,因基本建设工作需要,增设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10月,增设综合信息室。2005年12月,局内设人秘股、综合信息室、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有在职人员22人,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9人。
  社会审计组织1986年6月,经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批准,成立九江县审计事务所。在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管理和指导下,独立承办社会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为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审计性质的事业单位,隶属县审计局。成立之初,人员编制3人,县审计局派驻1人,社会聘用4人,特约审计员3人。1999年,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县审计事务所与县审计局脱钩,更名九江诚实会计师事务所,属社会中介组织,业务划归财政部门指导。2005年,有在编人员10人,其中会计师10人。
  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是一个单位内部建立审计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依照国家财经法规,独立地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以评价、鉴证、监督单位与国家、单位内部、单位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为单位管理和发展服务。
  1986年8月,县粮食局、县商业局成立审计股;9月,县供销社成立审计股;10月,县教育局成立审计股。1988年1月,县经委成立审计科;10月,县二轻局成立审计股。1991年6月,县农牧局成立审计股。1992年5月,县乡镇企业局成立审计股。内审机构共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28名。全县各乡镇(场)均先后建立审计室,共配备审计人员55名。县审计局加强对内审机构的指导,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先后培训内审人员,使内审工作对各单位的资金起到有力的监控作用。
  2003年后,绝大部分县属企业进行改制,部分单位内审机构撤销或与财务合并。至2005年,内审机构仅教育局、商业局等少数单位存在,且业务量相对较少。
  国家审计审计工作遵照国家审计署先后提出的“抓重点、打基础”和“积极发展、逐步提高”、“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并随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由浅人深,由单一项目审计发展为各种类别项目审计,主要是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行政事业审计,以及经济效益、基本建设、利用外资、专项资金、财经法纪、专题调查等多项审计。1986 - 2005年,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单位)1737个,查出违规金额8946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276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1272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经济案件18起。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1987年,首次由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对县农业银行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600万元,对漏交各项税款和“小钱柜”资金进行处理,共上缴财政资金8.4万元。1990年,对县人行、农行、工行、保险公司实行定期审计,审计内容由机关经费收支情况,逐步扩展至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从宏观上发挥监督作用。在对县工行审计中,查出违规资金149万元,对其中5.1万元作出上缴财政处理。1993年,开展“卫Ⅲ”、“卫V”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指出和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止这两个项目过去普遍存在乱列、虚列资金的现象,为促进项目的实施和发挥效益以及取得世界银行的信任发挥作用。1995年,根据国家“审计法”要求,县审计局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 -9月,审计财税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审计9个县直财政预算执行相关单位,查出截留应交财政收入22.3万元,清出“小金库”金额24.6万元;收缴财政资金26.1万元。2004年,在对200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查出违规金额520. 71万元,上缴财政金额20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58万元,审计工作报告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被九江市审计局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同年9月,受省审计厅委托,对江西铜业公司城门山铜矿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共收缴财政资金36万元,创县审计局一次收缴违纪款之最。2005年,在对200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查出违规金额272万元,上交财政金额28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11万元;对全县2003- 2004年度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存在漏交税款54. 68万元,均依法进行裁处。
  行政事业审计1985年,对县粮食局机关及其所属18个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前两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58. 12万元,处理上缴财政33万元。1991年10月,在对马回岭粮管所财务审计中,发现马回岭畜禽厂通过该所倒卖比价饲料粮指标,两个单位共同作弊从中获取非法收入8.9万元,并公款私存,审计局依法予以冻结和处理。1994年,在县供销系统进行审计时,查出县供销社两个下属公司乱扯资金以修代建、挤占成本费用、截留国家收入117万元,处理收回应缴财政资金37. 69万元。1996年,在县邮电局邮电附加费的收取、缴纳、使用情况审计中,查出该局违规收费415.3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挤占挪用和超标准发放劳务费,处理收缴违纪资金19.2万元。1997年,对林业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查出林业部门违反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专项使用”规定,将8.5万元存放在局机关账上列支,进行纠正和处理。1998年,在审计县公安局财经时,先后分3次延伸审计7个派出所6个科室的1996 - 1997年账外资金,查出违纪资金323. 81万元,处理上缴财政18万元,并就县公安局违规乱收费、内控制度混乱等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审计报告。2000年,在县马回岭中学普教经费审计中,查出该校私设“小金库”45万元,通过县法院强制收缴违纪资金7.5万元,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03年5月,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县内1999 - 2002年度防洪保安资金征缴、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收缴防洪保安资金22万元,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作出深入调查,提出管理建议。2005年,根据九江市审计局要求,抽调4名业务骨干,参加市审计局对县2003至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审计中发现违规获取退耕还林粮食差价款23. 94万元、供应物资费用6. 48万元、截留经济林苗木款17. 49万元、部分乡镇发放钱粮不及时以及核算资金不规范等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 1989年,县审计局选派5人、相关单位内审机构抽调8人,组成5个审计小组,对全县22户招标承包企业厂长(经理)1988年度承包经营状况,进行承包合同兑现审计,查出各种遗留问题资金66.3万元。1992年,在县服装厂审计时,根据审计线索,深入调查,查出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1999年4月,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交叉对永修县移民建镇资金进行审计,发现该县对移民建镇资金管理不严、挪用移民建镇资金现象严重等问题,审计结果得到省政府重视,对该县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2002年,按照省审计厅部署,抽调3名业务骨干参加省厅审计组,分赴万年、进贤、南昌等县,参加第三期移民建镇资金审计。同年,受县委委托,对县内有关单位15名后备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组织部门配备、任用干部当好参谋。2005年,根据省审计厅要求,分别抽调2人到瑞昌市、2人到永修县、1人到都昌县参加省审计厅对上述地方移民建镇专项资金终结审计。是年底,受县委委托,县审计局组成4个审计组,对全县16个乡镇(场)32名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干部任用把好经济责任关。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2005年,县审计局对县政府办公大楼等1 8项工程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工程造价4612万元,核减工程造价56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国家审计主要成果)=] 社会审计1987年,县审计事务所承办社会审计查验资金64项,审计查证总金额613万元。1988年,审计验资76项,审计查证总金额800万元;开展财务收支审计2项;咨询服务建账建制4项。1989年,审计验资457项,审计查证总金额17045万元;协助3个单位进行清账、建账建制和具体辅导会计业务;接受政法部门委托,对6起经济纠纷和案件进行审计鉴定;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委托,对9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资金76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6万元。1990年,审计验资100项,验资金额7289万元;经济鉴证3户;清账4户;接受委托审计17户,查出违纪资金107万元,上缴财政金额3l万元。1991年,审计验资137项,验资金额1298万元;经济鉴证1户;清账4户;工会经费审计8户;会计咨询1户;接受委托审计16户,查出违纪资金70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7.2万元。1992年,审计验资285项,验资金额1943万元;清账1户;工会经费审计29户;经济鉴证2户;基建决算审计1户;接受委托审计10户,查出违纪资金21万元,上缴财政金额6万元。1993年,审计验资402项,验资金额1799万元;清账1户;经济鉴证4户;常年顾问43项;基建决算审计7户;接受委托审计13户,查出违纪资金15万元,上缴财政金额5万元。1994年,完成审计查证、验资、咨询事项942项;核减基建项目决算金额15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244万元;上缴财政金额8.5万元。1995年,完成委托事项207项,为委托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基建决算审计13户,核减基建预决算93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11万元。1996年,完成委托事项278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28个;审计验资170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20万元;常年顾问72个;咨询建账单位2个;基建审计6个,核减基建预决算58万元。1997年,完成委托事项291个,其中财务收支审计27个;承包离任审计2个;审计验资180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25万元;常年顾问72个;咨询建账单位2个;基建审计8个,核减基建预决算71万元。1998年,完成委托事项429个,其中财务收支审计15个;离任审计2个;审计验资340户,核减虚假注册资金11万元;常年顾问61个;咨询清账单位3个;经济鉴证4个;基建审计4个,核减基建预决算40万元。1999年,完成委托事项398个,其中财务收支审计18个;经济责任审计6个;专项资金审计3个;审计验资308户,核减虚假注册资金13万元;常年顾问52个;咨询清账单位1个;经济鉴证2个;基建审计8个,核减基建预决算75万元。2000年,完成财务收支审计8户;审计验资211户;经济案件鉴证4个;基建决算审计5个,核减基建预决算17万元。2001年,完成审计验资323户;经济案件鉴证5个;清账建制1个;年度会计报表审计2户;基建决算审计5个,核减基建预决算19万元。2002年,完成审计验资333户;经济案件鉴证5个;年度会计报表审计28户;基建决算审计5个,核减基建预决算7.3万元。2003年,完成审计验资276户;经济案件鉴证1个;年度会计报表审计28户;基建决算审计3个,核减基建预决算24万元。2004年,完成审计验资259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42户;基建决算审计2个,核减基建预决算1.2万元。2005年,完成审计验资262户;经济案件鉴证2个;年度会计报表审计40户;基建决算审计2个,核减基建预决算78万元。
  内部审计1987年,全县内审机构内审单位20个,查出违纪资金9.8万元。1990年,内审单位103个,查出违纪资金152. 72万元,查出损失浪费资金33.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280.3万元。1995年,内审单位36个,查出违纪资金25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资金15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102万元。2000年,内审单位12个,查出违纪资金26万元,查出损失浪费资金1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35万元。2005年内审单位4个,查出违纪资金12万元,查出损失浪费资金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8万元。1987 - 2005年,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内审机构先后共审计单位739个,查出违纪资金1699. 17万元,查出损失浪费资金980.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973.4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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