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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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516
颗粒名称: 财政收支
分类号: F810.4
页数: 2
摘要: 1986年,预算内财政收入来源于工商税收、农业税收、企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专项收入。工商税收由税务机关征收,其余几项收入由财政部门组织征集。是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收入(当年现行价,下同)1091.4万元,占当年CDP7. l9%,比1985年增长33. 39%。至1993年,全县财政收入达2416.4万元,比1986年增长1.2倍,年平均增长17. 34%。
关键词: 财政收支 财政支出

内容

1986年,预算内财政收入来源于工商税收、农业税收、企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专项收入。工商税收由税务机关征收,其余几项收入由财政部门组织征集。是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收入(当年现行价,下同)1091.4万元,占当年CDP7. l9%,比1985年增长33. 39%。至1993年,全县财政收入达2416.4万元,比1986年增长1.2倍,年平均增长17. 34%。
  1994年,税制改革,税种调整,财政收入分为中央收入、省级分享收入和地方收入。随着税制的变化,财政收入征收渠道分别由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根据所属范围进行征收。1997年,县财政收入开始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两大项,一般预算收入包括与中央分享所得的增值税、地税局征收的地方税和财政部门组织的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收人,基金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组织的其他财政收入,主要有5项:行政性收费,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工作职能所应收取的规费,如应收取的户证工本费、车辆牌照工本费、诉讼费等,规费收入原来绝大部分是预算外管理范围,为规范规费收入的收缴,1995年,纳入预算内管理;罚没收入,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等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案件所处理应没收的赃款、财物(作价出售)和罚款,审计部门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所收缴款项;土地有偿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具体分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者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人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地面建筑物)或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所取得的转让交易额、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交收益金;基金收入,1997年开始建项,将原“专项收入”中的农村教育附加费收入和地方财税附加收入纳入基金预算收入,2000年又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此项收入;专项收入,包括按规定在工商税和农业税中征收的教育附加、环保部门收缴的排污费、水利部门收缴的水资源费等。1994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完成3687万元,比1993年增长52. 58%.其中中央收入1253万元、省级分享收入50万元、地方收入2384万元,分别占总收入33. 98%、1.36%、64. 66%。2004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12271万元,占当年GDP9. 05%。2005年,实现预算内财政收入15610万元,占当年GDP9. 44%,其中中央收入4813万元,省级分享收入307万元,地方收入10490万元,分别占总收入30. 83%、1.97%、67. 2%,比1994年分别增长3. 23倍和2.84倍、5.14倍、3.4倍。总收入为1986年的14.3倍,年均递增14. 23%。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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