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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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515
颗粒名称: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1
摘要: 1986年,市对县财政仍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和“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县与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短收减支、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收入基数由财政局按照规定下达,超收部分实行四六分成(县得四,乡得六),歉收部分县乡五五负担。屠宰税超过1985年部分,实行三七分成(县得三,乡得七)。
关键词: 财政制度 财政管理体制

内容

1986年,市对县财政仍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和“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县与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短收减支、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收入基数由财政局按照规定下达,超收部分实行四六分成(县得四,乡得六),歉收部分县乡五五负担。屠宰税超过1985年部分,实行三七分成(县得三,乡得七)。
  1988年,县与乡镇财政实行“财政包干,一年一定,超收分成、歉收自负”的管理体制,对当时发展农村经济、调动各乡镇理财的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75%增值税和消费税上划中央,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等税种归地方征管。为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增收积极性,促进县乡经济的发展,县对乡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包干、超收分成、歉收自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
  1998年,开始对乡镇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一定两年”的管理体制。收入基数以1997年决算数为基础,适当考虑税源增减变化因素,按照全县收入增幅进行确定;支出基数根据1998年1月份在册人数,按照全县公务费统一开支标准,计算各项个人工资性支出和公务费作为乡级支出基数,考虑各地增长因素,视可用财力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预备费以增加乡级财力。收支基数确定后,实际执行中超收节支或短收超支,定额补助或定额上解不变,由各乡镇自求平衡。
  2000年,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对乡镇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递增上解(或递增补助),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乡镇收入包干基数包括中央收入返还基数和地方财政收入基数,核定后一定三年不变;支出基数依据各乡镇2000年1月份在册人数,结合县编委对各乡镇的定编数,核定财政供给人数,并按照全县统一支出标准,计算各项个人工资性支出和公务费作为乡镇支出基数,并视财力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预备费以增加乡镇财力。对计划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干部调动、工资普调等政策性增人增资,除在核定基数时作充分考虑外,超基数县仍负担50%。
  2004年,县政府继续加大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为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实力,鼓励乡镇在组织收入时多收多超,对“五小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留给乡镇,鼓励乡镇发展,设立上台阶奖励措施。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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