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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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5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
分类号: F8
页数: 8
摘要: 1986年,市对县财政仍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和“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县与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短收减支、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收入基数由财政局按照规定下达,超收部分实行四六分成(县得四,乡得六),歉收部分县乡五五负担。屠宰税超过1985年部分,实行三七分成(县得三,乡得七)。
关键词: 财政 财力

内容

1986年,市对县财政仍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和“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县与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短收减支、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收入基数由财政局按照规定下达,超收部分实行四六分成(县得四,乡得六),歉收部分县乡五五负担。屠宰税超过1985年部分,实行三七分成(县得三,乡得七)。
  1988年,县与乡镇财政实行“财政包干,一年一定,超收分成、歉收自负”的管理体制,对当时发展农村经济、调动各乡镇理财的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75%增值税和消费税上划中央,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等税种归地方征管。为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增收积极性,促进县乡经济的发展,县对乡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包干、超收分成、歉收自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
  1998年,开始对乡镇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一定两年”的管理体制。收入基数以1997年决算数为基础,适当考虑税源增减变化因素,按照全县收入增幅进行确定;支出基数根据1998年1月份在册人数,按照全县公务费统一开支标准,计算各项个人工资性支出和公务费作为乡级支出基数,考虑各地增长因素,视可用财力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预备费以增加乡级财力。收支基数确定后,实际执行中超收节支或短收超支,定额补助或定额上解不变,由各乡镇自求平衡。
  2000年,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对乡镇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递增上解(或递增补助),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乡镇收入包干基数包括中央收入返还基数和地方财政收入基数,核定后一定三年不变;支出基数依据各乡镇2000年1月份在册人数,结合县编委对各乡镇的定编数,核定财政供给人数,并按照全县统一支出标准,计算各项个人工资性支出和公务费作为乡镇支出基数,并视财力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预备费以增加乡镇财力。对计划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干部调动、工资普调等政策性增人增资,除在核定基数时作充分考虑外,超基数县仍负担50%。
  2004年,县政府继续加大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为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实力,鼓励乡镇在组织收入时多收多超,对“五小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留给乡镇,鼓励乡镇发展,设立上台阶奖励措施。 财政收支财政收入1986年,预算内财政收入来源于工商税收、农业税收、企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专项收入。工商税收由税务机关征收,其余几项收入由财政部门组织征集。是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收入(当年现行价,下同)1091.4万元,占当年CDP7. l9%,比1985年增长33. 39%。至1993年,全县财政收入达2416.4万元,比1986年增长1.2倍,年平均增长17. 34%。
  1994年,税制改革,税种调整,财政收入分为中央收入、省级分享收入和地方收入。随着税制的变化,财政收入征收渠道分别由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根据所属范围进行征收。1997年,县财政收入开始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两大项,一般预算收入包括与中央分享所得的增值税、地税局征收的地方税和财政部门组织的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收人,基金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组织的其他财政收入,主要有5项:行政性收费,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工作职能所应收取的规费,如应收取的户证工本费、车辆牌照工本费、诉讼费等,规费收入原来绝大部分是预算外管理范围,为规范规费收入的收缴,1995年,纳入预算内管理;罚没收入,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等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案件所处理应没收的赃款、财物(作价出售)和罚款,审计部门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所收缴款项;土地有偿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具体分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者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人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地面建筑物)或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所取得的转让交易额、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交收益金;基金收入,1997年开始建项,将原“专项收入”中的农村教育附加费收入和地方财税附加收入纳入基金预算收入,2000年又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此项收入;专项收入,包括按规定在工商税和农业税中征收的教育附加、环保部门收缴的排污费、水利部门收缴的水资源费等。1994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完成3687万元,比1993年增长52. 58%.其中中央收入1253万元、省级分享收入50万元、地方收入2384万元,分别占总收入33. 98%、1.36%、64. 66%。2004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12271万元,占当年GDP9. 05%。2005年,实现预算内财政收入15610万元,占当年GDP9. 44%,其中中央收入4813万元,省级分享收入307万元,地方收入10490万元,分别占总收入30. 83%、1.97%、67. 2%,比1994年分别增长3. 23倍和2.84倍、5.14倍、3.4倍。总收入为1986年的14.3倍,年均递增14. 23%。
  [=此处为表格(1986 ~1993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完成情况)=] [=此处为表格(1994—2005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完成情况)=] [=此处为表格=] 财政支出 1986年,县财政预算内支出,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量人为出”的指导思想,做到“三优先一控制”,即发展生产优先,发展文教、卫生事业优先和大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支出项目包括经济建设支出,含基本建设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和农林水、工业交通事业费支出;科技文教卫生支出,含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文化、电影、电视广播、卫生、教育等事业费;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支出,含优抚救济、行政离退休费(1996年从行政管理费中分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998年始实施);行政管理费支出,含行政机关、武警、公检法司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含税务、流通等部门事业费;其他支出,含简易建筑费、城市维护费、政策性补贴和其他支出;专项支出等。财政支出均属于一般预算支出项目,1998年,增设基金支出项目,将原农村教育附加费支出和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支出纳入此项支出。
  1986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总支出1911.3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总支出23. 15%(其中农业支出占14. 87%)、科教文卫支出占27. 95%、社会保障优抚救济支出占4. 04%、行政管理费支出占12.7%、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占3.45%、其他支出占27. 79%、专项支出占0.92%。在各项支出中,经济建设、科教文卫、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支出逐年增加。2005年,经济建设支出5004万元,科教文卫支出8948万元,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支出4460万元,比1986年分别增长10.3倍、15.7倍、56.8倍。在经济建设支出中,1995年始增加基本建设支出,2001年达4486万元,2005年1011万元,分别为1995年309万元的14.5倍和3.27倍;2005年,企业挖潜改造支出达460万元,为1986年133.5万元的3.44倍;2005年,农业支出达3213万元,占经济建设支出64. 2%,为1986年284.3万元的11.3倍,其中农林水事业费和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分别由1986年的173.6万元、110.7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447万元、1632万元,分别增长8.3倍和13.7倍,1995年始,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和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的投入,至2005年,累计投入资金分别为1677万元和1336万元;工业交通部门事业费由1986年的24.7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454万元,增长17.3倍。在科教文卫支出中,加大对教育、文卫经费的投入,2005年,教育支出6212万元,卫生支出1809万元,分别比1986年的1667万元、500万元增长2.7倍和2.6倍。在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支出中,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由1986年的77.1万元增加到2005年3430万元,增长43.4倍;1998年始,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至2005年达1030万元,比1998年的107万元增长8.6倍。
  [=此处为表格(1986—2005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支出情况)=] 财政管理管理机构1986年,县财政局内设人秘股、预算股、农财股、综合计划股,有干部职工25人。1989年,增设文教行政财务股和会计股。1990年,成立九江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财政局。1991年,增设企业财务股和农业税征收管理股。1992年,设国有资产管理局,属挂靠县财政局的副科级单位。1994年,增设住房资金管理所,与综合计划股合署办公。1997年,增设社会保障股;成立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为财政局下属副科级单位。1998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1999年,住房资金管理所撤销并入县房产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改为县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2001年,设政府采购中心,挂靠县财政局。2002年,成立县会计核算中心,为财政局下辖副科级单位;增设契税所。2003年,内设机构中,人秘股改为办公室、预算股改为预算国库股、农财股改为农业股、文教行政财务股改为行政文教股,增设监督股、条法税政股、国资股;挂靠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正科级)。2005年,增设经济建设股,政府采购办公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2005年末,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国库股、条法税政股、国资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农业股、行政文教股、监督股、农业税征收管理股、契税所;下辖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县会计事务管理局。挂靠的正科级单位有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副科级单位有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1月,设立江洲、团结、永安、白华、港口、涌泉、长山、新塘、新合、狮子、城门、马回岭、黄老门、岷山、新城、沙河16个乡(镇)财政所和新洲、赛城湖2个场财政办事处,行政隶属乡镇政府,业务由县财政局管理,初由乡镇分管财贸的乡镇长兼任财政所长、乡镇会计兼任会计。同年,县财政局在全县招干22人,并从各乡镇工作人员中择优聘用21人,全部安排到乡镇财政所。1989年,配备专职所长和会计。2001年11月,撤销长山、白华、黄老门3个财政所,分别并入新塘、永安、岷山财政所。2005年,有乡镇场财政所(办事处)15个,干部职工56人。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贯穿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县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按照“量入而出”和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年初编制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一经县人大批准不得擅自变动,确需调整预算收入或支出,应先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预算调整报告,经批准后才能调整执行,以达到预算新的平衡。在预算执行中注意开源节流,狠抓增收节支,规范财政支出。年终编制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预算收入管理 1986年,属县有的各项税款,仍实行在纳税期限内缴入国库;其他收入按照实现的数额缴人国库;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缴入国库,1999年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即先由执收执罚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和缴款单,将款缴入财政指定的代收银行设立的预算内财政专户,月末再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缴款手续;国有企业缴款,分别实行按计划缴库、按实际缴库等方法。乡、镇财政收入,按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全额如期缴入县财政国库。
  预算支出管理1986年,县财政支出预算与县直各单位预算实行“经费包干”办法,按月均衡拨款,超支不补。2000年,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确定收支基数,确定政府调控及补助比例,分别按照单位性质和不同比例进行调控。县财政支出预算与乡、镇预算按年初核定预算支出,分月由县下拨资金。1992年,县乡实行“分灶吃饭”,即乡镇财政收入全额缴人县财政国库,支出资金由县财政按月预拨,实行资金调度与收入进度挂钩,按比例拨付资金。原则上先保优抚救济、教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经费,乡镇财政设立民政专户、工资专户,保证及时发放。
  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各种税费附加,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收费和基金,国有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税后留利等。1986年,对预算外资金仍实行“计划管理、财政存储、银行监督”,坚持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把票据管理作为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源头,严格“领、购、存、销”和“验旧换新”制度,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1993年,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折旧基金和税后留用资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只包括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两部分。1997年,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制订比较系统的政策措施和规定,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范围,明确预算外资金为财政性资金。2000年,制订《九江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县党发[2000)4号文件),对预算外资金严格实行“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核定当年收入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超任务实行政府和单位“三七”比例分成,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剔除上解、税金、成本费用后纯收入一律由政府按单位性质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调控;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严格按政府批准的综合收支预算执行,综合收支结余分成部分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发展,超收分成部分可用于奖励和集体福利,经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政府性基金、专项预算外收入由政府集中使用不调控。2001年,对县直有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收支预算管理,按照“核定收支、先调后支、节余分成、超收奖励、歉收自补、超支自负、量人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工作运转经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2003年,县委、县政府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将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资金范围扩大为所有非税收入,并加强票据管理,扩大银行代收范围。同时,为加强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开始征收个人经费超标准支出的政府调控资金。2004年,全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资金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财务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6年,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费和各事业单位的经费,按照“保证供给、厉行节约”的原则,对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分别采取“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等管理形式。收支预算仍实行“按人定额,项目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包干项目主要是经常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专项经费,包括扶持工业、支援农业和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经费;非正常支出的经费,包括防汛抗旱、抗灾救灾、防治急性流行病等经费,采取临时追加的办法。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面改革,记账方式由收付实现制改为借贷记账法。2002年,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全部纳入集体核算,通过实行银行单一账户的集中支付,推进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对各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对预算内外资金使用的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将工资直接发到个人工资帐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企业财务管理 1986年,县属工业企业、粮食、商业和供销企业财务由县财政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国营企业要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对工业企业实行的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形式实行“两保一挂”(即保上缴税利完成,保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超额自留、亏损自补。同年7月,根据改革开放以来,企业财权扩大,资金分配渠道发生变化的情况,为更好地实行有偿使用流动资金,对企业的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供应、统一管理。财政加强资金的宏观管理,密切注视信贷差额,并利用信贷基金支持银行,切实做好财政信贷的统一平衡。1990年,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加速资金周转,大力改善经营管理,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工效挂钩办法,逐步解决外贸和粮食超亏挂账等遗留问题。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采取分支出、分收入、分设税务机构形式,对企业实行税收返还。同时,财政部门积极参加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企业兼并与转让以及其他产权变动中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工作,初步建立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并按照“会计准则、会计通则”和“税收体制、预算体制”要求,做好相应的财政、财务与会计工作。1996年,实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建立国有工业企业自补、补拨流动资本制度,推进粮食企业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199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全县认真落实粮食政策性补贴,保证各项政策性补贴足额、按时到位,支持国有粮食风险基金体系,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1998年,全县工业企业和粮食、供销、商业企业相继实行改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现象,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1999年,根据省制定的包干后粮食风险基金地方筹集和补贴包干办法,调整粮食政策性补贴标准和环节,在加强对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的同时,加大粮改执法检查力度。2002年,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提高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支出安排。2002 - 2005年,县财政共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662万元,年均415.5万元。
  会计事务管理会计业务培训为提高会计业务水平,县财政部门每年组织全县财会人员进行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2001,组织预算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先后两期共培训会计人员100人次。2002年,对全县参加职称考试的财会人员,按职称考试辅导材料进行考前培训,共培训财会人员203人。2004年,对54名财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至2005年,全县共组织各种类型业务培训的财会人员达850人次。
  会计证发放1996年,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印发的“补充通知”精神,凡符合发证规定条件的现职会计人员,免试申请取得“会计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及格者予以发证。2003年,所有财会人员都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至2005年,全县共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165人。
  会计职称考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每年认真作好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应试人员的资格审查、考前准备和监考工作。1992年,全县参加会计职称统考的共有87人,通过考试和评审获得会计师职称的2人、助理会计师3人、会计员9人。至2005年,全县获得会计师职称资格证书的共82人。
  会计监督2002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充分发挥会计审核职能,至2005年,共核查不合规开支96笔,拒付资金886万元,不仅节约开支,且起到源头治腐作用。
  国有资产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每年认真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报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其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1993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分别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核实国有资产总量。1995年、1997年,先后再次进行清产核资,认真解决“家底”不清、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达到规范资产管理。在企业改制后续工作中,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改制企业资产托管事务,对基本符合移交的改制企业资产进行托管移交,规范、有序、健康地推进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和监督改制后企业剩余资产的托管工作。同时,加大产权交易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并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推动产权交易的有序流转。严把国有资产处置关,单位处置资产必须遵循“单位提交申请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地考察批准同意一中介机构价值评估一出具评估报告一国资管理部门审核评估报告备案一进入省产交所公开挂牌或拍卖出让”的程序,处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实现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
  2005年,全县有行政事业单位173户,其中行政单位41户、事业单位132户。行政单位资产1404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298.5万元,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3346.8万元、通用设备45.9万元、专用设备67.2万元、交通运输设备1741万元、电器设备173.6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657.1万元、仪器仪表及陈列品0.4万元、家具及其他266.5万元,负债3196.5万元,净资产10852.4万元。事业单位资产2776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8460.8万元,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13525万元、通用设备74.1万元、专用设备1688.5万元、交通运输设备501.8万元、电器设备193.3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1108.9万元、仪器仪表及陈列品134.7万元、文艺体育用品369万元、图书文物176.8万元、家具及其他688.7万元,负债8122.1万元,净资产19639.7万元。
  政府采购管理 2001年7月,县政府印发《九江县政府采购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并成立九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接受采购单位申报,搞好招标中介服务。是年,按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9个,实现政府采购资金33.9万元。2002年、2003年,分别实现政府采购资金33.5万元、29.1万元。2005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管理、采购”分离要求,成立九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政府采购活动。7月19日,召开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动员大会,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规程,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以及违规处罚措施,全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完善规范。是年,采购项目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涉及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个数达17个,实现政府采购资金1623.3万元,为2001 - 2003年实现采购资金的16.8倍,节约资金258.7万元,节约率达13. 75%。
  监督检查1986年后,县财政局(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从10月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县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检查范围主要是国营工业、交通、商业、供销、粮食、物资、金融、通信等企业和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次是县以上集体企业。检查分三个险段,第一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底,为单位系统自查,要求自查面达到100%;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底,由县“三检办”组织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0-/0;第三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底,进行整改,总结经验,建立制度。1986 - 1998年,全县重点检查单位632个,查出违纪金额245.3万元,缴入国库143.4万元。1999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调整财政监督的运作方式,改一年一度突击性检查为全年经常性和专项检查。县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针对性地对部分行业和部门进行检查。至2005年,全县共检查单位68个,查出违纪金额486万元,上缴国库资金47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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