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统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475
颗粒名称: 粮食统销
分类号: F713
页数: 2
摘要: 1986年起,国家实行“三年包干,一年一结算,结余转下年,超销自负”的办法,全县安排粮食统销年计划为21500吨,主要用于农业和非农业用粮。非农业用粮包括城镇人口口粮、行业用粮,农业用粮包括农村定、返销粮和受灾救济粮等。
关键词: 统销 服务营销

内容

1986年起,国家实行“三年包干,一年一结算,结余转下年,超销自负”的办法,全县安排粮食统销年计划为21500吨,主要用于农业和非农业用粮。非农业用粮包括城镇人口口粮、行业用粮,农业用粮包括农村定、返销粮和受灾救济粮等。
  城镇人口供应按照《江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细则》的规定,对市镇居民按统销价凭粮油供应证实行定量供应。供应对象主要为城镇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当地驻军的口粮、补助粮,以及公安、民政部门收审、收容人员用粮等。城镇人口用粮标准各期不一,统销价格亦有变化。1986年,城镇人口按特重体力和一般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15. 25 - 27.5千克不等,干部职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13.5- 18.5千克、中学生15.5- 18.5千克、一般居民和儿童4.5- 15千克供应粮食。199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工作的决定》,调整定量标准,适当压缩平价粮销售,全县人平调减月口粮1.5千克。1986年,粮食统销价格为早米13.8元/50千克,晚米14.2元/50千克。1987年至1991年4月,粮食统销价格为:早米14.8元/50千克,晚米15.8元/50千克。1991年5月,国家再次提高粮食统销价格,早米26.8元/50千克,晚米28.4元/50千克。1992年4月,粮食购销同价,统销价格为早米36元/50千克,杂优米40元/50千克。同年9月1日起,粮油经营和价格全面放开,结束由1953年起实行的为期40年的平价粮食统销供应。对商品粮人口,仍保留商品粮关系。2001年,根据上级通知停止办理粮食户口迁出迁入的业务,属城镇统销人口或农村农业人口的只在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上分别注明“非农业人口”或“农业人口”。1986 ~1992年,全县非农业人口定量供应粮食38559吨,年均供应量为5508. 43吨。1986 - 1993年,全县其他非农业统销粮食6081吨,年均供应量为760吨。
  工商行业用粮供应 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后,对酒精、制药、浆纱、味精等其他工业用粮一律取消计划供应,改由粮食部门议价供应粮食。1988年后,逐步对商业行业用粮,如糕点、饮食、酿造、副食品及医药等行业取消计划供应,对食品行业用粮也逐渐放开,直至1990年对其他行业用粮全部取消,改为议价供应。1986 - 1990年,全县工商行业用粮供应总量为1902吨,年均供应量为380.4吨。
  农村定、返销粮供应全县经济作物地区,种粮缺粮地区和受灾年份的受灾地区的农业人口由粮食部门供应粮食。经济作物地区每人每年按240千克稻谷安排,为调动棉农积极性,以农户为单位,每超额完成皮棉收购任务50千克,奖励稻谷指标50千克;棉农养殖的每头公母猪安排150千克、肉猪每头50千克稻谷指标作为饲料粮。对种粮缺粮地区,实行当年核准粮食缺口,当年安排供应。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形式由乡、村造册,县粮食局核准,当地粮管所发证,按月安排,全年统算,当年供应,过期不供。1986年,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补助粮、种子粮、饲料粮、救灾粮及其他用粮,销售价格均调整为合同定购价,实行农村购销同价。价格调整后,国家供应的农村粮食,继续核定指标,填发供应证,凭证销售粮食。1988年,除由国家安排的专业棉农、菜农、林农、渔民实行粮食定销外,对其他经济作物区的缺粮农户不再安排定销粮,一律由市场调节或安排议价粮供应。1992年,粮食价格放开后,农村定、返销粮及其他平价粮销售全部取消。1986 - 1992年,农村定销粮供应总量为96938吨,年均为13848. 29吨;其他返销粮食供应量为11990吨,年均1712. 86吨。1986 - 1999年,对受灾严重的乡(镇)农户、国营林场,垦殖场和水产场的职工同时安排灾区口粮供应,共向灾民供应粮食8261吨,年均仅590. 07吨。其中,1995年,水灾和地震向灾区供应粮食3000吨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