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定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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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471
颗粒名称: 粮食定购
分类号: F304.3
页数: 2
摘要: 1985年4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将粮食收购由原来的统购、超购和议购,改为合同定购和议购。合同定购的粮食仍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粮食部门专门负责按合同收购。合同定购的任务原则上按原统购任务数量执行,其定购价格按统购和超购价“倒三七”比例定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执行。
关键词: 农产品流通 农产品收购

内容

1985年4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将粮食收购由原来的统购、超购和议购,改为合同定购和议购。合同定购的粮食仍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粮食部门专门负责按合同收购。合同定购的任务原则上按原统购任务数量执行,其定购价格按统购和超购价“倒三七”比例定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执行。早中稻价为15. 59元/50千克,晚稻为16. 07元/50千克,糯谷为19. 44元/50千克。同时,对签订定购合同农户给予优先供应平价化肥和优先贷款扶持。1986年,全县收购合同定购粮食6061吨,占市政府下达任务10500吨的57. 72%。1987年,省人民政府规定“粮食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必须保证完成”,对合同定购粮食实行与化肥、柴油和预购金“三挂钩”政策,即每50千克合同定购粮食供应平价标氮5千克、平价柴油1千克,按合同定购价款预付20%的定购款。收购价格也作适当调整,即早稻17. 09元/50千克,晚稻17.6元/50千克。是年,全县收购合同定购粮食10500吨,完成定购任务l 00%。1989年,合同定购价格上调为早中稻22. 10元/50千克,晚稻22.8元/50千克,杂优稻23. 50元/50千克。是年,全面完成全年定购任务。1990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由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农户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多余粮食可以自由进入市场经营。是年,全县收购定购粮食9620吨,占全年任务91. 62%。1993年,粮食购销经营和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户利益,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国家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政策,即早稻24.5元/50千克,晚稻28元/50千克。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按市场价收购。同时政府建立起粮食储备制度。是年,全县收购粮食5500吨,占计划52. 38%。1994年,国家出台粮食收购价为早稻44元/50千克,晚稻50元/50千克。1995年,财政在上年粮食收购价格基础上,给予每50千克10元的粮食收购价外补贴。并对1994年未完成定购任务按每50千克收取差价款8元,1995年按每50千克收取差价款30元。1996年,粮食订购价格达到最高水平,早稻为65元/50千克,晚稻73元/50千克。1998年6月起,国务院实施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规定粮食企业不准出现新的亏损挂账,粮食继续按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价格分别为早稻57元/50千克,晚稻64元/50千克。由于受特大洪涝灾害影响,全县仅收定购粮1860吨,占计划的17. 71%。1999年,粮食收购定购价和保护价合并为保护价,并对优质品种开始实行优价政策,早稻51元/50千克(劣质为45元),一晚56元/50千克,其优质品种在普遍价格基础上上浮3%。是年,全县收购定购粮6180吨,占计划58. 860-/0。2000年,早稻放开经营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中、晚稻定购价和保护价同价,其优质品种价格分别上浮5%或以上。1986 - 2001年,全县共收购定购粮83651吨,年均5228. 19吨。2002年,粮食取消国家定购,改为自主经营、自行收购。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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