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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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4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收购
分类号: F304.3
页数: 2
摘要: 1985年4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将粮食收购由原来的统购、超购和议购,改为合同定购和议购。合同定购的粮食仍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粮食部门专门负责按合同收购。合同定购的任务原则上按原统购任务数量执行,其定购价格按统购和超购价“倒三七”比例定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执行。
关键词: 农产品流通 农产品收购

内容

1985年4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将粮食收购由原来的统购、超购和议购,改为合同定购和议购。合同定购的粮食仍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粮食部门专门负责按合同收购。合同定购的任务原则上按原统购任务数量执行,其定购价格按统购和超购价“倒三七”比例定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执行。早中稻价为15. 59元/50千克,晚稻为16. 07元/50千克,糯谷为19. 44元/50千克。同时,对签订定购合同农户给予优先供应平价化肥和优先贷款扶持。1986年,全县收购合同定购粮食6061吨,占市政府下达任务10500吨的57. 72%。1987年,省人民政府规定“粮食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必须保证完成”,对合同定购粮食实行与化肥、柴油和预购金“三挂钩”政策,即每50千克合同定购粮食供应平价标氮5千克、平价柴油1千克,按合同定购价款预付20%的定购款。收购价格也作适当调整,即早稻17. 09元/50千克,晚稻17.6元/50千克。是年,全县收购合同定购粮食10500吨,完成定购任务l 00%。1989年,合同定购价格上调为早中稻22. 10元/50千克,晚稻22.8元/50千克,杂优稻23. 50元/50千克。是年,全面完成全年定购任务。1990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由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农户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多余粮食可以自由进入市场经营。是年,全县收购定购粮食9620吨,占全年任务91. 62%。1993年,粮食购销经营和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户利益,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国家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政策,即早稻24.5元/50千克,晚稻28元/50千克。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按市场价收购。同时政府建立起粮食储备制度。是年,全县收购粮食5500吨,占计划52. 38%。1994年,国家出台粮食收购价为早稻44元/50千克,晚稻50元/50千克。1995年,财政在上年粮食收购价格基础上,给予每50千克10元的粮食收购价外补贴。并对1994年未完成定购任务按每50千克收取差价款8元,1995年按每50千克收取差价款30元。1996年,粮食订购价格达到最高水平,早稻为65元/50千克,晚稻73元/50千克。1998年6月起,国务院实施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规定粮食企业不准出现新的亏损挂账,粮食继续按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价格分别为早稻57元/50千克,晚稻64元/50千克。由于受特大洪涝灾害影响,全县仅收定购粮1860吨,占计划的17. 71%。1999年,粮食收购定购价和保护价合并为保护价,并对优质品种开始实行优价政策,早稻51元/50千克(劣质为45元),一晚56元/50千克,其优质品种在普遍价格基础上上浮3%。是年,全县收购定购粮6180吨,占计划58. 860-/0。2000年,早稻放开经营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中、晚稻定购价和保护价同价,其优质品种价格分别上浮5%或以上。1986 - 2001年,全县共收购定购粮83651吨,年均5228. 19吨。2002年,粮食取消国家定购,改为自主经营、自行收购。
  粮食议购 1978年,恢复粮油议购议销业务。1986年,国家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比重,让粮农从增产中增加收入。是年,全县议价收购粮食3379吨。1987年,县粮食部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组织收购议价粮食9560吨,比1986年多收6181吨,同比增长1. 83倍。1989年,随着粮食产量的提高,上市粮食逐年增多,当年议价收购粮食11580吨,比1987年多收2020吨,同比增长21%。1994年,粮农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如有余粮可随行就市。全县收购议价粮食7240吨。比1993年的5500吨多收1740吨,同比增长31. 64%。1995年,议价收购10170吨,比1994年多收2930吨,同比增长40. 47%。1997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粮农在完成定购任务后,如有余粮,粮食部门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即早稻55元/50千克,晚稻66元/50千克。全年收议购粮食7640吨,比1996年多收3210吨。1999年,国家粮食形势进一步好转,市场供大于求,国家要求粮食部门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全年议价收购粮食9250吨,比1998年1300吨多收7950吨,同比增长6. 15倍。2002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实行自主经营。当年国有粮食部门收购自有粮12590吨,同比增长53. 72%。2003年,收购自有粮食8800吨。2004年,收购自有粮1360吨。2005年,仅收购自有粮505吨。
  油脂收购 1986年,油脂退出统购后实行合同定购。同时,农民在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余油可自行进入市场。为保证定购任务完成,县政府采取将油脂合同定购任务随同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同时落实到农户,签订定购合同。粮食部门实行合同定购和合同外议购同时并举。是年,全县收购油脂4640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合同定购油脂1332吨,占市政府下达1350吨计划的98. 67%;议购油脂3308吨,占收购总量71. 29%。1987年,仍实行平议价格兼收的办法,在春油(料)收购中,农户和生产单位完成定购任务后,可充抵全年油脂收购任务,也可由国家议价敞开收购。当年,共收购油脂2061吨,其中合同定购1351吨,占年计划的100. 07%;议购油脂710吨,占年收购总量34. 45%。1989年,国家继续完善油脂收购办法,在春油料收购中,实行价外补贴,料油兼收,以料为主,并积极开展兑换业务(用稻谷、大米、面粉、面条、饲料及化肥等物)。全年收购合同定购油脂1037吨,占年计划的76. 82%;议购油脂870吨。1990年,国务院决定提高油脂合同收购价格,同时冲减油脂价外补贴。合同定购价为每50千克菜油207. 40元、茶油235元、花生油231元、麻油239元、精棉油190元。是年,全县收购油脂2721吨,其中完成合同定购油脂1775吨,占年计划的131. 48%;议购油脂946吨。获商业部“全国植物油脂收购先进县”金杯奖。1992年,国家取消油脂定购,实行随行就市议价收购,允许个体经营户参与油脂市场经营。当年县国有粮食部门议价收购油脂1168吨。1994年,为方便群众,县粮食部门全面开展兑换业务,即按1:1大米换菜子互不找价,按100:33比例以籽换油脂,当年议价收购油脂2114吨,比上年多收571吨,同比增长37%。1995年,菜子收购价格为130元/50千克,棉子为48元/50千克,并按每50千克返饼17.5千克。当年议价收购油脂1672吨。1996年,收购油脂578吨。1999年、2000两年仅收20吨。2001年后,粮油市场放开,油脂收购进入市场化运作。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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