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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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316
颗粒名称: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分类号: S9
页数: 1
摘要: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1992年11月,县政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实施渔业法的办法》和《江西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精神,印发《九江县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在全县全面开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但由于农业各方面收费种类繁多,农业各项费用压力大,渔业资源费很难征收到位,每年收费总额不足l万元。
关键词: 传统渔业 商品渔业

内容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1992年11月,县政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实施渔业法的办法》和《江西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精神,印发《九江县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在全县全面开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但由于农业各方面收费种类繁多,农业各项费用压力大,渔业资源费很难征收到位,每年收费总额不足l万元。1997年3月,县政府再次印发《关于全面开征渔业资源保护费的通知》,重申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各地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措施,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征收标准按水面类型划分,大湖每公顷征收15元,一般养殖水面每公顷征收45元,精养鱼池每公顷征收75元;收购、贩运、销售特种水产品单位和个人按交易总额5%比例计征;从事全县捕捞作业的按1% -3%的比例征收,兼业捕捞的按3% - 5%比例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县级渔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实行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一部分资金用于长江和湖泊人工放流和增殖,另一部分用于渔业设施建设和保护。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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