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许可证核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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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315
颗粒名称: 捕捞许可证核发
分类号: F740.44
页数: 1
摘要: 捕捞许可证核发20世纪80年代,省渔政管理部门为加强长江捕捞管理,对长江水域实行限额捕捞,限制一定的作业人员、时间、地点、渔船、网具等,严格禁止滥捕和违法捕捞,对专(副)业渔民核发专业捕捞许可证和临时捕捞许可证,委托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对渔业船舶进检验,核发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同时,为照顾县内历史捕捞习惯,核准进入鄱阳湖捕捞水域及捕捞渔船21艘。
关键词: 技术许可证 规程

内容

捕捞许可证核发20世纪80年代,省渔政管理部门为加强长江捕捞管理,对长江水域实行限额捕捞,限制一定的作业人员、时间、地点、渔船、网具等,严格禁止滥捕和违法捕捞,对专(副)业渔民核发专业捕捞许可证和临时捕捞许可证,委托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对渔业船舶进检验,核发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同时,为照顾县内历史捕捞习惯,核准进入鄱阳湖捕捞水域及捕捞渔船21艘。
  1990年始,每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是长江中华绒螯回游期,沿江地区渔民组织大型专用渔船在长江捕捞天然中华绒螯蟹。经县申请由农业部东海分局核定“长江中下游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指标4个、捕蟹船4艘,县分配给江洲、新洲渔民进行专业特许捕捞,捕捞地点集中在江新洲以北江段。1998年,长江中华绒螯蟹资源枯竭,特许捕捞告停。
  2002年,按农业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在长江和鄱阳湖实行禁渔期制度,农业部印发《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九江县属重点春禁县之一。长江禁渔期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范围为县辖长江水域:第一段上起城子镇边山电站下至赛城湖闸口,第二段上起江洲洲头经八里江至新洲洲尾,即江新洲北水道,第三段上起江洲洲头至新洲洲尾,即江新洲南水道。在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渔船、渔网下江作业。禁渔期后才能恢复正常捕捞秩序。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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