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竹采伐限额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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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282
颗粒名称: 木竹采伐限额管理
分类号: S795
页数: 1
摘要: 1986年,县内木竹采伐仍实行限额管理,县林业部门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限额采伐指标,按林区各乡(镇场)森林资源实际情况,提出年度采伐建议,由县政府下达林区乡(镇场)采伐指标,林业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村采伐单位,深入林区山场进行采伐设计,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并征收育林基金,开具采伐证、运输放行证、经营许可证。
关键词: 竹林 造林

内容

1986年,县内木竹采伐仍实行限额管理,县林业部门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限额采伐指标,按林区各乡(镇场)森林资源实际情况,提出年度采伐建议,由县政府下达林区乡(镇场)采伐指标,林业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村采伐单位,深入林区山场进行采伐设计,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并征收育林基金,开具采伐证、运输放行证、经营许可证。县林业部门对采伐限额、面积、木材规格、采伐量等实行跟踪检查,做到采伐有指标、限额不突破,稳定林区采伐秩序,规范采伐管理。1991年,县林政管理部门在林业公安部门配合下,对全县86个采伐单位、119个采伐点进行跟踪检查,查出不按审批程序、有证超伐、无证滥伐点24处,涉及采伐面积6.4公顷、木材193立方米。2001 - 2005年,上级下达木材采伐计划31021立方米、毛竹23万根,全县实际采伐木材29697立方米、毛竹22. 47万根,分别占限额指标95. 73%、97. 70%。
  木竹经营加工管理木竹经营加工历来实行许可制度。1995年,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木竹经营加工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通过凭证经营、加工、放行等行政措施,规范木竹经营加工行为,全县清理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1 10户,并逐一签订“守法责任书”,重新核发“江西省经营(加工)木竹许可证”。同时,加强木材消耗市场的管理,对建筑用材大户等行业用材进行审计,通过听汇报、看预算方案、看基建合同、看设计图纸,核对木竹放行证及票据,查清用材来源,对非法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木材来源手续不清的补办手续、补交林业规费。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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