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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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254
颗粒名称: 减负监督管理
分类号: D912.29
页数: 1
摘要: 减负监督管理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农民负担过重,引起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1997年,县成立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减负监督管理。2000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重要批示,即遵守农民负担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制度;禁止平均摊派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集资,禁止各项……
关键词: 经济监督管理法 宏观经济调控

内容

减负监督管理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农民负担过重,引起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1997年,县成立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减负监督管理。2000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重要批示,即遵守农民负担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制度;禁止平均摊派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集资,禁止各项摊派,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村里招待下乡干部,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钱收物。2001年,县人民政府根据批示精神,制订“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制度,把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义务工、积累工等以负担卡的形式明确下来,发给群众,让农民心中有数。坚持“农财”预决算制度,杜绝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的发生。200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将农民应交的各种费用和统筹基金,以税收形式固定标准和限额,并进行张榜公示,挂牌征收,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04年,全县免征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率在原基础上降低3个百分点,农业税总额调减43%,全县共减征农业税及附加714万元、农业特产税(烟草除外)55.1万元。2005年,改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量力而行,实行“上死下活”,即最高筹资年人均不得超过30元,筹劳年劳均不超过6个标准工作日,下数不等,因人而异,自报公议,民主决定,出榜公布,不得平调挪用。同年l1月,全县实行“村账乡代理”制.成立乡、镇(区)村的财务账目乡代理工作室,把村财务账目集中管理,乡管村用,并全部实现电脑控制,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2005年,国务院宣布全国免征农业税,从此,农民实现合同内“零”负担。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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