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监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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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2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环境监测
分类号: X83
页数: 4
摘要: 1986 - 2005年,县环保局先后制订和不断完善污染源监督、排污申报复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一系列环境监测制度。
关键词: 环境监测 监测标准

内容

监测制度1986 - 2005年,县环保局先后制订和不断完善污染源监督、排污申报复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一系列环境监测制度。
  污染源监督监测。凡在辖区内向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均为监督监测对象。其监测形式为定期和不定期抽测。
  排污申报复核监测。根据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需要或排污申报单位的委托,进行排污申报监测。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凡县辖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均需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程序为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监测机构在接受建设单位书面委托,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后7日内,安排赴现场踏勘,现场勘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监测方案经审批后,在验收监测工况条件及环保设施运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实施现场监测;在完成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竣工验收监测表”项目。30个工作日完成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为环境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依据。实施程序为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委托,对因环境污染纠纷引起的投诉和诉讼进行污染仲裁监测;在接受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申请后14日内完成技术审核或现场调查核实,制订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监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监测污染状况、调查污染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并为防止污染事态发展提供监测数据。其监测程序为接到污染事故紧急报告后,监测机构在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会同在场领导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或现场采样。现场监测数据随时报告在场领导,对采集的样品24小时内进行分析,拿出监测分析结果;填写《环境污染事故登记表》,并在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后的3日内提交污染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技术规范1986 - 2005年,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监测时,依据的技术规范及规定为《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14581-93),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HG14-1996)、水质采样方案设计规定- GB12997-91。2004年,县环境监测站添置pH计、化学需氧量(COD)快速测定仪、溶解氧测定仪、噪声统计分析仪等设备,能简单完成pH值、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悬浮物(SS)、高锰酸盐指数、环境噪声和酸雨监测等环境监测指标。2005年,县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能力还不能达到国家三级监测站的标准,一些重大复杂的环境监测课题,均由县环境监测站采样,送市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分析。
  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环境质量调查评价主要是通过布点采样或资料搜集得到的环境质量信息,再采用专门评价方法得出环境质量定性和定量结论。目的在于研究外环境(污染源之外)的污染现状、污染的时空变化规律及污染物在大气、土壤和水体中的迁移转化和归宿。
  县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991 - 2005年,对县城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 S02)、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 TSP),采样点分设在县水厂、房产局和环保局。大气采样每年由县环境监测站采集1-2次,送市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分析。
  通过监测结果分析,县内大气环境质量,1991年,总悬浮颗粒物( TSP)0.135,氮氧化物(NOx)0. 016,二氧化硫(S02)0.034。1996 - 2005年变化不明显,产生差异一方面受气候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春季和夏季大气中所接纳污染物的量不同。评价得到各点位的分指数为总悬浮颗粒物( TSP)0.643,二氧化硫(S02)0.18、氮氧化物( NOx)0. 43。按有关资料将大气质量分为5个等级,其环境质量指数分级为:清洁<0.6、轻污染0.6 -1、中度污染1-1.9、重污染1.9-2.3、极重污染>2.8,依测算县城的大气质量指数为0. 643,各污染物的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县城基本上未受大的污染,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此处为表格(1996 - 2005年县城大气监测数据)=] 县城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02 - 2005年地表水(沙河)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其中万客汇断面受枯水期和丰水期影响,化学需氧量( COD)经常出现超标现象,水体自净能力减弱。
  [=此处为表格(2002—2005年县城区地表水监测分析结果)=] [=此处为表格=] 县城环境噪声现状1997年,根据县政府关于九江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要求,将县城划分3个功能区:一类区测点为县委招待所;二类区测点为县城大畈李家;三类区测点为沙城工业园。另对城区道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测点设在每条交通干线各自然路段“中段”,县城主要交通干线设县一小路段、万客汇路段、县工商路段、汽车站路段、建行路段、质检站路段、九一六路段等14个测点。区域环境噪声和县城道路交通噪声,用各测点等效声级的平均值和最大值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由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结果除部分点位交通噪声出现超标现象外,其他测点夜间和昼间区域环境质量良好。
  污染源监测1995 - 2005年,县内整体环境质量较好,但县城区因规划布局不尽人意。工业、商业、文教和居民生活区混杂,导致“三废”排放零散、杂乱,且各项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成为县城主要污染源。县城企业排放的废气,加上居民生活炉和饮食服务行业排放的燃煤废气,给县城带来煤烟型污染。整个县城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包括医疗废水),绝大部分排入沙河,而沙河下游为县城的主要饮用水源,不可避免地受到污染。同时,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森林植被破坏严重,自然生态系统调节能力减弱,水土流失加剧,增加地表径流,导致大量的有机物和营养元素(包括农药、化肥)流失进入水体,水体污染有所加重,为全县重要污染源之一。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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