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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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22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
页数: 5
摘要: 1986 - 2005年,九江县环保局先后制订和不断完善污染源监督、排污申报复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一系列环境监测制度。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管理

内容

监测制度1986 - 2005年,县环保局先后制订和不断完善污染源监督、排污申报复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一系列环境监测制度。
  污染源监督监测。凡在辖区内向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均为监督监测对象。其监测形式为定期和不定期抽测。
  排污申报复核监测。根据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需要或排污申报单位的委托,进行排污申报监测。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凡县辖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均需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程序为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监测机构在接受建设单位书面委托,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后7日内,安排赴现场踏勘,现场勘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监测方案经审批后,在验收监测工况条件及环保设施运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实施现场监测;在完成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竣工验收监测表”项目。30个工作日完成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为环境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依据。实施程序为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委托,对因环境污染纠纷引起的投诉和诉讼进行污染仲裁监测;在接受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申请后14日内完成技术审核或现场调查核实,制订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监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监测污染状况、调查污染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并为防止污染事态发展提供监测数据。其监测程序为接到污染事故紧急报告后,监测机构在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会同在场领导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或现场采样。现场监测数据随时报告在场领导,对采集的样品24小时内进行分析,拿出监测分析结果;填写《环境污染事故登记表》,并在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后的3日内提交污染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技术规范1986 - 2005年,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监测时,依据的技术规范及规定为《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14581-93),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HG14-1996)、水质采样方案设计规定- GB12997-91。2004年,县环境监测站添置pH计、化学需氧量(COD)快速测定仪、溶解氧测定仪、噪声统计分析仪等设备,能简单完成pH值、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悬浮物(SS)、高锰酸盐指数、环境噪声和酸雨监测等环境监测指标。2005年,县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能力还不能达到国家三级监测站的标准,一些重大复杂的环境监测课题,均由县环境监测站采样,送市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分析。
  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环境质量调查评价主要是通过布点采样或资料搜集得到的环境质量信息,再采用专门评价方法得出环境质量定性和定量结论。目的在于研究外环境(污染源之外)的污染现状、污染的时空变化规律及污染物在大气、土壤和水体中的迁移转化和归宿。
  县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991 - 2005年,对县城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 S02)、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 TSP),采样点分设在县水厂、房产局和环保局。大气采样每年由县环境监测站采集1-2次,送市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分析。
  通过监测结果分析,县内大气环境质量,1991年,总悬浮颗粒物( TSP)0.135,氮氧化物(NOx)0. 016,二氧化硫(S02)0.034。1996 - 2005年变化不明显,产生差异一方面受气候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春季和夏季大气中所接纳污染物的量不同。评价得到各点位的分指数为总悬浮颗粒物( TSP)0.643,二氧化硫(S02)0.18、氮氧化物( NOx)0. 43。按有关资料将大气质量分为5个等级,其环境质量指数分级为:清洁<0.6、轻污染0.6 -1、中度污染1-1.9、重污染1.9-2.3、极重污染>2.8,依测算县城的大气质量指数为0. 643,各污染物的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县城基本上未受大的污染,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此处为表格(1996 - 2005年县城大气监测数据)=] 县城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02 - 2005年地表水(沙河)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其中万客汇断面受枯水期和丰水期影响,化学需氧量( COD)经常出现超标现象,水体自净能力减弱。
  [=此处为表格(2002—2005年县城区地表水监测分析结果)=] [=此处为表格=] 县城环境噪声现状1997年,根据县政府关于九江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要求,将县城划分3个功能区:一类区测点为县委招待所;二类区测点为县城大畈李家;三类区测点为沙城工业园。另对城区道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测点设在每条交通干线各自然路段“中段”,县城主要交通干线设县一小路段、万客汇路段、县工商路段、汽车站路段、建行路段、质检站路段、九一六路段等14个测点。区域环境噪声和县城道路交通噪声,用各测点等效声级的平均值和最大值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由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结果除部分点位交通噪声出现超标现象外,其他测点夜间和昼间区域环境质量良好。
  污染源监测1995 - 2005年,县内整体环境质量较好,但县城区因规划布局不尽人意。工业、商业、文教和居民生活区混杂,导致“三废”排放零散、杂乱,且各项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成为县城主要污染源。县城企业排放的废气,加上居民生活炉和饮食服务行业排放的燃煤废气,给县城带来煤烟型污染。整个县城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包括医疗废水),绝大部分排入沙河,而沙河下游为县城的主要饮用水源,不可避免地受到污染。同时,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森林植被破坏严重,自然生态系统调节能力减弱,水土流失加剧,增加地表径流,导致大量的有机物和营养元素(包括农药、化肥)流失进入水体,水体污染有所加重,为全县重要污染源之一。
  [=此处为表格(1995 - 2005年全县废水排放情况)=] [=此处为表格(1995—2005年全县废气、粉尘排放情况)=] [=此处为表格(1995 - 2005年全县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第二节污染治理与生态调节污染治理1986 - 2005年,全县共完成治理项目35个,总投资约3200万元,其中环保补助资金226.11万元。通过治理,既降低了排污量,减轻了污染,又回收了一部分资源。县城重点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医疗废水治理,水泥行业粉尘治理和矿山污染整治,一举解决沙河饮用水源长期受医疗废水污染问题,减轻水泥生产粉尘对大气的污染。2000年,九江协利水泥有限公司采用除尘设备治理粉尘污染达标,但运转两年后常出故障,县环保局责成该公司重新治理,确保粉尘稳定达标排放。2004年,九江矿冶总公司丁家山铜硫矿共投资40万元进行治理;九江啤酒责任有限公司每年增加治理投入,环保部门经常督促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年9月1日晚,举报电话反映县一中所处的河面上漂浮一层沫,环保部门立即实地查看,抽取水样,寻找污染源,并通知自来水厂监测水质,避免饮用水污染。
  生态调节2002 - 2005年,全县先后建立4666. 66公顷水产养殖、333. 33公顷蔬菜、533. 33公顷早熟梨、333. 33公顷莲藕等7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02年,县永安乡被列为国家级蔬菜安全用药生态农业示范区;赤湖、赛城湖同时申报省级生态河蟹养殖示范区。
  2000年,县政府在赛城湖设立候鸟自然保护区。每年在湖区越冬的有白鹤、白天鹅、黑鹳、中华秋沙鸭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5种,小天鹅、白琵鹭、白秋雁、白秋鹤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5种,省级重点保护鸟类47种。2005年,来湖区越冬的国家级保护鸟就达7000多只,列入国际濒危物种名鸟的鸿雁有4500只,占整个鄱阳湖区种群数量25%。
  第三节环境管理管理机构1986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1996年12月,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九江县环境保护局,属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单位。1998年4月,环境保护局从城乡建设局分出升格为正科级单位。2005年,局内设办公室、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共有干部、职工30人。办公室主管和协调全县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县环境质量、污染纠纷监测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大队负责全县工矿企业排污情况监督管理及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环保教育1986 - 2005年,县环境保护局每年都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在县城中心地段,举办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1995年6月、1996年6月,分别围绕世界环境日,以“向环境污染宣战”、“珍惜自然资源”和“保护生命之水”为主题,开展环保图片展、环保征文比赛、环保知识竞赛、电视环保宣传知识问答等多形式活动。2004年5月,环保部门会同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城中小学校等部门,联合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6月,在县城万客汇和火车站举办图片展,市环保局和县6家班子领导现场观摩并当场在图片上题词。同时还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进行为期4天的宣传,并与县文联共同编印《鹤问湖·环保“六五”》专刊。2005年,规划用5 -6年时间,在全县农村实施千村万户环境保护科普行动。6月,在县第一小学举行“九江县千村万户环境保护科普行动”启动仪式。县直机关领导、各乡(镇、场、区)党政领导、驻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环保负责人共500余人与会,市环保局、县党政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环境保护科普行动立即在全县展开,以增强全县人民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先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坚持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003年,共审批12个建设项目,主要有九江双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九江鑫山水泥有限公司、香樟花园等。2004年,共审批新建项目20家,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主要有江西华林特殊钢有限公司、九江中浔实业有限公司、列石山东升采石场、沙城工业园管委会等;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有九江兴汇源日化有限公司、九江红十字会医院等。2005年,共审批39个项目,主要有九江矿冶总公司年产12万吨硫酸生产装置、江西博莱大药厂的生物制剂车间、九江金氏木业有限公司等。
  在项目管理中,严把污染源、污染排放总量、环保项目监督关。2003年,一外地客商的炼铅项目想落户工业园,次年4月县某部门引进资金过千万元的炼钢炼铁项目,为严格控制污染物,均未获批准;2004年8月,引进江西华林特殊钢项目,开始计划用燃煤锅炉,因生产用煤量大,二氧化硫排放量偏大,最终敦促该厂改用电能源;建设项目注重全过程的环境监理和竣工验收,坚持投产时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不验收的原则。
  排污费征收1986年,县内依据《江西省征收排污费管理办法》征收排污费。1992年,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出台《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县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排污核定工作,要求排污单位及时、如实申报排污情况,对逾期不报、拒报、谎报和瞒报单位依法进行重罚。同时,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现场监理和检查,确保排污费足额、及时征收到位。2003年7月1日,国家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县内排污费征收依据总量多因子收费,具体分污水、废气的污染当量收费和超标噪声收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收费。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2004年,全县征收排污费的有企业56家、三产个体业120家。2005年,全县共征收企业52家、三产个体业126家。1986 - 2005年底,全县累计征收排污费1003.3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环境执法检查1986 - 2005年,县内先后关闭12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和1家养猪场搬迁。其中,1996年7月,九江造纸厂关闭。1998年,九江金港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关闭。2000年2月,六角垄养猪场因车间环境管理漏洞,产生的猪粪便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县城饮用水源地,造成县城居民在春节期间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县政府责令该企业立即关闭搬迁。2004年4月,方兴塑料厂关闭;5月,九江县保温材料厂关闭;同年,责令严重污染环境的郭全等7家地条钢企业立即关闭;2005年8月,责令九江庐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关闭。
  1986 - 2005年,由县环保部门处理的各类污染纠纷104起,涉赔金额340万元。其中,2004年城门山铜矿理赔当地村民损失50万元,矿冶总公司下属丁家山铜硫矿理赔村民农作物和死鱼损失285万元,九江金丰矿业有限公司理赔农民损失1万元,其他纠纷理赔4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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