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22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优生优育 |
分类号: | C92 |
页数: | 2 |
摘要: | 1986 - 2001年,九江县委、县政府将优生优育列为计划生育重要内容,不断采取措施,提高人口素质。凡符合婚龄要求的男女双方,坚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严把先天素质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予结婚登记:直系亲属五代以内,旁系亲属三代以内;患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患有生殖器官畸形无法矫治而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患有传染病还在隔离期,慢性病处于活跃期;患性病和麻风病而未治愈者等等。2003年,根据卫生部通知精神,取消婚前健康检查。 |
关键词: | 优生优育 人口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