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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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2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3
页数: 4
摘要: 1986年,设有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计生委)。为正科级职能部门。2005年,计生委内设政策法规、计生统计、宣传教育、人事秘书股。
关键词: 人口控制 人口

内容

机构队伍管理机构1986年,设有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计生委)。为正科级职能部门。2005年,计生委内设政策法规、计生统计、宣传教育、人事秘书股。
  服务机构1986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991年改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997年,成立县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均属计生工作专项服务机构。同年底,全县乡、镇、场设置计生办公室和服务所20个,行政村设立计生服务室132个。形成县站为龙头,乡镇所为纽带,行政村室为基础的三级计生服务网络。2005年,因行政区域变更,全县设乡镇场计生服务所16个,行政村(社区)设计生服务室121个。
  专业队伍1989年,各乡(镇、场)共设立专业队20个,第一副乡(镇、场)长担任专业队长,计生助理员(专干)任副队长。1990 - 1999年,全县各乡、镇、场陆续招聘计生专业干部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共120名。2005年,全县计生系统有干部职工215人。其中县计生委机关19人、计生服务站20人、流动人口管理站7人。乡镇、场、区计生办和服务所169人。
  群众队伍1988年,县成立群众性组织一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协会组织是与育龄人群交流信息、沟通思想、化解矛盾的桥梁和纽带。是年底,各乡(镇)、村两级亦相继成立计生协会。共有会员5200人,理事210人,会员联系户2560户。2005年,全县乡、村两级协会有会员8100人,理事330人,会员联系户4180户。
  政策法规宣传1986年,县乡两级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目标、意义、奖惩措施、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及办法等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电视台专题播放8次,散发宣传材料5000份,图片影视宣传18次,悬挂、张贴广告50处。1987 - 1999年,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理论当做贯彻执行基本国策进行重点宣传;把节(绝)育知识和方法措施,宣传到村村户户。共播发广播稿140篇,电视讲话88次,电影幻灯片75幅,举报墙报和书画展390期,在城镇闹市区、农村交通要道、主要村庄路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550条(幅)。1998年,全县掀起“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出动宣传车30次,发送宣传品1. 55万份,设立咨询服务窗口40处。1987 - 2005年,每年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均在县城中心地段举办展览和张挂宣传计生科普知识图片,散发文字资料,播放生殖保健科技录像,配发各种避孕药具及使用知识文字资料若干件(份)。
  目标责任管理1986年,全县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1987 - 2005年,每年年初,县委、政府都把计生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指标下达各乡镇、各单位,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计生工作与干部职工升迁、晋级、入党、评先相挂钩,列入单位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县政府组织人员每年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3-4次检查,层层考核。共印发《情况反应》80份,下达限期整改意见90份,对整改不到位的出示黄牌警告,年终进行考核总评,排位奖惩。对前三名者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倒数三名者实行“一票否决”。
  育龄人群管理规范管理好育龄人群有计划地生育,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的主要途径。
  生育管理提倡晚婚晚育。县规定男满25,女满23周岁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人群。晚婚晚育者是干部职工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产假3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7天;是农民的免除夫妇双方一年义务工。在同等条件下,城镇优先安排住房,农村优先安排宅基地。
  实行有计划地生育。1986—2005年,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县委、县政府1984年《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及1987年《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胎,严控二胎,杜绝三胎。对下列育龄人群经县、市批准,应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胎:干部职工中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县级以上两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者;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者。双方均为农民,第一胎是女孩,男女双方分别为27周岁和25周岁,女孩年满4周岁零3个月者;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者;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母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者;男女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者。根据上述规定,1986 - 2005年,有82对干部职工夫妇批准生育第二胎。同时,在全县实行“生育证”即“准生证”制度,凡育龄人群无论生育一胎或二胎均实行“持证怀孕、凭证生育”。1986 - 2005年,全县共发放“准生证”5.3万份,其中干部职工9000份,农民群众4.4万份。对无证生育、超生的育龄人群实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制约。
  流动育龄人群管理。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颁布后,县政府制订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流动育龄人群的管理。1991年,在全市率先提出“只准借地生财,不准借地生崽”的要求,并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沙河街和赛城湖成立乡级流动人口管理站,对流人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管理。1997年6月,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挂牌成立,是年至2005年,共对11万多名外出的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跟踪服务,建档管理,达到外出人员每季度寄回一次环孕检证明,并每年与其本人见面一次。共对这类人员中900多名计划外怀孕、生育者实行处罚措施。对外地流人本县人员,每年进行2-3次清理,采取“谁地盘,谁清理;谁用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办法,控制外流人员超生。
  独生子女户管理。对一对夫妇只生育一胎,又自愿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从领取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可领取保健费。1987 - 1997年,每人每月领取6元,1998 - 2005年为每月8元,并奖给女方产假60天。1986 - 2005年,全县共颁发“独生子女证”7139份。
  节育管理 1986年后,对育龄人群的节育管理按照一胎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人流、引产的政策对应采取节育措施,并对结扎、上环、人流、引产、皮埋(1995年开始实施)的育龄人群实行建档管理,做好上述节育手术服务工作。1986 - 1990年,农村结扎对象为二孩一男户的育龄人员,1990年后扩大到二孩以上纯女户,并从1991年开始,对农村结扎的纯女户实行养老保险,保险金由县财政负担30%,乡、村负担70%,有效解决了农村纯女户家庭老有所养问题。
  节制生育服务1986年后,县内节制生育服务工作由县卫生部门组织县、乡两级医疗部门实施;1991年9月后由县、乡、村计生服务专门机构和县、乡医院共同承担。节制生育服务包括结扎、上环、人工流产、引产、皮埋(1995年后实施)等“五项”手术,对符合条件的已结扎、上环的实施输卵管复通和下环手术,以及查环查孕、药具发放、术后回访、康复治疗和节制生育技术指导等。2005年,县、乡两级计生服务站(所)有专业技术人员81人,配微机22台,结扎包200个、人流包28个、上环器械180套(件);有业务用房2660平方米,基本上做到环、孕检不出村,上环、结扎不出乡,复通手术不出县。
  1986年,全县应落实节育措施41807人,已落实节育措施31832人,节育率76. 14%;当年采取节育措施5538例,其中结扎1414例、上环2167例、人流765例、引产174例、药具及其他1018例。1990年,全县应落实节育措施48525人,已落实节育措施41550人。节育率85. 63%,比1986年提高9. 49个百分点;当年采取节育措施15083例,其中结扎6826例、上环4238例、人流2727例、引产595例、药具及其他697例,节育人数是1986年的2. 72倍。1995年,全县应落实节育措施58407人,已落实节育措施54825人。节育率93. 87%,比1990年提高8.24个百分点。当年采取节育措施7512例,其中结扎870例、上环3631例、人流1024例、引产595例、皮埋226例、药具1166例。2000年,全县应落实节育措施63119人,已落实节育措施58870人,节育率93. 27%。当年采取节育措施3502人,其中结扎642人、上环2044人、人流262人、引产40人、皮埋9人、药具505人。2005年,全县应落实节育措施62542人,已落实节育措施58963人,节育率94. 27%,比2000年提高1个百分点。当年采取节育措施4551例,其中结扎947例、上环2247例、人流119例、引产36例、皮埋38例、药具及其他1164例。
  1986 - 2005年,全县累计完成节育措施147858例。其中结扎37337例,占25. 25%;上环63741例,占43. 11%;人流21998例,占14. 88%;引产7687例,占5. 20%;皮埋1009例,占0. 68%;药具15124例,占10. 23%;其他962例,占0. 65%。期间,先后对115例结扎对象进行输卵管复通手术,为5.1万人次进行手术康复治疗。1986 - 2005年,全县节制生育手术服务未发生过医疗差错事故,手术成功率高。1994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4名技术人员被国家计生委、卫生部授予全国万例手术无事故先进个人。1997年,县站被省计生委授予“全省六好服务站”(政治思想、基础工作、宣传培训、技术服务、执行规章、财物管理)。2002年,县站被九江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计划生育先进集体”。2004年,永安乡计生服务所被省计生委授予全省优质服务所。
  控制性别比例2000年后,县内出现出生人口男女性别因人为因素而比例失调。2002年,全县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40:100。是年,县政府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04年,开展性别比例失调专项整治,集中20人,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县医疗单位和计生部门的B超操作人员及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检查、监督。签订“不得违反规定做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责任书”,对“两非”(非法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县乡两级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箱16个,举报电话17部,查处违纪案件3起。是年起,在全县推行“关爱女孩”行动,市政府确定九江县为“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263个家庭中家长年满60岁以上纯女户,领取财政部下拨奖励扶助金,每户每年600元。2004年11月,3省(江西、湖北、安徽)9县区(九江、彭泽、湖口、黄梅、蕲春、宿松、望江、太湖县和浔阳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作区第三届年会在九江县召开,会议形成人口性别比治理的共同意见。对推动三省九县区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国家、省、市计生委的好评。2005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100,接近正常值。
  [=此处为表格(1986 - 2005年全县节制生育措施统计)=] 违纪案件处理1986年- 2005年,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有关实施配套文件35份,发出通报材料40份,共对早婚早育850起、非婚生育1150起、无证生育1850个,开展批评、个人名单曝光,接受群众监督。对私自下环3起、非法性别鉴定1起的当事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经九江县志全体编撰人员辛勤工作,历时六年,《九江县志(1986~2005)》终于付梓了。该志全面、忠实地记录了九江县二十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是九江县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又一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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