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医院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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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131
颗粒名称: 浔阳区医院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
页数: 2
摘要: 医疗民国时期市内政府职员享受免费医疗,极少数患大病贫困民众亦能得到免费医治。但由于每年政府核拨经费严重不足,公立卫生院亦无力承担,免费医疗者实际受益有限。
关键词: 公费医疗 医疗报销

内容

医疗民国时期市内政府职员享受免费医疗,极少数患大病贫困民众亦能得到免费医治。但由于每年政府核拨经费严重不足,公立卫生院亦无力承担,免费医疗者实际受益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国家工作人员医疗费由单位定额报销。1952年10月,贯彻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标》,实行公费医疗。
  1980年建区时,公费医疗归区卫生局财务代管。1982年7月6日区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实行分级包干的通知》规定,区级公费医疗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包干,一年一度节余留用等七项规定。即公费医疗第一次改革,在职人员就诊药费10%,定点医院负担5%,公费医疗单位负担95%。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在公费医疗管理范围内,实报实销,直至1987年,公费医疗享受对象,在指定医疗单位记账就医,由医疗单位汇总后,报区卫生局审核,按审核数下拨医疗经费,列入国民经济计划。1986年12月,区公费医疗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1989年公费医疗第二次改革。按工龄分3个档次核定公费医疗经费(15年以下每人每年60元;16 - 25年每人每年80元;26年以上每人每年100元)。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定额包干,统一使用。
  1990年公费医疗第三次改革。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由工龄档次改为按年龄档次预算,分3个档次(35岁以下每人每年医疗费60元,36 - 50岁每人每年84元,51岁以上及退休人员费用为108元)。经费由享受单位包干管理使用,禁止直接包干到个人,费用支出超支部分由单位及个人共同负担。享受人员就诊(门诊、住院)由原记账改为直接用现金结算。医疗费回本单位报销。报销比例和具体实施办法,由享受单位根据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自行而制定。离休、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副处级以上者,经费由公费由公费医疗办公室(简称公医办)统一管理。就诊由记账改为现金结算,持证到公医办报销。其中副处以上保健对象就诊需自付20%医疗费用。特殊病种(癌症、精神病)医疗费,实行从确诊之日起免费医疗,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后持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单据,到公医办报销。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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