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政药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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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1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医政药政
分类号: R19
页数: 3
摘要: 医政医疗管理制度:1932年,九江市、县卫生行政由警察局兼理。1949年1月,将各卫生院按甲、乙、丙三级编制核定调整为甲、乙、丙、丁、戊五级。卫生院均设院长1人,兼任保健主任,另设1名医务主任。属县卫生院列入丁级。
关键词: 医疗管理 医疗质量

内容

医政医疗管理制度:1932年,九江市、县卫生行政由警察局兼理。1949年1月,将各卫生院按甲、乙、丙三级编制核定调整为甲、乙、丙、丁、戊五级。卫生院均设院长1人,兼任保健主任,另设1名医务主任。属县卫生院列入丁级。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规范建立医疗管理制度。1953年市医院废除一些限制病人、推卸责任的不合理制度,如手术志愿书、住院保证书、自动出院志愿书等。修订健全挂号、收费、门诊、住院、探视病人、诊疗、护理等工作制度。1953年11月,在内科重点试行科主任负责制以及医疗保护制度,提出“一好二快三互四找五轻六细”等医务人员行为准则。1958年4月,市医院门诊改为全日应诊,同时开展“五好四认真”活动。1960年8月,颁布《江西省九江市城市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市区成立卫生所管理委员会,各街道设卫生所,行政上受街道办和市卫生局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市一级医院指导。保健室一级受居委会、街道办和市卫生局领导,业务上受街道一级医院指导。床位数和人员编制问题,按人口、区域大小和离城市远近确定等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医院陷于混乱状态。1976年10月以后,“文化大革命”前行之有效的医院管理制度逐步恢复。1978年各医院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和《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1983年起,执行《江西省城市医院示范病区(病房)试行标准》,实行科学性、计划性、严密规范性管理。1984年3月,各医院实行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生负责制。同时,为接受社会监督,向群众公开各项医疗收费制度。1990年年初区内医院在交叉感染上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制度,均达到≤8%的要求。2006年年底各医院又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
  医疗质量管理:1949年11月九江市政府民政科颁布《九江市医务人员管理规则》,从医工作者必须由市医务人员审考委员会考试核定合格,发证后才能从事医疗工作。1953年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市区各医院健全临床及医疗辅助科室设置,添加医疗设备,增强隔离和消毒措施,预防院内交叉感染。1953年采取大医院帮小医院办法,由街道卫生院抽调医生、护士及助产人员到专区医院或妇幼保健院专科实习3 -6个月,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1963年市区医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3.6%,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86%。
  1983年开始贯彻《江西省城市医院示范病区(病房)试行标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1984年3月,各医院充实门诊力量,医院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急诊科建设达标。1984年始,开展创“六好医院”活动,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病人监督。1988年10月九江市制定《市直医院医疗工作定额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暂行规定》,按各项指标评比分数,提取奖金。20世纪80年代末,医院均建立病案室,专人负责管理,回收整理病历,制订病历回收、借阅制度、管理人员职责,甲级病历达90%以上。2006年区人民医院开展“群众满意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成立医疗质量管理、病历管理、药事管理、设备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输血管理专业委员会。区卫生局进行2次医疗质量专项检查。2007年,区人民医院获省卫生厅“人民群众满意医院”称号。
  从2010年起,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平安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专项整治”等活动,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2011年始,全区9家民营医院开展为期3年“规范化服务”活动,是年已初见成效。
  医疗事故管理:1949年前,市区公立或私立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给病人造成损害,一般由病人或病人家属与医院交涉解决。1955年9月2日,市政府卫生科发布《九江市事故处理办法》。1966 - 1976年,经卫生行政处理的医疗事件20起,其中医疗纠纷5起,医疗差错4起,医疗技术事故5起,医疗责任事故6起。1981年年初,市卫生局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983年1月17日市卫生局召开市直医院医政工作会议,加强医疗事故防范工作。区属医院也按市直医院医疗事故相关条例执行。1990年3月9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立,下设内科、外科、妇儿科、护理、基础及其他临床科,共5个专业组。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区卫生局从2002年9月起,负责区行政范围内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委托鉴定工作。至2011年,共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1l起,并按规定委托省、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药政1949年九江专署卫生科医政科管理全区药政。同年12月,对市区医务人员进行登记,有药剂生6名。1950年4月市区医务人员经审查考核,及格者中药剂人员4人。1973年7月九江市药品检验所成立,有所长1名,药师2名,办公室设于市卫生局内,主要任务是监督。随着资金和人员增加,1977年下设办公室、化学室、生物测试室、中药室等。
  1980年5月区卫生局成立,设药政股,有专职人员负责药政、药物工作。负责区属医疗机构、驻区厂矿企事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品经营企业药政、药物管理和药贩监督检查。同年5月市区药剂人员有233人,其中药师30人、药士120人、其他83人。分别属轻化局及市经委领导。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市、区卫生局对药品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全面检查。浔阳区设市级专职药品监督员1名,兼职3名。区属医院及驻区厂矿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均设1名区级兼职药品监督员。1990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单位百余家,查出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药品150余种,中药饮片达200公斤,价值近万元,或就地销毁,或集中销毁。1994年6月进行一次检查,没收假熊胆百余只,并及时销毁。1996年9月,区卫生局药政股与市局药政科、市药检所和森林公安局对贩卖假虎骨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整顿。1998年以后,开展创建“放心药房”活动。2002年以后,药品市场(主要是药品经营企业和流动药贩)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管,区卫生局只管理区发证医疗机构中药品购入和药品使用情况,2008年市将药品市场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权下放到区。同年6月,对全区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进行管理登记和申请办理,并对药品处方权专业知识进行考试,有56人合格。
  2010年12月始,在全区6家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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