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浔阳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075 |
颗粒名称: | 第七章 教师 |
分类号: | C40 |
页数: | 6 |
摘要: | 古代州(府)、县学及书院之教师,或委任学官,或由府、县官兼任,或为退隐名宦,或为无意仕途名儒。学塾之教师,多由清贫文人任之。明、清官学教师,既是施教者,又是管教的学官,其由朝廷或郡、府、州、县长官从科考中选任。私学则从宿学名儒中延聘。人民国,学校专任教学人员统称“老师”或“先生”,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因职而异,称“堂长”、“山长”、“监督”、“校长”、“主任”。中心国民学校教师以师范及高中毕业者居多,且多数教师在教育界任职时间较长,男女教员均衡。同年,市政府为培养教师中的积极分子,调派区内小学63名教师参加暑期学习班。旋即对不合格教师予以精简,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合格率始有上升。 |
关键词: | 教育组织 教育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