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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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4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30.2
页数: 2
摘要: 1949年解放初,境内群众对纸币存有戒心,受国民政府时期通货膨胀影响,迷信金银,以致金银买卖活跃,使人民币发行和流通工作受阻。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支行成立后,依据军管会及中南区有关“禁止流通,允许人民持有”的金银管理政策,于1949年l1月组建九江专区金融工作大队,深入城乡,宣传人民币,打击金银黑市买卖活动,开展货币斗争,此后,人民币在市场流通逐渐扩大,金银买卖活动基本制止。1983年,国务院重申金银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国家允许人民群众持有金银,但不得计价使用及私下买卖。经批准,确定区内收取外汇券的单位32家。
关键词: 金融体制 银行体制

内容

1949年解放初,境内群众对纸币存有戒心,受国民政府时期通货膨胀影响,迷信金银,以致金银买卖活跃,使人民币发行和流通工作受阻。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支行成立后,依据军管会及中南区有关“禁止流通,允许人民持有”的金银管理政策,于1949年l1月组建九江专区金融工作大队,深入城乡,宣传人民币,打击金银黑市买卖活动,开展货币斗争,此后,人民币在市场流通逐渐扩大,金银买卖活动基本制止。
  1962年1月,执行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银配售管理,制止企业不合理使用,出售金银问题的报告”的批示》规定,所有金银买卖调拨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重申生产单位所需金银,严格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如有节余应按配售价格退给银行或计人次年配售计划。对清仓中清理出来的金银,可按原配售价格收购。1983年,国务院重申金银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经营。金银包括砂金、矿金、金银条(块)、金银饰品及含金银的化工产品。国家允许人民群众持有金银,但不得计价使用及私下买卖。
  外汇管理 1985年以前,境内外汇管理工作由中行承担,1985年9月改由外汇管理局具体负责管理。1986年10月,九江外汇管理局召开第一次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1990年,协同市外办、旅游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对境内非贸易外汇收券单位进行整顿,对不具备接待外宾条件的宾馆、酒店,不允许接受外汇券,对长期没有业务活动的,撤销其账户。对外汇账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帮助健全账务和规章制度。经批准,确定区内收取外汇券的单位32家。
  有关外汇留成,按照国务院集中管理原则,外汇由国家统一平衡,在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留一定比例给创汇部门和企业单位。1986年以前,境内创外汇企业的留成外汇额度账户在省外汇管理局开立。1986年2季度,省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外汇额度账户下放给地方局管理。九江外汇管理局及时为创汇企业立户建账,保证创汇企业按规定分得的留成外汇准确、及时进入账户。至同年底,有175个创汇单位开立外汇额度账户,总额达646.5万美元。
  1988年年初,国务院针对外汇管理一度失控,造成国家外汇短缺现象,决定将1986年年底的留成外汇实行挂账冻结,省外汇局下达给九江外汇管理局的挂账冻结任务为7 824 598美元,九江外汇管理局于3月份完成任务。1989年,九江外汇管理局对外汇额度账户进行全面改革,实行借贷记账,在总局设置科目体系下,建立二级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外汇额度账户管理,有效制止了逃汇、套汇案件的发生。1987年6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外汇大检查的统一部署,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方法,对100个单位开展外汇大检查。至2010年,共查处外汇违法案件6起,违纪金额646 689. 76美元、3 922. 70港元、外汇券28 467元。
  社会集资管理1980年前,境内为城镇修建街道,农村兴办水利、学校、敬老院等社会公益事业而开展非生产经营型社会集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社会集资又有很大发展。为此,市人行于1986年9月对辖区内社会集资进行专门调查,查出有114个单位向社会筹集资金,总额达4 713.5万元。其中单位投资4 605.9万元,占97.7%,个人投资107.6万元,占2.30-/0。集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4 259.3万元,用于流动资金454.2万元。集资的形式有股份集资、补偿贸易、以资带劳、劳动合同押金和无偿摊派5种。集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利率。
  1987年1月3日,市人行按照《江西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对社会集资提出10条管理意见,并按省人行统一部署,对社会集资单位进行登记。1989年3月5日,市人行组织全市金融管理干部在专业银行信贷部门配合下,对189家企业集资情况进行清查,并对127家企业集资进行补办登记审批和建档,对逾期未补办登记审批手续和不符合集资材件的企业,给予罚款和限期清退集资款的处理。到1990年,经省人行批准,企业累计发行股票50万元,发行债券8 600万元。
  证券交易市场管理 1988年年初,市人行牵头派出人员到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学习金融市场业务,然后协助农行信托投资公司在新桥头、四码头和龙山3个储蓄所设立证券交易专柜,经营有价证券转让业务,开办驻浔各专业银行的金融债券和市农行浔阳办事处发行的1988年第一期有奖存单券转让业务。
  1989年,市人行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制定《证券转让管理办法》。5月,市工行、市农行、市建行3家信托投资公司自营买卖、转让各家专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有奖储蓄券业务,并规定:证券买卖价格随行就市,买卖价差为自营利润,各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代理买卖金融债券和有奖储蓄券,价格由委托人指定,信托投资公司向买卖双方收取服务费。同年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24日向社会公布国库券转让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个人持有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基本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债券和金融债券,以及大额可交易定期存单转让业务。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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