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4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货币
分类号: F82
页数: 4
摘要: 清咸丰四年,铸有面额当制钱5文、10文以至1000文铁钱多种,境内流通至咸丰九年渐停。此后及清,境内所流通制钱品种已无法准确统计。铜圆成色规定紫铜95%,白铅5%。铜圆主要是零星交易和找零补尾的辅币,广为流通的铜圆一再下跌,市民受害甚大。其重量和成色,各地不同,需经官方或钱业同业组织认可的“公估局”鉴定,批明重量成色,方可流通市面。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统一发行办法,自7月1日起,所有法币的发行归中央银行统一办理。
关键词: 货币理论 货币

内容

流通币种铁钱:南朝梁普通四年(523),有铁铸“五铢”钱流入。清咸丰四年(1854),铸有面额当制钱5文、10文以至1000文铁钱多种,境内流通至咸丰九年渐停。
  制钱:历朝官铸铜钱,外圆内方,由“秦半两”沿袭至清,为流通时间最长的货币。但钱式屡变,1996年3月于古柴桑县城遗址发现一处古钱窑藏,出土秦、西汉、新莽、东汉、三国、西晋至南北朝古钱币品种即达2 280余类品种。北宋至道年间(995 - 997)至南宋绍熙年间(1190 - 1194)宋朝廷还在区境今市二中处设立铸币机构广宁监,铸币时间之长近200年,品种亦极繁杂。此后及清,境内所流通制钱品种已无法准确统计。
  铜圆:清末市面辅币短缺,广东省先用机器铸造铜圆,式样新颖,圆形中间无孔,又名铜板或称“铜角”。境内流通的有湖北、广东、江西、湖南等省所造。品种繁多,有一文、二文、十文、二十文数种,当十铜元流通最广。光绪三十一年(1905)规定,铜圆“当十”的重量库平2钱,“当二十”重量库平4钱。铜圆成色规定紫铜95%,白铅5%。清政府规定铜圆作为银圆辅币流通,以铜圆百枚兑银圆1元。光绪年间,铜圆信用较好,使用时还可升水,铜圆80枚可兑银元1元。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也曾铸造铜圆,并铸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1912年铜圆价值下跌,120至130枚兑银圆1元,到1928年又跌到280枚兑银圆1元,后又跌至360枚兑银圆1元。铜圆主要是零星交易和找零补尾的辅币,广为流通的铜圆一再下跌,市民受害甚大。
  银两: 银两是中国旧时以银锭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称量货币。始于汉,盛于明清。清末有实银两和虚银两之分。实银两指实际流通的白银,有元宝(俗称银元宝,又名“宝银”,每只重约五十两)、中锭(外形多作锤形,俗称“小元宝”,每只重约十两)、锞子(外形不尽相同,多作馒头形,重量从一、二两至三、五两不等)、散碎银(重量在一两以下,其中小粒银称“福珠”、“滴珠”或“宝珠”)。明清时,银锭自由铸造,官民皆铸。其重量和成色,各地不同,需经官方或钱业同业组织认可的“公估局”鉴定,批明重量成色,方可流通市面。境内流通的宝银,悉经九江华洋众商公估局鉴定,中外商人均照该局估码高升低补,银色以每两含银八钱起估,以杜低银弊端,一切铜锡伪银低假一概不准使用。虚银两是一种记账货币,有一定的含银量,并无实物。如上海的“规元”、汉口的“洋例”等。虚银两只用于记账,实际支付时,则须折算为实银(一千两上海规元含九百八十两纹银)。
  称量宝锭,需用天平。境内通用的平砝有估平、漕平、关平、库平。漕平是征收漕粮的银两计算单位,关平系海关征进出口税的标准平,库平是清政府收支的银两计算单位。
  银两是使用最不方便的一种货币,种类多,规格、成色不一,称量换算不方便。在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币制则例》和1914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国币条例》中,均规定银圆为本位币。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市场上仍是银元与银两同时流通,直到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公布《银本位铸造条例》后,银两才不再使用。
  银圆:清朝时期,外国银圆流人中国,境内市面流通的有墨西哥鹰洋、英国站人洋、日本龙洋,均为机器铸造,式样精美,深受市民欢迎,在市面广为流通。在日常生活中银圆显示出其流通的优势。由于铸造银圆有利可图,以后各省相继铸造。民国时期铸造和流通市场的银圆以袁世凯头像和孙中山头像2种为主。袁世凯头像银圆,俗称“袁大头”,1914 - 1921年间造;孙中山头像银圆,1927年铸造,俗称“小头”,又因其背面为帆船图案,故又称“船洋”。
  花票:花票为地方政府、公团、商号等非银行机构所发行的银元票或铜元票。清光绪九年(1883)二月《申报》报道说:“九江钱店均出花票,城乡通用,票发大钱一串,认票不认人,凡客之持银换钱者,兑现钱少,而竞花票者多,以便携带。然店与客虽有利而亦有害,利在通用钱票生意活动,害在钱店亏闭,则花票落空。此九江历年之积弊也”。
  1933年九江商会发行铜圆花票多达3020万枚,江西地方政府于1934年10月1日禁令取缔花票,限令两月内收回,否则以扰乱金融妨碍币制论处。从此花票逐渐绝迹。
  法币: 1935年1 1月国民政府颁布紧急法令,宣布币制改革,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规定发行权归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1942年加上中国农民银行。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票面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5种,但市面流通者以一元、五元、十元居多,五十元、一百元少见。初发行时法币与银元的比例为1:1,市面情况稳定,法币信誉尚好。中国银行钞票,以江西券上盖有九江字样者,市上最为乐用。交通银行钞票以汉口券上盖有九江通用字样者最为通用。但实行新货币政策以后,发行虽集中而未统一,1942年3月国民政府由限制4行发行钞票,改由中央统一发行。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统一发行办法,自7月1日起,所有法币的发行归中央银行统一办理。但这时,物价上涨,法币币值开始下跌。
  日本军用票和伪中央储备银行券: 1938年九江沦陷后,法币受日伪当局限制和排挤,不久遂以日本军用手票所取代。1941年伪中央储备银行成立,发行中储券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货币及一分、一角、二角、五角辅币券,后又增发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货币流通市面。
  关金券: 1942年,中央银行又发行“关金券”,以关金一元折合法币二十元的比率,投入市场,作为纸币的一种,与法币并行通用,其面额有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1945年抗战胜利后,法币重新在市场流通。不久,恶性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国民政府扩大“关金券”面额,增发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二十五万元币种,从而更加剧通货膨胀.使法币和关金券等于废纸。
  金圆券: 1948年由于物价暴涨,国民政府又发行“金圆券”,停止使用法币和关金券(金圆券与法币比率为1:300万元)。金圆券发行面额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5种,辅币券为一角、二角2种。以后虽增发一万元、五万元、十万元大钞,因价值猛跌,发行不到10个月即停止使用。
  兑换券钱票:源于宋代,是一种古老的纸币,以“文”或“贯”为单位,清末常见的钱票为“大清宝钞”,私营钱庄或较大商号也发行。限在境内市面流通的钱票数量甚少。
  银票:宋代称“银会子”,银票面额较小,最初仅有白银1钱和半钱两种,清代多为户部发行,清末时钱庄也发行本地流通的银票,故又称庄票。
  铜元票:亦称大小钱票,江西民国银行成立后,先后发行有大小钱票,兑换制钱一千文或铜元百枚的叫大票,兑换制钱一百文或铜元十枚叫小票。流通市面,后因币值跌落,折价行使,1919年即停止流通。
  银行兑换券:19世纪末,中国近代银行兴起,银行兑换券开始盛行,被批准发行兑换券的银行为数甚多,有国家经营的,有地方经营的,还有商业性质的。流通于境内的有大清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南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银行、江西银行等发行的纸币。群众最为欢迎的是中央、中国银行的纸币,其次是交通、中国农民银行的纸币,再次是其他银行及地方银行钞票。同时与银元在市面并行流通,尔后纸币在市面使用时贴水,其行情视其流通多寡而定。
  人民币纸币:1949年解放初期,九江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取缔银圆买卖,一切收支交易均以人民币为计算本位,原以金圆券记账的以10万元折合人民币1元作为换算比率,金圆券不得兑换和流通。人民银行建立后,积极进行货币斗争,并通过各种渠道发行人民币,在短时间内实现了人民币占领市场。人民币面额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等。
  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新人民币一元折合旧人民币一万元,银行存款按新币计算。这次发行新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的措施,主要是提高币值单位,并不影响人民生活和物价。不久旧人民币基本收回。
  新人民币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5种,辅币有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6种。三元、五元、十元券系苏联印刷,各种版面印有汉、藏、蒙古、维吾尔4种文字。
  1964年4月14日,国务院命令收回苏版三、五、十元券人民币。收回工作分为两步进行,先于1963年12月1日从银行内部开始通过各项业务收回3种票券,一律不再投放市场,后于1964年4月14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限期收回3种人民币的通告》,即开始公开收兑。收兑期限规定为30天,即从1964年4月15日起到5月14日止,上述3种人民币从4月15日起停止在市场流通使用,只能到收兑处按照面额全额换取可以流通使用的人民币。5月15日起停止兑换3种票券。九江专区从内部收回到公开兑换,前后经过6个月,基本结束。在整个收兑过程中,群众思想稳定,市场情况正常。
  1989年,根据市场流通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又发行五十元和一百元两种人民币。 金属币:1957年12月1日开始发行铝镁合金的硬分币,面额为一分、二分、五分3种,与纸辅币同时流通。硬分币发行后,投放多,回笼少,满足不了市场需要,后来重新印制纸分币投入市场。1980年又发行一角、二角、五角3种铜锌合金辅币和一元镍铜合金主币,进人流通领域。
  纪念币:1984年10月1日纪念建国35周年,发行面额一元币3种,正面为国徽,背面分别为开国大典、民族大团结和祖国万岁。1985年9月1日,纪念西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发行1元币,正面为国徽,背面为布达拉宫。同年10月1,纪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30周年,发行一元币,正面为新疆人民会堂,背面为丰收图。1986年9月20日,纪念国际和平年,发行一元币,正面为国徽,背面为和平雕像。1987年7月30日,纪念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发行一元币,正面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楼景,背面为放牧图。同年11月20日,纪念第六届全运会,发行一角币3种,正面为六运会会徽,背面分别为足球、排球、体操运动员图像。1988年9月20日,纪念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发行一元币,正面为同心清真寺,背面为采摘枸杞图。同年12月1日,纪念中国人民银行成立40周年,发行一元币,正面为国徽,背面为中国人民银行楼景。同时,纪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发行一元币,正面为桂林山水,背面为民族歌舞图。1989年9月28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发行一元币,正面为国徽、人民大会堂,背面为光辉40年标记。1990年8月22日,纪念第十一届亚运会,发行一元币2种,正面为北京工人体育场,背面分别为武术和射箭运动员图像。
  货币流通境内货币流通关口多,渠道变化复杂,各地农副产品输入区内,构成货币流出因素;区内工业品输出,构成货币流人因素,但历年流人大于流出。
  1950年政务院要求一切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城市供销社及商业部门等国营单位所收现金,当日一律全部送存银行,一切支出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各单位必须按月向银行填报货币管理现金收支计划,银行按开户单位设置分户登记、对现金收付逐笔记载,控制到户,如遇超计划现金支出,不办追加,不予付现。
  1960年,人民银行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实行工资基金管理,配合劳动部门采取“工资基金专户管理”,每年下指标,按总额控制。
  1983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人民银行下达《工资监督十条变通办法》,规定工资(包括奖金)仍应通过劳动部门审批,对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浮动工资的企业,由银行建立“浮动工资管理卡”进行记载,年终兑现时,由承包单位签证,开户银行凭此支付现金,对企业职工收入进行控制,核定的年终奖金不得突破。1 984年停止使用工资管理手册,银行只凭“工资支付明细表”统计工资发放数。1989年3月恢复执行“工资管理手册”制度,由各银行监督支付工资。1989年5月起开办厂长(经理)存款专户,对发放职工工资、奖金、交水电费和应缴税款等。先入专户,然后支付,既保证企业存款专款专用,又较好地执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1987年对区内217个单位进行统一现金管理大检查,共查出超留库存现金52万元,坐支现金321万元。1990年1月起实行现金结算卡制度,凭人民银行签发的“现金结算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无卡单位银行一律拒绝办理现金支付。此办法实施后,多头开户套收现金现象有所改变。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