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浔阳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04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清、民国金融业 |
分类号: | F8 |
页数: | 5 |
摘要: | 典当清康熙三年,境内即有典当业,然以小押店为主。1913年,恒裕典改组为惠元典,后又告停业。1926年,由富商集资20万元开设厚生公典,规模较大,后因遭火灾而收歇。1935年夏,士绅马小眉等集资20万元,在湓浦路59号开设惠农典当,并与中国农民银行九江分行订立透支合同,由银行供给透支贷款。典当对于质押物品是有选择的,如军装、西服、礼袍、戏装、古玩玉器、钟表器械不当。典当期限一般为9个月,超过期限为满当,但在满当前经客户申请的可适当延期。各家典当利率不尽相同。惠农典当为月息l 6%0,外加保管费3%0,略低于1928年财政部公布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月息20%0的规定。 |
关键词: | 财政金融 金融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