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征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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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收征管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摘要: 农业(赋)税征管清代,县衙设户房掌管田赋,钱谷师爷负实际责任,乡设乡董催收,为便利交纳和囤秋谷物,县设粮仓,乡设社仓。全年分上忙和下忙两期征收,上忙二月开征、四月完半,下忙八月接征、冬月全完。每期开征前,由县预先编制实征册及串票,分别通知送各粮户按期赴仓完纳。民国初,循清制。新中国建立后,工商各税统由税务部门征管,主要采取查证征收、查验征收、查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专管员下户征收、纳税人自核自缴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等方式进行征收,并逐步建立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票证管理、纳税检查和违章处理等征管制度,确保国家税收政策、法令贯彻实施。
关键词: 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

内容

农业(赋)税征管清代,县衙设户房掌管田赋,钱谷师爷负实际责任,乡设乡董催收,为便利交纳和囤秋谷物,县设粮仓,乡设社仓。全年分上忙和下忙两期征收,上忙二月开征、四月完半,下忙八月接征、冬月全完。每期开征前,由县预先编制实征册及串票,分别通知送各粮户按期赴仓完纳。
  民国初,循清制。田赋由县府负责征解,县设粮柜负责实际征收。1933年,田赋由县设经征处征管,保甲长及催缴警或粮差等催交。1945年,赋税分开另设县田粮管理处,专管田赋征收。1948年3月,赋税合并,撤销田粮管理处和经征处,设税捐稽征处,处长由县长兼任,下设稽征分处,配职员、警役,负责田赋催交。
  1949年后,田赋改称农业税,初由各级政府下达任务,全年一次计征到户,分夏秋两季征收实物(稻谷),委托粮食部门代征人库,折款上缴财政。1958年后,由市(县)社逐级下达任务,统以生产队为单位交粮入库,分队结算,由粮管员具体办理。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采取分户缴纳,分户结算。2002年始,本着“减轻、规范、稳定”原则,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核定计税面积,确定常年产量。2004年,根据中央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要求,结合区情,率先在全市提前取消农业税,并进行种粮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工商诸税征管清咸丰五年(1855),县衙专设厘金局开征厘金,下设厘卡,抽收陆路、水路厘金。光绪二十七年(1901),九江海关常关改归九江新关节制,海关监督权丧失。
  民国初期,各项税捐和附加,初设助理员办公处管理,1928年改由县财政局专任。1933年,各种税收由县设经征处征管,保甲长及催缴警催交。1945年赋税分设。1948年3月赋税合并,设税捐稽征处,下设稽征分处,负责税捐征收。是时,对于一些主要税种,上级直接设立专门征收机构,境内先后设九江鱼捐分所、九江屠宰税局、九江营业税局和江西产销税局以及财政部盐务收税处、财政部赣省矿税局、财政部统税管理局等,负责各税征收和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工商各税统由税务部门征管,主要采取查证征收、查验征收、查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专管员下户征收、纳税人自核自缴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等方式进行征收,并逐步建立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票证管理、纳税检查和违章处理等征管制度,确保国家税收政策、法令贯彻实施。1980年置区后,强化征管和稽查力度,狠压欠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街道财政所建设,全区工商诸税做到应收尽收,征管效益提高。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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