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浔阳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036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债券 |
分类号: | F810.5 |
页数: | 2 |
摘要: | 清代债券清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为支付中日《马关条约》第四期赔款,发行“昭信股票”,定额为白银1亿两。辖地派额及认购数不详。民国时期债券国民政府先后发行公债50余种,至1936年2月,有30余种未偿还,遂借口清理旧债发行“统一公债”,后又发行“复兴公债”“救国公债”“战时公债”等债券,辖地派额及认购数不详。1942年,发行“同盟胜利折实公债”,辖地派额国币17. 41万元,美金1.04万元。1943年,“同盟胜利公债”派额国币34. 46万元,实募19万元。规定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以“分”为计算单位,年息5厘,分5年还清。年息4厘,每年抽签还本、付息一次,分8年还清。 |
关键词: | 国际债务 国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