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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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3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债券
分类号: F810.5
页数: 2
摘要: 清代债券清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为支付中日《马关条约》第四期赔款,发行“昭信股票”,定额为白银1亿两。辖地派额及认购数不详。民国时期债券国民政府先后发行公债50余种,至1936年2月,有30余种未偿还,遂借口清理旧债发行“统一公债”,后又发行“复兴公债”“救国公债”“战时公债”等债券,辖地派额及认购数不详。1942年,发行“同盟胜利折实公债”,辖地派额国币17. 41万元,美金1.04万元。1943年,“同盟胜利公债”派额国币34. 46万元,实募19万元。规定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以“分”为计算单位,年息5厘,分5年还清。年息4厘,每年抽签还本、付息一次,分8年还清。
关键词: 国际债务 国债

内容

清代债券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为支付中日《马关条约》第四期赔款,发行“昭信股票”,定额为白银1亿两。辖地派额及认购数不详。民国时期债券国民政府先后发行公债50余种,至1936年2月,有30余种未偿还,遂借口清理旧债发行“统一公债”,后又发行“复兴公债”“救国公债”“战时公债”等债券,辖地派额及认购数不详。1942年,发行“同盟胜利折实公债”,辖地派额国币17. 41万元,美金1.04万元。1943年,“同盟胜利公债”派额国币34. 46万元,实募19万元。
  新中国债券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1月开始在境内发行。规定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以“分”为计算单位,年息5厘,分5年还清。发行对象主要是公教人员和城镇工商业者,认购数不详。此项公债至1955年全部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 - 1958年,城乡普遍发行。年息4厘,每年抽签还本、付息一次,分8年还清。属市(县)认购额分别为:1954年15. 56万元,占分配额43.1%;1955年6.26万元,占分配额118. 70%;1956年60.2万元,占分配额77. 35%;1957年3. 37万元;1958年9.73万元。此公债至1968年全部还本付息。
  国库券:1981年开始发行,对象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982年人大到城乡人民个人;1986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1988年扩大到私营企业,1989年起,发行对象缩小到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1992年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特种国债:1989年开始发行,至1992年停止发行。发行对象,1989年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部门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机构;1990年发行对象扩大到部队和机关。
  保值公债:1989年发行,1990年停止发行。发行对象为城乡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及有条件的公司。
  特种定向债券:1994年发行,对象为社会待业和养老保险基金。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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