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浔阳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035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财政管理 |
分类号: | F810.2 |
页数: | 4 |
摘要: | 明、清时期,县衙设户房,掌管田赋、杂税征解。民国初期,县署设立粮柜,负责田赋征解,同时设助理员办公处,管理各项税捐和地方附加。1928年,始建县财政局,专司地方款收支。1935年,县财政局改为财政科,同时省财政厅在浔设立省金库九江县分金库,主管税收保管和经费发放。1946年,县府仍设财政科,另成立财政整理委员会。此机构及管理延至1980年建区。建区之后,设区财政局,主管区财政收支预决算。民国虽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但不健全,岁人岁出分门、类、款、项、目、节6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无预算内外之分,仅街道、乡(镇)财政不列入预算。 |
关键词: | 国家财政 财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