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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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0.2
页数: 4
摘要: 明、清时期,县衙设户房,掌管田赋、杂税征解。民国初期,县署设立粮柜,负责田赋征解,同时设助理员办公处,管理各项税捐和地方附加。1928年,始建县财政局,专司地方款收支。1935年,县财政局改为财政科,同时省财政厅在浔设立省金库九江县分金库,主管税收保管和经费发放。1946年,县府仍设财政科,另成立财政整理委员会。此机构及管理延至1980年建区。建区之后,设区财政局,主管区财政收支预决算。民国虽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但不健全,岁人岁出分门、类、款、项、目、节6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无预算内外之分,仅街道、乡(镇)财政不列入预算。
关键词: 国家财政 财政制度

内容

明、清时期,县衙设户房,掌管田赋、杂税征解。民国初期,县署设立粮柜,负责田赋征解,同时设助理员办公处,管理各项税捐和地方附加。1928年,始建县财政局,专司地方款收支。1933年,另设县财务委员会,主管和审核县财政收支,财政局则负责县财政预决算和省款征解,另设田粮经征处,负实际征收之责。1935年,县财政局改为财政科,同时省财政厅在浔设立省金库九江县分金库,主管税收保管和经费发放。1946年,县府仍设财政科,另成立财政整理委员会。
  1950年,属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财政科,主管辖区财政收支预决算。1956年2月,市(县)财政科改称财政贸易局,同年6月,改称市(县)财政局,财政管理渐趋完善。此机构及管理延至1980年建区。建区之后,设区财政局,主管区财政收支预决算。
  预算管理清代末期,始试办省级预算,岁入岁出预算科目分门、类、款3级。民国虽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但不健全,岁人岁出分门、类、款、项、目、节6级。至1935年,省政府颁订县地方预算编审章程后,县地方预算管理方初步形成。
  1951年,属市(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即参与财政预算设计和管理。1953年,正式建立市(县)级财政后,进一步严格财政预算、决算的请示报告制度和审批程序。每年度预算和决策,均须先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平衡,再提请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市(县)直各归口单位负责编造本系统财务预算和收支情况的月报和年报,监督下属单位资金合理使用。各级财政组织,根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精神,不编造支大于收的赤字预算,使财政分配得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建区后,2001年起实行工资由银行统发,2006年进行部门财务预算及驻区企业子弟学校剥离工作,对九江发电厂、中铁集团大桥局五公司、中铁集团大桥局七公司3个中央企业子弟学校的资产、人员、经费进行全面审核和清查,并移交到区。同年6月,白水湖街道三里、白水湖村实行“村账乡代理”后,全区“村账乡代理”改革工作面落实。2007年,推行收支分类改革,使上年老科目与当年新科目顺利衔接;制订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方案,实行阳光津贴补贴改革;实行涉农资金“一卡通”,把涉农资金通过专户直接送到农户手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到达速度。2008年成立国库股.2009年起,建立街道协税护税激励机制,促进财政收入总量上升。
  2010年,财政对全区各单位津贴进行兜底,减轻单位负担,保障全区职工利益。同时,部门预算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要求各单位编制2011年预算时使用统一的部门预算软件,使预算编制更加详实。2011年,实现财政信息,综合平台建设,统一平台、统一网络、统一软件。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明清及民国时期,财政支出虽大部用于官吏俸禄和公务费用,行政管理费占主要部分,但财政管理较为简单,未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模式。
  新中国建立初共用,对市(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定员定额,实行“供给制”,各单位收入全部上缴,纳入财政预算,所需支出由财政拨付,在标准范围内按年度计划进行控制。1955年后,供给制改为工资制,仍实行统收统支,全额预算管理。1959年,实行收支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1960年,实行包干报销,结余上缴财政,纳入下年度预算。1979年改按人定额,项目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包干项目为经常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及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工资部分按上年实支数(其中教育和卫生分别参照师生比例和病床定额标准核定),其余个人部分及公务费按定额标准计算作为包干基数;专项经费包括扶持工业、支援农业和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经费,一般按当年事业发展计划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需的经费作为包干的基数,分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无偿的实行包资金、包事业发展、包效益,有偿的采用合同制,定项目、定效益、定偿还期限,力求少花钱多办事,把事情办好;非正常支出经费,包括防汛抗旱、抗灾救灾、防治急性流行病等经费,则采取临时追加办法。
  1980年建区后,管理方式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管理、自收自支管理3种。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所需经费全由预算拨款,实行包干,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差额管理:即以单位的业务收入抵补部分支出、差额由财政拨款;自收自支管理:指一些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所组织的收入大于支出,单位所需支出全部在收入中开支,不纳入财政预算。
  财务管理内容主要有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管理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采取人员经费按预算核定数按月拨付;公用经费,年初审定经费预算下达指标,由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如发生临时性特殊情况,需在年度预算之外追加专项支出。千元以上的,由单位申请报告,财政部门在10天内签出调查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办公会决定;万元以上的专项追加需经区委常委会决定。1989年起,建立单项5 000元以上支出反馈制度,实行跟踪问效,逐件检查落实,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1992 - 1993年,为平衡预算,减少赤字,对有收入的单位逐步实行脱钩自养;对部分单位降低公用经费标准或少拨,直至不拨,1993年压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125.5万元,同年6月起,改“给付费用”为“分别等级,划定标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2000年,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对各单位领取的票据实行微机化管理,以票管费。2003年,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全区有41个单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2007年,做好部门预算试点扩面工作,试点单位8个,部门预算的收支进度保持平衡;同时推行收支分类改革工作,使上年度的科目与当年科目顺利衔接。2008年,建立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办法等机关管理制度和限时办结制等服务管理制度;加强上级下拨资金、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2009年,加大财务检查力度,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发通告、中国浔阳网、浔阳财政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治理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防止私设“小金库”现象。2010年5月,制定《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举办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知识业务培训,各单位配备电子化票据打印机、电脑、软件,全区电子化票据运行率达100%。
  2011年,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和每家商业银行只能1个网点代理财政业务的原则,对所有财政专户进行清理,对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1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的专户予以撤并,对没有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撤销,财政账户由原来79个清理合并到20个,清理合并财政帐户59个,清理率达到74.79%。
  预算外资金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无预算内外之分,仅街道、乡(镇)财政不列入预算。1952年,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整顿,部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1955年,将行政事业单位一些零星分散收入列预算外自收自支,如养路费、育林费、中小学杂费等;1957年,又增加公产房租、中学报名费、机关房屋家具租金3项。1958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企业4项费用由预算内划为预算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亦划在预算外,专项用于城市维护。1961年,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整顿,采取“纳、减、管”办法,即有的纳入预算,有的减去数额,进一步加强管理,调低企业利润留成比例。1962年,对地方财政的一切预算外资金,均纳入各级财政总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仍是地方机动财力,但资金的使用,按国家政策和当年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1978年后,实行对外开放,财政体制深化改革,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权,进行第一、二步利改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开展有偿服务,陆续开征教育附加费和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1980年建区后,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表格、科目,自下而上逐级编报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情况。1984年7月起,凡省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均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结余留用”,即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作“特种资金”管理,支出按计划使用;收支均单独做账,按月编制财务报表。1985年,采取“核定收入指标,实行全额分成或超额分成”办法,调动组织收入积极性。1986年后,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对收费、集资、罚款和没收钱物进行清理、整顿。1987年,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并采取分单位核定基数,比例分成,超收有奖的办法,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在规定范围内组织收入。1988年,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收费,否则交款单位有权拒付,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1996年,制订《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实施办法》,成立预算外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有预算外收入单位进行清理、检查,重新制定管理办法,纳入“专户存储、政府调控、财政管理、银行监督”的单位达51个,当年预算外资金达333万元。1997年为967万元,1998年1 159万元。
  1999年,对全区各单位预算外账户进行清理,预算外收入全部交人财政专户,区政府按lO% - 30%的比例进行调控。2003年,对有收费项目的单位票据进行清理,以票核收。2007年,按中央、省、市财政改革要求,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统一编制区财政预决算。并于7月实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2009年,为扩大内需,实行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和“以旧换新”。
  2010年,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街道财政管理 1993年3月,区辖6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街道财政所,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减少零星税收的“跑、冒、滴、漏”。当年,通过区政府印发“通告”,电视广播、居委会(社区)干部上门宣传、调查,对私房出租和无证摊点开展税收代征工作,3 -12月,代征零星税收71万元。1994年,实现代征税收84万元。1996年,对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只代征部分税收,收入任务与区财政收入脱节的状况,对街道财政所实行“划分收支、收支包干、超收分成、欠收抵拨”管理体制,将各街道的财政收入与街道的行政事业费支出挂钩,把财政所收入的计划数与街道相应的地税所的收入计划统一起来,使原有的两个积极性(财政、税务)变为多个积极性。1998年,针对辖区个体、集贸税收点多面广,容易发生跑、漏税收现象,将街道财政所同地方税务所合署办公,密切街道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财政收入有较大增加,当年财政所收入达247.7万元,比财政所成立之初的1993年增加176.7万元,增长2.5倍。2002年,为调动街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实施“目标管理,超收分成”新一轮的街道财政体制。2006年,推进“村(社区)账乡(街道)代理”改革,6月,白水湖街道三里村、白水湖村实行“村账乡代理”,至此全区落实“账乡代理”。2009年,建立街道协税护税激励机制,投入2 086万元用于街道发展经济和协税护税;继续落实“乡(街道)财政县(区)代管,村(社区)账乡(街道)代理”工作,对涉村街道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区资产来源复杂,性质多元,既有原九江市政府移交的资产,亦有1984年区划调整时从庐山区转交的资产及因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资产。1998年,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落实账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9年,制订《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通过清查,区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达9 000万元。2005年9 -11月,对区84个行政事业单位及24个区属国有(含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措施。2006年,落实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精神,对区行政事业单位门面及租金收入进行摸底统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管理作准备。2007年,建立全区国有资产档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门面实行公开招租试点。2008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划转,改革经营体制,由各单位分散自主经营转为政府集中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翌年,区财政、房产、城建等部门进行房屋产权的办理手续。2010年7月,启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先后制订《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浔阳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浔阳区管理国有资产公开租赁操作意见》等制度和文件,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至2011年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值5. 78亿元。其中,土地资产28处,面积276亩;房屋92栋,面积22.1万平方米。土地资产中属国有划拨26处,面积266亩,价值0.65亿元;属集体2处,面积10亩,价值0. 08亿元。
  政府采购管理2000年9月,成立区政府采购中心,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宗旨,建立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采购质量,先后制定《浔阳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浔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岗位职责》《浔阳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浔阳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依法规范采购。至2009年,采购金额累计逾8千万元,节约资金1 200万元,平均节约率15%。采购物覆盖货物、服务2大类,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空调、公务用车、专用设备、信息化项目建设,以及定点加油、定点加险等。2010年,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货物及服务类采购429次,节约预算资金149万元;同时制订工作流程、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打击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到阳光采购。
  2010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建立“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衡,规范操作”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将区政府采购中心管理职能和人员划入区社会服务中心。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2003年4月,成立区会计核算中心,本着“四统一、五不变”原则,对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报账制。2008年6月,更名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制定《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工作职责》等制度。全区128个预算单位(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账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中心设置核算账套147个。2009年,文教系统、各街道(包括环卫所)先后脱离中心。至2010年9月,在中心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76个,核算的账套93个,共办理收付业务12 898笔,累计金额3. 97亿元,其中收1. 99亿元、支1.98亿元。
  2010年,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会计核算,对纳入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支出科目核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截止2011年底,纳入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71个,共设置核算账套93个,共办理各项报账业务9 876笔,累计办理收入业务2. 43亿元,支出业务2. 49亿元。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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