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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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0
页数: 2
摘要: 历朝赋税、钱粮、贡品,由县征纳,尽收尽解。县知事等官员、役吏俸禄及县衙所需开支均有成规。清同治元年后,丁漕折收制钱,由官易银,除解部、充省,悉留县用。同治七年始,改收银两,按石米折银1两9钱,其中解部l两3钱,提充省公款2钱7分,留县支用3钱3分。宣统元年颁布《府厅州县自治章程》,始有自治财政之名。民国地方财政,初以省为主体,县附庸于省。至此,县财政有固定税收来源。1935年7月,《财政收支系统法》规定实施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县财政体制在法律卜才得到确认。此外,尚有特赋收入、惩罚与赔偿收入、规费收入、代管项下收入以及县依法应具有其他收入等16项。
关键词: 国家财政 财政制度

内容

历朝赋税、钱粮、贡品,由县征纳,尽收尽解。县知事等官员、役吏俸禄及县衙所需开支均有成规。清同治元年(1862)后,丁漕折收制钱,由官易银,除解部、充省,悉留县用。同治七年(1868)始,改收银两,按石米折银1两9钱,其中解部l两3钱,提充省公款2钱7分,留县支用3钱3分。宣统元年(1909)颁布《府厅州县自治章程》,始有自治财政之名。
  民国地方财政,初以省为主体,县附庸于省。丁漕、正杂税仍“尽征尽解”,县财政收支由省核定。因九江关税权操之外人,其他税捐多为地方军阀截留,故地方财政混乱,人不敷出,苛捐及附加日增。1922年,确定地方各种附加及杂捐为各项经费来源。1934年,确定县为自治单位,将土地税(田赋附加)、土地呈报后正附溢额田赋、印花税三成、房捐、屠宰税及其他依法许可税捐,划分为县级财政收入。至此,县财政有固定税收来源。
  1935年7月,《财政收支系统法》规定实施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县财政体制在法律卜才得到确认。1938年,《财政收支系统法施行条例》规定,县税收入范围有土地税、房产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由中央分给纯收入20 - 30%所得税、由中央分给纯收入25%遗产税、山中央分给纯收入30%营业税。此外,尚有特赋收入、惩罚与赔偿收入、规费收入、代管项下收入以及县依法应具有其他收入等16项。支出项目有政权行使、行政、立法、教育与文化、经济建设、卫牛与治疗、保育及救济、营业投资与维持、保安、财务、债务、公务员退休抚恤、损失、信托保管、普通协助及补助与其他支出等16项。
  1942年,取消省级财政,将全国财政收支范围划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大系统。自治财政以县为单位,包括县、乡镇一切收支。县财政收入项目和分成比例有所变动。支出部分与1938年规定同。
  1946年,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田赋由省主管,县负责征解;地方税捐由中央制定通则,省订实施细则,县负责征管。
  1949年6月至1952年12月,财政体制高度集中,实行统收统支(财权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市(县)财政收入全额上交,支出照开支标准向九江专署领拨、结报。
  1953年全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中央、省、县三级)管理,市(县)才成为独立一级财政,执行“划分收支,收入分类分成,支出包干”体制。农业税和工商税等主要税收全额上缴中央和省金库;市(县)属企事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筵席税等地方税以及公产等其他收入,列为市(县)固定收入。1954年,实行收入分类分成,一年一定体制,农业税和工商税等大宗按比例大部上解,留市(县)支配的只占总额25%以下。1958年,扩大地方财政,市(县)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由1957年的12. 9%提高到94%。1959年,财政管理体制再次集中统一,根据“总额分成,收支挂钩,一年一定”原则,实行按预算正常支出占财政总收入比重确定分成比例,市(县)分成比例为上解60%,留市(县)40%,支出不足由上级补拨,此体制延至1970年。融后,市(县)财政体制屡有变更,1971 - 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包上交,包补助)”;1974 - 1975年,实行“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1976年亦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等等。1978年后,国家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市(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新体制,发挥“分灶吃饭”优越性,扩大市(县)级财政自主权,促进全市(县)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1981 - 1984年,市财政对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将收入划为固定收入、按比例收入和调剂收入3大块。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的权力和责任。1989年,原定“总额分成”财政体制执行期5年期满,国家对江西及江西对地市预算管理体制延期执行,区预算管理体制因之延期执行。
  1994年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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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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