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浔阳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019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林业 |
分类号: | F3 |
页数: | 3 |
摘要: | 区境东南部金鸡坡、白水湖一带多为庐山北麓之低山丘陵。清代末年,尚有小片森林,树种以松、柏、杉为大宗,还有檀、柘、楝、枫、桐、梓、楠、木诸、樟、棕榈等树。且到处分布竹林。随着人类生产活动发展,原有森林破坏日益严重,以致出现“有山无木”童秃现象。民国期间,利用破坏多,保护发展少,森林资源锐减,低山丘陵植被绝大部分为天然次生林,已无森林可言。1949年后,属地人民政府实行“重予轻取”政策,森林植被恢复较好。随着城区框架拉大和驻区厂矿企业扩建征收,林地面积逐年减少。违者罚款或罚酒席。一经定为“禁山”,即安居告示,共同遵守。违禁者轻则没收工具、赃物、罚款、罚栽树;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 |
关键词: | 林业经济 林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