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人事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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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13
颗粒名称: 第九篇 人事劳动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4
摘要: 1981年,市区部分小学、企业划归浔阳区,干部人数增长较快。随着关系逐步理顺,职能逐步完善,人员不断增加。截至201 1年年底,全区共有干部1 992人,其中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521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344人、专业技术人员1049人。政法专项编制433名,其中公安282名、司法21名、法院78名、检察院52名,比原有460名减少27名,机关精简10%。政法部门干部职工共536人,其中干部491人、职工45人。政治素质:1981年,共产党员275人,占34. 63%;1998年694人,占40. 16%;民主党派17人,占0. 98%。2010年,共产党员1 136人,占57.1%;民主党派32人,占0.016%。
关键词: 人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内容

干部来源1980年建区之初,全区仅有干部108人,全部在党政机关。1981年,市区部分小学、企业划归浔阳区,干部人数增长较快。随着关系逐步理顺,职能逐步完善,人员不断增加。按照逐步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要求,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吸收录用一批青年知识分子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充实干部队伍。截至201 1年年底,全区共有干部1 992人,其中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521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344人、专业技术人员1049人。干部来源主要途径为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外县、区和企业单位调入;从工人、农民中吸收干部;企、事业单位聘用干部、 [=此处为表格(1981 -2010年区干部队伍情况)=] 1981年至1985年建区初期,需要大量干部担负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因此各部门、各行业干部配置和补充幅度较大,增加干部1 061人。1986年之后,在各部门干部配备基本齐全的基础上,则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的干部结构和有重点、有比例地增长原则,干部队伍保持平衡状态和正常新陈代谢。 2001年8月,启动机构改革,按照市编委审批的《浔阳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历时一年半,截至2003年年底,市核定全区区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342名,比改革前的421名减少79名,精简18.8%。截至2003年年底,全区党政群机关干部职工共552人,其中干部462人,职工90人。政法专项编制433名,其中公安282名、司法21名、法院78名、检察院52名,比原有460名减少27名,机关精简10%。政法部门干部职工共536人,其中干部491人、职工45人。
   2004年,按照“推行人员聘用制、建立公开招聘制、扩大人事代理制、试行职员制”精神,在调研基础上,出台《浔阳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事业单位需补充人员的,必须在编制限额内向人事部门提供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计划,区人事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或推荐就业,对经批准聘用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补充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其中首次聘用试用期半年)。截至同年年底,共有24名退伍军人,23名市容协管员、12名教师以及26名大中专毕业生共85人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干部任用 1983年,党、政、群机关干部人数占全区干部总数53. 74%,以后一直上下徘徊,到1998年,占52.55%。事业单位干部人数1983年占44.74%,以后比例有升有降,到1998年,占47.45%。企业单位干部人数虽有增有减,但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1983年占1.52%,1996年仅占0.36%,1997 - 1998年为0,1999年占2.5%。
   1999年,区领导机关、区直部门干部720人,占干部总数40%,街道办事处干部88人,占干部总数5%,基层事业单位干部987人,占干部总数55%。
   干部人数增长较快的部门有教育部门、公安部门,1982年教育部门367人,公安部门92人,1999年教育部门768人,较建区初367人增长一倍多;公安部门325人,较建区初92人增长3倍多。其他部门的人员相对稳定。
   2011年全区共有干部职工2 668人,其中:县级干部44人、科级干部434人、一般干部1514人、工勤人员676人。
   干部结构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1981年,35岁以下干部409人,占干部总数52. 8%;36岁至45岁干部207人,占干部总数26. 07%。
   1991年,35岁以下干部629人,占干部总数40. 5%;36岁至45岁干部580人,占37. 34%。 1998年,35岁以下干部728人,占干部总数40.5%;36岁至45岁干部516人,占29. 86%。 2009年,县级干部35人中:45岁以下10人,46~55岁18人、56岁以上7人。科级干部427人中:35岁以下92人,36 - 55岁267人,56岁以上68人。一般干部l 355人中:35岁以下709人、36-55岁571人、56岁以上75人。工勤人员660人中35岁以下218人、36 - 55岁417人,56岁以上25人。
   2010年,县级干部39人中:45岁以下9人,46 -55岁21人、56岁以上9人。科级干部405人中:35岁以下100人,36 - 55岁266人,56岁以上39人。一般干部1367人中:35岁以下655人、36 - 55岁674人、56岁以上38人。工勤人员765人中:35岁以下205人、36 - 55岁575人、56岁以上25人。
   知识结构:1981年,大专学历38人,占干部总数4. 79%;中专、高中学历359人,占45. 21%;初中学历397人,占50%; 1991年,大学本科学历54人,占干部总数3. 48%;大专学历293人,占16.10%;初中以下316人,占20. 35%。
   】998年,研究生学历2人,占干部总数0. 120-/0;大学本科学历1 12人,占6.48%;大专学历666人,占38. 54%;中专学历622人,占35.9%;高中学历162人,占9. 38%;初中以下学历164人,占9. 49%。
   2009年,县级干部35人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19人、大专学历14人;科级干部427人中研究生学历13人、本科学历225人、大专学历171人、中专及以下18人;一般干部1 355人中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570人、大专学历613人、中专及以下167人。工勤人员660人中本科学历89人、大专学历283人、中专及以下288人。
   201 1年,县级干部44人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24人、大专学历16人;科级干部434人中,研究生学历12人、本科学历249人、大专学历169人、中专及以下12人;一般干部1514人中,研究生学历6人、本科学历811人、大专学历581人、中专及以下20人。工勤人员676人中,本科学历108人、大专学历212人、中专及以下357人。
   干部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干部所占比例,由建区初期4. 79%上升到45.14%,增加了10倍多;而初中以下学历干部从建区初期50%下降40多个百分点。
   政治素质:1981年,共产党员275人,占34. 63%;1998年694人,占40. 16%;民主党派17人,占0. 98%。2010年,共产党员1 136人,占57.1%;民主党派32人,占0.016%。
   性别民族:1981年,妇女干部23人,占21. 30%;少数民族干部1人,占0.93%。1998年,妇女干部916人,占53. 01%;少数民族干部6人,占0. 35%。2011年,妇女干部1 121人,占56. 2%;少数民族干部10人,占0.005%。
   第二节 人事管理 公务员过渡1995年5月始,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历时3年多,经过成立班子,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人轨运行和自查自纠几个阶段,至1998年7月,全区批复“三定”方案单位27个,人员总数361人,其中干部数292人,经过逐级逐个审查,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符合首批过渡资格286人,其中正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282人。
   任免调配任免:建区之初,干部任用由中共浔阳区委统管。1984年以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党政分开。区人民政府区长由市委研究提名,区委下达通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副区长由中共九江市委研究提名,经区人民政府区长提请,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人民政府非组成部门和派出机构的正职和各部门副职,副科级部门正职,由区委研究提名,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科级非领导职务,由区人事部门审核,1993年以前由市人事局批准,以后由区人民政府批准。2000年办理2人任职。科员、办事员由区人事部门审核批准。1998年办理科员任职54人,办事员任职5人;1999年办理科员任职61人,办事员任职17人;2000年办理科员任职28人,办事员任职14人。
   调配:建区以后,调配干部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科研、生产第一线的原则,重点解决新成立机构,基层单位的技术干部和照顾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及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
   1995年,与区法院组织公开考试,选调法官工作。
   1998年3月至4月10日,组织选调人民警察,选调对象为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国家干部和抽调到居(村)委会工作的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成立选调领导小组,由中共浔阳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劳动局、公安分局、政法委、财政局主要领导组成。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同意浔阳公安分局录用30名干警》的批复,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制定《关于开考试选调人民警察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选调贯彻公平公开、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原则,通过报名、面试、政审、体检、文化考试等程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调,全区报考干警27人,选调干警18人。同年,按照规定,多数部门实施人员轮岗制度,转任轮换公务员60余人。2月,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机关富余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5月,又转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是年,区机关富余人员向村(居)委会分流锻炼68人;向下属事业单位分流9人;向企业或经济实体分流3人;停薪留职、转区人才交流中心4人;提前退休离岗休养7人。同时,严格执行离(退)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简公务员队伍.减轻财政负担。
   2001年,全年区直单位共调入52人,调出5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8人。
   2006年,坚持事业单位“凡进必考”,为事业单位引进可用高素质人才,与教育、纪检等部门配合,通过公开笔试、面试,为区直小学招聘补充48名教师。创新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录用1 1名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工作。
   201 1年,为部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9人。
   培训考核培训:1993年始,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展公务员初任和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培训,培训对象是区属党政机关试用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区属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熟练期内的工人。培训内容有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律、行政学、公文写作、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1995年6月9日,组织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知识考试,应考人数711人,实考人数675人,占应考人数94.94%。其中:优秀155人,占22. 36%;良好517人,占76.59%;及格3人,占0.4%。同年10月10日,组织全区50多个党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近千人参加全市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活动。10月23日至11月16日,举办7期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培训班。第一期为各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二、三期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四期为各部门人秘、政工科(股)长,最后3期为一般干部。除公、检、法自行组织培训工作外,全区其他行政单位在职干部共计404人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平均分数97分。1996年5月,组织公安系统考试,参考人员268人,平均分数96分。同年6月,区人民政府领导和部分缺考人员参加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考试,平均分数98分。12月16日至18日,举办党政机关职位分类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人秘股长。1997年10月,又组织1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培训班,参加对象为两年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调入干部,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考试,参加考试人员63人,平均分数89分。
   同年,根据国家和省市计委、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中共浔阳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凡分配到区内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先到居(村)委会锻炼1年,并为此组织岗前培训,分别传授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情、国家公务员概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市容市貌等方面知识。培训结束后,分配到6个街道下属67个居(村)委会参加为期1年锻炼。
   1998年始,开展计算机和继续教育培训。是年,对部分公务员和要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共培训29人,1999年,对县处级领导干部、人事劳动系统干部、区直部门人秘骨干和文教等系统要晋升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180余人。截至是年年底,7年内共培训初任公务员630余人。2000年5月,对全区要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行培训,有216人参加培训考试。截至同年6月30日,累计培训公务员958人次,转正定级培训630人,计算机培训213人,继续教育216人,聘干培训56人。
   2001年,举办1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共培训学员96人;举办1期聘干培训班,共培训学员45人;4期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共培训学员629人。
   2003年,举办1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学员40人,2期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共培训学员629人,1期人事业务培训班,培训学员58人。
   2004年,举办公务员初任和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培训班,培训学员50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初级工)考核培训班,共培训学员26人;另外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及时更新知识,举办2期培训班,共培训学员477人,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参考人员全部合格;为进一步更新机关公务员知识,举办公务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主要课程《行政领导学》和公共政策分析培训,共举办6期,培训学员800多人次。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培训,培训学员90余人。
   2008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课目培训,共培训122人,计算机培训78人。
   2011年,组织52家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共519人进行培训。
   考核:1994年,全区参加年度考核行政单位31个,总人数624人,其中干部545人、工人79人。参加考核人数616人,其中优秀59人,占9.5%,称职542人,基本称职4人,不定等次11人,另外不参加考核8人;参加年度考核事业单位17个,总人数1 192人,其中干部688人、工人509人。参加考核人数1 143人,其中优秀116人,占10%,合格960人,基本合格42人,不合格1人,不定等次24人,另外不参加考核54人。
   1995年全区行政单位30个,总人数580人,其中干部455人、工人125人。参加考核人数562人,其中优秀59人,占10%,称职473人,基本称职2人,不定等次28人,另外不参加考核18人;事业单位26个,总人数1 367人,其中职员37人,专业技术人员832人,工人498人,参加考核人数1309人,其中优秀130人,占10%,合格1 149人,不定等次30人,另外不参加考核58人。
   1996年,全区参加考核行政单位29个,总人数611人,其中干部524人、工人87人。参加考核人数611人,其中优秀94人,占15%,称职485人,基本称职2人,不定等次30人;事业单位27个,总人数1 331人,其中职员78人,专业技术人员765人,工人488人,参加考核人数l 298人,其中优秀129人,占10%,合格l 117人,基本合格3人,不合格1人,不定等次48人,另外不参加考核33人。1994年,为公务员过渡做好准备。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安排,开展过渡考核。为简化过渡考核程序,过渡考核与同年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确定过渡考核结果,共有286人过渡考核合格。
   1997年,中共浔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浔阳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严肃公务员纪律的通知》,对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区纪委5套班子办公室,部分区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进行了3次检查,并下发通报。有1人提出辞职,2人转人才交流中心,6人停发工资。1999年4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劳动局、区监察局根据《浔阳区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不在岗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前办理退休4人,辞职1人,转人才交流中心4人,学习期间停发工资2人,发放病假工资10人,限期上班6人,待岗2人。
   1998年,由人事劳动局牵头,政府办、计委、教委派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派住居(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锻炼的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对基层工作情况了解和认识程度.在市容管理、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综合治理、发展经济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业绩,共有9人评为优秀,70余人评为称职。
   2000年全区参加考核行政单位31个,共有工作人员532人,其中,优秀127人,称职379人,不定等次26人;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34个,公有工作人员1 557人,其中,优秀182人,合格1 360人,不定等次4人,未参加考核10人,不合格1人。
   2003年全区参加考核行政单位24个,工作人员976人,其中,优秀115人,称职850人,基本称职9人,不称职2人;参加考核事业单位30个,工作人员1 216人,其中,优秀156人,合格1 054人,基本称职1人,不定等次1人,不称职4人。
   2004年全区参加考核行政单位24个,工作人员641人,其中,优秀76人,称职562人,不定等次1人,不称职2人;参加考核事业单位28个,工作人员l 273人,其中,优秀167人,合格1 104人,不定等次1人,不称职1人。同时,对离岗从事经济建设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按时报送考核材料的,停发工资。
   2005年全区参加考核行政单位24个,工作人员678人,其中,优秀88人,称职571人,不定等次15人,不称职4人;参加考核事业单位33个,工作人员1 282人,其中,优秀153人,合格1 122人,不定等次6人,不称职1人。
   2011年,全区参加考核行政单位24个,事业单位24个,工作人员1 650人,其中优秀209人,称职及合格1441人。
   奖励:1995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中共浔阳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并报经中共浔阳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全区1993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并提前晋升一级级别工资。此后,形成制度,1997年10人,1998年8人,1999年4人;对已晋升或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等原因不能晋升级别工资人员,奖励人民币300元,1997年6人,1998年10人,1999年21人;事业单位及工勤人员奖励人民币300元,1997年20人,1998年15人,1999年24人。2002年对全区49名连续3年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其中10人提前晋升级别工资,39人发放奖金300元。
   职称改革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1986年始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其基本内容包括: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职责;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截止2000年6月30日,全区有专业技术人员1 1 1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6人,卫生技术人员228人,教学人员772人,经济人员181人,会计人员18人,统计人员2人,图书档案人员22人、律师和公证人员7人,工艺美术人员2人,政工人员2人。
   2004年,扩大职称工作范围,开展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办理职称,共为民营企业办理初级职称106人,中级职称17人,高级职称3人。
   2006年,贯彻落实《九江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实行岗位职数管理手册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数据库,在全区所有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全员合同聘任制,推行专业技术续聘,打破专业技术终身制,实行一年一聘的动态管理,实行竞聘上岗,使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得到进一步规范,调动了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共有13人申报副高职称,33人申报中级职称,42人申报初级职称。
   2008年通过高级12人,中级41人。为企业申报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138人,初级48人。 截止2009年,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l 533人。其中,文教系统专业技术人才817人,占53.3%,各街道以及卫生、计生、财政、城建、市容等单位共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716人,占46. 7%。年龄结构:35岁以下的651人、36 - 55岁的805人、56岁以上的77人;学历结构: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479人、大专学历764人、中专及以下287人;技术职称:高级职称752人(文教系统556人,占74%)。
   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1998年6月,召开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暨职称改革的综合试点工作会,制定下发全区《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改革综合试点的工作意见》和《关于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1999年9月,成立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领导小组制定、审查方案,培训骨干,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基层事业单位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对各事业单位上报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定量考核、活工资分配和动态聘任等实施意见进行严格审查,经区职改办批准后组织实施。通过以会代训,讲解岗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竞争上岗、签订聘任合同、定量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和动态聘任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是年,全区低职高聘1人,高职低聘38人,待聘3人。各部门根据活工资分配方案,将活工资与出勤、成绩、效益结合起来,体现在什么岗位做多大贡献,就享受何种待遇。对落聘人员,则采取提前退养、进修、从事后勤服务,待聘等办法,妥善安置。
   2001年,贯彻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引入竞争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实绩与职务晋升、工资分配挂钩制度。全区所有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坚持按岗推荐晋升,推荐材料真实、整齐、规范,按时上报。全区共有3人申报副高职称,55人申报中级职称。另外,为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搞好区直机关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根据《九江市直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在区公安局43个正股职位、59个副股职位都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节 机构编制 机构管理 1987年,区编委下发《关于明确区直部分事业单位级别的通知》,明确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金鸡坡完小、技术市场开发中心、社会福利院、物价检查所、甘棠工商所、湓浦工商所、滨兴工商所、堤外工商所、白水湖工商所、山畜仔猪交易所、土石方管理站、湓浦中心门诊部、甘棠街道卫生院、滨兴街道卫生院、金鸡坡街道卫生院、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7个单位相当于股级。
   1988年,区编委明确“五四三”办公室、柴桑小学、防疫站、血防站为副科级机构。
   1994年,市编委明确区教师进修学校为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
   1996年,区编委下发《关于在部分区直单位设立纪检组、监察室的通知》,在市容局、城建局、商业局、二轻局、文教局、卫生局增设纪检组、监察室。同年,区编委下发《关于增设街道办事处监察室的通知》。
   2003年,区编办下发《关于街道财税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性质及编制的通知》,财税所由内设机构改为下属事业单位,劳动保障事务所,为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区编委下发《关于印发(浔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浔阳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省编办《关于市、县(市、区)对台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共浔阳区委、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由统战部内设机构调整为归口区委办公室管理,为正科级单位;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调整为归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正科级单位。
   市编委《关于将浔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行政机构的批复》,同意浔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浔阳区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将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曾并人政府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将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设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由区财政局承担。根据市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督促检查的通知》,区编办设立监督检查股。
   市编办、市国资委《关于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县(市、区)财政局对外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与财政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人员。
   市编办《关于明确浔阳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级别的批复》,同意计生协会办公室定为副科级,列入群团组织序列。
   市编办《关于浔阳区部分机构更名的批复》,同意区招商局更名为区商务局。
   中共浔阳区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科级领导职数增减,由部门提出专题报告,报中共浔阳区委组织部和区编办,双方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区编委会讨论,同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决定,股级领导职数,由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编办,双方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区编委会讨论决定。
   2009年6月,区编委会对区属各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予以核定。2 0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设4名校级领导职数,4个内设机构,6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其中,教导处1正2副,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各1职;500 -1 999名学生的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设3名校级领导职数,3个内设机构,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其中,教导处1正2副,德育处、总务处各1职;499名学生以下的学校,设2名校级领导职数,3个内设机构,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其中,教导处1正l副,德育处、总务处各1职。
   编制管理 1983年,全区行政编制数为549名,其中,党委32名,群团15名,人大13名,政府146名,政法219名,派出机构121名,人武部3名;企事业编制为450名。
   1988年成立区政协,定编14名。
   1988年,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转发关于调整干部结构和政法部门增加编制两个文件的通知》增加公安30名、检察16名、法院21名、司法6名、工商行政17名。
   1989年,市编委《关于增加区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干部编制的通知》,增加行政编制2名。
   1990年,区编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区直党政群机关精减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减部分机构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9名。下发《关于在全区党政群众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核编准调通知单)的通知》。下发《关于浔阳区街道办事处调整编制的通知》,西二路街办定编9名,其编制来源从全区各街办调剂,其中,甘棠、湓浦各减编1名,滨兴减编3名,白水湖减编2名。
   省编委《关于核定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后勤保障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浔阳区编制5名。
   1996年机构改革,市核定浔阳区行政编制420名(不含政法编制)。
   同年,区编委下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定编的通知》,对全区所有事业单位予以重新定编。
   2002年机构改革,市核定浔阳区党政机关行政编制34名,政法专项编制433名。
   2005年,区编办下发《关于区属学校重新定编的通知》,对区属各学校予以重新定编。
   2007年,区编委会对全区事业单位予以定编。
   2009年,区编委会对区属学校予以定编。
   2010年,区政府机构进行改革,保留工作部门11个,组建和整合工作部门18个;调整部门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保留8家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中2家进行更名,新设立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撤销区烟草专卖管理局、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1年,区编委会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予以定编。
   第二章 劳 动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劳动就业服务公司 1981年,区劳动就业服务公司成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劳动服务公司网络机构——劳动服务站,统管各企业劳动力进出、工资审批以及组织待业青年培训等。
   1983年1月,区劳动服务公司对全区待业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建立全区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活页卡片。
   1984年,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安置计划办理城镇集体工人有关审批手续,当年安置待业人员2060人,占安置总数的81%。
   1985年,中共中央提出劳动部门要给企业松绑放权,从此国有企业在用工方面有了自主权。1986年,国务院发布改革劳动制度4个规定,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劳动力合理使用、流动、社会化管理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在浔阳区逐渐形成。
   劳动力就业市场 1988年,市劳动力市场建立,浔阳区参加首次全市劳务人才交流大会,并提供56个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同年,开展省外横向劳动流通,输送15名城镇待业青年到无锡市纺织机械厂工作;从湖北省广济市招聘20名家庭服务员到浔务工。
   1989年,贯彻“进一步鼓励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外出务工”文件精神,对外出务工连续4年以上回原地参加招工者,免文化考核。对外出务工青年以政策优惠,鼓励外出务工。
   1991年,对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实行许可制度。当年审批临时用工计划320人,发放务工许可证310人。
   1992年,对全区特困户调查摸底,安置其中部分家庭大龄青年12人就业。同年底,根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和国家“自主择业、市场调节择业和政府促进就业”劳动新方针。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将介绍就业、输送临时用工、组织生产服务作为工作重点。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施行。自此以后,用人单位招收待业青年,须经审查考核,确认上岗后有工资保障,方能进人。当年求职登记2 980人,申报用工单位158个,录用求职人员866人,录用率38%。
   1996年,浔阳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实行规范化。当年,求职登记4 443人,交流1783人次,交流率达39%。申请用工单位275个。安置就业2 215人。
   1997年,求职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剧增。4月,浔阳区举办首届“F岗职工就业洽谈会”,报名求职1 142人,会上中介248人就业,意向性就业1 200人。
   [=此处为表格(1983 - 1999年安排城镇人员就业情况)=] 1999年后,随着就业形势不断变化,围绕“全覆盖、低失业、高和谐”总体目标,按照“优化就业、服务民生”就业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 57 550人,城镇净增就业1 38 64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8 660人,“4050”人员就业12 924人,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 0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 770人,跨省劳务输出累计36 455人,城镇就业率为95%,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区5个街道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70个社区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并建立“充分就业社区”10个,形成了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公共就业一体化。
   人才技工交流中心 1994年3月,浔阳区人才技工交流中心成立,为区劳动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
   1994年5月,区劳动人事局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职业介绍所、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就业局以及社会保险局有关业务,分别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中心设立咨询服务、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办理待业证;用工登记、用工招聘、劳务输出;人才交流、技工交流、备案鉴证;失业、养老社会保险收费;中心办公室6个业务窗口。
   1996年,撤销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就业局以及社会保险局有关业务窗口。
   1 997年,增设个人档案委托保编存档,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间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工作职能。
   1999年6月,成立九江市浔阳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隶属区人才技工交流中心,基地设厨师、摩托车维修、家用电器、装潢设计、白案糕点5个专业班。
   2001年,撤销九江市浔阳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第二节 职业培训 就业前培训 1981年至1989年,区劳动服务公司采取联合办班和委托学校办班方式,对待业人员进行就业前技能培训,共举办电器维修、服务裁剪、财务会计、导游等培训班20多期,培训就业人员1 800人。1989年,浔阳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成立。在培训中心带动下,区属各街道劳动服务公司开办培训班近百期,多渠道、多层次、大范围开展就业前技能培训工作。1991年,培训中心引进外地资金和技术力量,开办武汉华东、江西奥升等3家电脑培训中心,共培训计算机操作人员3000余人。1992年,劳动就业由统招、统配转化为市场竞争后,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每年定向培训人数达2 800余人。随着科技发展,区人事劳动局又先后批准成立奔腾电脑培训中心、福星电脑培训中心、风华美容美发培训基地、九江市标准电脑学校、九江市新青年电脑培训学校、九江市厨师培训学校、浔阳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16家培训机构。到2009年,共培养出各类初、中级技术人员12万余人。
   职业技能培训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推行就业资格证书制,劳动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浔阳区职业资格培训专业(工种)由1993年的8个增加到1996年的23个,1997年的50个。1997年,浔阳区在全市率先开展美容师、美发师和计算机文字录入操作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培训人员400人。1998年,在原有基础上,增设餐饮服务、电工等工种,培训人员500人。1999年,浔阳区职业资格培训专业(工种)增至66个。到2009年,又增设客房服务、按摩、精细木工、摩托车修理等25个工种的培训。共计培训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98 000余人。
   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l 325人。
   再就业培训 1997年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工人下岗。为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针对下岗工人多数文化水平较低、年龄较大的特点,浔阳区开展以提高操作能力为主、简单易学的再就业培训,主要有服装裁剪、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16个工种(专业)。
   1998年至2009年共免费培训下岗职工75800人。
   2011年,免费培训l 800多人。
   第三节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1984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暂行规定”,劳动管理开始步入法制轨道。劳动人事局增设“劳动服务公司”,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就业工作。1994年8月成立浔阳区工人考核委员会。1995年成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劳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3方组成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制度。
  1996年全区16户企业全部建立工资基金台账。 1998年10月,由区人事劳动局、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地税局浔阳分局、区民政局、浔阳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企业管理局、区商业局15部门联合出台《浔阳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浔阳区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浔阳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区属14家国有企业(其中商业系统10家,其他4家)进行分级界定及下岗职工的认定,至2001年,连续3年为17名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同年5月16日,浔阳劳动力市场正式挂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浔阳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城区职业介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大力拓宽再就业渠道,实施再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再就业培训。
   2003年,在全区建立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区属6个街道均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64个社区成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同年,区人事劳动局局更名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职能移交区安监局。随着2002年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立,劳动保障管理职能向依法监督监察和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建设,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生产力提高服务转变。
   劳动合同鉴证 1990年始,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各企业规章制度须交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备案。2000年以来,市、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以私有经济为主,个体私有经济崛起,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相应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宏观管理、指导、服务。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2002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各项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优惠政策出台,区人民政府落实以小额担保贷款为主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广大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把开展小额贷款工作作为“富民工程”来抓。到2009年,累计发放小额贷款9 550万元,扶持557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创业,带动l5 600余人就业。
   2011年,新增发放小额贷款3 276万元,扶持3 309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创业,带动1 204人就业。
   第四节 工资福利 工资 1999年工资改革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对是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费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人员根据其离退休前职务增加离退休费;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行政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增加在职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中餐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自是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10月1日起,对全区公安、法院、检察院中授予警衔人员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2003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2006年,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级别分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2007年,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在职法官实行法官审判津贴;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在职检察官实行检察津贴;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2009年,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
   2011年施行信访津贴、纪检津贴、审计津贴,标准由原每月60元调整为每月220元。对第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是年,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由年人均18600元调整为25 800元;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调整标准同公务员。
   福利 带薪休假:2008年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干职死亡抚恤:2006年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007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因病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
   2008年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做出调整,由原每人1 600元调整到3200元。
   离退休费调整:1992 - 2005年,全区离退休人员共调资10次,4 871人次,增资金额达41.3万元。2006年国家对公务员退休后退休费计发比例做出调整。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同年至2009年,全区离退休人员调资4次,累计增拨养老金50余万元。退休职工退休费从1988年月人均70元增至884元,增长近12.6倍。
   201 1年,公务员退休费补贴标准从年人均l 1700元调整为19 300元;义务教育学校人员退休费补贴标准同公务员。
   [=此处为表格(1992 - 2011年退休待遇调整情况一览)=] 第五节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公布实施。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单位或资方按月提取相当于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其中30%上交总工会,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70%由企业工会掌管,用于本企业劳动保险开支。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保险制度曾为职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障。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原有劳动保险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1986年5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养老保险相关文件精神,区属企业、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必须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办理养老保险。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按工人工资总额的18%按月提取,个人缴纳的部分按标准工资分为三个等次每月由单位代扣。
   1987年12月,浔阳区全民企业统一建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
   1988年,国有企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以区为单位过渡到以市为单位。至是年底,共收缴养老社会统筹基金9.8万元,下拨离、退休费6.8万元。
   1989年,区人民政府下发《非全民所有制职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养老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非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全民所有制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每月按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18%缴纳,个人部分按标准分4个档次缴纳。
   1990年,国有企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又过渡到以省为单位。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95年9月30日。
   [=此处为表格(1987 - 1994年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养老保险情况)=] 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按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3%按月缴纳,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按月缴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浔阳区从1995年10月1日起,各类职工养老保险进行合并,纳入全省统筹。
   1999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法》,浔阳区将各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并轨到按全国统一方案执行。
   [=此处为表格(1988 - 2011年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情况)=] 医疗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实发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的10%缴纳保险基金,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同时,实行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职工就医所需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账户支付,超出部分先由职工自付上年度工资收入的5%。超过5%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老红军、抗日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老干部、享受副地级以上待遇的离休老干部,所需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支付,超出部分直接进入社会统筹支付,个人不负担医疗费。
   1995年,全区64个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医保,参保人数2 923人,缴纳医疗保险基金108.7万元。1996年,全区61个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医保,参保人数2 923人,缴纳医疗保险基金130.7万元,医疗费总支出172. 98万元。1997年1月,对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比例进行调整。1998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到71个,参保率1 00%,参保人数也增加到3 243人,缴纳医疗保险基金172. 98万元。1999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量人为出,控制总量平衡,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杜绝医保赤字产生。
   [=此处为表格(1995 - 2011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情况)=] 工伤保险2007年8月份浔阳区社保局经过测算和摸索,工伤保险正式启动运作。当年参保单位83个,参保人数l 781人,收缴金额3万元。2008年参保单位137个,参保人数6 084人,收缴金额47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额16万元。2009年参保单位158个,参保人数12 157人,收缴金额92万元,支付基金13万元。
   2010年,区社保局已逐步发展成为拥有固定资产150余万元。
   截止2011年底,工伤保险参保单位97个,参保人数5 877人,收缴金额102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额52万元,支付基金52万元。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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