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浔阳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4011 |
颗粒名称: | 第七篇 公安 司法行政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12 |
摘要: | 刑房明、清时期,境内行政、司法之权集于知县一身。明代,县署设县丞、主簿、典吏佐知县分领户籍、缉捕、刑狱等事;正统二年裁县丞、主簿,由典吏兼领,嘉靖年问配刑房司吏、典吏佐之。清代设刑房,由典吏率司吏、皀隶、仵作等员役,掌督捕盗贼、检查狱凶和维护治安等事。九江警察总局清光绪二十九年,几江奉谕成立警察总局,辖城内、城外分局。九江专署公安处 1949年7月19日成立。九江专区公安处 1956年10月22日,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九江专署公安处改为九江专区公安处。九江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九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1967年8月7日,在所谓“砸烂公检法”口号下,公安机关被彻底改组。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司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