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公安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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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4011
颗粒名称: 第七篇 公安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035
页数: 12
摘要: 刑房明、清时期,境内行政、司法之权集于知县一身。明代,县署设县丞、主簿、典吏佐知县分领户籍、缉捕、刑狱等事;正统二年裁县丞、主簿,由典吏兼领,嘉靖年问配刑房司吏、典吏佐之。清代设刑房,由典吏率司吏、皀隶、仵作等员役,掌督捕盗贼、检查狱凶和维护治安等事。九江警察总局清光绪二十九年,几江奉谕成立警察总局,辖城内、城外分局。九江专署公安处 1949年7月19日成立。九江专区公安处 1956年10月22日,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九江专署公安处改为九江专区公安处。九江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九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1967年8月7日,在所谓“砸烂公检法”口号下,公安机关被彻底改组。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司法行政

内容

刑房明、清时期,境内行政、司法之权集于知县一身。明代,县署设县丞、主簿、典吏佐知县分领户籍、缉捕、刑狱等事;正统二年(1437)裁县丞、主簿,由典吏兼领,嘉靖年问配刑房司吏、典吏佐之。清代设刑房,由典吏率司吏、皀隶、仵作等员役,掌督捕盗贼、检查狱凶和维护治安等事。
  巡检司明、清之际,县署下下边陲关隘没巡检司,各置巡检率司吏、皀隶、弓兵或水兵,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事。明洪武元年(1368),设龙丌河巡榆司,天启二年(1622)裁。
  九江警察总局清光绪二十九年( 1903),几江奉谕成立警察总局,辖城内、城外分局。设总办、提调、稽查、发审、总局文案、总局支出及城内总巡、城外总巡。
  九江警务公所清宣统二年(1910)十月,几江警察总局改为九江警务公所,隶省巡警道。设总务课、行政课、司法课、卫生课。民国初仍沿用。
  九江警察厅 1913年1月,内务部发布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规定各省会、商埠设警察厅、1914年,九江警务公所改为九江警察厅,隶省警务处。1925年,改隶省民政厅。九江警察厅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消防队、第·区署、第二区署。编制厅长1人,督察长1人,警正4-8人,警佐10 - 20人,技正1人,技{:1-2人,警长警士若干人。
  九江市公安局 1927年3月,九汀成立市政厅。始设市公安局。1930年9月,省政府以九江市人口不合新颁组织法之条件,以省政府议决撤销市建置,公安局移归九江县辖。1934年6月,省政府为谋九江市政之发展,设立九江市政委员会,训令改九江县公安局为九江市公安局,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督察处、训练处和第一、二、三、四分局,警员400余人。1935年撤市,并入九江县。1935 - 1945年9月为九江县警察局,隶九江县政府。1949年5月浔城解放,6月2日,成立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警察局1935年,撤市公安局,改为九江县警察局。日军侵浔,活动中止。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返浔成立九江警察局,隶省民政厅,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督察处、会计室、消防队、侦缉队、外事股、第一分局、第二分局。有局长、秘书、督察长、科长、分局长、巡官、警长、警士,共156人。1946年7月,省政府应九江县长呈请,议决九江警察局改为九江县警察局,直至1949年5月浔城解放。
  九江专署公安处 1949年7月19日成立。机关地址始在东门口路8号(171陆军医院处),1952年8月迁庾亮南路41号,1957年9月迁甘棠南路23号。
  九江专区公安处 1956年10月22日,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九江专署公安处改为九江专区公安处。
  九江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九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1967年8月7日,在所谓“砸烂公检法”口号下,公安机关被彻底改组。1968年2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九江军分区及驻九江6014部队对九江公安处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九江专区公安、检察、法院军事管委员会。1968年11月12日,九江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设保卫部(1971年2月6日改为九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与军管会合署办公,行使公安、检察、法院3机关职能。
  九江地区公安局、九江行署公安处 1972年7月l5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全国十五次公安会}义决议,九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改为九江地区公安局。1973年5月军管会撤销。1980年12月1日九江地区公安局改为九江行署公安处。
  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1980年2月,九江市升级为省辖市,同年5月1日,九江市浔阳区分局成立,下设甘棠、湓浦、滨兴、人民路、三里街、白水湖、金鸡坡、水上8个派出所。
  驻浔阳公安机关长航九江公安局:1985年成立,隶属长江航运局公安局,管辖九江港区客货运输码头。
  大桥船管处公安科:1971年12月成立,隶属大桥局公安处,管辖船舶建设施工工地。
  铁道部大桥局五处公安段:1987年6月成立,隶属铁道部大桥局公安处,管辖建桥施工工地。 铁道部四工程局五处公安段:1964年5月成立,隶属铁路四局公安处。管辖铁路施工工地。
  九江火车站公安派出所:1950年5月成立,驻九江火车站,隶属南昌铁路公安处,管辖七里湖、琵琶湖、茅山头、九江火车站。
  第二节政治保卫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中共九江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镇压反革命活动指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对残留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等5类反革命分子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通过群众检举揭发和专门机关侦查,破获有系统特务组织2起,地下军2起,武装股匪3起,反动会道门3起,捕获解放初期外逃重大反革命分子303人,对已清理各类反革命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集中打击首恶分子。至1953年,先后惩治各类反革命分子716人,1953年2月20日市政府发布通令,市区28名首要分子逮捕归案。1955年,依法逮捕反革命罪犯39人,其中罪大恶极首犯7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解放初期,九江反动会道门主要有“一贯道”“同善社…‘真常道”“大刀会”“一心坛”“先天道”“三教道”“普化门”等。
  1953年2月20日,九江市政府发布通令: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18个,摧毁反动道会门活动场所47处,缴获各种道具216件,打击道首86人,解散道徒916人,市区28名首要分子逮捕归案,4月14日召开万人大会,控诉反动会道门的罪行。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20世纪50年代初期,通过士地改革、土地复查、肃反运动和对反动党、团员清理登记,全市按政策划定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共2 071人,对这些有罪但不够判刑的剥削阶级分子,采取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批准,交群众监督管制,通过劳动逐步改造成为自食自力的新人。1956年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后,市内对“四类分子”改造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将其表现好的吸收为正式社员。1959年始,对经长期改造好“四类分子”,陆续摘掉“帽子”,并改变成分,恢复公民权利。至1978年全市的“四类分子”除冈病死亡和随行政区调整变更者外,总数不足1 000人 1978年5月,右派分子“摘帽”T作开始,到11月全部完成。1979年2月,全面落实中共九汀地委《关于地、寓、反、坏分子“摘帽子”工作实施意见》,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者以外,凡多年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富、反、坏分子,经群众评审,市革委批准,一律摘帽,同时开展“四类分子”子女改变成分工作,至6月底,以上各项工作结束。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经群众评议,公社(镇、场)审查、市革委批准,共有941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至1983年,剩余的“四类分子”全都摘掉帽子,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工作宣告结束。
  第三节治安管理查禁烟毒19世纪60年代,随着帝国主义者入侵,鸦片流人九江,几江成为长江巾下游炯毒交易集散地。光绪三十一年至光绪_三十三年,九江每年出口渠药660两,进口“洋药”188 420斤。1921 - 1923年,九江海关缉获鸦片34 555两。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占领几江,市内设烟馆120余家,吸毒者下人,至1949年,九江有制造、贩运、贩卖烟毒者310人,烟毒逾10万两,设经营烟土公司3家,有大小“土膏店”10多家,其中规模最大的有李淑贞、金继明两贩毒集团,并在南昌、上海、武汉、芜湖等地设有联络站及推销人。市区数以百计人员因吸食鸦片、吗啡、海洛因毒品而倾家荡产、卖妻卖女,甚至沦为盗娼。
  1949年5月后,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禁绝烟毒政策,发布禁烟命令。1950年4月,市人民政府成立禁烟委员会,下设收容所和戒毒所,发布《禁止贩卖吸鸦片烟通告》,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烟民登记,限期戒除,违者严惩。
  1952年,国家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后,同年8月,专区公安处确定以市区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禁烟禁毒运动,本着“彻底禁绝,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严厉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原则,采取禁种、禁运、禁货、禁吸四管齐F措施,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荑令种、运、贩者登记,交出毒品烟具,认罪悔过。运动中,逮捕烟毒主犯、惯犯30名,缴获鸦片毒品200两,烟毒具400余件,对坦白自首、愿意悔改、检举立功的一般烟毒犯,分别判处徒刑、劳役、监督,从此结束百年来九江人民所受烟毒危害。
  1980年以后,吸毒、贩毒态势有所抬头。2004年,浔阳分局遵照中央“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的政策精神,坚持“四禁并举”,防范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多次开展禁毒专项行动。由家庭、单位、派出所、居委会共同组建“四帮一”帮教小组,以提高吸毒人员戒毒巩固率。至2011年,共破获各类毒品案件113起。
  取缔娼妓清末民初,浔阳妓院皆在西门口外大码头和赓和里内,1925年,南浔铁路通车后,龙开河逐渐繁华,所有妓院由官方谕令,限迁至龙开河西三马路一带;口军占领浔城时,妓院集中在介和里、同道里、四合里以及环城路等处,每地3-5家,注册妓女200余人,此外还有不公开营业、不缴纳花捐税暗娼。1946年,九江警察局开征娱乐税,凡妓院申请开业,须经主管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分甲、乙、丙、丁4级,依等级征收捐税,国民政府和警察局经费不少是取之于花捐征税。是时,开设妓院为合法,视为乐户。乐户内有龟头、鸨母(妓院男女老板)、挡手(妓院雇请的打手)、娘姨(监视妓女活动)、跑街(带嫖客上妓院)、台基(提供卖淫场所)等,圈外有流氓、地痞、警察、特务、青红帮等,集结成一个以妓女卖淫为中心的行部。
  1949年5月,浔城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妓院,查禁娼妓活动,对妓女采取收容、教育、改造、治疗性病、安排就业等措施。1952年9月,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配合,成立取缔妓院指挥部、统一行动,封闭妓院,解散妓女,逮捕有罪恶之鸨母、龟头、台基6人,收容妓女23人,成立新生妇女教养院。由公安、民政、妇联救济分会抽调干部负责收容妓女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就业,对有家可归者,动员并协助与家人团聚;无家可归者由其寻找归宿,建立家庭,少数罪行严重的龟头、老鸨则依法严惩。从此,在相当长时间内基本禁绝卖淫嫖娼活动 20世纪70年代后期始,由于外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影响,卖淫嫖娼活动又重新出现。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活动一直明令禁止,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开展专项斗争。1980 -2010年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l 813起,处罚嫖客460人,卖淫女328人,收缴黄色手抄本145本,淫秽书画315件,黄色录像带76盘,依法行政拘留187人,罚款252人,治安警告420人。对强迫、唆使、引诱、容留妇女卖淫之老鸨、窝主,以及拐骗妇女为娼者,坚决依法惩处,对少数屡教不改之卖淫妇女和嫖客,符合劳动教养条件者,予以劳动教养;恶习不深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少数有卖淫行为但愿意悔改者,责成有关单位、街道、村镇和家长配合进行挽救。
  查禁赌博旧时,城区公开设赌场。流氓、地痞聚集于车站、码头、旅社、烟馆、妓院,利用各种赌博工具诈骗、抢夺财物。不少因赌博而沦为偷盗、抢劫、杀人犯。历代政府对赌博也明令禁止,清光绪七年(1881),订有禁止军人、官吏、平民赌博的条例。民国间,九江国民政府发布禁赌通令,机关、团体、学校签订禁赌公约,规定公教人参赌撤职解聘,学生开除学籍,但获得当局特许者仍可以办赌场,发行彩票,故禁而有纵。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多次明令禁止一切形式赌博活动,取缔公开赌博场所,并采取一系列行政、法律措施禁止赌博。20世纪70年代后期,赌博活动重新泛滥,公安机关自1980年始,每年冬春季节都要作出部署,开展禁赌活动,1983年12月,公安部发出《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1985年12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区公安机关根据这两个通知精神,至2011年,查处赌博案件5 898起,收获麻将等赌具1 987副,没收赌资698万元,依法行政拘留199人,罚款378人,治安警告486人。受理治安案件8 948起,查处7 126起,其中治安拘留484人。
  治安联防 1949年市区解放时起,遵循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即组织群众性自防自治巡逻联防队,并逐步形成联防网络。2005年8月,成立治安巡防大队,人员配置30人。2009年,实施“一卡、五线、四点、四护”巡逻方案,加强派出所、机关科室夜间巡逻和刑警大队蹲坑守候巡逻。可防性案件均有大幅度下降,辖区2009年刑事案件发案3 739起,较上年同期下降14. 61%;盗窃3 028起,较上年同期下降13.97%;尤其是群众关注的盗窃摩托车、电动车,较上年同期下降30. 6%。至2011年,全区有护街、护巷、护楼、护院“四护”小组127个,639人,守卡员14个,抓获各种不法分子219人,协助侦破大小案件437起,按照“巩固人防,强化物防,突破技防”整体思路,投资建技防监控中心,架设监控探头89个,实现全城区24小时全天候电视监控,形成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防范网络。
  枪支弹药管理1949年5月,浔城解放,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通告,限令私藏枪支弹药限期上交公安机关。20世纪50年代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和《射击场设置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检查,落实管理措施。1958年,据《关于对猎枪弹药管理的通知》规定,购买猎枪、弹药须持街道(乡)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证明,运输购买猎枪弹药应事先在起运点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禁止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使用猎枪。1962年,对射击运动枪支进行全面登记,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交接使用制度。198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将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列入管理,公安机关会同体育、林业部门对射击运动枪弹及猎枪进行清理登记、发证工作,对私有小口径运动枪采取只登记不发证,由个人保存。1984年7月,执行《江西省气枪管理办法》,规定凡使用气枪须经公安机关审查并发给许可证后方为合法,以防伤亡事故发生。
  1996年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收枪治暴”专项活动,共收缴各类枪支461支,其中收缴枪181支,有“五四”手枪1支、改装枪5支、气枪106支、电子枪8支、猎枪40支、小口径步枪6支、土枪15支,雷管168枚,导火线220米,管制刀具49把,步枪子弹342发,教练枪子弹688发,签封发证枪280支。
  特种行业管理1949年前,警察局对旅店业、刻字业、公共娱乐场所、乐户(妓院)、胶皮车、理发业、澡堂、典当、茶馆、荒货业列为特种行业管理。1949年10月,境内登记特种行业618家。凡经营上述行业,向所在公安、工商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1954年,依据变化了的情况,将拍卖行、委托社、估衣店、古玩店、旧货摊(店)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由原来4种增至9种行业。1957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人经营的特种行业相继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统一由商业、服务部门领导。对特种行业管理进行相应调整,缩小印刻字范围,取消旅栈业循环登记簿,1964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规定,重新确定旅栈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和自行车、钟表、收音机、照相机修理业列为特种行业。会同工商服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特种行业管理小组。特业的个人,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报特业管理小组审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
  1966 - 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特种行业管理中断。1978年后,改革开放促进了特种行业发展,出现多种个体经营户。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旅馆为落脚点,进行盗窃、诈骗、抢劫、赌博、流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私刻公章,利用废旧商品店进行销赃。1980年5月建区后,对旅店、宾馆、废旧物品回收、刊刻、印刷、打字、复印、车站、码头、文化、娱乐、服务等特种行业场所,公安机关进行严格治安管理。2002年12月,根据公安部要求,取消对娱乐场所颁发“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2004年,恢复旅馆业发证制度,一直延续至2011年。
  第四节专项警卫毛泽东到九江视察警卫 1953年2月20日中午12时,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公安部部长罗瑞卿陪同下,首次乘舰轮从武汉到九江视察。毛泽东接见地、市党政军领导并步行视察江边滨江路、大中路。至丰华里,被一小孩认出,呼喊毛主席万岁,沿途群众随之鼓掌呼喊。毛泽东向群众招手致意。九江公安处长苏敏、九江市公安局局长李斌负责警卫工作。
  中共八届八中全会警卫 1959年暑期,中共八届八次会议在庐山召开,会议警卫由中共江西省委统一领导。分别设立接待组和保卫组,保卫组设在庐山路411号,统一指挥山上山下工作,山上住址、会场等警卫工作由省公安厅组织领导与指挥,庐山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山下负责长途经九江市、永修、德安、星子等县和临时住宿警卫工作。中共九江地委成立接待站,下设保卫组,公安处长窦庆任组长,副处长苏震任副组长,九江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警卫,投入警卫共844人,其中九江市公安干警257人、党政干部20人、基层治保干部567人。
  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警卫 1961年8月23日至9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工作会议在庐山召开。会议召开前,毛泽东于8月12日到九江,下午16时30分于二号码头下长江畅游,至锁江楼上岸,水面全程达4千米。该会议警卫由中共江西省委统一指挥,制订山上山下整体警卫工作方案。山下由九江地委接待办公室统一指挥,公安处长苏震任组长,市公安局长佟文学任副组长,投入警卫力量743人,其中公安干警288名、企业治保干部19名、其层治保干部436名。
  中共九届二中全会警卫 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中国共产党九届二中全会在庐山举行。江西省成立警卫工作委员会,由程世清、杨栋梁、文道宏、陈昌奉等人负责,陈昌奉为保卫组总指挥,保卫工作动用部队官兵3 000余人,民兵 200余名,其中九江市区保卫由6014部队政委刘景淮,九江军分区副政委张文信负责,同时在地方挑选少数党政干部参加。
  首届国际“庐山杯”龙舟赛警卫 1992年5月31日至6月5日,全国第六届龙舟赛暨首届“庐山杯”国际龙舟邀请赛在浔举行,国内外15支代表队,5 000余名嘉宾参加赛事,赛事期间同时举行大型国际经贸洽谈会。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公安分局抽出干警681人负责该次赛事期间治安保卫工作。
  江泽民到九江视察警卫1995年3月21日,江泽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等领导陪同下到九江视察,下榻九江宾馆,市公安局、浔阳区公安局安排警卫271人,其中机关干警167人、交通警察104人。
  京九铁路全线贯通庆祝大会警卫 1995年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邹家华、秘书长罗干出席于九江新火车站举行的“京九铁路全线贯通庆祝大会”。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安排警卫408人负责警卫,其中干警198人,交通警210人。
  江泽民到九江视察城防堤堵口警卫 1998年9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视察九江城防堤堵口。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先后共安排警卫698人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贺国强到九江视察警卫2008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到长江大桥桥头浔阳区“抗冰救灾”服务点看望战斗在抗冰救灾第一线干部群众和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市、区两级安排警卫91人次。
  第五节户政管理清末户籍与赋、役相连。道光二十二年(1842)后,城市集体户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对素行不法可能危及政府统治的人员,则单编分册,加强控制。同治十三年(1874),人口登记、统计与户籍编审,按保甲法办理。对每户编发“印牌”挂于门下,登记姓名、人数,无牌户予以捕获。光绪三十‘四年(1906),九江警察总局设户口调查员,实施《户口调查章程》,按地段、街名、门牌号码,编具户数股和口数册,记有户口姓名、年龄、职业、籍贯、住址等项;对行商、船民及因外来的游学、传教等人员实行登记,随时接受调查。
  民国时期,沿袭清朝保甲制,以10户编1甲,10甲编1保,设户长、甲长、保长。在户口管理体制上实行政府设户政室管户籍,警察局设户政科管户籍。1928年制定《调查户口办法》,把户口分住户、商户、旅栈户、乐户、公共户、寺庙户、外侨户等,进行户口登记。1946年实行户籍法,统一户口行政,户籍登记,分籍别、身份、迁徙、流动人口登记,外国人寄留中国的登记。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11月,对城镇户口进行调查清理,摸清城镇人口的底数和身份情况,掌握市区有外侨8人。1952年2月,《九江市居民申报户口暂行规则》规定,市民迁入、迁出、死亡、结婚、离婚、分居、并居、失踪、寻回、认领、收养以及店铺开张、歇业、更换户主等项须向主管派出所申报。随后,开展乡村、水上户口调查登记,建立水上船舶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1958年,推广在城镇实行“上门办户口”措施,调动群众主动申报户口的积极性。1964年始,户口登记内容,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登记;农村实行常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5项登记。明确凡设立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城市平均按500户左右划分户口责任区,配备1名户籍民警负责本责任区的户口管理工作。户口登记办法,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建立1本户口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单身职工,实行集体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管理,要求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审查,重点控制。公民在常住地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3日以上的,要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凡在旅店住宿的,要按旅客登记要求进行登记。
  1984年,区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和发证办公室,开展对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调查登记。1986年始,开展居民身份证颁发工作,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分期分批进行。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事务,可出示使用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检验居民身份证。不具备领证条件的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者和其他病情严重人员缓发居民身份证。至2011年,共发放居民身份证288 736个。
  第六节刑事侦查 1980年9月,区公安分局成立刑侦队。1984年4月,某犯罪分子持“五四”式手枪杀死7人,杀伤2人,经市人大督促,分局刑警围捕,犯罪分子在南湖公园引爆炸药自尽。5月17日,刑警大队抓获杀害、杀伤、强奸妇女29名,杀害妇女3名罪大恶极杀人、强奸犯袁××。
  1987年2月4日,经过5昼夜奋战,破获特大杀人焚尸案1起。同年3月9日将逃犯抓获归案。 2002年4月2日-6月,浔阳区先后发生3起投毒案件,致使9人中毒,4人死亡,经现场勘察,调查走访和药物检验,将3起案件并案侦查,对50余家餐馆、300余名餐馆人员走访摸排,先后赴湖南、安徽、湖北、河南等5省20余县市,查阅数10万份资料,终于在武汉查明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4月26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08年3月10日,九江房地产公司职工许俊谷景在制止一犯罪团伙成员盗窃电动车时,被该团伙成员围攻杀害,经连续30个小时缜密侦查,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至2011年,区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省、市统一部署,组织政法干警、武警、保卫干部、区街机关干部共3 977人次,对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等7种对象进行打击。共组织抓捕行动246次,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抓捕各类人犯1 712人,收缴刀剑等各种凶器1 514件。
  第七节预审监所预审1983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与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互相制约,及时预审终结各类案件,“严打”期间审结案犯313人。至2001年,预审科取消,其间通过预审,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 296件,938人,检察院批准逮捕2 143件,667人。
  监所1983年始,为配合“严打”斗争,分局在茅山头八分场建收容所。198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实施,收容所改为行政拘留所,浔阳区治安拘留所处罚人员在此接受处罚。仅1987年,拘留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127人次。2004年7月,浔阳区公安局划归九江市公安局直接管理后,成立九江市拘留所,区拘留所予以撤销。
  第八节消防管理消防机构 1925年,九江警察厅设消防队。1934年,九江市政委员会公安局设消防组。1946年,九江警察局设消防队,25人,驻宋家巷15号。
  1949年浔城解放后,成立九江市公安消防队,干警16人,1955年增至25人,编为3个组。是年,市设防火组织,称“义务消防委员会”,由公安、保险和厂矿负责人组成,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灭火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各级防火机构瘫痪。1976年,各级防火安全机构相继恢复建立。
  1983年区公安分局设消防科,管理区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和居民防火工作,并相应成立区防火委员会。1987年,消防工作划归武装警察部队领导。1990年,驻区企业九江炼油厂、九江石油公司、九江二电厂、九江磷肥厂相继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170人。1996年,武警浔阳消防大队成立,人员编制83人(均为现役)。
  消防装备 1939年,九华门建一日产200吨自来水厂,仅供侵华日军及机关使用,其消防用水取自江湖、水井。
  1950年,市公安局消防队配有手推式消防车3辆。1956年购置消防水罐车1辆。20世纪50年代,国家粮、棉、油、物资仓库安装消防栓。随着城市水厂的扩、新建。1962 - 1965年,先后在大中路、浔阳路、庐山路、环城路、一支路、甘棠路、人民路、塔岭路、三里街设置消防栓61个。甘棠南路、塔岭路设置地下消防栓2个。1990年,市区有消防栓190个;重点企业、机关、团体和大型商场、影剧院等内部装设室内消防箱2 200个。企业专职消防队有各类消防车11辆,火场指挥车4辆。
  2011年,区有消防车辆5辆,其中大功率消防车2辆,主要街道和新建楼、堂、馆有消防栓l 280只。配备其他灭火器材和消防员个人装备有:登高单杠梯、挂钩梯、三节拉梯、安全梯;拆破工具腰斧、铁针、火钩;个人装备长筒胶鞋、帆布服、安全保险腰带、安全钩、钢盔、防火隔热服、防烤面具、防毒面具。另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装配和使用泡沫和干粉灭火器等。
  重大火灾例介1954年1月10日,庾亮南路172号私商爆竹店主熊同茂因烤烘硝药引起爆炸燃烧起火,烧死2人,烧伤1人,烧毁板房1栋,损失3 000余元。
  1982年6月6日深夜,九江化工厂漂白仓库因产品违章堆放,通风散热不良起火。消防大队调集10辆消防车,90名指战员急驰火场扑救,经1个多小时奋战将大火扑灭救,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
  1993年10月8日,市二建公司仓库因电线老化短路引起火灾,经全力扑救,把失火面积控制在1 200平方米内,挽回经济损失179万元。
  1994年12月,九江大中大商厦发生大火灾。市、区消防队全力出动,调集九江炼油厂、九江二电厂等企业消防车辆组织扑救,经6个小时扑灭大火。大火燃毁商厦面积2 800平方米,烧毁彩电、冰箱等商品折合l 10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0 - 1990年市区灭火成功率情况)=] 第二早司法第一节法制宣传 1986年始,浔阳开展“五年普法”活动。1987年6月,成立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以及宣传、司法、教育、工、青、妇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浔阳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办事机构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至2000年,全区共进行3个“五年普法”活动。普法教育中,区司法局发挥指导、检查、督促职能,协助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和驻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先后成立289个普法领导小组,培训普法宣传员1 983名,建立健全一支法制宣传教育网络队伍。利用广播、电视、图片、横幔、标语、宣传车、幻灯、宣传栏、黑板报等舆论工具,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先后为300多个单位代购法律汇编、辅导材料10万余册,与新华书店联合组织干部、职工普法读本9万余册,自行翻印法律汇编28 000册,基本解决普法所需教材,在此基础上,完成209个单位的126 260名普法对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经过考核验收、单位合格率100%,其中干部完成率达l00%;职工完成率达99%;居民完成率达99.5%;农民完成率达99%;个体劳动者完成率达99.5%。中专、中小学全部开设法制课,学生程度不同接受法律常识教育。全区设有法制宣传栏273块、出刊22 173期,共刊登法律常识和法制文章29 500余篇,观众达400万人次,广播稿720余篇,幻灯2 100余片,出动宣传车700余次。组织各种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演出1 000余场。
  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区司法局被市政府、市普法领导小组授予先进集体。
  2001年,第四个五年普法活动开始后,区人民政府下拨普法专项经费2万元,2004年增至3万元。
  2006年1月,区普法办获“九江市2005普法依法治理和‘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先进单位”;3月份,召开全区“四五”普法表彰大会,对甘棠街道等16个先进集体、13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4月,全区7个单位,6个个人被九江市政府、九江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年,区普法办配备普法专用电脑、照相机,法宣股工作人员3人。
  是年,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浔阳区“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区规划》《浔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等文件。6月份,召开“五五”普法工作动员大会。随之在全区建立各类普法队伍,其中街道司法助理员5名,法制副校长15名,街道法制宣传领导小组5个,法制宣传员560名;2007年创建一支大学生法律志愿者队伍。
  2007年10月份,根据省市普法办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活动中,评选出六角石、姬公庵等10个“浔阳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
  2008年2月,司法局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选为“法律六进”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法宣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白水湖街道三里村、庐峰花园社区、金鸡坡街道姬公庵村被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授予市级“民主法治村”。10 - 12月,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全民法制百日宣传”活动,组织公、检、法、司等22家单位在烟水亭进行法制宣传展板活动。同年,在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工作检查中,浔阳区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至同年底,先后在烟水亭广场、农工商超市、火车站等人流聚集地,组织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暨现场咨询活动,活动中印发各类普法宣传单5 000余份,普法书籍1 000多本,咨询500多人次。其间,还主动到学校、社区、驻区单位,向青少年、流动人口、务工人员、企业职工等人群讲课。
  2009年浔阳区被市定为争创省级法治城区的试点(县)区。是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联合妇联在白水湖、金鸡坡、湓浦等街道针对街道社区女干部、女性市民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利”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4月,由区普法办牵头,区宣传部组织区普法办、区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首届法治故事创作及讲演大赛的通知》,8月28日上午,在区十楼大会议室组织在全区挑选出的14名优秀演讲者进行预选赛,并从中报选3人参加全省法治故事演讲赛,获江西省首届法制故事创作比赛中组织奖。
  2010年3月,制定全区性“五五”普法验收意见及标准。4月中旬,制定下发全区“五五”普法验收实施意见和考核标准。8月26日,联合长江九江航道处举办一期航道管理专职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
  2011年,“六五”普法工作启动。8月22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9月13日,“六五”普法规划正式下发。12月18日,召开普法动员部署会,会上调整更新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落实普法专项经费。12月2日,联合市司法局、市直工委等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在和中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第二节民事调解区司法局成立之前,人民调解工作由区人民法院指导和管理。多数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委员会,调处一批民间纠纷,维护社区稳定。
  1984年成立司法局后,人民调解工作在司法机关领导和管理下,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1985年在各街道办事处配备由司法局、街道双重领导和管理的司法助理员。
  1986年,调整充实驻区、区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调解组织。
  1990年,各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业、驻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车间、科室、居、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班(组)、楼(院)和自然村落选配调解员或信息员。
  1992年在城郊结合部、厂矿和居民区建立联合调委会。至1994年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三级调解网络。
  2000年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司法调解中心。
  2005年各街道民工居住和务工聚集区建立民工维权调解小组。
  2006年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设立农民工维权中心。全区试点以人民调解干警、居民、单位共同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四参与”工作机制。于2007年逐步在全区推行。
  2008年,在全区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至2011年,全区已建立各类调委会172个,调解员549人,其中街道调委会5个,村居调委会74个,企事业调委会87个,民工维权调解小组5个,“四参与”试点社区15个,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区司法局每年举办1 -2期培训班,组织街道司法助理员、企事业单位专兼调解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分别组织所属居(村)民调解主任和调解员进行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组织下属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共培训调解人员24263人次,使大量民间纠纷能解决在基层。
  第三节律师律师事务所 1985年4月,成立浔阳区法律顾问处,隶属区司法局。1993年3月更名九江市浔阳律师事务所。2002年12月又更名为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性质为国资所,至2010年,人员编制6人,外聘律师12人。业务涵盖公司、金融、投资、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专业服务;同时还担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担任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九江市人民政府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法律顾问500余家,办理刑事案件1100余件,办理民事经济案件2 000余件,办理非诉讼案件2 600余件,办理行政案件10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3 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5 00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300余件,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讲座300余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3亿元。
  法律援助中心 2001年8月2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随着《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法律援助被确立为政府的责任。区人民政府将其纳人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并下拨专项办案经费和设备,以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从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 000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 000多万元,维护了社会稳定。1996年被江西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先进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1999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最满意的基层司法单位”荣誉称号。2002 - 2008年被评为“浔阳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10年将法律援助中心管理工作交付区司法局。
  第四节公证公证机构 1949年建国初期,由人民法院办理公证事务,未设专门机构。1981年6月九江市设立公证处,1988年9月设立区公证处,隶属区司法局。2001年10月1日九江市房产交易服务大厅正式启用,同期区公证处在该大厅内设立咨询、办证窗口。
  2002年2月20日区公证处自筹资金购得浔阳路103号610室办公用房一处。2004年5月10日迁入新办公用房。2008年4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及江西省司法厅的批复,区公证处更名为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公证处。
  至2011年,浔阳公证处有公证员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公证员助理5名。
  公证业务公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法律意识和权责观念日益增强,办证数量逐年增多,从机构建立当年百余件增至年办证量几千件。办理公证项目中,国内民事公证主要集中在遗嘱、继承、赠与、委托书、招标、拍卖、现场监督、拆迁协议、还房协议、声明书、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等事项;国内经济公证主要集中于银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他经济合同等。
  2009年公证收费突破百万元,办证件数及公证收费两项均列各县区第一。
  2010年12月,公证处在省内率先使用“诺特瑞公证业务集成系统”,实现公证业务、档案整理、查阅等项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综合治理第一节综治机构 1995年成立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由政法各家和区直有关单位组成。区委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任主任,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任副主任,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区28个区直机关单位,169个驻区企事业单位配有专人或专职干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6个街道办事处,78个社区,12个行政村,均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街道办事专职或兼职干部67人,12个行政村配兼职干部36人,78个社区居委会设有专职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组织、17个派出所、3个基层法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二节目标管理 1980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城区稳定工作作为全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持续开展“整治社会治安,创建平安浔阳”、“围绕三个重点(深化创建平安浔阳,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深化创建平安浔阳”、“实施‘双杯(碑)工程’(争奖杯、赢口碑),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活动,加强城区治安联防,提升公众安全指数,先后创新城区大技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四式”模式(网格式体系、市民式待遇、保姆式服务、综合式治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三四五”模式(三级网络、四大机制、五项工程)、双杯(碑)工程、城区治安联防“一卡五线四点四组”治安巡逻防范模式,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目标,没有发生一起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多年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平安先进县(市、区)。
  至2010年,街道综治办公用房均在60平方米以上,有的近100平方米,且配备了电脑等设备。在干部调整中充实了综治工作力量,各街道综治办主任均由副科级干部担任,社区也配强综治人员。5个街道均已达到综治示范街道的标准,有35个社区,3个村,为综治示范社区(村)。并健全完善综治成员单位履职制度、联系点制度。凡上级有要求的政法综治经费,也全部落实到位。街道分管综治工作领导、专干和维稳信息督查员每月60元的津贴等经费均已落实。
  第三节创建活动 1980年以来,坚持“稳、准、狠”的原则,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侦破命案”、打击毒品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开展以“出租屋整治、交通安全整治、安全生产整治、娱乐服务场所整治、打击自行车被盗、打击传销”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战役”,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做到快速侦破,检察院做到快捕快诉,区法院做到快审快结,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公正与效率并重,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
  加大对刑释解教和躁狂型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监控与管理,严格执行“四包一、两点名”监控措施。对全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清理排查,安置百余人员,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详细摸查军转六类人员并一一登记,发放一定补助,做好思想安抚、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开展城区娱乐场所大检查,出动警力及稽查力量,查处传销性非法集会,查处违规网吧,销毁赌博机,并开展“网吧诚信工作”工程,清化学校及企业的周边环境。处理涉法涉诉、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市内宾馆、私人小旅店装上监控探头或“警眼”,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利用科技信息破获多起各类案件。特别是深化夜间巡逻活动,区组建100余名专业巡逻队员,各街道每天组织专业与义务结合的夜间治安巡逻队,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声势,增强百姓安全感。
  健全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群体事件、卫生突发性事件等预案,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作业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等的专项整治,初步建起全员全过程的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辖区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事故。
  2005年以来,辖区发生命案逐年下降,并保持命案全破纪录。2007 - 2009年,在中共十七大召开、奥运会举办、建国六十周年庆典等国家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全区未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社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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