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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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9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摘要: 监督程序新中国成立初期,审判监督没有专门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错必纠原则,实行再审和纠正错误判决之裁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审判监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采取认真处理申诉案件和集中复查、重点抽查等办法,进行审判监督。1956 - 1957年,对镇压反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检查,纠正错误和偏差
关键词: 审理 监督

内容

监督程序新中国成立初期,审判监督没有专门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错必纠原则,实行再审和纠正错误判决之裁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审判监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采取认真处理申诉案件和集中复查、重点抽查等办法,进行审判监督。1956 - 1957年,对镇压反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检查,纠正错误和偏差。“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院被撤销后,审判监督停止。
  1972年年底人民法院恢复,刑事、民事等经常性审判监督工作逐步开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纠正平反大量冤、假、错案。1980年以来,又对“文化大革命”前历史老案中的冤、错案件,特别是涉及统战方面的冤错案件进行复查纠正。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各项审判监督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正确轨道。突出地表现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工作,比较严格地按照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实施审判监督。1989年3月,告诉申诉审判庭统一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监督案件,由申诉审查职能转为申诉审查和审理经管型职能,具体负责全面开展审判监督业务,审判监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
  2000年,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原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分设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并于2001年12月28日起,对外开展业务。
  2001年改革内部立案体制,促成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分工协作审判运行机制。将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立案统一划归立案庭,再审案件和案件质量评查划归审判监督庭。
  2002年通过对立案与执行程序变革,明确立案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实行债权凭证制度以及监督执行工作的案件倒查制度。
  2003年《审判案件流程管理规则》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正式进入操作程序。并研究制定《全面贯彻司法为民思想的实施办法》,规定首问责任制、诉讼引导员制度,按照速裁速决的办法,便利群众诉讼。
  2004年年初,印发规章制度7个,对统一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法律文书和案件质量标准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2005年遵照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浔阳区人民法院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各项工作规则。并印制《诉讼指南》、《诉讼风险须知》等公榜上墙。
  2006年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开展“热心、诚心、耐心”服务活动。在立案环节就给当事人发送跟踪监督卡,立案庭按照案件分工,繁简分流的不同要求,分设接待窗口,形成方便快捷的流水作业模式。针对容易产生误区、盲区的诉讼环节,进一步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导诉制度,并运用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与执行程序,正确认识诉讼风险,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采取巡回立案、司法救助等措施、帮助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2009年,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立案大厅设置告知诉讼风险和导诉制度,对当事人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当天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做好释明解释工作。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收取诉讼费,无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现象发生。
  2010年按照省院“六统一”的要求,大力推进立案信访接待窗口建设,增强人员配备,强化窗口的功能配置。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和导诉制度。实施院领导值周巡查和庭长值日举措,全院中层干部轮流到立案信访接待大厅值班,负责信访、导诉等工作。Il月,设立巡回法庭与假日法庭,开通预约立案电话,在城西港区建立审判点,保证当事人及时行使诉权。畅通民生案件救济渠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四优先”工作机制。
  2011年,获得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是年,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全年收案50件,调解47件。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24.7万元,依法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公伤赔偿金60余万元。
  审判流程管理2005年,区人民法院开始探索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2006年出台绩效管理考核方案,成为九江市范围内首家探索建立绩效管理模式的法院。在这套绩效管理考核方案中,区人民法院设置一整套量化指标,对全院15个部门审判质量效率进行全面评估。
  2007年,对绩效管理考核方案进行修改,形成《浔阳区人民法院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建立由院统一向部门、个人进行双向考核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在2008年、2009年、2010、2011年的年初,区人民法院召集全体中层干部及绩效管理负责部门,对上年绩效管理运行情况予以总结,将各个庭室对绩效管理方案意见予以收集并交院党组讨论。在党组会议讨论后,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修改,使得该项制度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情况。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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