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9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F86
页数: 2
摘要: 20世纪80年代,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制定《经济检察案件办案程序的意见》《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意见》,按照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一般应提起公诉,但经立案侦查后,确系投案自首,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作了坦白交代的;案发后彻底坦白,真诚悔过,积极挽回经济、政治影响的,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的;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和具体案情,作出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处理。
关键词: 经济检察院 检察机关

内容

20世纪80年代,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制定《经济检察案件办案程序的意见》《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意见》,按照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一般应提起公诉,但经立案侦查后,确系投案自首,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作了坦白交代的;案发后彻底坦白,真诚悔过,积极挽回经济、政治影响的,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的;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和具体案情,作出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处理。
  1988年8月,区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接待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专用信箱,为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处提供案源。经济检察科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件。
  1996年4月16日,区反贪污贿赂局成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打击经济犯罪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反贪污贿赂局始终坚持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和依法惩处的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为惩治腐败作出了贡献。
  1991年,全区受理经济犯罪线索60件,经济科在认真审查后,决定立案15件26人,查处大要案7件7人,涉嫌贪污案18件,19人,受贿案5件5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决定逮捕14人,全年审查20件21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
  1992年,随着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加强,人民对反腐败的信心增加,经检科全年受理举报线索72件,经审查依法决定立案18件,涉嫌贪污案4件5人,受贿案6件6人,挪用公款l件1人,涉嫌偷税案5件5人,查处大案1件1人,决定逮捕2人,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9.6万元。
  1993年,举报线索又急剧上升并超过上年,经审查立案10件12人,贪污案l件,贿赂案6件,偷税案2件,假冒商标案l件,万元以上大要案1件1人,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审结处理案件5件7人,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
  1994年,根据中共中央“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区检察院响应:“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号召,全年收集举报线索68件,立案8件8人,贪污案3件,贿赂案2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审结案件7件7人,查处贪污贿赂大案4件,占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的50%,全年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6万元人民币。
  1995年,经检科收集举报线索50件,经初查41件后,决定立案11件,15人,其中贪污犯罪8件;大案7件,要案1件,共占立案数的72.7%,全年受理偷税案4件,立案2件,逮捕4人,挽回损失106万元,追缴入库税款168万元。
  1996年,收集举报线索92件,决定初查82件,立案25件,其中贪污案4件、受贿案共16件、介绍贿赂案1件、挪用公款l件、偷税案3件、逮捕17人、1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15件,10万元以上特大受贿案1件,“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7件7人,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返还发案单位100余万元,共查处偷税款313余万元,追缴入库税款250余万元。同年4月16日,反贪污贿赂局成立后36天,就立案12件,其中大案8件。
  1997年,收集线索197件,决定初查105件,立案11件12人,贪污案3件4人,受贿案2件2人,侵占案3件3人,挪用案2件2人,行贿案1件1人,涉税案15件,经研究决定逮捕4件,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查补税款92万元。
  1998年,收集线索39件,决定立案7件,贪污案5件,贿赂案l件,挪用公款1件,贪污案均系万元以上大案。
  [=此处为表格(1991 - 2011年立案查处经济案件情况)=]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