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政权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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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浔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940
颗粒名称: 第五篇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D0
页数: 48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节代表选举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根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地辖九江市先后举行4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
关键词: 政权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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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第一节代表选举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根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地辖九江市先后举行4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
  《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义试行组织条例(草案)》规定:代表资格是“凡反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同共同纲领,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之公民,除患精神病及被剥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可当选为代表”。代表的产生,采取协商选举的办法,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由市军管会、市人民政府和上届协商委员会共同商定。
  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代表65人,均系聘请或邀请。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代表137人,其中选举的占80. 4%、推荐的占15. 3%、特邀的占4.3%。
  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代表187人,其中选举的占78. 07%,推荐的占18.19%、特邀的占3.74%。 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代表200人,其中选举的占90%、特邀的占10%。
  [=此处为表格(一至四届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构成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195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之后,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至三届代表由市区各街道各族人民用普选方法进行。第四至六届行政区域扩大,增设部分农村基层政权机构代表,一部分由城市街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部分由乡镇选民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然后由乡(镇)人民代表选举。
  第一届市人民代表选举:1953年7月开始,10月上旬完成。根据当年普选实施计划记载,成立选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制订计划,训练干部,先在一个居民委员会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深入宣传,划分选区,进行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第二阶段,酝酿提出候选人,校正人口;第三阶段,各选区召开选民大会选举代表。选民称这是“从未有过的大喜事”。全市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占选民总数94. 76%,妇女参选率为92.3%。直接选举产生125名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届市人民代表选举:1956年7月下旬开始,8月19日在全市铺开,9月24日(包括水上选区)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成立选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街道为单位组建6个选举工作队,水上和兴中纱厂成立2个选举工作组,划分63个选区,每个选区平均l 140人;各街道组织l 067个宣传访问队开展宣传,同时进行选民登记,成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酝酿代表候选人;采取有领导的联合提名和选民提名结合的方式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分选区设立投票站,无记名投票选举。当时全市(地辖市)总人口71 829人,18周岁以上人口42 129人,其中有选举权41 991人,占总人口58. 4%,占18周岁以上人口99. 57%。全市陆地有选民37 959人参加投票,占陆地选民总数91.01%;妇女参选率为94. 5%,直接选举产生141名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届市人民代表选举:1958年3月14日开始,3月23日在全市铺开,4月19日(包括水上、铁路选区)完成。成立市选举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制订选举实施计划,其步骤做法与第二届大体相同,分三阶段进行,增设流动票箱。当时全市总人口74 062人,18周岁以上人口42 533人。其中:有选举权的42 249人,占总人数57. 04%,占18周岁以上人口99. 34%;有41 002名选民参加投票,占选民总数97. 04%,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129名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市人民代表选举:1960年10月下旬开始,1961年1月完成。换届选举是九江市与九江县于1959年1月22日合并,并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的一次选举。在成立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之后,11个乡、镇也依法相继成立选举委员会,制订选举工作实施计划,开展广泛宣传。全市划分902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三级审查”选民资格,三榜定案;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采取领导提名和选民提名相结合方式进行,经过充分酝酿,选民小组通过,再召开选民大会,由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倾听群众意见,取得同意后,公布代表候选人正式名单。当时全市总人口305 136人,18周岁以上人口177 112人,其中有选举权的174 352人,占总人口57. 1%,占18周岁以上人口98. 45%;参加选举的选民147 027人,占参选选民总数93. 5%。选举产生250名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届市人民代表选举:1963年2月25日开始,4月上旬完成,成立选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所辖1个乡即十里乡成立乡选举委员会(九江县于1961年9月20日恢复建制,乡镇减少)。选举工作分四步进行。市区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十里乡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划设选区,机关、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人数达到1 000人左右能够产生1名代表的划为1个选区,在户口普查基础上,进行选民登记。成立58个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全市总人口102 400人,年满18周岁并有选举权的56 115人,占全市总人口数54.8%。采取有领导的联合提名和选民提名相结合方式提出代表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公布代表候选人正式名单,投票选举124人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市人民代表选举:1965年6月上旬开始,7月14日成立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10月4日在全市铺开,10月29日完成。是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庐山镇及海会、莲花、赛阳乡本届的基层选举工作划归市领导。连同市辖十里乡在内,共5个乡、镇相继成立选举委员会,庐山、十里片区各成立1个选举工作队。选举工作分五步进行。时,全市人口175 394人,经70个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单位选区由单位负责审查),年满18周岁以上人口中有选举权的93 432人,占全市总人口53. 27%;参选选民87 321人,占选民总数的93. 46%,其中市区参选选民64 343人,占市区选民总数97. 21%。5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相继直接选举产生,共425名。10月29日前,各乡、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全市65个选区直接选举和5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150人当选为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此处为表格(一至六届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情况)=] 说明:此表以每届第一次会议代表构成情况统计。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第一届区人民代表选举:1980年12月底开始,1981年3月底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过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反复酝酿、民主协商,选出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名。
  第二届区人民代表选举:1984年4月开始,到1984年7月结束,共选出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0名。其中工农代表39名,占代表总数15%;干部代表68名,占代表总数26%;知识分子、科技人员代表28名,占代表总数的10. 7%;居民和基层干部代表101名,占代表总数38. 8%;解放军代表7名,占代表总数2. 6%;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归侨、台胞代表II名,占代表总数4.20-/0;少数民族、宗教代表6名,占代表总数2. 30-/0。在代表总数中,共产党员代表171名,占代表总数65.7%;非党代表89名,占代表总数34. 3%;妇女代表125名,占代表总数48%;青年代表37名,占代表总数14%。从文化程度来看,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代表有32名,占代表总数12.3%;中专、高中文化程度代表有57名,占代表总数22%。从年龄来看,35岁以下代表37名,占代表总数14%;18岁-55岁代表146名,占代表总数56%;56岁以上代表77名,占代表总数30%,代表中年龄最大72岁,年龄最小18岁。
  第三届区人民代表选举:1987年2月中旬开始,到6月初结束,经过“组织准备、思想发动,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三个阶段,选出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5名。
  第四届区人民代表选举:1989年12月下旬开始,到1990年4月初结束,共选出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7名。其中干部代表103名,占45. 4%;生产第一线工农及其他代表118名,占5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6名,占2.6%。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165名,占72. 7%;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55名,占24.2%;各民主党派代表7名,占3. 1%;少数民族代表4名,占1.76%;妇女代表89名,占39. 2%;中青年代表159名,占70%。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52名,占22.9%;高中(含中专)60名,占26. 4%,初中及其以下115名,占50. 7%。代表中年龄最大72岁,最小25岁,平均49岁。
  第五届区人民代表选举:1992年10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选举出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6名。
  第六届区人民代表选举:1997年11月初开始,到1998年1月初结束,选出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9名。其中:工农代表66名,占39%;干部代表98名,占58%;军队代表5名,占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24名,占14. 2%;妇女代表50名,占29. 6%。45岁以下中青年代表64名,占37. 9%。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6名,占51%;具有中专、高中文化程度37名,占22%。
  第七届区人民代表选举:2002年1月8日开始,到2002年12月28日结束,选出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9名。其中:工农代表54名,占31. 95%;干部代表109名,占64.5%;军队代表6名,占3. 5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16名,占9.5%;妇女代表38名,占22. 5%。45岁以下中青年代表86名,占50. 9%。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28名,占75. 7%。
  第八届区人民代表选举:2006年11月开始至2007年1月底结束,选出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6名。其中:工人代表51名,占30. 720-/0;农民代表12名,占7. 23%;知识分子代表12名,占7.23%;干部代表76名,占45. 78%;居民代表12名,占7. 23%;解放军代表3名,占1.81%。在代表中,中共党员137名,占82. 53%;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29名,占17. 47%;妇女代表39名,占23. 49%;少数民族代表1名,占0.6%。
  第二节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49年解放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4条规定,在普选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召开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如下职权:听取与审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与通过市人民政府的预决算;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府的兴革事宜;向人民传达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并协助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
  会议于1949年10月17 - 20日举行,参加会议的65名代表均系聘(邀)请。中心议题:恢复与发展工商业,维护社会治安,开展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中共九江市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苏求实致开幕词,中共九江地委书记陈化铮到会讲话,市委书记白耀卿作《关于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市长冯安国代表市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作《九江市四个月来接管与市政工作报告》。到会代表认真讨论,通过了上述报告。会议收到90件提案,交代表讨论后作出了10项决议:工商合作集资下乡采购土产,推销产品以及沟通与各大城市贸易关系;根据可能条件恢复、扩大及新建工厂案;根据共同纲领及九江实际情况解决劳资争议案;切实贯彻江西省教育改革方案;开展社会教育事业以提高群众政治文化水平案;加强冬防维持城市治安案;怀孕职业妇女的工作生活保障及生产优待案;组织妇联会提高妇女政治地位,引导参加生产建设案等。闭幕时,大会向毛泽东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发了致敬电。
  第二次会议:1950年1月16日举行,历时3天,出席代表109人,会议听取与讨论通过中共九江市委书记白耀卿《半年来基本情况与今后任务》报告,市长冯安国《关于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三个月来的实施情况报告》。会议收到126件提案,通过11项议案和11项建议案,其中包括成立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公债推销委员会和恢复九江市长江南北轮渡等。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讨论决定成立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公债推荐委员会和恢复九江市长江南北轮渡等。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讨论决定成立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选举冯安国为主席,许杰夫为副主席,白耀卿等12人为委员,张济川等2人为候补委员。经协商委员会推定,郑丹为秘书长。
  第三次会议:1950年4月14 - 15日举行,原定代表106名,实有103名代表出席会议。中心议题是税收问题。市长冯安国致开幕词,市委书记白耀卿讲话。听取与讨论通过了市税务局局长孑L子仁作的《一九五O年春季工商业税务报告》,并就完成1950年春季工商业税收作出两项决议。通过协商委员会提出的由孔子仁、朱冰、郑丹、李群化、章渭川5人组成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提案审查委员会就会议收到的提案进行了综合整理与报告。
  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0年7月26 - 29日举行。出席代表137人。经呈报上级政府批准,从本届本次会议开始,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前,上届协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推定王泽民等7人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市委书记白耀卿作《关于目前形势报告》,俞平作《关于朝鲜军事胜利形势的报告》,专员公署代表、工人代表、妇联代表,民盟代表和特邀代表先后讲话。讨论通过市长冯安国作的《关于九江市一年来施政工作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和市工商管理局局长朱冰关于贯彻调整公私关系的发言,讨论《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规程》和《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规程》。通过《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委员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会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选举暂行办法》。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4件,作出5项决议,其中包括决议成立九江市工商业调整研究委员会和税务复议委员会。会议依照《选举暂行办法》,无记名投票选举冯安国为市长,许杰夫为副市长,白耀卿、王泽民等13人为委员,组成该届市人民政府;选举白耀卿为主席,王泽民、郑丹、陈钧生为副主席,冯安国、苏求实等l5人为委员,组成该届协商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950年12月25 - 27日举行。出席代表141人。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市委书记白耀卿主持第一天的会议并致开幕词,指出本次会议是在美帝国主义武装侵略朝鲜、妄图挑起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讨论通过了市长冯安国《三个月来市政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协商委员会秘书长郑丹作的《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公安局局长邹理智作的《关于反动党团特务登记及冬防问题的报告》,募捐寒衣委员会秘书长冯德述作的《关于劝募寒衣总结报告》和工商管理局局长朱冰作的《关于整理摊贩及管理市场》的发言。会议通过《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制定《九江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有会议议事规则》《九江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资格审查规程》《九江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会议审查通过由王泽民、许杰夫、王有光、阎善亭、于培华、俞平、徐上达7人组成市人民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由王朝俊、朱冰、孔子仁等9人组成提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会议提出56件提案,并就抗美援朝、支援农村土改、加强冬防、整顿市场、补修龙开河铁桥等12件提案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1年3月15 - 16日举行。出席代表141人。中心议题是:总结与研究深入开展抗美援朝工作,贯彻执行工会法及劳保条例,认真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工商业如何度过清淡季节。市委书记白耀卿致开幕词。会议听取市委宣传部部长王朝俊作的《关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工作的总结和继续扩大展开的报告》,听取与讨论通过市长冯安国作的《关于上次会议议案和建议案执行情况报告》和《关于今后工作的报告》,劳动局局长王明轩作的《关于工会法的贯彻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银行行长李和荣作的关于银行工作的报告,工商管理局局长朱冰作的关于工商业如何度过清淡季节的发言。通过修正后的《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九江市各界人民爱国公约》以及4项决议案和11件建议案,到会代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拥护世界和平理事会的宣言和决议,并都在宣言上签名。
  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1年9月7日举行,历时3天。出席代表187人。7日上午举行预备会,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俞平作《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经过的报告》,王朝俊作《关于提案审查综合报告》,然后大会正式开幕。听取并审查通过市长冯安国作的《市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报告》(包括1950年度财政决算和1951年度财政概算),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郑丹作的《关于协商委员会一年来的会务工作报告》,听取冯安国代表中共九江市委作的《关于本市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的建议》的报告,市抗美援朝分会秘书长王朝俊作的《关于抗美援朝》的总结报告和工商管理局局长朱冰关于私营企业重估财产的发言。代表提出43件提案,讨论通过《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九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会议选举冯安国为市长、许杰夫为副市长、王朝俊等15人为委员,组成本届市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冯安国为主席,王泽民、郑丹、陈钧生为副主席,杨建新等17人为委员,组成本届协商委员会。通过王泽民为主任,王朝俊、郑丹、贾少宇为副主任,冯安国、于培华等26人为委员的本市民主改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二次会议:1951年12月18 - 20日举行。会议代表183人,出席代表147人。主席团主持会议。中心议题:增产节约、抗美援朝捐献、思想改造、民主改革。冯安国作《增产节约与思想改造运动的报告》,市抗美援朝分会秘书长王朝俊作《抗美援朝捐献总结报告》,市总工会主席、市民主改革委员会主任王泽民作《民主改革运动的报告》,还有宣传和执行婚姻法情况与重估财产方面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并就成立3个区政府,成立增产节约委员会和市政建设委员会,以及就甘棠湖公园内山顶上建立革命烈士纪念塔等提案作出7项决议。1952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根据九江市本次会议的建议,批准成立3个区。即第一区滨兴区、第二区湓浦区、第三区甘棠区。
  第三次会议:1952年5月21 - 22日举行。出席代表187人,列席30人。工商界、店员、居民和教育、卫生、宗教界以及妇女、学联等930多人到会听报告。主席团主持会议。中心议题:关于“五反”问题的处理,反对美帝违法进行细菌战和单独对日媾和。会议听取与讨论通过市工商局局长王明轩作的《关于“五反”问题的处理》报告,市总工会主席王泽民作的《关于反对美帝违法进行细菌战的报告》,拥护周恩来外长关于《反对美帝单独对日和约生效的声明》,以及听取市公安局局长郑华关于整顿公安人员旧警察作风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与会代表对美帝在朝鲜战场迫害中国被俘战士,香港英帝政府残害中国香港居民以及非法封闭香港《大公报》等不法行为表示愤慨。会议收到提案14件,建议60件,决议成立九江市禁烟禁毒委员会。
  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9月23 -26日举行。出席代表200人,列席7人。中心议题:在“三反”、“五反”的基础上,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活跃市场;大力推行速成识字法,开展文化建设;选举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协商委员会。中共九江市委书记姚少诗致开幕词,市长冯安国作《市人民政府一年来施政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郑丹作《一年来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政科科长许长少作《关于一年来财政工作报告》,市工商、劳动局局长王明轩作《关于增产节约、活跃市场、劳动就业和救济工作的报告》,市委宣传部部长黄学海作《关于大力推行速成识字法的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分别就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婚姻法检查和司法改革等作专题报告,代表讨论与通过了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决议。会议收到提案260件,建议64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凡涉及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如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工作守时、开会守时等提案都交大会讨论作了决议。依照本次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无记名投票选举姚少诗为市长,王明轩为副市长,黄学海等15人为委员,组成本届市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姚少诗为主席,杜克鲁、郑丹、万兆彩为副主席,19人为委员组成本届协商委员会;选举冯德述为主任,郑丹为副主任,7人为委员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953年3月16 - 20日举行,历时5天。出席代表194人(因市东郊划归县管辖,比上次会议减少5名农民代表和1名人武部代表)。会议期间,听取与讨论通过市长姚少诗作的《市人民政府四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副市长王明轩作的《关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协商委员会副主席郑丹作的《关于市协商会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市妇联、市卫生科负责人分别就贯彻婚姻法运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的专题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2件,经归纳分7类59件,并就继续加强抗美援朝斗争,继续贯彻镇压反革命,完成社会改造运动,继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等10项提案作出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3年8月5-8日举行。出席代表193人,团体和各方面人士300余人旁听会议。在本次会议之前,即1953年5月,市长姚少诗调离,由副市长王明轩接任市长。会议以1953年三大任务之一的“普选运动”为中心议题,先后听取市委书记侯野烽作《普选中心工作报告》,市长王明轩作《四、五、六、七月来市政工作报告》,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郑丹作《四、五、六月会务及今后工作方针报告》,市税务局局长刘扬作《税务工作报告》,市工商科科长周秉扬作《关于活跃市场报告》以及关于朝鲜停战协定签字的发言。与会代表讨论同意上述报告和发言,并作出决议。听取与讨论市选举委员会主任卢永江作的《关于九江市普选实施计划草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收到提案44件,同意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会议号召全市人民以实际行动迎接具有历史意义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第三节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1月8 - 12日举行,由市人民政府召集。出席代表系1953年由全市人民普选产生,代表125人,实到120人。会前代表深入基层,听取选民意见、建议,会上提出提案471件。主要议程:听取中共九江市委书记侯野烽《关于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及本市今后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长王明轩《关于一年来市政工作的报告》;选举事项。卢永江致开幕词,并作《关于普选工作总结报告》;围绕贯彻执行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展开讨论;对政府一年来以改革和恢复为主题全面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新阶段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审查通过市人民政府一年来市政工作报告;拥护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拥护国家发行1954年经济建设公债。选举王明轩为市长,卢永江、许杰夫为副市长,侯野烽、石桂英等19人为委员,组成该届市人民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954年7月3-5日举行,由市人民政府召集。应到代表125人,报到102人,实到98人(其余因防汛未能出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收到提案247件。主要议程: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听取市委书记朱冰《关于在全市人民中热烈开展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运动的报告》;听取与审查市长王明轩《关于市人民政府1954年1月至5月份工作总结和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副市长卢永江《关于继续加强防汛抢救工作的报告》,副市长许杰夫《关于如何正确对待高小、初中毕业生升学与从事劳动生产的报告》。选举于洪深、王明轩、邓筱兰、石桂英、许杰夫、孙维华、李群化、李殿君、徐少庭9人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4项报告通过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4年10月8-9日举行,由市人民政府召集。应到代表121人(原有125人,缺额4人),实到代表87人,收到提案145件。主要议程:听取与审查市长王明轩《关于市人民政府今后各项主要工作的报告》;听取与审查副市长卢永江《关于三个月来防汛工作的总结报告》。对在防汛中表现突出的8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通过2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四次会议:1955年3月15 - 18日召开,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出席代表125人,收到提案122件。主要议程:听取许杰夫关于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交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与审查副市长卢永江《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总结暨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听取市委书记朱冰《动员全市人民认真学习讨论兵役法修正草案的报告》,听取与讨论市委副书记王培元《关于开展节约粮食运动,支援国家建设,支援解放台湾的报告》;选举事项。56个代表在大会发言,盛赞市人民政府领导人民战胜百年未有水灾,帮助灾民解决衣食住等。会议依照1954年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改市人民政府为市人民委员会,选举卢永江为市长,陈兴汀、许杰夫为副市长,王明轩等12人为委员,组成本届市人民委员会;依法第一次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通过关于同意《九江市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总结暨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关于对许杰夫代表传达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关于坚决反对使用原子武器和支援解放台湾,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关于开展“节约粮食运动,支持国家建设,支援解放台湾”5项决议。
  第五次会议:1955年10月14 - 18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应到代表125人,实到代表105人。在浔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卢永江《关于九江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市长陈兴湘《关于九江市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财政科科长傅钧和《关于九江市1954年决算和1955年预算的报告》。收到提案191件。大会以全面增产、粮食定量,市场安排,打击反革命刑事犯罪分子为重点展开讨论。通过关于九江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关于九江市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九江市1954年决算和1955的预算3项决议。
  第六次会议:1956年6月19 - 21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应到代表125人,实到代表80人,列席62人。收到提案138件。主要议程:听取与审议市长卢永江《关于九江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工作和1956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与审议市人委办公室主任傅钧和《关于九江市1956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听取审议副市长陈兴汀《关于九江市1956年至1967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初稿)》;听取第二副市长许杰夫传达省首届人大四交会议精神;补选省人大代表。70多名代表在大会发言,肯定政府领导全市人民取得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和在掀起生产建设高潮工作中作出的成绩。补选郑儒斋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九江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工作和1956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关于九江市1956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报告》《关于九江市1956年至1967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初稿)》3项决议。
  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17 - 21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应到代表141人,实到128人,列席56人,收到提案335件。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卢永江《九江市人民委员会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沈华忠《九江市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宗彝《九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本届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听取市委书记王明轩传达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报告,以及关于代表资格、预决算审查和提案审查报告,73位代表在会上发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卢永江为市长,张斌杰、许杰夫、胡继昌为副市长,于惠敏、王凤山等15人为委员,选举王宗彝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通过《关于九江市人民委员会三年来工作及今后任务》《关于九江市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关于九江市人民法院三年来工作报告》3项决议。
  第二次会议:1957年5月27 - 29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应到代表141人,收到提案336件。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卢永江《九江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财政局局长沈华忠《九江市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宗彝《九江市人民法院正式报告》;其他事项。44位人民代表在大会发言。会议同意市人民委员会和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代表发言和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由市人民委员会分别函转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5-7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应到代表141人,实到代表103人。市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收到提案143件,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卢永江《关于掀起一个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全面高潮的报告》;听取中共九江市委书记王明轩《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风运动的报告》;听取中共九江市委副书记段平《关于进一步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加强劳动战线工作的报告》。会议在全市第一个五年计划任务已经完成,反右派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个更加广泛深入的全民性“整风运动”和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全面高潮。通过关于《掀起一个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全面高潮》,关于《继继深入开展整风运动》,关于《进一步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加强劳动战线工作》3项决议。
  第四次会议:1958年4月12日举行,时间一天,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应到代表125人,听取与讨论通过了市长卢永江《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决定罢免4名“右派分子”人民代表资格及其所担任的政府职务。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4 - 27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出席会议代表129人。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卢永江《全民动员,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新九江》的工作报告;听取与审议市财政局局长王冶凡《九江市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与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王麟修《九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卢永江为市长,张斌杰、胡继昌、冯步亨为副市长,于惠敏、王明轩等15人为委员。选举王麟修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卢永江、邓筱兰、方家藻、陈志恒、郑丹、石桂英、邓筱兰等9人为九江市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相应决议。
  第二次会议:1959年5月8- 11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会议是九江市与九江县合并为九江市之后召开的。原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均未届满。本次会议实为“九江市、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本届共有代表310名,出席会议代表295人、列席97人,收到提案206件。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卢永江《肯定成绩,总结经验,高举红旗,继续跃进》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长张闻达《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市长张斌杰《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建铭《九江市、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补选张闻达、聂济淼为副市长。
  第三次会议:1960年7月11 -14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会议为“九江市、县第三届人民代表第三次会议”。市、县代表应到310人,因工作调离、病故等原因缺额25人及其他原因,实到代表206人,市、县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收到提案140件。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市、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划(草案);增选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就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位置展开讨论。增选佟长志为副市长,选举胡炳炎为市人法院院长。通过关于《高举三面红旗,实现持续跃进,从胜利走向胜利》,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及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关于《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乘胜前进,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3项决议。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1年2月6~9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应到代表250人,实到226人,收到提案463件。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九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九江市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和审议九江市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选举本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补选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卢永江、佟长志、郭玉祥分别作上述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卢永江为市长,张斌杰、佟长志、郭玉祥为副市长,于惠敏等25人为委员,组成该届市人民委员会,从政权体制上完成了九江市与九江县的合并。原省二届人大代表张闻达因工作调动,郑丹病故,其缺额经本次会议补选张斌杰、冯步亨为省二届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1962年11月20 - 24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会议是在九江市与九江县一度合并又分治之后召开的。该届第一次会议市、县合并时,共选举代表250人,恢复九江县建制后,属九江市代表126人,属九江县代表124人。市属代表126人,因调离、辞职,病故等原因,缺额8人,后补选2人,实际缺额6人。应到代表120人,实到代表104人。出席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168人,各工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53人列席会议,收到提案288件。大会议程:听取传达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省长邵式平作的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长卢永江《更高地举起三面红旗,为争取我市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胜利而奋斗》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王冶凡《关于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审议九江市1961年和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计划(草案)。听取与讨论市委第一书记梁继海《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89位人民代表在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讨论对国民经济进一步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增选钟鼎、聂志鹏为副市长,补选梁继海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通过关于九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授权市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九江市1961年和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计划,关于九江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报告3项决议。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9月17 - 21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应到代表125人,实到116人。出席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139人,市人委各部门及驻市和市直单位负责人55人列席会议。收到提案481件。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九江市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九江市1962年国民经济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和审议九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讨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49位人民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481条。选举卢永江为市长,张斌杰、钟鼎、冯步亨、张志远为副市长,梁继海等20人为委员,组成该届市人民委员会;选举胡炳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纪明、王菊娣、邓筱兰、卢永江、石桂英、冯步亨、屈茂鑫、郑儒斋、钱信梅、萧裕德10人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通过相关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1964年4月23 - 25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出席会议代表125人,市人委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市政协常委列席会议。收到提案508件。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九江市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和审议九江市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32位人民代表在大会发言,作出决议。市委副书记卢永江作政治报告,动员全市人民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增产节约运动,全面掀起比学赶帮运动新高潮。
  第三次会议:1965年5月10 - 14日举行。应到代表125人,实到101人。出席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126人,市人委各部门及驻市和市直单位负责人56人列席会议。收到提案429件。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九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九江市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补选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委书记李树田作政治报告。80位人民代表和列席人员在大会发言。会议强调必须把社会主义教育活动进行到底;继续深入开展以学习毛主席著作为核心学习解放军、学习大庆、学习大寨和瑞昌县大桥公社活动;努力增加生产,援越抗美,支持多米尼加人民反美爱国武装斗争。市人民委员会梁继海、李克华、王德勋3名委员调离本市,会议补选李树田、王述庭、马国芳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通过关于九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九江市1964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草案)2项决议。
  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11月23 - 28日举行,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应到代表150人(包括庐山25人),实到代表137人。出席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100人;在浔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市人委工作部门,驻市和市直单位负责人53人列席会议。收到提案627件。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市委副书记刘雨松作政治报告。70位人民代表和列席人员在大会发言。讨论国内外形势和本市阶段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以及“四清”运动的进行情况。选举刘雨松为市长,钟鼎、王越、张志远、冯步亨、聂志鹏、于耕野为副市长,王述庭、王凤山等20人为委员,组成本届人民委员会;补选刘雨松为省三届人大代表,通过《关于九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九江市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关于九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项决议。
  第四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1年4月25 - 29日在市政工程公司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202人,实到194人。会上由王文敬作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黄一帆作区财政预、决算报告;陈鹤鸣作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陈映华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项报告均在大会上讨论并决议批准通过。大会选举朴林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殿义、王宝寿、于常友为副主任,文业才等9人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选举王文敬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克诚、蒋华富、李仁贵等为副区长,李宏章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毛应生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还选举产生出席九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9名。
  第二次会议:1982年8月29 - 31日在地委党校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0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1年度财政决算和1982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增选文业才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三次会议:1983年5月18 - 19日在市政工程公司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0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1983年12月15 - 16日在市政工程公司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00名。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九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名。
  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7月17 - 20日在浔阳区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60名。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项报告均在大会上讨论并决议批准通过。大会选举邹庆墀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诚、陈鹤鸣、蒋华富、邓木贵为副主任,马鸿斌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选举周仰文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朱忠智、傅根保为副区长,叶继周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毛应生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9- 11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5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安排意见报告、区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1986年3月18 -19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5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报告、区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区1986年一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7年6月16—20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55名。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6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项报告均在大会上讨论并决议批准通过。大会选举熊汉川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鹤鸣、蒋华富、李宏章为副主任,马鸿斌等12人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陶自应为区人民政府区长,傅根保、朱忠智、杨文卿、胡勋杰为副区长,叶继周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杨世辉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23 - 25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5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7年国民经济社公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1988年10月18 - 20日在区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代表155名。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九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2名。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30 -4月1日在区柴桑小学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5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10一13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27名。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8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周春才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章、马品忠、戴凯平、张行冶为副主任,王绍廷等11人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陶自应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朱来泉、朱忠智、杨文卿、胡勋杰、王之军为副区长,叶继周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廖林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1年3月27 - 30日在区柴桑小学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2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和社公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纲要报告、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补选冷绪河为区人民政府区长,程保安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三次会议:1992年2月26 -28日在区柴桑小学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2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区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1月6-9日在九江军分区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36名。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区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项报告均在大会上讨论并决议批准通过。大会选举周春才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忠智、马品忠、张行冶为副主任,叶开枝等12人为委员。大会选举冷绪河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朱来泉、余策恩、张宇、曾凯为副区长,叶继周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廖林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4年1月11 - 13日在市印刷总厂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3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了出席九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名,并补选段国平、袁玛瑙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1995年1月11 - 13日在九江军分区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3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5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1996年1月22—24日在浔阳区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3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报告、区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曹林淼为区政府区长。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26—28日在浔阳区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3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范序德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孟嘉、廖长安为副主任。
  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2月7~10日在区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6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曹林淼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廖林华、曾孟嘉、廖长安、黄宏为副主任,叶开枝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选举余策恩为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宇、欧阳良印、刘利民、胡吉、陈永江为副区长,陈平贵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经建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9年1月12 - 14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代表16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区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九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0名。
  第三次会议:2000年1月12 - 14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代表16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区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6件,未立议案。大会补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3人。
  第四次会议:2001年1月9-11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代表16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区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4件,未立议案。 第五次会议:2002年1月16 - 18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代表16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区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补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
  第六次会议:2002年7月23 ~25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5人。大会改选傅云生为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改选尹雪秀为区人民政府区长。
  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1月7 -9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代表169名。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区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3件,未立议案。大会选举出浔阳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选举刘爱琴为第七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廖林华、段传林、黄宏、钟国强、李献春、瞿畅为副主任,14人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选举尹雪秀为区人民政府区长,陈永江、文建华、李军、胡斌、文淑萍为副区长;选举周韬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经建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2004年2月6-8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代表166名。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区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6件,议案l件。大会选举出席九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名。大会补选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第三次会议:2005年1月11 - 13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代表167名。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区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6件,议案4件。
  第四次会议:2006年1月11 - 13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代表164人。会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6年计划(草案)报告,区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选举柯为民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0件,未立议案。
  第五次会议:2006年11月22—24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60人,实到代表140人。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九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人;选举李广欣为区人民政府区长;选举吴义祥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浔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2月28 -3月2日在市少儿活动中心召开,应到代表166名,实到代表16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名,选举刘爱琴为浔阳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国强、李献春、张经建、瞿畅、潘潾、刘小平为副主任。选举李广欣为区人民政府区长;严盛平、周衍军、文建华、李军、胡斌、郑观兴为副区长;选举柯为民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吴义祥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8件,未立议案。
  第二次会议:2008年2月27 - 29日在市少儿活动中心召开,应到代表163名,实到代表14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8年计划报告,区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八届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4件,未立议案。
  第三次会议:2009年2月4-6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63名,实到代表14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区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84件,未立议案。
  第四次会议:2010年2月2-4日在区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代表171名,实到代表14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增、补选八届区人大常委会委员5名。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22件,未立议案。
  第五次会议:2011年2月19—20日,在九江市少儿活动中心召开,出席代表170人。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 1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区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 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2件,未立议案。
  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1年8月29 - 31日在九江市少儿活动中心召开,出席代表163人。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选举张显旺为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献春、瞿畅、潘潾、梅美华、周晓明为副主任,17人为委员。选举左延为区人民政府区长,张林、梁少清、胡迪、周庆吾、钱萍、朱超为副区长;选举柯为民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吴义祥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九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0人。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6件,未立议案。
  [=此处为表格(1981 - 2011年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人)=] [=此处为表格=]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常委会办公室:1984年7月设置。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1984年7月设置选举办公室,1989年3月改称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简称选任联办公室。2006年12月更名为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简称选任联工委。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1984年7月设置法制科。1987年11月改为政法办公室。2003年12月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1984年7月设置财政科。1987年11月改为财政经济办公室。2006年12月更名为时效经济工作委员会,简称财经工委。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984年7月设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科,简称教科文卫科。1987年11月改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简称教科文卫办公室。2006年12月更名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教科文卫工委。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1981年4月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以来,围绕浔阳区工作总体思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本行政区域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至2011年即从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到第八届人大常委会30年来,共召开常委会议17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625项,作出决定、决议113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 091人次,对49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同时以“争先创优”为推动力,引导人民代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并在行使监督权和任免权等方面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第二章人民政府第一节九江市人民政府 1949年6月4日,九江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江西省人民政府,并由省人民政府任命张同钰为市长、冯安国为副市长。机关设在九江市延支山路19号。8月,原市长张同钰调省工作,省人民政府任命九江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史梓铭兼任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同年9月,九江市人民政府改隶九江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史梓铭不再兼任市长,冯安国任市长。
  1950年7月,九江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本届九江市人民政府,冯安国为市长、许杰夫为副市长,委员15名。1952年8月,冯安国调地区工作,姚少诗接任市长。
  1952年9月,九江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市人民政府,姚少诗为市长、王明轩为副市长,委员15名。 1953年5月,姚少诗调动工作,王明轩接任市长。7月,增补卢永江为副市长。
  1954年1月,九江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市人民政府,王明轩为市长,卢永江、许杰夫为副市长,委员22名。
  [=此处为表格(1949 - 1955年九江市人民政府领导人)=] 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秘书科:1949年6月设置。1954年撤,改设秘书室。
  公安局:1949年6月设置。
  财政科:1949年6月设置。
  市人民银行:1949年6月设置。1950年改称人民银行九江支行。
  税务局:1949年6月设置。
  工商局:1949年6月设置。1953年改为工商科。1954年恢复局建。
  教育科:1949年6月设置。1950建年改为文化教育科。
  民政科:1949年6月设置。
  劳动局:1950年设置。1953年改为劳动科。
  财政经济委员会:1950年设置。
  合作科:1950年设置。1954年改为手工业管理科。
  城市建设科:1950年设置。
  卫生科:1950年设置。
  文化教育科:1950年设置。
  人民银行九江支行:1950年设置。
  人事科:1951年设置。
  九江市邮电局:1952年1月设置。
  统计科:1953年设置。
  粮食局:1953年设置。
  劳动科:1953年设置。
  工商科:1953年设置。1954年撤销。
  工业科:1954年设置。
  房地产管理科:1954年设置。
  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设置。
  手工业联社:1954年设置。
  秘书室:1954年设置。
  手工业管理科:1954年设置。
  商业局:1954年设置。
  第二节九江市人民委员会 1955年3月,九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改市人民政府为市人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九江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卢永江为市长,陈兴湘为第一副市长,许杰夫为第二副市长,委员12名。
  1956年12月,九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市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卢永江为市长,张赋杰、许杰夫、胡继昌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副市长,委员15名。
  1958年5月,九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市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卢永江为市长,张斌杰、胡继昌、冯步亨为副市长,委员15名。
  根据省人委决定,1959年1月,召开九江市人委和九江县人委全体委员联席(扩大)会议,经讨论通过,实行市、县合并,称九江市人民委员会。同年1月,召开九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增选张闻达、聂济淼为副市长。1960年4月召开九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增选佟长志为副市长。12月,增补郭玉祥为副市长。
  1961年2月,九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市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卢永江为市长,张斌杰、佟长志、冯步亨、郭玉祥为副市长,委员28名。
  1961年9月20日,根据中共江西省委与中共九江地委指示,市、县分治,恢复原九江市、九江县。
  1961年9月,九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增选钟鼎、聂志鹏为副市长。
  1963年9月,九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市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卢永江为市长,张斌杰、钟鼎、冯步亨、张志远为副市长,委员19名。1965年9月,卢永江调地委工作,刘雨松接任市长。并先后增补聂志鹏、于耕野、王越为副市长。
  1965年11月,九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市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刘雨松为市长,钟鼎、王越、张志远、冯步亨、聂志鹏、于耕野为副市长,委员20名。
  [=此处为表格(1955 - 1966年九江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人)=] 九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办公室:1955年由前人民政府秘书室改设。
  计划委员会:1955年由前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改设。1958年改为财经计划委员会。1965年恢复。
  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设置。1957年撤销。
  房地产管理局:1956年由前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科改设,1960年撤销。1961年恢复。
  财政局:1956年由前市人民政府财政科改设,1958年与税务局合并。1962年重设。
  城市建设局:1956年设置。
  工业局:1956年。由前市人民政府工业科改设。1957年改设为工业交通局。1961年将原轻工业局改设工业局。
  卫生局:1956年由前市人民政府卫生科改设。
  民政局:1956年由前市人民政府民政科改设。
  文化教育局:1956年由前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科改设。1960年分设为文化局与教育局。1962年恢复。
  手工业管理局:1956年由前市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科改设。1957年撤销。1959年恢复。
  1960年公社工业局成立后撤销。1962年恢复。
  监察局:1957年设置。1958年与人事局合并。
  人事局:1957年设置。1958年与监察局合并。1964年恢复。
  商业管理局:1957年由前市人民政府商业局改设。1963年商业局成立后撤销。
  工业交通局:1957年设置。1959年撤销。1962年恢复。
  煤炭化工局:1958年设置。1959年撤销。
  冶金机械局:1958年设置。1959年重工业局成立后撤销。
  科学工作委员会:1958年设置。1964年改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后撤销。
  人事监察局:1958年人事局、监察局合并后设。1964年撤销。
  财政税务局:1958年设置。1962年撤销。
  财经计划委员会:1958年设置。1965年撤销。
  交通局:1959年设置。1962年撤销。
  农业局:1959年设置。1961年撤销。
  农林垦殖局:1959年设置。
  水利电力局:1959年设置。1961年撤销。
  水产局:1959年设置。1961年撤销。
  人民银行九江市支行:1957年设置。1959年重设。
  九江专员公署邮电局:1959年由市邮电局升格。
  重工业局:1959年设置。1960年撤销。
  轻工业局:1959年设置。1961年改为工业局。
  农业机械局:1960年设置。1961年撤销。
  文化局:1960年设置。1961年撤销。
  教育局:1960年设置。1962年撤销。
  公社工业局:1960年设置。1962年撤销。
  农业水利局:1961年设置。
  手工业联社:1961年设置。
  统计局:1962年设置。
  税务局:1962年设置。
  供销合作社:1963年设置。
  物资局:1963年设置。1964年撤销。
  财贸办公室:1963年设置。1965年撤销。
  商业局:1963年设置。
  工商行政管理局:1964年设置。
  经济委员会:1964年设置。
  科学技术委员会:1964年设置。
  第三节九江市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动乱,九江市第六届人民委员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1967年2月,在全国范围的“全面夺权”的影响下,九江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组织非法夺权。同年3月,经九江地区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以九江市人民武装部领导人为首的,有领导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九江市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
  1968年3月15日,经九江专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批准,成立九江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4月10日,经省革委会批准,正式成立九江市革命委员会。市革委会领导人在成立大会上宣布:“前九江市委、市人委的党、政、财、文一切大权统归九江市革命委员会”。
  九江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会)是军、干、群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由委员79名,常委15名组成。九江军分区副政委钟光为市革委会主任,九江市人武部部长卢庆华、政委邬家龙和领导干部李树田、钟鼎任副主任。
  1969年1月,钟光军内调动工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王泽民接任市革委会主任。1969年4月,卢庆华、邬家龙军内调动工作。5月增补徐良(6014部队政治部主任)、蒋时新(群众代表)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0年1月,增补王耀庭(市人武部部长)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1年2月,王泽民调地区工作,钟鼎离职休息,李树田任革委会主任,牟景和任副主任。
  1972年3月,孙文泮任市革委会主任,李树田调地区工作。10月增补姜波为副主任。12月徐良军内调动工作。
  1973年2月,张俊宸任市革委会主任,王佐良、高俊峰任副主任。孙文泮、王耀庭调动工作。5月、10月和11月,分别增补蔡绍玉、孟希平、张廷生为副主任。
  1975年9月张俊宸调萍乡工作,暂由姜波主持市革委会工作。5月孟希平调动工作。4月和11月增补高德、郑志堂和沈孝渭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6年1月,增补孙树森为市革委会副主任,主持市革委会工作。沈孝渭调动工作。5月,牟景和病故。
  在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九江市革委会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和调整。
  1977年8月,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李珂兼任市革委会主任,夏浙炳任副主任;孙树森调地区工作。经地委批准,蒋时新在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中被隔离审查(后免职)。
  1978年8月,高俊峰调动工作。10月,增补吴金才为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9年4月,增补聂志鹏、石道达为副主任。8月,李珂调德兴县工作,由吴金才主持市革委会工作。10月,张廷生调动工作。
  [=此处为表格(1968 - 1980年九江市革命委员会领导人)=] 九江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办公室:1968年4月设置。
  政治部:1968年4月设置。1978年11月撤销。
  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68年4月设置。
  1978年11月撤销。
  保卫部:1968年4月设置。
  办事组:1968年4月设置。
  编制组:1968年4月设置。
  内务组:1968年4月设置。
  总务组:1968年4月设置。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68年4月设置。
  秘书组:1968年4月设置。
  宣传组:1968年4月设置。
  组织组:1968年4月设置。
  教育组:1968年4月设置。
  文化组:1968年4月设置。
  群工组:1968年4月设置。
  监察组:1968年4月设置。
  审干组:1968年4月设置。
  党校:1968年4月设置。
  体委:1968年4月设置。
  计划组:1968年4月设置。
  物价委员会:1968年4月设置。
  审判组:1968年4月设置。
  政保组:1968年4月设置。
  治保组:1968年4月设置。
  人民银行九江市支行:1968年4月恢复。
  供销合作社:1968年4月恢复。1970年并人商业局。1979年重设。
  粮食局:1968年4月恢复。1970年并人商业局。1973年恢复。
  城市建设公司:1968年4月恢复。1970年设城市建设局后撤销。
  手工业管理局:1968年4月恢复。1979年设置二轻工业局后撤销。
  人防办公室:1969年设置。不久与九江地区人防办合并为九江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74年恢复。
  财政税务处:1969年设置,后与人行九江市支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
  交通局:1970年设置。1972年改称交通管理局。
  劳动局:1970年设置。
  物资局:1970年设置。
  卫生局:1970年设置。
  商业局:1970年设置。
  财政局:1973年设置。
  体育运动委员会:1970年设置。1973年并入九江地区体委。1974年恢复。
  城市建设局:1970年设置。
  农业局:1971年设置。
  工业局:1971年设置。1972年改称工业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1972年设置。
  工商行政管理局:1972年设置。
  税务局:1972年设置。
  工业管理局:1972年设置。1979年撤销。
  交通管理局:1972年设置。
  民政局:1973年设置。
  教育局:1973年设置。
  公安局:1973年设置。
  外事办公室:1974年设置。1976年设外事科后撤销。1978年恢复。
  建行九江市办事处:1976年设置。
  外事科:1976年设置。1978年撤销。
  环境保护办公室:1977年增设。1978年撤销。
  农业机械局:1978年增设。
  水利电力局:1978年增设。
  社队企业管理局:1978年增设。
  纺织工业局:1978年增设。
  计划委员会:1978年增设。
  基本建设委员会:1978年增设。
  财贸办公室:1978年增设。
  农林办公室:1978年增设,同年设农林局撤销。
  工业交通办公室:1978年增设。
  文化局:1978年增设。
  农林局:1978年设。
  环境保护局:1978年设。
  科学技术委员会:1979年增设。
  机械工业局:1979年增设。
  轻化工业局:1979年增设。
  水产局:1979年增设。
  二轻工业局:1979年设置。
  第四节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 1980年5月20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九江市浔阳区,为县级建制。6月17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代区长王文敬。1981年4月,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区人民政府领导人。
  [=此处为表格(1981 - 2011年浔阳区人民政府领导人)=] [=此处为表格=] 浔阳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办公室:1980年6月设立,同中共浔阳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1982年4月,与区委办公室分开单设。
  劳动局:1980年5月设置。1984年2月与人事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后撤销。
  人事局:1980年5月设置。1984年2月与劳动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后撤销。
  城市建设管理局:1980年5月设置。1984年2月更名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1980年5月筹建,同年9月正式设置。
  街道企业局:1980年5月设置。
  卫生局:1980年5月设置。
  文化教育局:1980年8月设置。
  计划委员会:1980年12月设置,1981年11月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96年9月,经济计划委员会撤销后恢复。
  财政局:1981年1月设置。
  工商局:1981年1月设置。1993年10月,工商局一分为二。其直属分局交由九江市工商局管辖。 民政局:1981年1月设置。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981年4月设置。 经济计划委员会:1981年11月设置,1996年9月撤销。
  体委:1981年11月18日设置。
  计划生育办公室:1981年12月设置,1984年2月改设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轻局:1982年1月设置,与街道企业局合署办公。
  统计局:1982年12月设置。1984年,同经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97年恢复单设。
  司法局:1984年2月设置。
  审计局:1984年2月设置。
  商业局:1984年2月设置。
  物价局:1984年2月设置。
  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2月设置。
  科学技术委员会:1984年2月设置。
  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1984年7月设置。
  1989年9月更名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
  老龄工作委员会:1986年5月设置。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6年11月设置,与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合署办公。1997年改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人民防空办公室:1986年11月设置。
  九江市城市管理大队:1987年7月设置。1989年9月更名为九江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监察局:1988年2月设置。1993年6月与中共浔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土地利用管理局:1988年2月设置。
  烟草专卖所:1989年2月设置。2000年9月,改为烟草专卖局。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9月设置。1995年3月撤销。
  九江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1989年9月由九江市城市管理大队更名。1994年12月撤销。1997年11月恢复。
  档案局:1990年3月设置,与区档案馆合署力、公。
  环境卫生管理局:1992年11月设置。1994年12月撤销,另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物资局:1993年12月筹建,1995年6月正式设置。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1994年12月设置。
  矿产资源管理局:1995年7月设置。
  北京联络处:1995年9月设置。
  旅游局:1996年3月设置。
  经济贸易委员会:1996年9月设置。
  市场管理局:1996年9月设置。1998年2月更名为市场建设服务局。
  农村工作办公室:1997年9月设置。
  市场建设服务局:1998年2月设置。
  利用外资办公室:1998年3月设置。
  机关事务管理局:1998年3月设置。
  房改办公室:1998年3月设置。1999年8月与房产局合署办公。
  房产局:1999年8月设置,与房改办公室合署办公。
  烟草专卖局:2000年9月设置。
  施政方式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职领导组成,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吸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副职领导列席,并视需要邀请中共浔阳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区委有关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及工作部署;决定、部署和报告区政府重要工作;通报全区政治、经济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讨论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及按法律规定需要由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每月召开1 -2次。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并视需要邀请中共浔阳区委、区政协领导、区委有关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分析形势,互通情况,总结工作,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报请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以及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规章;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文件以及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请示的重要事项;准备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题;听取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组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区或相当范围内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研究决定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事项;研究通过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表彰的事项;研究需要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区人民政府中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可邀请不是政府党组成员的副区长、人大常委会、人武部党员领导、有关单位和街道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每月召开1次。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中共九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讨论需报请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内容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改革方案、对外开放重大举措、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预算外重大经费使用等重要问题、讨论已经区委常委会决定的区政府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第五节基层政权浔阳镇公所浔阳辖区前身为九江县属特种甲级镇。1946年初,由柴桑、湓浦、鼓楼、甘棠4小镇合并而成。1947年列为江西省整理户政保甲示范镇。镇公所设柴桑支路,全镇面积15平方千米,即东至仁中,南至九莲,西至永安,北至湖北省黄梅县小池口。下辖40保、605甲、14 361户、134681人。1949年5月前,据国民党宪警联合督察处户口管制组清查公布,全镇常住户口13 390户,59 315人;仍辖40保、423甲。大保辖1 300户,小保辖80户;大甲辖100户,小甲辖10余户。镇公所内置镇长1人、副镇长1人、干事4人、事务员1人、书记2人、公役9人。因系户政示范镇,人员除镇公所设置户籍干事及助理干事外,每3保另增配户籍事务员1人。
  人民区公所 1949年5月17日浔城解放,6月4日成立九江市。因支前任务繁重,对旧保甲组织和人员,本着利用改造原则,予以保留。9月,始整顿保甲,9月10日,经九江专署批准,撤浔阳镇公所,建立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甘棠、湓浦、滨兴3个人民区公所,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的设置范围是,甘棠区,东至大东门,西至市府南北路,北至长江岸,南至甘棠南路南端以北的环城路及九江第一中学一带;湓浦区,东至市府南北路,西至龙开河岸,北至长江岸,东南至环城路南端,西南至庐山路南端的福星桥;滨兴区,由龙开河东岸庐山路南端福星桥起向南至九江县属莲花乡界及龙开河西岸市区所属的全部地带。各区置区长1人,干事4-5人,通讯员(勤杂)1人。区下保甲设置,经撤并调整后,共32保、497甲。其中:甘棠11保,141甲;湓浦17保,219甲;滨兴4保,137甲;并由民选保甲长,条件未成熟的,先由所在区公所指定负责人。
  派出所 1950年3月,根据市各界人民首次代表会议《关于废除旧的保甲制,建立新的人民基层政权的决议》,在全面清查城区户口的基础上,明令废除保甲制,撤销甘棠、湓浦、滨兴3个区公所,加强并增设1-9个序数派出所,实行警政合一。其中:甘棠1-3派出所,湓浦4-6派出所,滨兴7 -9派出所。各所设民政干事1人,办理所属范围内的民政事务。所下设居民组,全城有居民组298个。除9派出所设16组,其他平均为33组。每组居民户50 - 60户,设正副组长,共594人,其中:男290人、女304人。居民组协助派出所向市民宣传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督促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协助派出所进行防特、防盗匪等破坏活动及取缔违禁事项和户口管理;督促本组居民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清扫;组织教育居民进行劳动生产;召开居民大会学习时事政策和传达政府下达的任务;向上级组织反映居民的意见与要求。
  街政府 1951年街道民主建政时,将9个派出所合并成立3个区人民政府。即一区滨兴,二区湓浦,三区甘棠。区下设1 -9个序数街政府,其中:一区辖7、8、9街,二区辖1、5、6街,三区辖2、3、4街。在街政府成立条件尚未具备前,曾在各区设立中心组,作临时性机构。中心组数一区8个,二区13个,三区11个。每中心组辖居民组10个。条件成熟后乃撤销中心组,正式成立街政府,选举正、副街长,另配民政、文教、文书各1人。 区公所1953年初,街道民主改革结束后,将3个区人民政府试改区公所,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下设1—14个序数街政府,街为基层一级政权。后经实践,街一级政权不能适应城市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经市四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按《城市基层政权组织法》规定,将3个区公所和14个街政府撤销,改为1-6个序数街公所,作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公所驻地,一街设东门义务小学内,二街设双峰路10号,三街设大中路745号,四街设丁官路11号,五街设桥西前纬路13号,六街设二马路98号。同时,为加强对水上船户管理,增设九江市水上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1955年,市人民政府改市人民委员会,对基层组织作相应调整。将1 -6个街公所改为街道办事处。按所在地命名,称八角石街、双峰街、环城街、湓浦街、滨兴街、官牌夹街。街设办事处,加上水上办事处共7个办事处,仍为市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主要办理市人民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居民事项,指导开展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各办事处设正副主任各1人,专职干事3 -7人(内有做妇女工作干部1人),均由市人民委员会委派。1956年精简机构中,6个街道办事撤并为3个街道办事处,即将八角石、双峰合并为甘棠办事处,撤环城为湓浦办事处,撤官牌夹为滨兴街道办事处,加水上办事处共4个街道办事处。为解决基层工作出现忙乱分散现象,根据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克服街道工作忙乱现象的决定”,对街道居民组织作进一步整顿。根据需要,在各街道办事处内,设民政优抚、治安保卫、文教卫生、人民调解,以及财粮、妇女等6个经常性的工作委员会,每会3 -5人,由部分基层干部兼任,并吸收居民中的积极分子参加。
  1960年5月,街道办事处撤销,改设城市人民公社。
  1980年,浔阳区成立。1984年,人民公社建置撤销,恢复街道办事处,时,全区有甘棠、湓浦、白水湖、金鸡坡、十里铺、滨兴6个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92年,增设人民路、西二路2街道办事处,撤销十里铺街道办事处。1995年,西二路街道办事处更名向阳街道办事处。至2011年,全区辖甘棠、湓浦、白水湖、金鸡坡、人民路、滨兴、向阳7街道办事处,其中,滨兴、向阳2街道办事处由经济开发区代管。
  城市人民公社 1958年始实行人民公社化。1959年1月,九江县并人九江市,并入后的市区基层政权有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和水上办事处以及九江县调整过来的江洲、大桥、港口、新港、赛城湖等10个人民公社。1960年5月,街道办事处亦改为人民公社,居委会改为分社。成为最基层人民政府。当时,市区有城市公社3个,水上公社1个,农业公社10个,城市分社27个。公社设管理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2-3人,职能机构设办公室和治安、武装、民政福利、文教卫生、财贸粮食、生产建设6个经常性委员会。常设机构设秘书、组织、宣传和党的监察委员会及妇联、团委。
  人员编制,市区公社61人。1961年3月,精简人员机构,撤销公社党委和管理委员会所属职能部门。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 -4人,保留并加强监察委员会,配组织、宣传、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各1人,管理党群工作若干人。管委会保留6个经常性委员会和办公室,既属管委会工作部门,也属党委工作部门。市区公社由61人减至43人。同年9月,九江县、市分置后,市区基层组织仍辖甘棠、湓浦、滨兴3个街道公社,另增市郊十里公社。
  1968年,成立革命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公社革命委员会。甘棠、湓浦、滨兴分别更名东方红、太阳升、红光公社,直至1977年革命委员会撤销,始复原称。1970年,为建立工业后方基地,经九江地区革委会批准,将九江县新港、大桥2公社所辖红旗、东风、五里、南湖、太阳5个大队划归九江市辖,成立前进公社。1972年,将工农兵公社(原十里公社)所辖的水产大队升为水产公社。1973年为加强对新工业区居民管理,增设十里、白水湖2个街道公社。1977年公社革委会撤销,恢复原公社管理委员会体制。1978年市区除街道外,共辖6个农业公社。
  1984年4月,地辖九江市升省辖市,浔阳辖甘棠、湓浦、滨兴、十里、白水湖、金鸡坡6个街道公社。为加强街道工作,街道内又增设片区。组织结构为街道一片区一居委会一居民组。原则上1个片区辖5 -6个居委会。金鸡坡街道,因地处城乡结合部,除居委会外,另有部分农业生产队。
  第三章人民政协第一节九江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九江市政治协商会议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九江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浔召开。经过中共九江市委员会的协商提名,推选出政协委员49名。会议选举产生政协九江市首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0人。王明轩为主席,李文汉、郑丹、李群化为副主席。
  第二届九江市政治协商会议 1956年7月8日,政协九江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市文化宫举行。出席委员93名,列席代表30名。会议选举产生政协九江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21人。王明轩为主席,郑丹、廖学贤、许杰夫、万兆彩、徐上达为副主席。
  1958年7月,召开政协九江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补选18名常务委员,补选张志远、陈志恒、钱信梅、冯步亨为副主席。
  第三届九江市政治协商会议 1959年5月8日,政协九江市第三届委员会在浔召开。出席委员148名,列席13名。选举产生政协九江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27人。王明轩为主席,郑丹、张志远、冯步亨、陈志恒、钱信梅为副主席。
  第四届九江市政治协商会议 1961年2月5日,政协九江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浔召开。出席委员126名,列席8名。会议选举产生政协九江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25人。游湘为主席,冯步亨、张志远、陈志恒、钱信梅、吴懋松为副主席。
  1962年11月,召开政协九江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补选4名常务委员,改选梁继海为政协主席。
  第五届九江市政治协商会议 1963年9月16日,政协九江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浔召开。出席委员152名,列席14名。会议选举政协九江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9人,梁继海为主席,冯步亨、刘云厚、陈志恒、钱信梅、吴懋松、欧阳学琼为副主席。
  1965年5月,召开政协九江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补选常务委员2人,改选李树田为政协主席,补选副主席陈瑞先。
  第六届九江市政治协商会议 1965年11月22日,政协九江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浔召开。出席委员163名,列席9名,会议选举政协九江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5人。李树田为主席,郑志堂、冯步亨、陈瑞先、刘云厚、陈志恒、钱信梅、吴懋松、欧阳学琼为副主席。
  1966年5月,因“文化大革命”,政协九江市第六届委员会活动终止。
  [=此处为表格(1955 - 1966年政协九江市委员会领导人)=] [=此处为表格=]第二节浔阳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区政治协商会议1987年7月14 -16日在区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委员71名,由中共、民革、民盟、工商联、农工党、无党派人士、工会、共青团、妇联、农民、科教文体、医药卫生、社会福利、台属台胞、归侨侨眷、民族宗教、特别邀请人士17个界别组成。其中:中共党员28名,妇女委员23名,大专以上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6名,委员平均年龄46.1岁。会议听取并审议岳广明《政协浔阳区第一届委员会筹备工作报告》;学习并讨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浔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共浔阳区委书记王文敬在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讲话。按照政协章程规定,会议选举岳广明为政协浔阳区第一届委员会主席,牛增辉、毛应生、王柱勋为副主席,万发林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二届区政治协商会议1990年4月10 -13日在区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委员136名,由中共、民盟等21个界别组成。其中:中共党员54名,妇女委员30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1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10名,委员平均年龄46.2岁。委员中有上一届委员57名。会议听取和讨论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第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九江市政协副主席王国珍和中共浔阳区委副书记范序德讲话;列席浔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陶自应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屈章湧为政协浔阳区第二届委员会主席,牛增辉、王柱勋、张力才、谢生梅、曾孟嘉为副主席,马玉兰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区政治协商会议 1993年1月5 -7日在区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义。出席委员130名,由中共、民建等23个界别组成。其中:中共党员54名,妇女委员35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1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48名,二届委员连任84名,委员平均年龄44.2岁。会议听取和讨论屈章湧代表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和王柱勋代表第二届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所作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中共浔阳区委副书记范序德讲话;列席浔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区长冷绪河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屈章湧为政协浔阳区第三届委员会主席,杨文卿、王柱勋、李玉昌、曾孟嘉为副主席,马玉兰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三届二、四、五次会议分别增选龚爱先、王之军、梅冬乔为副主席。
  第四届区政治协商会议 1998年2月6-8日在区政府礼堂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委员141名,由中共、民进等23界别组成。其中:中共党员56名,妇女委员34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9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51人,三届委员连任61名,委员平均年龄43.5岁。会议听取和审议梅冬乔代表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和王之军代表第三届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所作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中共浔阳区委书记曹林淼讲话;列席浔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代区长余策恩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胡勋杰为政协浔阳区第四届委员会主席,梅冬乔、王之军、潘亦生、任惠萍、高秋深为副主席,马玉兰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四届二次会议改选王原平为政协主席。
  第五届区政治协商会议 2003年1月6-8日在区综合楼一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委员141名,由中共、民进等23个界别组成,会议听取审议《第四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四届区政协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浔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大会选举杨朱记为政协浔阳区第五届委员会主席,潘亦生、任惠萍、刘宗强、刘其祥、易小慧、胡迪为副主席;马玉兰等为常务委员。五届二次增选叶明林为副主席。
  第六届区政治协商会议2007年2月27日至3月1日在九江市少儿活动中心举行,出席委员190名,由中共、农工党等23个界别组成。会议听取并审议区政协《五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席浔阳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大会选举张燕萍为政协浔阳区第六届委员会主席,任惠萍、刘宗强、刘其祥、易小慧、胡迪、朱少芬、曹茂荣为副主席,王中财等为常务委员。
  第七届区政治协商会议2011年8月28 - 29日在九江市少儿活动中心隆重举行,出席会议委员205人,由中共、农工党等23个界别组成。会议听取并审议区政协《六届常务委员工作报告》,列席浔阳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大会选举文建华为政协浔阳区第七届委员会主席,刘宗强、易小慧、张华桥、朱少芬、周华、廖济煊、秦永红为副主席,王中财等为常务委员。
  [=此处为表格(1987 - 2010年政协浔阳区委员会领导人)=] [=此处为表格=] 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工作部门办公室:1987年7月设置。
  学习文史提案委员会:1987年7月设置。
  经济科技委员会:1987年7月设置。
  文教卫生法制社团委员会:1987年7月设置。
  祖国统一委员会:1987年7月设置。
  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工作1987年7月区第一届政治协商委员会产生以来,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为指针,围绕中共浔阳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通过举行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常委座谈会、主席会议、各工作组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列席中共浔阳区委常委会议,参加区委召开的六套班子领导成员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发挥智囊团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从1987年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至2009年六届四次会议,共收到提案1459个。为推进浔阳区的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检察第一节检察机关九江市地方检察厅清宣统三年(1911),设立九江商埠地方检察厅和德化初级检察厅,九江商埠地方检察厅设检察长1名,检察官、典簿、录事等若干名;德化初级检察厅设检察官、录事各1名,职责为负责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民刑案侦查、起诉任务,必要时可调度司法警察。1914年2月,九江正式成立地方检察厅,德化初级检察厅合署办公。1914年5日,德化初级检察厅裁撤,仅设九江地方检察厅,体制沿用清代《法院编制法》。
  九江法院检察厅1927年,北伐战争胜利后,检察体制由“审检分立”改为“审检合并”,地方检察厅改为九江法院检察厅。同年10月,九江法院改为九江地方法院,内置首席检察官1员及检察官若干名,对外乃称九江地方法院检察处(简称九江地检处)。首席检察官与法院院长职位平等,各司其职权,互不领属。1932年,国民政府法院组织法规定由四级审判制改为三级三审制。1933年,设立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为第二审判级)内设高二分院检察处,下设九江地方法院。1937年7月,九江沦陷后,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从九江迁往修水,继迁余江,后驻金溪谷,照常办公。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同年12月1日,九江地方法院检察院恢复办公。
  九江市人民检察署1952年12月,正式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九江专区分署,与公安处合署办公,编制5人,同年,九江市人民检察署成立。
  九江检察分院 1954年12月,设宪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同年,九江检察分署改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九江分院。
  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1956年3月成立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属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汉口分院领导,7月改为运输检察院汉口分院与九江分院双重领导。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1967年3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多数夺权而停止工作,1968年4月九江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公检法合并设保卫部,行使公、检、法职权,市检察院工作停办。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颁布新宪法,正式以法律形式撤销检察院机关,检察制度一度停止。1979年5月1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办公。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1980年10月成立,下设刑事、经济、法纪检察科和办公室。
  第二节刑事检察审查批捕20世纪80年代,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重大盗窃“五类”现行犯罪活动,九江市院(含浔阳、庐山院)受理公安机关报捕“五类”嫌疑人166人,占提请批捕人犯总数的76%。为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区检察院专题调查分析抢劫犯罪活动形式、手段、规律和特点,以及犯罪分子职业、年龄.家庭出身、平时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983年,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抓紧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时限办理案件的通知》,为加快审查速度,抽出13名办案员,与公安机关配合,提前阅卷,参与预审,使审查批捕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率达98.5%。
  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规定批捕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在审查批捕程序上,法律限定7日内审查完毕,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运用逮捕三个条件去处理案件,贯彻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
  [=此处为表格(1985 - 2011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情况)=] [=此处为表格=] 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1999年,区检察院增强监督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主动出击,加强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联系,了解其刑事立案和破案情况,从中发现有案不立线索。
  2000年,刑事立案监督在“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务必搞准”原则指导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进行专门调查研究,从中发现有案不立线索。
  2005年,区检察院落实市院“关于认真搞好立案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通过各种渠道,挖掘立案监督案源。
  2006年,立案监督重点放在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上。
  出庭公诉1980年1月1日起,刑法、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及时起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约的具体效率,制定出“一定三包”岗位责任制(定专人审查,包案件、包出庭公诉、包两个监督和检察建议),办案过程中,注意一手抓办案、一手抓社会治理,做到“防前举”,作好不诉人员帮教工作,根据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发出口头建议、书面建议,从而堵塞、减少发案数量。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向新闻单位撰稿,以案论法,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1997年,区检察院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实施规则,严格按照新的诉讼程序,做好审查起诉工作: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辩护律师提供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为法院开庭审理提供有关案件的主要证据复印件,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做好角色转换,全面担负起指控犯罪主控职责。同时,做好落实法律规定起诉条件工作: 在具体案件办理上强调审查起诉的准确性,对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坚持全部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部复核证据。无超过法定时限的案件,无法院退补案件,无律师辩护时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的案件。承办人做到“四阅卷”(全面阅、对照阅、重点阅、反复阅)、“三查明”(查明与案件有牵连的人、查明与案件有牵连的事、查明与案件有牵连的物)、“二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不枉不纵),集体讨论,把住定性关,对定罪适用法律负责。
  [=此处为表格(1986 - 2011年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经济检察 20世纪80年代,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制定《经济检察案件办案程序的意见》《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意见》,按照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一般应提起公诉,但经立案侦查后,确系投案自首,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作了坦白交代的;案发后彻底坦白,真诚悔过,积极挽回经济、政治影响的,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的;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和具体案情,作出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处理。
  1988年8月,区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接待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专用信箱,为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处提供案源。经济检察科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件。
  1996年4月16日,区反贪污贿赂局成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打击经济犯罪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反贪污贿赂局始终坚持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和依法惩处的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为惩治腐败作出了贡献。
  1991年,全区受理经济犯罪线索60件,经济科在认真审查后,决定立案15件26人,查处大要案7件7人,涉嫌贪污案18件,19人,受贿案5件5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决定逮捕14人,全年审查20件21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
  1992年,随着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加强,人民对反腐败的信心增加,经检科全年受理举报线索72件,经审查依法决定立案18件,涉嫌贪污案4件5人,受贿案6件6人,挪用公款l件1人,涉嫌偷税案5件5人,查处大案1件1人,决定逮捕2人,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9.6万元。
  1993年,举报线索又急剧上升并超过上年,经审查立案10件12人,贪污案l件,贿赂案6件,偷税案2件,假冒商标案l件,万元以上大要案1件1人,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审结处理案件5件7人,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
  1994年,根据中共中央“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区检察院响应:“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号召,全年收集举报线索68件,立案8件8人,贪污案3件,贿赂案2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审结案件7件7人,查处贪污贿赂大案4件,占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的50%,全年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6万元人民币。
  1995年,经检科收集举报线索50件,经初查41件后,决定立案11件,15人,其中贪污犯罪8件;大案7件,要案1件,共占立案数的72.7%,全年受理偷税案4件,立案2件,逮捕4人,挽回损失106万元,追缴入库税款168万元。
  1996年,收集举报线索92件,决定初查82件,立案25件,其中贪污案4件、受贿案共16件、介绍贿赂案1件、挪用公款l件、偷税案3件、逮捕17人、1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15件,10万元以上特大受贿案1件,“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7件7人,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返还发案单位100余万元,共查处偷税款313余万元,追缴入库税款250余万元。同年4月16日,反贪污贿赂局成立后36天,就立案12件,其中大案8件。
  1997年,收集线索197件,决定初查105件,立案11件12人,贪污案3件4人,受贿案2件2人,侵占案3件3人,挪用案2件2人,行贿案1件1人,涉税案15件,经研究决定逮捕4件,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查补税款92万元。
  1998年,收集线索39件,决定立案7件,贪污案5件,贿赂案l件,挪用公款1件,贪污案均系万元以上大案。
  [=此处为表格(1991 - 2011年立案查处经济案件情况)=] 第四节渎职侵权检察 1981年法纪科成立,加强侵权渎职工作的力度,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到201 1年底,共立案侦查侵权渎职案件64件78人,其中玩忽职守类案件23件24人、滥用职权类案件7件8人、徇私舞弊类案件6件6人、侵权类案件19件30人、其他案件9件10人。
  第五节控告与申诉检察 1991年7月,区检察院在举报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设立信箱,建立信访登记分发、催办、存档制度。1996年,反贪污贿赂局成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检察长接待日,宣传举报常识,使1996年的举报线索达到139件,创控申科成立后最高纪录。至1997年,共初查举报线索30件,立案4件(其中撤案l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320余万元。至1998年,共受理群众举报6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共计570余人次。受理申诉案14件,赔偿案1件。
  第六节监所检察 1981年2月,成立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1988年3月,根据第八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有关规定和省院《关于对超期羁押和留用已决情况进行检察的通知》,区检察院监所科及时纠正超期羁押人犯。
  1989年,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把对监外犯罪的执行情况检察,会同开展法制教育,运用社会力量帮教结合起来,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990 - 1998年,区检察院监所科与市看守所一道共同对犯罪分子教育改造,制止和防止了一些案发事件的发生。
  第七节民事、行政检察 1995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共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6余件,立案66件,建议上级检察院抗诉26件,提请抗诉15件。对于不够立案条件的申诉案,都能耐心细致地答复申诉人,从法律上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五章审判第一节审判机关九江地方审判厅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试图从“君主立宪”中寻求出路,开始变法修律,改良司法制度,实行“厘定官制”。宣统元年(1909),编制审判衙门“独立机构”司法审判权,始设九江地方审判厅和德化初级审判厅,两厅同设一处,其址即今九江市浔阳区延支山路19号。九江地方审判厅的主官为推事长(又名厅丞),下设推事、典符、立符、检察长、检察官、承事、看守所官等。厅内设民事庭和刑事庭,受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推翻清封建统治,同年十一月七日,军政府接管清政府九江审判机关。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2月,九江地方审判厅和德化初级审判厅重新组建成立,检察机构仍与审判合署办公,沿用清末《法院编制法》,实行“四级三审制”。1913年12月,九江审判厅机构实行裁并,将德化初级审判厅并入九江地方审判厅,继续采用“四级三审制”。
  1914年,九江地方审判厅增设简易庭,办理初审案件。
  九江地方法院1927年4月10日,依照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令,九江县法院改为九江地方法院,设置院长,院长秉承司法部旨意,行使司法行政权,设立民事简易庭,合议庭和刑事简易庭,合议庭各一个,庭长由推事兼任。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施行《法院组织法》,改“四级三审制”为“三级三审制”,确立法院组织系统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以地方法院为基层法院。同时九江设立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其审级与高等法院同。
  1938年,日军入侵江西,九江沦陷,九江地方法院因其管辖区域为敌占后,故一度停止工作。 1945年12月1日,九江地方法院恢复行使司法行政权。九江地方法院院长和首席检察官下设推事、检察官、书记官长、主任书记官、书记官、人事管理员、任代员、会计员、助理员、法医师、宗事、执达员、法警长、检验员、法警、庭丁、公丁等。下属看守所设有所长、主任看守、警士兼药剂师等,院内设民事庭、刑事庭、书记宿舍、民事执行处及记录科、会计科、统计科、文牍科、收发室、档案室、看守所等。至1948年,九江地方法院人员编制有审、检两方面包括看守所在内共126人。
  九江高等特种刑事法庭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为进一步强化镇压职能,以适应“处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案件”审判的需要,于6月26日在九江设置九江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在审判、行政上分别隶属于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南京政府司法行政部。九江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专司审判所谓《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特种刑事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实行合议制,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告。7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派陈进文代理九江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庭长储镇代理首席检察官,庭址设滨江路63号。
  江西省人民法院九江分院 1949年5月17日浔城解放。5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九江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全面接管国民党统治时期在九江设置的江西省高等法院九江分院、九江地方法院九江监狱及九江地方法院看守所,着手组建人民司法机构。1950年10月1日,成立江西省人民法院九江分院,配备干部10人,设秘书组1个,审判组2个。
  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后,江西省人民法院九江分院陆续设置庭、室机构,人员编制从10人增至19人,任命干部,明确职务,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秘书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7人、会计1人、收发员1人、监狱管教干部5人,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婚姻审判庭及秘书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司法科1950年年初成立九江市人民政府司法科,以作为设置基层人民法院的过渡审判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行使审判职权,运用审判武器,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反抗和破坏,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
  九江市人民法院 1950年11月成立九江市人民法院,同时撤销九江市人民政府司法科,法院的院长由市长兼任。1953年开始逐步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和加强干部力量,院内设置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并在审判工作中开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公民适用法律平等的原则,执行公开审判、辩护、陪审、回避、合议、上诉等审判制度。
  “文化大革命”初期,九江市人民法院仍然行使审判职权,但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上半年,九江市人民法院被夺权,1968年下半年,市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嗣后,成立九江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下设专案组(后改为审判组)负责主管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972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赣发[1972]43号文件和中共九江地委浔发[1972]49号文件精神,当年年底恢复九江市人民法院,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等内部职能机构。
  浔阳区人民法院198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地辖九江市升为省辖市,地辖的九江市人民法院改设为省辖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设立浔阳区人民法院。2003年搬入位于滨江东路的审判办公大楼。下设机构有官牌夹法庭、西二路人民法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行政审判庭、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法警大队、研究室。
  2000年,将执行庭与法警大队完全分立;分设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实行“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作好机构和运行机制调整。
  2002年,将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同年6月20日,经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为副科级内设机构。
  2011年,区人民法院有干警88人(法官58人、书记员13人、司法警察10人、其他工作人员7人),下辖办公室(辖档案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执行局、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及白水湖法庭、官牌夹法庭、开发区法庭。
  派出人民法庭1952年始,为有利于生产和便利群众诉讼,开展巡回审判工作。1955年起,在土改人民法庭的基础上,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有计划、有选择地逐步设置了常设人民法庭。1976年4月,区人民法院白水湖法庭成立,1980年区人民法院成立时(当时为原市人民法院白水湖法庭),改为区人民法院管辖,成为区人民法院第一个派出常设人民法庭。1988年4月6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浔阳区人民法院设立官牌夹人民法庭。同时设立九炼人民法庭(因故未开办)。1993年6月,成立西二路人民法庭。2002年,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西二路人民法庭”正式更名开发区人民法庭。
  第二节案件审判刑事审判1949年10月始,刑事审判配合完成人民民主革命,恢复国民经济发展任务,围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开展工作,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铺平道路。
  1953年1月至1954年2月,刑事审判必须为政治服务,同一切违反国家法令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保障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1955年5月,全省开展第二次镇压反革命活动,强调刑事审判必须依靠群众,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任务。
  1956年,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纷纷投案自首,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江西省委的指示,开展政治攻势,审判案件进一步实行宽大政策,使反革命分子分化瓦解。
  1957年5月始,贯彻中共中央“有反必肃”方针,对社会上流氓、盗窃、凶杀、强奸、贪污、破坏公共秩序、严重违法乱纪等犯罪分子进行惩办。 1957年下半年至1961年,刑事审判出现“左”的错误,错误地开展反右倾斗争,轻视法制,否定法定的审判原则、程序和制度,搞乱了法院审判工作程序。从1961年下半年起,在中共中央、中共江西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法院采取措施,纠正错误,使刑事审判基本上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同时,对1958年“大跃进”以来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966年5月至1976年,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国家实行拨乱反正,逐步走上依法办案正确轨道。
  1980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审判刑事案件依据刑法定罪量刑,以公开审判为重心,逐步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办案质量逐步提高,92%以上的刑事案件是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1983年8月至1986年,法院组织力量,在中共各级党委统一部署下,与公安、检察机关一起开展声势浩大的、分战役的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在刑事审判中,始终把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流氓集团、重大盗窃、拐卖人口、强迫引诱妇女卖淫、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主要对象。特别是危害最大、群众极为痛恨的流氓犯罪集团和其他犯罪集团,给予摧毁性的打击。其间,区人民法院除严格依法审判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外,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一批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95%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对重大刑事案件优先审理,加快办案速度。多数案件只用半个月左右时间审结。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主要打击对象减少;犯罪类型有很大变化;判处重刑的犯罪比重减少,判处较轻刑罚的比重上升;办案质量有所提高。
  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以后,法院仍然保持“严打”态势,配合当地开展各类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那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对杀人、抢劫、强奸、破坏电子通信设备、重大盗窃、流氓、贪污、贿赂、累犯等坚决依法严惩。
  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判程序突出控辩职能,强调审判人员居中裁判之属性,在原有审判程序中略有变化。法庭调查阶段,改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全面审问,并向法庭出示所控之证据,审判人员认为公诉人未问清楚,才补充发回。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般由公诉机关申请补充调查,若公诉机关不补充调查,法院依职能宣告无罪。
  至2000年,区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在实施法定程序中,重视庭审前的审查工作,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向检察院反馈;重视庭审,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准确地打击犯罪;严把判决量刑关,在评议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案件的定罪量刑,对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2001年,执行中央严打整治决策,制订强化刑事审判工作方案。在刑事审判工作探索普通程序简易审,缩短庭审时间。
  2004年,刑事审判创设未成年被告人庭前人格调查制度。对符合缓刑案件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尽力提供继续接受教育机会。
  2006年,刑事审判庭获“江西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2007年,在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审理中,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2007年年初,推出帮教责任状制度,由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法院签订帮教责任状,承诺帮教责任和义务。
  2010年,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努力做到量刑精准、过程公开、刑责适当。实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对一些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防止脱管和漏管。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加入社会调查的内容,作为量刑参考。
  2011年,按照“公开、均衡、公正”原则,提高量刑规范化水平,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此处为表格(1981 - 2011年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说明:以上刑事案件罪名有反革命、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盗窃、伤害、诬告陷害、侮辱、诈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流氓、留容妇女卖淫、重婚、拐卖人口、销赃及其他。
  民事审判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民事诉讼制度开始走人健全阶段。
  195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总结》,供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参照试行,把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系统地分为案件的接受、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审理、裁判、上诉、再审、执行等阶段。其中对合议、调解等制度作详细规定。
  1958年始,在民事审判上普遍实行走群众路线,把法庭审判与群众辩论结合起来。1963 -1978年,民事审判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79年2月始,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程序制度(试行)》。
  1982年3月,执行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使民事诉讼制度更为完善;执行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以及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简易和特别三项程序,坚持着重调解、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两审终审、公开审判、辩论、合议、回避等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作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在一审程序中增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破产还债程序。
  2001年,在民事审判中开始试行庭前证据交换。
  2002年,主办如何运用民事诉讼证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培训班2期。
  是年始,区人民法院在参照上级法院“三定”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并规定了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审理范围:依法审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相关的民事审判业务;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2005年,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编写《学习提纲》,以指导该类案件的审理。为使处理民商事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以维稳的目的,专门开展“百日调解竞赛”活动,其间,参赛的民一、二庭等3个法庭共结案329件,其中调解结案194件,调解率达58. 97%。为配合“创建平安浔阳”活动,在多功能大厅举办了一期全区人民调解员工作培训班。
  2006年,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主办全区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设及调解业务培训,建立区、街、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制订《开展协助、委托调解实施办法》,将民事调解职能向社区延伸,先后在3个法庭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与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街道办事处联系,深入社区联系点及协助、委托调解相关单位开展工作。调解、撤诉结案606件,调解结案率达60. 72%。8月4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显著位置予以报道《纵有三级网络,横有协助委托,浔阳组织诉讼调解网》。
  2007年6月28日,区人民法院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就民商事案件审判情况作专题报告,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
  2008年,组织民事审判法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0年,区人民法院把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全方位、全程式调解。调解经验被《江西日报》予以报道。
  2011年,充分发挥民商审判的调节功能,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作为办案的重要标准。
  经济审判 1981年前,经济案件作为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1981年3月23日,区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1988年,全省范围内开展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强调当事人举证,充分调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举证的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1989年4月29日制定《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举证范围的意见》,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举证范围及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借款、财产保全、技术、联营和个人合伙、农村承包、企业承包经营等10类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此后,经济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此处为表格(1981 - 2011年民事商事案件审理情况)=] [=此处为表格=] 说明:2004年后,经济案件民事、商事未分开统计,统为民事。 行政审判1989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1992年,区人民法院先后到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单位以授课的形式宣传行政诉讼法,听课人数近千人。并先后两次走上街头开展行政诉讼咨询活动,接待咨询群众50余人。
  1994年,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审理船民集体状告九江市港监局行政案,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5年,配合“创建平安浔阳”活动,在全区范围举办一期近300人参加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题讲座。2010年,在新《国家赔偿法》颁布施行时,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及时组织法官学习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起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法律知识,并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难。
  迄2011年,全区行政审判涉及治安、土地、林业、专利、渔业、矿产、资源、交通运输、食品卫生、卫生防疫、药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税务、计量、工商、稽征、房地产、港监、野生动物保护、技术监督、民政、盐务、文化管理、海关等20余种行政案件。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320件,且涉及的案由逐步扩大。同时,区人民法院还受理审查大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此处为表格(1992 - 2011年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第三节案件执行刑事案件执行 1950年,九江地区的劳教所由法院管理,所判人犯,除重大刑事犯押送外地劳教所执行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被判劳役者,由法院自己执行,即转交法院劳教所从事耕种或其他劳动。
  1951年,劳教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改称看守所。从此,法院执行的案件仅有判决无罪、判决免除刑罚、判决罚金、判决没收财产的案件。其他判决一律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对刑事案件的执行作出专门规定。1980年,区人民法院成立后,在执行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对于被判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法院在宣判后,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在押被告,并由公安机关发给释放证。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及“罪犯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看守所将罪犯送往公安机关和劳改部门商定的劳动改造场所。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其放在拘役所或就近放入监狱,或劳改场所执行。对于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法院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一般是由罪犯自觉履行。不履行时,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罚金,一般要求罪犯在指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批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查证,决定是否减免。
  经济案件执行20世纪50年代,民事案件实行执审合一,谁办的案件由谁执行。在执行方式上,由审判人员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向当事人所在地的政府或所在单位发一份判决书,遇有不履行者,由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督促履行,也由法院直接督促履行。60年代初,执行中,有的由审判员直接执行,有的委托相关单位代为执行。对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的,采取查封、变卖财产,或委托有关部门从工资、工分中扣除等强制办法执行。如执行中发现原判决或调解不当的,由审判人员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执行后,由执行人员对执行情况、执行的方法作出记录。
  1972年,法院恢复后,民事判决、调解,除当事人自觉履行外,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相关单位执行。对未执行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投诉者,由法院督促乡政府或相关单位执行。
  1982年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判决、裁定的执行权,使得以前“只管审理,不问执行”的偏向得以纠正。次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执分离”。区人民法院成立之初,由于法院编制限制,审判力量不足,执行工作职能采取审执合一的方式。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案件逐年增多且存在执行难的问题。1987年4月2日,经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区人民法院正式设立执行庭,并于1988年年初正式开展工作。
  1990年,区人民法院充实执行庭,使执行庭由原3人扩充到5人,并配备摩托车、无线对讲机、警棍等设备,以解决执行庭执行难问题。
  1991年,区人民法院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决定》,8月开展“追贷月”专门执行活动,仅此月就执行了30多万元。11月,根据省院和中院的部署,区人民法院集中人力、物力,开展首次执行月活动。共执行案件147件,执行标的额136.6万元,拘留6人,罚款8人1400元。
  1992年,区人民法院实行审执分立,执行庭扩充到9人。并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部署,参与第二次“集中执行月”活动。成立执行月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执行月活动的意见》,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理解、支持和配合,区人民法院利用广播、宣传车、执行月专题法律咨询、电视、简报、通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第二次“集中执行月”活动中,区人民法院共执行案件203件,执行标的336.2万元,获全市法院第二次“集中执行月”活动先进集体。同年11月,区人民法院成立法警中队。
  1996年11月,根据省院及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区人民法院从全院抽调8名骨干力量分成5个小组统一执行。重点解决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骨头案”以及被执行人已宣告破产或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案件。
  1998年,建立《办案责任制》,增强执行人员责任感。
  1999年认真开展“执行年”活动,把执行工作摆上保障经济建设的重要位置。5月30日,在烟水亭广场宣传“三项”活动中,现场接待关于执行工作方面的咨询,邀请九江电视台“法制时空”栏目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在九江日报《法制园地》开辟执行工作专题新闻,宣传党中央决策。8月19日,派员参加市区两级法院联合召开的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大会,依法传唤30多名被执行人参加,并对3名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予以司法拘留。当场兑现20余万元现金给案件申请人。8月20日凌晨,全体执行人员参加全市法院系统“零点行动”。
  2000年,区人民法院为适应日益加重的执行工作任务,将执行庭与法警大队(原中队)改组。 2001,法警队由分散办公改为集中办公,除完成法警任务,还担负3个法庭的执行任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警队。
  2002年6月20日,经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执行庭更名执行局,为副科级内设机构。
  2003年,根据市中级法院召开的执行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调整了机构、人员,执行局正式开始运作,下设2庭1科。实行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制度,建立并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案件举报制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等规章制度,以每月例会形式督促案件进展,执行环节中实行跟踪监督、执行听证会制度、交叉执行、严格奖惩等多项举措。区人民法院《执行责任制》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按照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浔阳区人民法院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托审判和执行案件两大流程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各项工作规则。
  2006年,按照市中级法院下发的执行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先后开展保护金融债权案件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清理历年积案1 130件,占全市法院积案总数的1/5,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清理积案第一名,另有4名执行干警受到市中院通报嘉奖。同年8月23日,《人民法院报》在头条好新闻竞赛中予以报导。
  2007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清理旧存积案与执结新案相结合,采取短期集中与专项执行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全年执结2006年以前旧存积案472件,执结当年新收案件351件。8月区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作经验介绍。
  2008年,执行案件全部录入执行信息系统。投入运行执行威慑机制。
  2009年,要求每位干警人手一份“五个严禁”制度,对每案当事人随同执行文书一起发放廉政监督卡。及时订购《执行法律文书样式》人手一本,使执行干警都能正确引用文书格式。
  2010年,依靠区委政法委、法院和街道、社区和管片民警三级执行网络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居住情况、财产情况有效查找力度。利用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行月初会议调度、月底书面通报、内部列表排位,末尾诫勉谈话和涉执信访倒查机制,使执行工作得以提质提效。是年,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行政专项执行活动取得实效,抽调17人、4辆警车组成3个执行小组及1个裁决组,先后依法查询了139名超生户的银行存款和26名超生户的固定资产;传唤145人次,拘传2人,司法拘留9人;强制搜查住宅l户,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35余万元,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1年,有7案9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先期介入对142名违法人员银行存款依法查询,共冻结账户资金300余万元,获得全国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单位称号。
  行政案件执行1989年12月,浔阳区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开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和案件执行。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区人民法院利用审理崇义县木竹加工厂诉九江市林业局一案之机,邀请有关行政部门领导、管理人员旁听,通过公开审判,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明确执法程序和制度,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1993年,根据浔阳区土地利用管理局的申请,成立浔阳区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执行室,而后,陆续成立区人民法院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巡回法庭,驻区工商局巡回法庭及各工商所执行室,负责执行部分行政非诉执行及相关行政案件的审理。
  1995年,根据省、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区人民法院撤销派驻行政机关执行室,至此,浔阳区及开发区辖区范围内行政案件一律由行政庭审理,由行政庭及执行局负责执行。
  [=此处为表格(1988 - 2011年执行案件审理情况)=] 第四节审判监督监督程序新中国成立初期,审判监督没有专门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错必纠原则,实行再审和纠正错误判决之裁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审判监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采取认真处理申诉案件和集中复查、重点抽查等办法,进行审判监督。1956 - 1957年,对镇压反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检查,纠正错误和偏差。“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院被撤销后,审判监督停止。
  1972年年底人民法院恢复,刑事、民事等经常性审判监督工作逐步开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纠正平反大量冤、假、错案。1980年以来,又对“文化大革命”前历史老案中的冤、错案件,特别是涉及统战方面的冤错案件进行复查纠正。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各项审判监督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正确轨道。突出地表现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工作,比较严格地按照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实施审判监督。1989年3月,告诉申诉审判庭统一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监督案件,由申诉审查职能转为申诉审查和审理经管型职能,具体负责全面开展审判监督业务,审判监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
  2000年,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原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分设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并于2001年12月28日起,对外开展业务。
  2001年改革内部立案体制,促成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分工协作审判运行机制。将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立案统一划归立案庭,再审案件和案件质量评查划归审判监督庭。
  2002年通过对立案与执行程序变革,明确立案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实行债权凭证制度以及监督执行工作的案件倒查制度。
  2003年《审判案件流程管理规则》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正式进入操作程序。并研究制定《全面贯彻司法为民思想的实施办法》,规定首问责任制、诉讼引导员制度,按照速裁速决的办法,便利群众诉讼。
  2004年年初,印发规章制度7个,对统一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法律文书和案件质量标准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2005年遵照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浔阳区人民法院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各项工作规则。并印制《诉讼指南》、《诉讼风险须知》等公榜上墙。
  2006年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开展“热心、诚心、耐心”服务活动。在立案环节就给当事人发送跟踪监督卡,立案庭按照案件分工,繁简分流的不同要求,分设接待窗口,形成方便快捷的流水作业模式。针对容易产生误区、盲区的诉讼环节,进一步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导诉制度,并运用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与执行程序,正确认识诉讼风险,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采取巡回立案、司法救助等措施、帮助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2009年,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立案大厅设置告知诉讼风险和导诉制度,对当事人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当天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做好释明解释工作。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收取诉讼费,无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现象发生。
  2010年按照省院“六统一”的要求,大力推进立案信访接待窗口建设,增强人员配备,强化窗口的功能配置。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和导诉制度。实施院领导值周巡查和庭长值日举措,全院中层干部轮流到立案信访接待大厅值班,负责信访、导诉等工作。Il月,设立巡回法庭与假日法庭,开通预约立案电话,在城西港区建立审判点,保证当事人及时行使诉权。畅通民生案件救济渠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四优先”工作机制。
  2011年,获得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是年,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全年收案50件,调解47件。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24.7万元,依法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公伤赔偿金60余万元。
  审判流程管理2005年,区人民法院开始探索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2006年出台绩效管理考核方案,成为九江市范围内首家探索建立绩效管理模式的法院。在这套绩效管理考核方案中,区人民法院设置一整套量化指标,对全院15个部门审判质量效率进行全面评估。
  2007年,对绩效管理考核方案进行修改,形成《浔阳区人民法院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建立由院统一向部门、个人进行双向考核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在2008年、2009年、2010、2011年的年初,区人民法院召集全体中层干部及绩效管理负责部门,对上年绩效管理运行情况予以总结,将各个庭室对绩效管理方案意见予以收集并交院党组讨论。在党组会议讨论后,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修改,使得该项制度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情况。
  第五节人民陪审人民陪审员1953年,试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同年11月中旬,江西省人民法院九江分院为摸索经验,进行人民陪审员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选出九江地区第一批人民陪审员15人。
  1975年,修改宪法时删除有关人民陪审的规定。“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遭到破坏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始逐步恢复。
  1981年3月,在区选举第一届人大代表的同时,在全区和驻区各单位选举产生了120名人民陪审员,并颁发“人民陪审员当选证”。并于1981年6月主办为期一周的人民陪审员训练班。
  2005年,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23名人民陪审员。2006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聘请23名人民陪审员,并提请区人大予以任命。
  2007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第八届四次会议增补5名人民陪审员,并健全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制度。规定凡人民陪审员有接受当事人吃请、泄露审判机密、在工作单位或社会上有违法乱纪行为等8种情况的,由法院监察部门进行查证并作出处理;凡群众来信反映人民陪审员有一般问题需要教育、诫勉的,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审判委员会 1980年12月26日,区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1999年,区人民法院制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院审委会原则上只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并将审委会讨论案件周期改为每月2次。2000年,区人民法院增加《浔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补充条款,规定案件必须在审限界满15日前交付讨论,被讨论案件的审判业务庭须派一名记录人员协助案件汇报人做好案件讨论的记录工作,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实行保密原则。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研究室主任负责召集,并按报请讨论案件的先后由研究室编列序号。凡重大疑难案件或法院院长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审判人员和合议庭应当执行。2011年,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16人。

知识出处

浔阳区志

《浔阳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广泛采集资料,慎重取舍,去伪存真,精心编纂而成。志书涉及内容广博,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记载了浔阳千百年来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不仅为浔阳今后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九江人及各方有识之士了解浔阳、认识浔阳、投资浔阳、传承历史提供真实与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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