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庐山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3807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礼仪习俗 |
分类号: | K892.2 |
页数: | 5 |
摘要: | 嫁娶说媒旧时,境内男女婚姻多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而成。先是男方或是女方家长主动托媒向对方家长提婚,抑或媒人直接从中撮合。双方经明察暗访觉得“门当户对”,便由媒人传递与交换男女庚贴,各请算命先生掐算是否“合八字”,若无冲克,即可联姻。“五四”运动后,提倡男女婚姻自主,自由恋爱。新中国建立后,不兴“说媒”、“合八字”,大都由男女先恋爱,后征求家长意见,再请介绍人过言,即使家长有干涉,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仍可匹配。新中国建立后,行聘有革有从,认亲、互换信物农村今仍流行。届期,男女双方分别宴请亲朋好友,而女家宴席所需菜肴、烟酒和茶点由男方3门前送到。 |
关键词: | 礼节 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