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医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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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78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医药管理
分类号: R132
页数: 1
摘要: 第五章药管理第一节中医中药中医民国37年(1948),境内仅有中医人员10人,中药人员2人,散居各地开设诊所或药铺。新中国建立后,以中医为主的个体开业者逐步组织为卫生所和联合诊所,后过渡为卫生院内中医科。1993年3月,为发挥区内中医骨伤科特色,成立“庐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2000年1月与区肿瘤内科医院合并,更名为“庐山区红十字医院”,执业地点为原区肿瘤内科医院。
关键词: 医药管理 卫生管理

内容

第五章药管理第一节中医中药中医民国37年(1948),境内仅有中医人员10人,中药人员2人,散居各地开设诊所或药铺。新中国建立后,以中医为主的个体开业者逐步组织为卫生所和联合诊所,后过渡为卫生院内中医科。1993年3月,为发挥区内中医骨伤科特色,成立“庐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2000年1月与区肿瘤内科医院合并,更名为“庐山区红十字医院”,执业地点为原区肿瘤内科医院。至2000年底,全区有中医人员43名,其中副主任医师7名,主治医师15名,医师16名,医士5名。
  中草药境内中草药已查明有一点红、三备草、万年春、半边莲、犁头草、若积、倒地拱、半夏、石苇、紫苏等154种。1969年提倡“一根针”、”一把草”治疗,医务人员上山采草药,制成膏、丹、丸、散等上百个晶种用于临床,其低廉实用的特点,使群众受益匪浅。收录单方、秘方、验方2007个,介绍药用植物500多种。临床用药均靠医药公司从外地购入。
  第二节中西药管理药政管理新中国建立前,仅城内有私设药铺,农村游医用药漫天要价,药政管理混乱。新中国建立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药政事宜。1951年,实行药品(剧毒、麻醉)登记制度。1956年,对抗生素类药品实行控量、控购,严格操作规程。1963年,对农村医疗和医生开业有具体规定。1977年,把药政管理纳入卫生工作评比重要条件之一。1980年,区卫生局配有1名药政人员负责药政管理。1986年,区卫生局设医药政组。1988年设医药政股,药政人员增至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后,设兼职药品监督员1人。2000年,药政人员增至5人。1986 - 2000年,全区共查处、销毁假劣、过期、霉变、无准字号药品1192个品种,西药、中成药154116瓶(支),中药132.17公斤,价值40483. 96元,取缔无证售药、游医药贩14家。
  特殊药品管理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区医药主管部门强化了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品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1990年,举办2期“使用麻醉药品医务人员学习班”,98人考试合格,取得麻醉医师处方权。26家获得使用资格单位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年检合格者方许继续使用,1994年以后,对部分防盗措施不到位(即没有防盗门、窗、保险柜)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吊销了麻醉药品使用权证。至2000年,全区共有12家区直医院、驻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获得使用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资格。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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