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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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7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学籍管理
分类号: G473.3
页数: 3
摘要: 第四节学籍管理新中国建立前,私立学校无学籍管理,公立学校虽实行考试、升级、跳级、留级等学籍管理,亦不健全。
关键词: 学校管理 学籍管理

内容

第四节学籍管理新中国建立前,私立学校无学籍管理,公立学校虽实行考试、升级、跳级、留级等学籍管理,亦不健全。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部制定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范和健全学生学籍管理。 成绩考量学生成绩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体育成绩三个方面考量。学业成绩分为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学生各学年成绩均及格者升级,其不及格的学科,由学校组织假期补习,于下学年第一学期补考,补考后全部及格或不及格在三门以下者,仍准升级;如有三门学科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两门不极格、升学学习有困难的应予留级。获准升级的学生,其不极格学科,令其继续补习及补考。
  转(休)学 《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学生如有正当理由,请求转学或休学,经校长核准后发给转学或休学证书。中学除最后一学期不收转学生外,各班学生如有空额时,得于学期开始前招收转学生。转学生须持有原校所发给的学期衔接转学证明书(附学习成绩单及操行考核表),并经编班测验及格后,方得入学。1954年7月和1956年1月,教育部分别给甘肃省、湖南省教育部门复函中,对中学学生休学、退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①凡已经得学籍的学生,如有正当理由请求休学,经学校核准后,应保其学籍,但以一年为限。休学时未修完一学期的全部课程,复学时仍读原级,已修完一学期的全部课程,复学时始能编入与其学期相衔接的年级。②凡因事因病请假超过全学期实际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估计其继续随班学习有困难的,可令其休学。至于无故旷课者,如经屡次教育督促仍不到校,可酌情令其退学或开除。③学生在休学一学期后中请复学自愿降一学期的,应准予复学,复学生不受班内名额限制。
  毕(修)业学生修完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三年课程,各科成绩和操行成绩均及格者,准予毕业,对于有不及格学科而又不够留级条件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估计他们升入高级中学或大学学习不致太困难的,可以发给修业期满证明书,使其能以同等学历参加升学考试。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被认为是对学生的“关、卡、压”而遭到批判,考试交白卷被誉为“英雄”,学籍管理混乱。1978年后,学籍管理又开始恢复,并逐步走向正轨。
  建区后,各中、小学均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退学、辍学、借读等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区教育局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区内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使学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入学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未达到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小学毕业后,学生全部免试进入当地初级中学就读,各初级中学不得组织考试,选择生源,不得跨学区招收新生。学生初中毕业后,经中招考试,按录取分数线和本人志愿分别进入中专、重点高中、一般高中、职业高中和民办或私立高中就读。学生要选择学校,须由家长申请,到区文教局中招办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到相关学校报到。高中招收新生必须凭区中招办开出的录取通知书接纳新生,擅自招收新生,区中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不予建立新牛学籍档案,不接收其参加会考。
  学籍卡学校按学生人数计划编班(小学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中学每班不得超过54人),对新生进行注册,编列学号。小学生学籍号用9位数依次编列,表明学生入学年份、乡(镇)、学校和学生本人的流水号。初中生学籍号用7位数,分别代表年份、学校和学生流水号。高中新生入校后,由区教育局核验,对符合招生录取手续的学生,发给会考证书,并编定每个学生的学号。在此基础上,无论小学、中学都要给每个学生建立义务教育学籍卡片。学籍卡片由学生就读的学校负责管理。
  学籍变更学生除升级外,学籍变更包括:转入、转出、留级、退学、休学、复学、跳级等。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对前一学年在籍学生变更情况进行登记,核实每个学生情况。
  转学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转业、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交验有关证明,可办理转学。中学跨乡(镇)、跨县(市、区)转学的,须经区文教局审批。公办中小学、厂办中小学、私立中小学之间不能互转。
  休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经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休养或较长时间治疗,或因其他原因,学生较长时间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准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1次期限为1年,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最多休学2次,超过2次作自动退学处理。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须持休学证书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习,才能复学。学生休学期未满,而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证明,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提前复学。学生复学后,由学校根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意见,决定是否随原届或随下届就读。
  升级、跳级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的课程,经过考核评定,成绩合格准予升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实际学力水平提前达到更高级的,经本人和监护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学习。少数学生在高一或高二级结束时,如其符合报考高校少年班的条件,可由学校推荐,招生部门报名参加高考。被录取者直接升学,终止高中学籍;未被录取者可继续在原校就读。
  留级城市及区所在地小学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初中、农村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2%以内,高中留级比例控制在5%以内,中小学毕业年级一律不执行留级制。学生留级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查批准。小学、初中、高中每阶段允许留级一次,转学学生留级由转出学校决定。
  退学高中学生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3个月者,作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凡退学学生均注销学号,不再恢复学籍。没有正当理由,学校不得要求学生退学或劝其离校。
  辍学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学生辍学,学校要组织力量配合乡(镇)、村依法促使辍学学生复学。
  借读因学生家长户口不在本地,有家长所在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乡一级政府和县级教育部门同意该生外出借读证明、家长身份证、本区公安部门发给的暂住证和暂住地街道、居委会证明,经区文教局审查同意,可在文教局指定的学校借读。借读学牛的学籍关系仍在原录取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校根据借读学校修业结论进行报批发给。小学生借读毕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学、重点高中不接受借读生。浔阳区和庐山区中小学之间不得相互办理借读,借读生一律按规定缴纳借读费。凡在区内投资50万元以上企业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的子女就学按学区划分就读,免收代培费。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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