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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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7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6
摘要: 第二节教师队伍教师构成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公办学校兴起,私立学校的消亡,政府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将新中国建立前任教的公办和私立学校教师吸收过来,同时接收部分社会知识分子和高、初中毕业生进入学校任教,构成新的教师队伍。
关键词: 教师队伍 队伍建设

内容

第二节教师队伍教师构成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公办学校兴起,私立学校的消亡,政府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将新中国建立前任教的公办和私立学校教师吸收过来,同时接收部分社会知识分子和高、初中毕业生进入学校任教,构成新的教师队伍。1957年,干部上山下乡,一批有文化的下乡干部在下放的当地充任教师;“文化大革命”中,城市机关干部下放农村和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后,一部分人进入学校任教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重视师范教育,每年分配一批师范毕业生充实中学加入教师队伍。村级办学多从高、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任用,时称民办教师。
  1981年,由地辖九江市和庐山管理局转入教职工1229人(含驻区厂(场)、矿学校),其中公办教师788人,民办及代课教师441人;小教师841人,中学教师388人。小学教师中,中专、高中以上学历388人,占46.1%,初中以下学历453人,占53.9%。中学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64人,占16.5%,中专及以下学历324人,占83.5%。2000年,区属中小学及驻区厂(场)、矿子弟学校(含民办学校)教职工增至2339人,专任教师2187人,其中,中学教职工965人,专任教师862人,小学教职工1374人,专任教师1325人。中学专任教师中.大学本科学历以上133人,占15.43%;大学专科学历553人,占64. 15%,;中专学历141人,占16.36%;高中学历35人,占4.06%;中教高级78人,占9.05%;中教一级300人,占34.8%,;中教二级369人,占42.81%;中教三级64人,占7.42%;刚分配未评级51人,占5.92%。30岁以下412人,占31.09%;31-40岁328人,占24.760/c;41-50岁349人,占26. 34%;51-60岁236人,占11.81%。小学专任教师中,大学本科学历15人,占1.13%;大学专科学历210人,占15.85%;中专学历816人,占61.59%;高中学历151人,占1 1.40/c;初中以下学历133人,占10.03%。小教高级400人,占30.19%;小教一级692人,占52.23%;小教二级176人,占13 .28%;小教三级10人,占0.75%;刚分配未评级的47人,占3.55%;30岁以下305人,占35.38%;31-40岁322人,占37.35%;41-50岁144人,占16.71%;51- 60岁91人,占10.56%。2187名专任教师中,师范院校毕业1354人,占61.91%。其中,中学607人,占70.42%;小学747人,LI 56.38%。
  [=此处为表格(中小学教职工(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此处为表格(2000年中小学教师构成情况)=] [=此处为表格=] 教师待遇政治待遇新中国建立前,境内从教人员多居社会下层,教书只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政治地位卑微。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尊师重教,教师从1日社会的“教书匠”成为新社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受到社会尊敬。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均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参政议政,使教师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一些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下放农村劳动改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知识分子被斥为“臭老九”,一批教师被扣上莫须有罪名,遭受非人的迫害。教师地位下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给知识分子“正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全区先后为教师平反冤假错案39件,退还“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630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之风复盛。1985年1月1日,国家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进一步提升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此后,每逢教师节,区、乡、村各级领导都要赴学校和困难教师家巾走访、慰问,祝贺教师节,为教师解决实际困难。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教师权利有了法律保障,教师地位空前提升。1980 - 2000年,先后有数十名教师出席市、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区中教师梁纬、莲花中学教师张琦英、张可洋先后当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十里小学教师赵圣醇当选为区政协副主席;区中教师马慧梅当选为区政协常委会委员。42名中小学教师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区中教师梁纬、十里小学教师赵圣醇被国家教委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工资待遇新中国建立前,学堂教员实行年薪制,薪俸贴近国家一般工作人员。私塾教员勉强维持家庭生计。
  新中国建立后,教师工资由人民政府拨给大米的供给制逐步过渡到货币工资制,工资由地方财政按月拨付。随着国家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政府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1964年,20%的教师增加一级工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连续几次为教师增加工资,增资面达80%。1979年,在普通中小学实行班主任津贴。1982年,教师工资进行全面普调,增资面100%。1985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将教师等级工资制改为基础职务工资制,同时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教龄补贴,凡教龄满5年的均予享受。1987年,教师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凡获专业职称的教师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1993年10月,教师工资再度进行改革,教师工资由职务工资、10%工资和活工资三部分组成。是年,《教师法》颁布,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1995年10月,对连续两年考核称职的教师,晋升一档工资,人均月增资15元。1997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20元、10月,对享受职务工资的正常晋档,人均月增资17元。1999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120元。10月,对连续两年考核称职的教师晋升一档工资,人均月增资21元。每次调资民办教师和离退休人员均按新的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或退休金。2000年,全区教师人均月工资544元,人均年收入6537元,未达到国家公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福利待遇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教师除享受国家公务人员所享有的各种福利待遇外,子女就业、子女农转非(农业粮转为商品粮)以及教师住房等问题均得到优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照顾解决。1980 - 2000年,区政府先后为200余名骨干教师的直系亲属解决了农转非和子女就业问题,并为374名无房户教师构建了宽敞明亮的住房,基本解决了教师住房难问题。
  师资培训 1952年,九江县文教科在第一区试办“教师星期日学校”,址设新港小学内,由区文教助理和完小校长分别担任正、副校长,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现学现实,能者为师”的办学原则,开设教育学、语文、算术、音乐、图画等学科,后定名为小学教师星期口进修学校,建立每周学习6小时制度。同时利用每年的寒暑假,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政治与业务或举办专业性的诸如语文、算术、体育、少先队辅导员、卫生保健员等学习班。1956年始,九江专区文教处在九江师范学校内开办函授部,组织不及中师水平的小学教师参加学习。1978年,创办电视大学,开设英语、物理、化学等专业课程,部分小学教师参加了电视大学学习。
  1980年后,鼓励教师自修学业、对中小学骨干教师,采取业余、半脱产和脱产等方式组织参加业务进修,对获得文凭的教师,给予报销学杂费和差旅费。
  1983 - 1985年,连续3年对不符合学历要求的小学教师进行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分语文和数学两科,按高年级(4-5年级)和低年级(1-3年级)分类,采取教什么考什么的办法,对考试成绩和业务考查均合格的教师颁发《小学教材教法合格证》。1985 - 1987年,组织进行初中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和业务考查,对教材教法考试80分以上、教学业务考查“良”以卜的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初中教师教材教法合格证》。1987 - 1993年,先后组织3-7次专业合格证考试。
  1991年10月,成立区教师进修学校。学校有教职工15人,其中小学特级教师1人,中学高级教师4人,中学一级教师7人。设有4问教室,可供180人同时培训。配有586型微机24台,486型微机8台,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科,可进行小学、初中各科目的学习,被市教育局确定为县(区)教师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1992 - 1993年,开办中师班,160人就渎,其中有79名民办教师受训后考录中等师范学校就读。开办新教师岗前培训班5期,142人参训。新教师受训后,通过听课、学校考评、自我鉴定、进修学校评审等追踪考察1年,合格者发中小学教材教法合格证。对中师(中专)以下学历的教师采取办学历培训班的方式使他们得以提高。1993起,学校开办各类培训班36期,参加培训教师达2129人(次)。其中,培训小学校长124人(次),主要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学校行政管理》等,每期3个月。另外还举办小学校长提高班,集中面授1个月加上1年的函授学习。
  1992 - 1996年,办文史专业大专班5期,参修人数170人。中师班和大专文史班均按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进修,待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其他专业班如体育、美术、音乐、语文、数学、自然等专业均集中学习1周,各中小学教导主任、总务人员也进行了培训。中学校长均参加了九江市教育学院的培训。
  1997年,全区小学开展“三字”(粉笔字、钢笔字和毛笔字)“一话”(普通话)和“一画”(简笔画)基本功训练。进修学校从九江师范请来专业教师培训30名骨干,再由这30名学员培训全区小学教师。1999年,此项培训通过了九江市教委验收。
  2000年,对小学学科教师进行了培训考试,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教师全部参考。参考808人,合格789人,占参考人数99%。
  全员聘任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0月3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职工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全员聘任制。
  1997年,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区政府分管文教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的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实行教职工聘任制的意见》。是年秋,始在全区中小学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聘任对象为区属中小学在编在册公办教师,以及进修学校、教研室和电教站在编在册人员(含各学校1980年7月19日以前在编在册的民办教师)。聘任前,由区文教局在不突破编制名额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以现有班级为基础,测定专任教师岗位职数和非教学人员岗位职数,村小不设行政、教辅和工勤等非教学岗位职数。聘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人员组成聘任考评小组(教师代表不少于40%),负责本校各类人员聘任的考评工作。中学、中心小学采取逐级聘任。巾学和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考查后确定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文教局颁发聘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和考核,不称职者予以缓聘或解聘。村小校长由中心小学选定报文教局审定后,由中心小学校长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通过考察、考核后,由校长聘任;学校的教学、教辅和工勤等岗位,由校长根据相应的条件和需要聘任。各类岗位实行一年一聘,聘任期满经考核和考试,两考合格后可以进入下一轮续聘,考核不合格不能续聘,考核合格而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进修学校学习,提高水平,考试合格后,才能续聘上岗。对新录用到校不满一年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职工和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长期患病以及重度残疾人员,均不参加竞聘,由学校安排适合的工作。竞聘由本人申请报告,填写竞聘申请表,通过审查资格、进行测评和考试、公布聘任结果后,签定聘任协议、颁发聘书。
  至2000年,区属84所中小学和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站,教职工161 1人(小学999人,中学612人),应聘1592人,占教职工人数的98.82%,因病和其他原因未应聘19人,占教职工数1.18%。实际竞聘上岗的1560人,占应聘教职工97.99%,其中,行政岗位80人,勤工俭学和其他岗位54人,教学一线岗位1462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电教站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要求,列为参照执行单位,在职32人,应聘31人,受聘于行政岗位5人,专业教学岗位26人。1998年落聘8人,1999年落聘24人。对落聘人员采取待岗学习、校内转岗、提前退养和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排。
  职称评聘 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人事部《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5月,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部署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1987年始,全区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作,根据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审。是年,评聘中学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54人,小学高级职称87人。1990年,又进行了一次过渡性评聘工作。此后,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年度化,制度化、规范化。至2000年,区属中小学及驻区厂(场)、矿子弟学校,先后有2089人参加职称评聘,获中教高级78人,一级300人,二级369人,三级64人。获小教高级400人,一级692人,二级176人,三级10人。一其中被破格评聘为中教高级1人,中级3人。
  民办教师 1958年,由于农村中小学规模扩大,师资不足,吸收了一批民办教师进入学校。60年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提出“两条腿走路”方针,公社办高中、大队办初中、小队办小学,学校数量和规模扩大,而在这一时期大专院校停止招生,使得教师队伍奇缺,不得已吸收一批初、高中毕业生和少数小学毕业生进入学校任民办教师。他们的待遇采取“民办公补”(即公社、大队为他们记工分支付工资,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的办法解决。1980年7月19日,省教育厅决定从当年7月后不再吸收民办教师,并对现有民办教师进行整顿,建立档案,实行考核和考试,合格者发给《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合格证》、《民办教师任用证》。1997年,根据国务院[97] 32号文件精神,对民办教师采取“关”(关门不再吸收),“招”(按照每年中师招生的一定比例,单独命题考试和划线,录取民师进入师范学习,毕业后分配),“转”(安排专项指标,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直接转为国编教师),“辞”(对不合格的民办教师予以辞退),“退”(退休养老,将国拨部分工资及生活补贴金额带入退休费),以此解决民办教师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至2000年底,建区初期437名民办教师中的422人,通过进师范学校学习和考试转为公办教师,15人仍为民办教师。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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