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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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7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G471
页数: 2
摘要: 第一节管理体制明、清时期,府、州、县的教育,由知府、知州、知县直管,另设学官辅佐。民国间,政府设管理教育行政机构,所辖公办学校概由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实行聘任制,私立学校则实行校董事会制,选聘校长领导学校。
关键词: 学校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第一节管理体制明、清时期,府、州、县的教育,由知府、知州、知县直管,另设学官辅佐。民国间,政府设管理教育行政机构,所辖公办学校概由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实行聘任制,私立学校则实行校董事会制,选聘校长领导学校。
  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教育部颁发《中学、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1人,负责全校工作”。1957年后,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年,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学校党支部对于学校行政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学校领导体制被全盘否定,城市由工宣队、农村由贫下中农进驻管理学校。1980年前,各公社均成立“小学教育辅导站”(或小学教育办公室),由公社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1981年8月,各公社撤销“辅导站”,成立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承担小学教育的管理工作。是年,区文教局接管全区范围内各中、小学党组织、行政、人事、财务和各公社、大队78所小学,驻区厂(场)、矿办29所小学的教学业务。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曰的。遵照“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区实行区、乡两级管理,区、乡、村j级办学的管理体制。又根据“简政放权”的精神,对原有人、财管理权作了调整、“松绑”,逐步扩大乡(镇)和各级学校的自主权。1987年,教育部重新修订《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
  1989年始,人事调动乡际间由文教局办理调动手续,不需通过人事部门,乡内则由中心小学自行调整即可。教育经费实行“分灶吃饭”,教师工资除教育行政机关、区中学、区职高、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站、海会中学和新港中学由区财政直拔外,区属其余学校教师工资均由乡(镇)财政负责。
  1990年,各乡(镇)成立教育办公室,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兼乡教办主任,乡教育干事、中学、中心小学校长担任成员,负责管理全乡(镇)的中心小学教育工作。1992年,成立区教育督导室,直属区政府,挂靠文教局,配有专职督学3人,兼职督学7人,负责对全区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1993年始,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1996年,撤销乡(镇)教办,小学教育由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管理,中学教育仍由区文教局统一管理。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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