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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学管理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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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75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教学管理
分类号:
G42
页数:
15
摘要: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一节管理体制明、清时期,府、州、县的教育,由知府、知州、知县直管,另设学官辅佐。民国间,政府设管理教育行政机构,所辖公办学校概由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实行聘任制,私立学校则实行校董事会制,选聘校长领导学校。
关键词:
教学方针
教学管理
内容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一节管理体制明、清时期,府、州、县的教育,由知府、知州、知县直管,另设学官辅佐。民国间,政府设管理教育行政机构,所辖公办学校概由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实行聘任制,私立学校则实行校董事会制,选聘校长领导学校。
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教育部颁发《中学、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1人,负责全校工作”。1957年后,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年,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学校党支部对于学校行政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学校领导体制被全盘否定,城市由工宣队、农村由贫下中农进驻管理学校。1980年前,各公社均成立“小学教育辅导站”(或小学教育办公室),由公社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1981年8月,各公社撤销“辅导站”,成立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承担小学教育的管理工作。是年,区文教局接管全区范围内各中、小学党组织、行政、人事、财务和各公社、大队78所小学,驻区厂(场)、矿办29所小学的教学业务。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曰的。遵照“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区实行区、乡两级管理,区、乡、村j级办学的管理体制。又根据“简政放权”的精神,对原有人、财管理权作了调整、“松绑”,逐步扩大乡(镇)和各级学校的自主权。1987年,教育部重新修订《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
1989年始,人事调动乡际间由文教局办理调动手续,不需通过人事部门,乡内则由中心小学自行调整即可。教育经费实行“分灶吃饭”,教师工资除教育行政机关、区中学、区职高、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站、海会中学和新港中学由区财政直拔外,区属其余学校教师工资均由乡(镇)财政负责。
1990年,各乡(镇)成立教育办公室,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兼乡教办主任,乡教育干事、中学、中心小学校长担任成员,负责管理全乡(镇)的中心小学教育工作。1992年,成立区教育督导室,直属区政府,挂靠文教局,配有专职督学3人,兼职督学7人,负责对全区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1993年始,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1996年,撤销乡(镇)教办,小学教育由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管理,中学教育仍由区文教局统一管理。
第二节教师队伍教师构成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公办学校兴起,私立学校的消亡,政府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将新中国建立前任教的公办和私立学校教师吸收过来,同时接收部分社会知识分子和高、初中毕业生进入学校任教,构成新的教师队伍。1957年,干部上山下乡,一批有文化的下乡干部在下放的当地充任教师;“文化大革命”中,城市机关干部下放农村和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后,一部分人进入学校任教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重视师范教育,每年分配一批师范毕业生充实中学加入教师队伍。村级办学多从高、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任用,时称民办教师。
1981年,由地辖九江市和庐山管理局转入教职工1229人(含驻区厂(场)、矿学校),其中公办教师788人,民办及代课教师441人;小教师841人,中学教师388人。小学教师中,中专、高中以上学历388人,占46.1%,初中以下学历453人,占53.9%。中学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64人,占16.5%,中专及以下学历324人,占83.5%。2000年,区属中小学及驻区厂(场)、矿子弟学校(含民办学校)教职工增至2339人,专任教师2187人,其中,中学教职工965人,专任教师862人,小学教职工1374人,专任教师1325人。中学专任教师中.大学本科学历以上133人,占15.43%;大学专科学历553人,占64. 15%,;中专学历141人,占16.36%;高中学历35人,占4.06%;中教高级78人,占9.05%;中教一级300人,占34.8%,;中教二级369人,占42.81%;中教三级64人,占7.42%;刚分配未评级51人,占5.92%。30岁以下412人,占31.09%;31-40岁328人,占24.760/c;41-50岁349人,占26. 34%;51-60岁236人,占11.81%。小学专任教师中,大学本科学历15人,占1.13%;大学专科学历210人,占15.85%;中专学历816人,占61.59%;高中学历151人,占1 1.40/c;初中以下学历133人,占10.03%。小教高级400人,占30.19%;小教一级692人,占52.23%;小教二级176人,占13 .28%;小教三级10人,占0.75%;刚分配未评级的47人,占3.55%;30岁以下305人,占35.38%;31-40岁322人,占37.35%;41-50岁144人,占16.71%;51- 60岁91人,占10.56%。2187名专任教师中,师范院校毕业1354人,占61.91%。其中,中学607人,占70.42%;小学747人,LI 56.38%。
[=此处为表格(中小学教职工(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此处为表格(2000年中小学教师构成情况)=] [=此处为表格=] 教师待遇政治待遇新中国建立前,境内从教人员多居社会下层,教书只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政治地位卑微。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尊师重教,教师从1日社会的“教书匠”成为新社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受到社会尊敬。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均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参政议政,使教师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一些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下放农村劳动改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知识分子被斥为“臭老九”,一批教师被扣上莫须有罪名,遭受非人的迫害。教师地位下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给知识分子“正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全区先后为教师平反冤假错案39件,退还“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630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之风复盛。1985年1月1日,国家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进一步提升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此后,每逢教师节,区、乡、村各级领导都要赴学校和困难教师家巾走访、慰问,祝贺教师节,为教师解决实际困难。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教师权利有了法律保障,教师地位空前提升。1980 - 2000年,先后有数十名教师出席市、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区中教师梁纬、莲花中学教师张琦英、张可洋先后当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十里小学教师赵圣醇当选为区政协副主席;区中教师马慧梅当选为区政协常委会委员。42名中小学教师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区中教师梁纬、十里小学教师赵圣醇被国家教委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工资待遇新中国建立前,学堂教员实行年薪制,薪俸贴近国家一般工作人员。私塾教员勉强维持家庭生计。
新中国建立后,教师工资由人民政府拨给大米的供给制逐步过渡到货币工资制,工资由地方财政按月拨付。随着国家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政府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1964年,20%的教师增加一级工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连续几次为教师增加工资,增资面达80%。1979年,在普通中小学实行班主任津贴。1982年,教师工资进行全面普调,增资面100%。1985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将教师等级工资制改为基础职务工资制,同时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教龄补贴,凡教龄满5年的均予享受。1987年,教师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凡获专业职称的教师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1993年10月,教师工资再度进行改革,教师工资由职务工资、10%工资和活工资三部分组成。是年,《教师法》颁布,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1995年10月,对连续两年考核称职的教师,晋升一档工资,人均月增资15元。1997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20元、10月,对享受职务工资的正常晋档,人均月增资17元。1999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120元。10月,对连续两年考核称职的教师晋升一档工资,人均月增资21元。每次调资民办教师和离退休人员均按新的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或退休金。2000年,全区教师人均月工资544元,人均年收入6537元,未达到国家公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福利待遇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教师除享受国家公务人员所享有的各种福利待遇外,子女就业、子女农转非(农业粮转为商品粮)以及教师住房等问题均得到优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照顾解决。1980 - 2000年,区政府先后为200余名骨干教师的直系亲属解决了农转非和子女就业问题,并为374名无房户教师构建了宽敞明亮的住房,基本解决了教师住房难问题。
师资培训 1952年,九江县文教科在第一区试办“教师星期日学校”,址设新港小学内,由区文教助理和完小校长分别担任正、副校长,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现学现实,能者为师”的办学原则,开设教育学、语文、算术、音乐、图画等学科,后定名为小学教师星期口进修学校,建立每周学习6小时制度。同时利用每年的寒暑假,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政治与业务或举办专业性的诸如语文、算术、体育、少先队辅导员、卫生保健员等学习班。1956年始,九江专区文教处在九江师范学校内开办函授部,组织不及中师水平的小学教师参加学习。1978年,创办电视大学,开设英语、物理、化学等专业课程,部分小学教师参加了电视大学学习。
1980年后,鼓励教师自修学业、对中小学骨干教师,采取业余、半脱产和脱产等方式组织参加业务进修,对获得文凭的教师,给予报销学杂费和差旅费。
1983 - 1985年,连续3年对不符合学历要求的小学教师进行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分语文和数学两科,按高年级(4-5年级)和低年级(1-3年级)分类,采取教什么考什么的办法,对考试成绩和业务考查均合格的教师颁发《小学教材教法合格证》。1985 - 1987年,组织进行初中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和业务考查,对教材教法考试80分以上、教学业务考查“良”以卜的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初中教师教材教法合格证》。1987 - 1993年,先后组织3-7次专业合格证考试。
1991年10月,成立区教师进修学校。学校有教职工15人,其中小学特级教师1人,中学高级教师4人,中学一级教师7人。设有4问教室,可供180人同时培训。配有586型微机24台,486型微机8台,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科,可进行小学、初中各科目的学习,被市教育局确定为县(区)教师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1992 - 1993年,开办中师班,160人就渎,其中有79名民办教师受训后考录中等师范学校就读。开办新教师岗前培训班5期,142人参训。新教师受训后,通过听课、学校考评、自我鉴定、进修学校评审等追踪考察1年,合格者发中小学教材教法合格证。对中师(中专)以下学历的教师采取办学历培训班的方式使他们得以提高。1993起,学校开办各类培训班36期,参加培训教师达2129人(次)。其中,培训小学校长124人(次),主要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学校行政管理》等,每期3个月。另外还举办小学校长提高班,集中面授1个月加上1年的函授学习。
1992 - 1996年,办文史专业大专班5期,参修人数170人。中师班和大专文史班均按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进修,待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其他专业班如体育、美术、音乐、语文、数学、自然等专业均集中学习1周,各中小学教导主任、总务人员也进行了培训。中学校长均参加了九江市教育学院的培训。
1997年,全区小学开展“三字”(粉笔字、钢笔字和毛笔字)“一话”(普通话)和“一画”(简笔画)基本功训练。进修学校从九江师范请来专业教师培训30名骨干,再由这30名学员培训全区小学教师。1999年,此项培训通过了九江市教委验收。
2000年,对小学学科教师进行了培训考试,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教师全部参考。参考808人,合格789人,占参考人数99%。
全员聘任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0月3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职工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全员聘任制。
1997年,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区政府分管文教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的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实行教职工聘任制的意见》。是年秋,始在全区中小学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聘任对象为区属中小学在编在册公办教师,以及进修学校、教研室和电教站在编在册人员(含各学校1980年7月19日以前在编在册的民办教师)。聘任前,由区文教局在不突破编制名额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以现有班级为基础,测定专任教师岗位职数和非教学人员岗位职数,村小不设行政、教辅和工勤等非教学岗位职数。聘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人员组成聘任考评小组(教师代表不少于40%),负责本校各类人员聘任的考评工作。中学、中心小学采取逐级聘任。巾学和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考查后确定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文教局颁发聘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和考核,不称职者予以缓聘或解聘。村小校长由中心小学选定报文教局审定后,由中心小学校长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通过考察、考核后,由校长聘任;学校的教学、教辅和工勤等岗位,由校长根据相应的条件和需要聘任。各类岗位实行一年一聘,聘任期满经考核和考试,两考合格后可以进入下一轮续聘,考核不合格不能续聘,考核合格而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进修学校学习,提高水平,考试合格后,才能续聘上岗。对新录用到校不满一年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职工和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长期患病以及重度残疾人员,均不参加竞聘,由学校安排适合的工作。竞聘由本人申请报告,填写竞聘申请表,通过审查资格、进行测评和考试、公布聘任结果后,签定聘任协议、颁发聘书。
至2000年,区属84所中小学和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站,教职工161 1人(小学999人,中学612人),应聘1592人,占教职工人数的98.82%,因病和其他原因未应聘19人,占教职工数1.18%。实际竞聘上岗的1560人,占应聘教职工97.99%,其中,行政岗位80人,勤工俭学和其他岗位54人,教学一线岗位1462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电教站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要求,列为参照执行单位,在职32人,应聘31人,受聘于行政岗位5人,专业教学岗位26人。1998年落聘8人,1999年落聘24人。对落聘人员采取待岗学习、校内转岗、提前退养和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排。
职称评聘 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人事部《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5月,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部署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1987年始,全区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作,根据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审。是年,评聘中学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54人,小学高级职称87人。1990年,又进行了一次过渡性评聘工作。此后,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年度化,制度化、规范化。至2000年,区属中小学及驻区厂(场)、矿子弟学校,先后有2089人参加职称评聘,获中教高级78人,一级300人,二级369人,三级64人。获小教高级400人,一级692人,二级176人,三级10人。一其中被破格评聘为中教高级1人,中级3人。
民办教师 1958年,由于农村中小学规模扩大,师资不足,吸收了一批民办教师进入学校。60年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提出“两条腿走路”方针,公社办高中、大队办初中、小队办小学,学校数量和规模扩大,而在这一时期大专院校停止招生,使得教师队伍奇缺,不得已吸收一批初、高中毕业生和少数小学毕业生进入学校任民办教师。他们的待遇采取“民办公补”(即公社、大队为他们记工分支付工资,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的办法解决。1980年7月19日,省教育厅决定从当年7月后不再吸收民办教师,并对现有民办教师进行整顿,建立档案,实行考核和考试,合格者发给《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合格证》、《民办教师任用证》。1997年,根据国务院[97] 32号文件精神,对民办教师采取“关”(关门不再吸收),“招”(按照每年中师招生的一定比例,单独命题考试和划线,录取民师进入师范学习,毕业后分配),“转”(安排专项指标,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直接转为国编教师),“辞”(对不合格的民办教师予以辞退),“退”(退休养老,将国拨部分工资及生活补贴金额带入退休费),以此解决民办教师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至2000年底,建区初期437名民办教师中的422人,通过进师范学校学习和考试转为公办教师,15人仍为民办教师。
第三节教学研究教研机构1980年12月,成立区教学研究室‘,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学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以及区、乡、校三级教学研究网络建设。教研室设初中、小学两个教学研究组,分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音乐、美术、和体育等学科,有教研员13人,其中中学组9人,小学组4人,,全区各中小学都建立教学研究小组,由教导主任负责组织本校各学科教材教法的研究。
教研活动教材试验为适应开展国家级课题研究活动,1992年,区教委确定区中学和十里中心小学为全区试验教学基地,省教育厅确定莲花小学为全省农村班数学试验基地。是年始,小学1-5年级语文进行集中试验教学。小学数学有北京师范大学版教材试验、北京景山学校数学教材试验。1994年9月,莲花小学数学教师陈琪华在全省小学数学教学大会上作示范授课,并录像向全省发行。1997年,区中开始进行国家级初中数学教材试验。
教法改革 1981 -989年,十里小学进行语文、数学教材教法改革试验;妙智小学进行语文学科集中教学教改试验。1990年后,十里小学又开展了“集中识字、大量阅读、分步习作”为特征的语义教改试验;新港中心小学在数学学科引入“引深法”教学。区教研室每学期组织1-2次教法研讨会和教材教法培训。1992年,国家第6次教学大纲发布后,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进行学习培训,使每个教师掌握国家教学大纲,实施教法改革。2000年,国家第7次课程改革大纲下发后,组织20名中小学教师参加省级培训,200余人参加市级培训,其余中小学教师参加区内培训学习,按新的课程改革要求实施教学。
教案(听课)评比 1998年始,每学期开课前,区教研室组织各学科教研员到各中小学检查本学科教案,发现不合格的教案即帮助改进。开课后,组织各学科教研员到各中小学听课,每学期40节以上,听课后进行评议。同时每学期各学科组织l-2次全区性教案、教材、教法研究活动,每年进行1次优质课比赛,每两年开展1次优质教案评比。1998 - 2000年,共评出优质课453节,优质教案206个,获优质课教师647人(次),优质教案教师198人(次)。
经验交流 1995年,区教研室从教研员和教师中,收集整理了一批有一定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教学经验、理论探讨等教学论文,辑成《小学语文教学经验文集》、《小学数学教学经验文集》和《小学思想品德教学经验文集》,组织小学语文、数学和思品教学经验交流,刊出360期《小学思品教学简报》交流教学经验。1997年,区教研室思想品德教研员罗运谱应省教研室的邀请,参加江西省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试用课本编写,所撰写的《敬献教师节》一文,编入小学3年级上学期思想品德教材第1课。
送课下乡 1995年始,区教研室每年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帅、学科带头人到各学校上示范课,亦称送课下乡,区送课到中心小学,中心小学送课到村小。仅1998年就组织20名各科优质课评选获奖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和偏远村小上示范教学课近百节。
专业教学委员会 1993年,区教研室和各中心小学相继成立小学语文、数学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小学教师语文、数学教学论文评审和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会员276人,每年进行论文评审、组织学生竞赛1次。1993 - 2000年,共收集、评审各类论文千余篇,向国家级和省、市级教育刊物推荐优秀论文百余篇。共组织中小学生5000人(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273名中学生,151名小学生在省部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此处为表格(区属中小学教师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和获奖情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区属中学生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第四节学籍管理新中国建立前,私立学校无学籍管理,公立学校虽实行考试、升级、跳级、留级等学籍管理,亦不健全。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部制定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范和健全学生学籍管理。 成绩考量学生成绩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体育成绩三个方面考量。学业成绩分为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学生各学年成绩均及格者升级,其不及格的学科,由学校组织假期补习,于下学年第一学期补考,补考后全部及格或不及格在三门以下者,仍准升级;如有三门学科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两门不极格、升学学习有困难的应予留级。获准升级的学生,其不极格学科,令其继续补习及补考。
转(休)学 《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学生如有正当理由,请求转学或休学,经校长核准后发给转学或休学证书。中学除最后一学期不收转学生外,各班学生如有空额时,得于学期开始前招收转学生。转学生须持有原校所发给的学期衔接转学证明书(附学习成绩单及操行考核表),并经编班测验及格后,方得入学。1954年7月和1956年1月,教育部分别给甘肃省、湖南省教育部门复函中,对中学学生休学、退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①凡已经得学籍的学生,如有正当理由请求休学,经学校核准后,应保其学籍,但以一年为限。休学时未修完一学期的全部课程,复学时仍读原级,已修完一学期的全部课程,复学时始能编入与其学期相衔接的年级。②凡因事因病请假超过全学期实际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估计其继续随班学习有困难的,可令其休学。至于无故旷课者,如经屡次教育督促仍不到校,可酌情令其退学或开除。③学生在休学一学期后中请复学自愿降一学期的,应准予复学,复学生不受班内名额限制。
毕(修)业学生修完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三年课程,各科成绩和操行成绩均及格者,准予毕业,对于有不及格学科而又不够留级条件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估计他们升入高级中学或大学学习不致太困难的,可以发给修业期满证明书,使其能以同等学历参加升学考试。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被认为是对学生的“关、卡、压”而遭到批判,考试交白卷被誉为“英雄”,学籍管理混乱。1978年后,学籍管理又开始恢复,并逐步走向正轨。
建区后,各中、小学均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退学、辍学、借读等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区教育局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区内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使学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入学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未达到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小学毕业后,学生全部免试进入当地初级中学就读,各初级中学不得组织考试,选择生源,不得跨学区招收新生。学生初中毕业后,经中招考试,按录取分数线和本人志愿分别进入中专、重点高中、一般高中、职业高中和民办或私立高中就读。学生要选择学校,须由家长申请,到区文教局中招办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到相关学校报到。高中招收新生必须凭区中招办开出的录取通知书接纳新生,擅自招收新生,区中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不予建立新牛学籍档案,不接收其参加会考。
学籍卡学校按学生人数计划编班(小学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中学每班不得超过54人),对新生进行注册,编列学号。小学生学籍号用9位数依次编列,表明学生入学年份、乡(镇)、学校和学生本人的流水号。初中生学籍号用7位数,分别代表年份、学校和学生流水号。高中新生入校后,由区教育局核验,对符合招生录取手续的学生,发给会考证书,并编定每个学生的学号。在此基础上,无论小学、中学都要给每个学生建立义务教育学籍卡片。学籍卡片由学生就读的学校负责管理。
学籍变更学生除升级外,学籍变更包括:转入、转出、留级、退学、休学、复学、跳级等。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对前一学年在籍学生变更情况进行登记,核实每个学生情况。
转学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转业、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交验有关证明,可办理转学。中学跨乡(镇)、跨县(市、区)转学的,须经区文教局审批。公办中小学、厂办中小学、私立中小学之间不能互转。
休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经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休养或较长时间治疗,或因其他原因,学生较长时间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准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1次期限为1年,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最多休学2次,超过2次作自动退学处理。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须持休学证书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习,才能复学。学生休学期未满,而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证明,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提前复学。学生复学后,由学校根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意见,决定是否随原届或随下届就读。
升级、跳级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的课程,经过考核评定,成绩合格准予升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实际学力水平提前达到更高级的,经本人和监护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学习。少数学生在高一或高二级结束时,如其符合报考高校少年班的条件,可由学校推荐,招生部门报名参加高考。被录取者直接升学,终止高中学籍;未被录取者可继续在原校就读。
留级城市及区所在地小学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初中、农村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2%以内,高中留级比例控制在5%以内,中小学毕业年级一律不执行留级制。学生留级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查批准。小学、初中、高中每阶段允许留级一次,转学学生留级由转出学校决定。
退学高中学生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3个月者,作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凡退学学生均注销学号,不再恢复学籍。没有正当理由,学校不得要求学生退学或劝其离校。
辍学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学生辍学,学校要组织力量配合乡(镇)、村依法促使辍学学生复学。
借读因学生家长户口不在本地,有家长所在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乡一级政府和县级教育部门同意该生外出借读证明、家长身份证、本区公安部门发给的暂住证和暂住地街道、居委会证明,经区文教局审查同意,可在文教局指定的学校借读。借读学牛的学籍关系仍在原录取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校根据借读学校修业结论进行报批发给。小学生借读毕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学、重点高中不接受借读生。浔阳区和庐山区中小学之间不得相互办理借读,借读生一律按规定缴纳借读费。凡在区内投资50万元以上企业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的子女就学按学区划分就读,免收代培费。
第五节教育经费财政拨款建区后,政府每年都将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1982年起,教育经费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1982年121万元;1985年174万元;1990年345万元;1995年771万元;2000年1502万元,比上年增长17.3%,教育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收入比例6.4个百分点。1982 - 2000年,区财政累计拨教育经费10710.4万元。
社会捐资 1986年起,陆续有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台胞和内地集体、个人为发展家乡教育捐资捐物。是年9月,铁佛寺释妙乐捐资赛阳、莲花、威家巾心小学各l万元。10月,美籍华人万心蕙回乡探亲,捐赠2000美元为莲花中学修建校舍、围墙。1994年6月,台胞李志仁捐资4万元为莲花镇太平村改造村小。1998年救灾复校期间,香港邵逸夫捐港币50万元建虞家河中心小学;江西建设银行职工捐资新港小学30万元;香港国际扶轮社捐资姑塘镇蔡岭小学20万元;卜海红十字会捐资海会镇彭山小学20万元;美国芝加哥华人黄河艺术团体捐资新港小学15万元;浙江杭州市下城区教委捐资姑塘镇小学8万元和2.5万元教学用品;河南洛阳市涧溪区教委捐资5万元;全国政协“京九绿色长廊考察组”向虞家河乡郭桥小学捐资3万元;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向灾区学生捐款10.1万元。1986 - 2000年,各界为庐山区教育事业,累计捐资人民币1 18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2000元,教学用品2.5万元。
社会集资 1985年起,始兴社会集资办教育。是年社会集资15万元;1990年23万元;1995年31万元;2000年260万元。 教育附加费教育附加费分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城市教育附加费1986年起征。1990 - 2000年,累汁征收383万元。农村教育附加费1995年起征。1995 - 2000年,累计征收650万元。
经费支出财政拨款、社会集资、社会捐赠、教育附加费均用于校舍建设、添置教学设备等改善教学条件上1995 - 2000年,投入资金2600万元,新建、扩建和维修校舍面积12万平方米,新建教T宿舍320套。2000年,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小学424元/生,初中588元/牛,较1999年小学367元/生,生均增59元,初中555元/生,生均增33元;牛均公用费支出,小学8元/生,中学20元/生。
第六节校舍建设新中国建立前,多用祠堂庙宇或私宅作学校。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兴建校舍。1980年建区时,11所中学、78所全[]制小学均建有校舍,但多数校舍土砖土瓦,光线阴晴,且年久失修,冬天赖纸板、薄膜或草帘挡风遮雨.教工宿舍更是缺乏,大部分教师与农民一一样,日出而出,日落而归,远路教师住集体宿舍,2-3人一间,面积不足10平方米。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教育经费渠道拓宽,校舍得到逐年扩建、新建。至2000年,全区100%的中学、90%以上的小学实现砖混结构楼房化,85%的住校教职工住上宽敞明亮的家属宿舍楼,92%的学校建起门楼和围墙。区属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达169731平方米。其中,区属小学校舍建筑面积83828平方米,为建区初期的2.5倍,生均面积4.7平方米,为建区初期的2.7倍;区属中学校舍建筑面积85903平方米,为建区初期的3.7倍,生均面积7.49平方米,为建区初期的2.5倍。区中学、区实验小学、虞家河中心小学、海会彭山小学等学校教学办公条件跃居市同级学校前列。
[=此处为表格(区属中小学校舍建设情况)=] 第七节勤工俭学新中国建立前,学校一般不搞勤工俭学,贫困学生为弥补学费或生活费不足,一边读书,一边在校外做点零工或家教。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勤工俭学逐步成为教育工作一项基本制度。
1983年3月2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请示的通知》,颁布《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全区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勤工俭学活动。1988年7月,成立庐山区勤工俭学办公室,组织和领导各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至1993年,全区各中、小学创办各类勤工俭学企业38家,对增加学生劳动知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00年,勤工俭学企业尚有区中学兴华工贸公司、区中学兴华垫材厂、莲花中学职教工贸公司和服装厂,十里小学锦文印刷厂、十里小学教学用品厂等。
第八节成人教育管理函授教育 1994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区委党校内设江西分院庐山区函授站,开设经济管理和政治法律两个专业。1994 - 2000年,招收学员391人,其中经济管理专业学员324人,毕业204人,政治法律专业学员67人,毕业25人。
自学考试自学考试对象以在职下部、职工及社会青年为主。考试目标学历等次为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1994 - 2000年,全区参加各种学科自学考试人数12291人(次),毕业人数213人。
成人考试80年代,就读成人中高校指标少,一般将考试就读指标分配到各单位,由单位推荐干部职工参加成人考试。90年代,高校专本科指标增多,凡符合条件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考,达到分数线的均予录取。就读形式为函授、脱产和半脱产3种。1990- 2000年,全区参加成人考试人数达2000余人。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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