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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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70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综合治理
分类号: D035
页数: 3
摘要: 第一节组织机构建区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公安机关依据其职能开展工作。同时由区政法委员会组织政法各家抽调人员进行专项或预防性的综合整治。1991年5月,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由政法各家和区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区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区委政法委书记任副主任,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关键词: 治安管理 综合治理

内容

第一节组织机构建区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公安机关依据其职能开展工作。同时由区政法委员会组织政法各家抽调人员进行专项或预防性的综合整治。1991年5月,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由政法各家和区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区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区委政法委书记任副主任,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区35个区直机关单位、43个驻区企事业单位和全区l2所中学均设有专人或兼职干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lI个乡(镇)、78个行政村均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乡(镇)配兼职T部120人,村配兼职干部98人。78个行政村、6个居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组织。13个公安派出所、4个基层法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二节目标管理 1992年,区综治委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始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此后,每年年初与各乡(镇)、区卣机关和驻区单位、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领导责任制。全区各签状单位,层层落实治理责任至村、组、车间、科室、班组。
  综治目标主要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年T作总体部署,健全综治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疏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信访工作,有效预防和制止突发性、群体性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以铁路、公路治安,校园周边治安,文化娱乐场所治安,湖区、林区治安和突出问题为整治重点,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治安管理;对金融网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贵重物资保管场所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基层“创安”与社区、村镇管理、教育、服务结合起来,创建“安全单位”、“安全小区”、“安全楼院”、“安全村镇”,把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法制基地教育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对“两劳”回籍人员实施安置到位、帮教到位,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及时表彰,广泛宣传,以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责任状执行情况,每年由区综治委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年终进行总查总评,并兑现奖惩,实施一票否决。
  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接替者为当然的责任人。
  第三节巡逻联防自古以来,境内群众居住较集中的村庄有自行组织夜间巡逻,俗称“打更”的传统、新中国建立后,经常组织民兵巡逻放哨或派人值班维护社会治安。建区后,建立治安联防制度,由各村民兵组织夜间巡逻。1991年5月,全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防空、防盗、防赌博、防治安全灾害事故等“四防”巡逻联防组织88个,264人。驻区厂(场)、矿,分片区,以派出所辖管社区,组织5个治安联防队。1999年,各乡(镇)还成立护乡巡逻队,构成了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防网。
  第四节乡规民约区境近城倚山,自占就有护城、护山的村规民约,以规范村民砍柴、烧炭、种养、开垦。其内容虽夹有封建色彩,但有些条款,对于保护公益、护城护山,惩治不规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新中国建立后,弃糟粕,取精华,村民行为得到很好的规范。1980年建区后,配合《森林法》实施,发动近山村组订立《护林公约》,山口道旁公布《封山育林》规则,湖、港、堤旁张贴捕涝规定、“垂钓规则”等。发动群众签订《爱国公约》、《卫生公约》、《居民公约》、《拥军优属公约》、《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重要物资管理看管制度》、《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外来务工管理制度》等35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后,又先后指导乡(镇)、村、组和驻区厂(矿)、区直单位制定了环境保护、民房租用、街道卫生、门前三包、创卫生城等具有时代特征的乡规民约,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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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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