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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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7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教育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1
摘要: 1984年,成立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法办)于区司法局内。1985年,开始制订5年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建立逐级包干的普法教育岗位责任制,即由区普法办负责组织、辅导乡(镇)和区直机关单位副科级以卜.干部的普法学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其他对象的普法学习。1986 - 1990年,在全区公民中普及“十法一条例”。
关键词: 司法教育 法制教育

内容

1984年,成立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法办)于区司法局内。1985年,开始制订5年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建立逐级包干的普法教育岗位责任制,即由区普法办负责组织、辅导乡(镇)和区直机关单位副科级以卜.干部的普法学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其他对象的普法学习。1986 - 1990年,在全区公民中普及“十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1 - 1995年,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国旗法、国徽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行政复议条例,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城市规划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残疾人保障法、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1996 - 2000年,先后宣传普及了“六法”,即土地管理法、国家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修正)、行政处罚法、电力法;“四法一条例”,即刑法、国防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乡镇企业法、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五法一条例”,即行政监察法、防洪法、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公路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决议;“七法”,即宪法(修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消防法、兵役法、合同法;“四法一办法”,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气象法、烟草专卖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29个法律法规。在普法的基础上,开展依法治区活动,全区有36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至2000年底,全区共组织2400名普法辅导员,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黑板报、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文艺演出、集中授课、组织自学、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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