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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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70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F812
页数: 2
摘要: 第一节司法机关 1984年2月,成立区司法局。1988年8月,设人民调解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人秘股。1996年7月,撤股设科,设办公室、政工科、基层T作科、社会工作科、法制宣教科、公证律师科。2000年,有司法行政人员29人,专司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148”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 司法机关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司法机关 1984年2月,成立区司法局。1988年8月,设人民调解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人秘股。1996年7月,撤股设科,设办公室、政工科、基层T作科、社会工作科、法制宣教科、公证律师科。2000年,有司法行政人员29人,专司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148”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
  第二节法制教育 1984年,成立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法办)于区司法局内。1985年,开始制订5年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建立逐级包干的普法教育岗位责任制,即由区普法办负责组织、辅导乡(镇)和区直机关单位副科级以卜.干部的普法学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其他对象的普法学习。1986 - 1990年,在全区公民中普及“十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1 - 1995年,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国旗法、国徽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行政复议条例,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城市规划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残疾人保障法、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1996 - 2000年,先后宣传普及了“六法”,即土地管理法、国家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修正)、行政处罚法、电力法;“四法一条例”,即刑法、国防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乡镇企业法、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五法一条例”,即行政监察法、防洪法、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公路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决议;“七法”,即宪法(修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消防法、兵役法、合同法;“四法一办法”,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气象法、烟草专卖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29个法律法规。在普法的基础上,开展依法治区活动,全区有36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至2000年底,全区共组织2400名普法辅导员,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黑板报、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文艺演出、集中授课、组织自学、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
  第三节司法服务 1984年,人民调解工作由区人民法院转由司法局司责。1985年,整顿健全基层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逐步建立区、乡、村三级调解网络。1987年,始建基层法律服务所。1997年,建立基层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9年,设立“148”法律服务专线。2000年,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2000年底,全区有法律服务中心1个,法律服务专线l条,聘用法律服务人员7人;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所7个,街道法律服务所1个(与十里乡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配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4人;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司法所10个,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21人;建有调委会139个,其中,村级调委会76个,驻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3个,调委会委员461人,其他调解人员908人。全区累计受理各类纠纷28872件。其中,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中心)调解、仲裁1480件,同时解答法律咨询738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72份,参与民事诉讼代理464件,挽回经济损失2176万元。基层调委会调解27088件,调解成功率98%,预防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256起,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12人。
  第四节法律公证建区初期,公证工作一度由人民法院派员兼理。1984年1 1月,设立区公证处,归口区司法局。现有公证员2人,公证员助理3人,行政工作人员2人,公证联络员l1人。1984 - 2000年,共办理各类公证5080件。民事方面公证2540件,占50%。其中,收养5件,继承14件,房屋买卖126件,赠与16件,声明书53件,保证书478件,合伙协议179件,夫妻财产协议6件,其他民事协议1663件。经济方面公证8260件,其中,贷款合同381件,担保书289件,招标投标13件,乡镇企业承包167件,财产租赁143件,汽车转让协议328件,联营合同75件,建筑工程承包68件,抵押登记132件,其他经济合同 6664件。
  第五节律师事务建区前,境内无专门的律师工作机构。1984年,设区法律顾问处,1988年,更名为区律师事务所。1998年,改称为江西省一方天律师事务所。1999年,增设江西省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性质)。至2000年底,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6人,实习律师及律师工作人员3人,兼职律师5人,累计承办刑事辩护委托1750件,民事诉讼代理4000件,经济诉讼代理1550件,行政诉讼委托280件,法律援助75件,应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含个人)350家(年),代写法律文书650件,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为公民和法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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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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