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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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摘要: 建区前,境内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庭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负责审判或调解。在受理民事案件中,实行“以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方针,贯彻公平合理,双方自愿,解决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的原则进行调解。建区后,随着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人们的法律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有关婚姻、房产、抚养、继承、借贷、土地等民事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关键词: 审理 民事审判

内容

建区前,境内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庭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负责审判或调解。在受理民事案件中,实行“以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方针,贯彻公平合理,双方自愿,解决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的原则进行调解。建区后,随着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人们的法律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有关婚姻、房产、抚养、继承、借贷、土地等民事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按照“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办案”的原则开展民事审判。1981 - 2000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5672件,其中调解2563件,占45 .19%;判决3109件,占54. 81%,。按案件性质分类,属婚姻家庭2981件,占52. 56%;继承38件,占0. 67%;债权债务1611件,占28.4%;赔偿743件,占13.1%;房屋108件,占1.99%;其他不动产27件,占0.48%;邻里纠纷45件,占0.79%;人身权案8件,占0. 14%;其他民事案111件,占1.96%。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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