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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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8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摘要: 建区以来,监所检察工作由区检察院与浔阳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共同派员驻市看守所司责。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监所检察

内容

建区以来,监所检察工作由区检察院与浔阳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共同派员驻市看守所司责。
  1984年,设监所检察科,配检察人员3人,其中专职驻所1人。至2000年底,共承办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重新犯罪案3件3人,起诉重新犯罪案3件3人。经审理,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驻所期间,发现危害监所正常管理事件40余起,非法关押、提前释放、超期羁押共62件(次),经依法向看守所及有关办案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建议,得到及时纠正。发现留监所服刑罪犯越监逃跑3人,依法查处监所内“牢头狱霸”30余人。依照监所检察规范化要求,深入调查、切实掌握“管制、缓刑、被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种人”的活动及表现,建立、完善对“五种人”监督改造网络。同时,加强了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超期羁押,无证关押,应放未放,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察。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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