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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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8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摘要: 1981年,受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4件,依法办理了江西制氧机厂保卫干部邹某非法拘禁李某致死案。1986年后,根据全国、全省法纪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查办刑讯逼供、非法搜查、诬告陷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及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渎职案件。1991年,驻牯岭检察组受理庐山石油公司300万元重大渎职案件后,检察人员进行边侦查边追款,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4万元。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法纪检察

内容

1981年,受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4件,依法办理了江西制氧机厂保卫干部邹某非法拘禁李某致死案。1986年后,根据全国、全省法纪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查办刑讯逼供、非法搜查、诬告陷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及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渎职案件。1991年,驻牯岭检察组受理庐山石油公司300万元重大渎职案件后,检察人员进行边侦查边追款,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4万元。1993年,九江市林科所林业经营管理站副站长黄某等,在调查一起盗林案件中进行刑讯逼供,造成1人死亡,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追究了黄某的法律责任。1996年,湖口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王某、民警张某,庐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沈某编造假案情,将关押在浙江嘉兴的劳教人员吴某等3人提出后放逃。办案人员查实他们徇私舞弊事实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查出涉案人员II人,还挖出行贿案l件,窝藏案2件。2000年,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队长胡某,在承办梅犯、刘犯假冒警察抓赌、抢劫作案43次的重大抢劫案时,在刘犯到医院看病时,疏于对刘犯的看管而脱逃。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胡某受到了法律惩处。
  1981 - 200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77件,立案侦查43件61人,其中,渎职案9件,非法拘禁案7件,徇私舞弊案12件,玩忽职守案15件,提清起诉5件1 1人,免予起诉9件9人,撤诉4件4人,转达办理6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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