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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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70
颗粒名称: 居民身份证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摘要: 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九江后,国民县政府对外出、逃亡的县民发给“难民证”;口伪县政府则对沦陷区居民发给“良民证”,无讧E外出随时都有被拘留审讯的可能。民国36年,政府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普遍制发贴有本人半身免冠照片的“国民身份证”,以作居民身份证明。
关键词: 户籍管理 居民身份证

内容

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九江后,国民县政府对外出、逃亡的县民发给“难民证”;口伪县政府则对沦陷区居民发给“良民证”,无讧E外出随时都有被拘留审讯的可能。民国36年,政府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普遍制发贴有本人半身免冠照片的“国民身份证”,以作居民身份证明。
  新中国建市后,居民一度以户口簿或所在地出具证明米证明身份。198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区内开始制发居民身份证。在调查、核实每户人口的基础上,除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劳动教养人员以外,凡年满16周岁的男女公民,不论民族、职业,由公安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此后,凡已满16周岁的公民都可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办理身份证。特殊情况未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限为3个月。对遗失身份证的要登报申明作废后才能补办。对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者和其他病情严重的人员缓发居民身份证。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2000年止,全区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224122个(次)。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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