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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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户政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摘要: 户籍管理民国时期,户籍先后由民政、公安、警察局管理。新中国建立后,始由民政部门管理,1950年,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科(股)管理。1952年,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城市户口管理工作暂行条例》,开始进行户口调查登记,并着手建立城镇非农业户口管理制度,清查、核对、制发户口簿。1953年,在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核实农业户,非农业户及男女人数,建立农村户口管理制度。
关键词: 户籍管理 户政管理

内容

户籍管理民国时期,户籍先后由民政、公安、警察局管理。新中国建立后,始由民政部门管理,1950年,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科(股)管理。1952年,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城市户口管理工作暂行条例》,开始进行户口调查登记,并着手建立城镇非农业户口管理制度,清查、核对、制发户口簿。1953年,在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核实农业户,非农业户及男女人数,建立农村户口管理制度。凡设有公安派出所的乡(镇),其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由派出所直接登记管理,未设派出所的乡(镇),所有人口均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1958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按照“常住地”和“人户一致”的原则,建立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住址变更等7项户口登记制度。为控制城镇人口的盲目增长,凡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必须履行严格的转移审批手续。1964年,农村开始建审公社户口底册,大队户口名册,家庭制发户口簿。
  1980年,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工作由治安科兼管。1982年,再次核实家庭户、集体户、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农业人口、非农业人门。1991年设立户政科,专司户籍管理工作。2000年,全区户籍管理实现了人口信息管理现代化,农村户¨管理城市化。全区12个公安派出所全部建成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11个派出所已推向前台办公,区辖11个乡(镇)、78个行政村,935个自然村,45582户农户全部纳入汁算机管理,并实现村村有地域图、挂村牌。是年底,全区常住户口有221500人,其中城市常住户口 96006人,农村常住户口125494人,临时,11口5508人。
  流动人口管理 1995年以前,流动人口由区劳动就业局以发放“暂住证”和“务工证”实施管理。是年,区公安分局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管理会议精神,制发《关于加强庐…区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意见》,流动人口转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2000年,全区有暂住流动人口5508人,其中务工 4011人,经商908人,为4764人发放了流动人口暂住证,发证率占流动人口86.5%。
  居民身份证管理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九江后,国民县政府对外出、逃亡的县民发给“难民证”;口伪县政府则对沦陷区居民发给“良民证”,无讧E外出随时都有被拘留审讯的可能。民国36年,政府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普遍制发贴有本人半身免冠照片的“国民身份证”,以作居民身份证明。
  新中国建市后,居民一度以户口簿或所在地出具证明米证明身份。198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区内开始制发居民身份证。在调查、核实每户人口的基础上,除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劳动教养人员以外,凡年满16周岁的男女公民,不论民族、职业,由公安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此后,凡已满16周岁的公民都可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办理身份证。特殊情况未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限为3个月。对遗失身份证的要登报申明作废后才能补办。对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者和其他病情严重的人员缓发居民身份证。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2000年止,全区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224122个(次)。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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