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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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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5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6
摘要:
第一章公安第一节公安机关据《德化县志》和《星子县志》载,明洪武元年(1368),新港南湖咀设有巡检司;十一年,海会长岭设巡检司,万历年间移至高垅青山镇下湾,至清末,青山巡检司有巡检1人,兵士14人;清雍正二年(1724),姑塘设巡检司。巡检司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事。民国32年(1943),日伪九江县警察局在十里铺设伪警察署,在新港、姑塘设伪警察所。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公安机关
内容
第一章公安第一节公安机关据《德化县志》和《星子县志》载,明洪武元年(1368),新港南湖咀设有巡检司;十一年,海会长岭设巡检司,万历年间移至高垅青山镇下湾,至清末,青山巡检司有巡检1人,兵士14人;清雍正二年(1724),姑塘设巡检司。巡检司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事。民国32年(1943),日伪九江县警察局在十里铺设伪警察署,在新港、姑塘设伪警察所。
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后,县公安局在姑塘集镇设姑塘派出所(1953年撤销),其他区设公安助理员。1953年,公安助理员改称公安特派员。1958年,地辖九江市公安局在十里铺设第4派出所(后改为九江市公安局十里分局)。是年,庐山公安局在高垅设高垅派出所。“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公安机关瘫痪,由军事管制组织接管。1972年,恢复公安机关。是年,庐山公安局在妙智设妙智派出所。1978年,地辖九江市公安局在新港设新港派出所。是年底,境内设有十里、高垅、妙智、新港4个基层派出所。
1980年8月,九江市郊区公安分局成立,内设秘书、政保、刑侦、治安、预审5个职能科室,下设十里、新港、高垅、妙智4个派出所。有公安干警53人。1981年5月,设赛阳、威家派出所。1984年8月,郊区公安分局因区名变更更名为庐…区公安分局。1988年,经九江市公安局批准,成立水上派出所。1991年3月,增设刘家塘、五里派出所。1994年5月,增设长虹派出所。1996年1月,增设海会、周岭派出所。同年7月,增设虞家河派出所。至2000年,区公安分局下辖十里、刘家塘、长虹3个城区派出所和新港、五里、姑塘、高垅、威家、赛阳、虞家河、妙智、海会等9个农村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内设18个科室,1个拘留所,公安干警增至279人。
第二节治安管理治安组织新中国建立初期,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境内各区、乡都建立了群众性的不脱离牛产的治安保卫组织。乡设治保委员会,农业合作社设治保小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生产大队设治安委员会,牛产队建立治安小组,各企事业单位酌情建立治保委员会或小组。“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一度瘫痪,1972年恢复。1980年建区时,区公安分局设治安保卫科(通称三科),管理社会治安工作。是年,区公安分局接管10个公社所属的78个治保委员会和两个垦殖场治保组织,共有治保人员356人。1983年,组织25个驻区厂矿企业,24个科研单位和学校成立保卫科,有治保人员163人。1995年,区公安分局成立治安民警大队,重大治安案件由治安民警大队查处。
禁毒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采取禁种、禁运、禁售、禁吸的四管齐下措施,打击贩毒和吸毒,强制吸毒者戒毒,使吸毒、贩毒活动一度在境内绝迹。90年代初期,区内吸毒、贩毒活动有所抬头,仅1997年,全区就查处吸毒案件6起,抓获吸毒人员25人,扫除吸毒窝点5处,摧毁吸、贩毒网点5个,缴获海洛因9.5克,鸦片3克,铲除毒品罂粟23株。对25名吸毒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1人刑事拘留、1人劳教、1人行政拘留,23人强制戒毒。至2000年,全区共缴获海洛因等毒品95.5克,抓获毒贩15人,处理吸毒人员100多名。
禁赌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农村赌博成风,有“压宝”、“推牌九”、打麻将等多种赌博形式。不少人因赌博倾家荡产、卖妻卖儿,以至沦为盗贼、乞丐。国民政府虽明令禁止,但监管不力,赌风不绝。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多次颁发禁赌令,严厉查赌,对屡教不改的赌徒、赌棍绳之以法,至60年代中期,赌博活动几乎绝迹。70年代后期赌风逐起,且屡禁不止。1983年12月,公安部发出《关于严禁赌博的通知》,1985年8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根据这些精神,区内开展多次禁赌活动。仅1999年,查处赌博案件31起,处罚参赌人员156人。至2000年底,全区通过治安管理整治取缔赌场、赌馆和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窝点百余处。
禁娼民国时期,九江城内三马路一带有公开营业的妓院。1949年九江解放后,政府查禁妓院,打击嫖娼卖淫,严惩不法老鸨,并采取收容、教育、改造、治疗性病、安排就业等措施,帮助受害妓女解决生活出路。自此,妓院绝迹,暗娼也得到控制。80年代后,由于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影响,卖淫嫖娼活动又重新出现,一些女子利用公共娱乐场所、服务场所进行卖淫,仅1999年,就查处卖淫嫖娼人员27人。
扫黄打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逐步对外开放,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走私、制造、传播淫秽物品,并利用音像市场、网吧传播黄色淫秽影碟、刊物等。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文化部门加强对音像市场、书屋和网吧的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和整顿,严格登记手续,打击非法传播黄色录像带、黄色书刊和黄色网络以及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至2000年,共查处贩毒、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盗版、看黄色录像带等各类治安案件3513起,查处违法人员9374人。
收缴枪支 1996年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收枪治暴”的专项活动,共收缴各类枪支247支,其中有证枪支202支,无证枪支45支,收缴管制刀具21把,枪支21支。1997-1999年,共收缴各类枪支99支,炸药14箱,雷管5000发,导火索3000米。
特种行业管理旅馆、旧货收购(包括废1日金属收购业、典当业、信托寄卖业)、印刷、刻字等为特种行业。建区后,为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行业窝赃销赃、藏身落脚、伪造证件、制作作案工具,1984年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种行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无论是国营、集体、个体,凡经营特种行业都必须经工商部门审查,报公安局备案,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可开业,私自开业的坚决取缔。对特种行业人员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并同特种行业户签订治安责任合同。至2000年,全区旅馆、1日货收购、印刷、刊刻、美容美发等特种行业都进行了登记、审查。
110报警服务 1996年12月,区公安分局开展110报警服务。凡辖区范围内,群众需及时救助或发生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案件,只要拨打“110”专线电话,民警一般在5- 10分钟内赶到现场,予以及时救助或处置。
区110报警服务现有民警10人,聘用司机4人,建有110指挥中心,下设计算机安全监察科、机要通讯科,有专门的110报警汽车,分4班24小时运行。除接受处理1 10电话报警外,还负责计算机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信息安全保护监察、公安机要通讯及省内无线通讯工作,时刻监控社会治安情况。至2000年底,共接到群众报警和出警4907起(次),出动警力15363人(次),出动110警车3478车(次),救助群众132人,抓获犯罪嫌疑人228人,抓获逃犯2人。
第三节户政管理户籍管理民国时期,户籍先后由民政、公安、警察局管理。新中国建立后,始由民政部门管理,1950年,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科(股)管理。1952年,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城市户口管理工作暂行条例》,开始进行户口调查登记,并着手建立城镇非农业户口管理制度,清查、核对、制发户口簿。1953年,在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核实农业户,非农业户及男女人数,建立农村户口管理制度。凡设有公安派出所的乡(镇),其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由派出所直接登记管理,未设派出所的乡(镇),所有人口均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1958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按照“常住地”和“人户一致”的原则,建立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住址变更等7项户口登记制度。为控制城镇人口的盲目增长,凡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必须履行严格的转移审批手续。1964年,农村开始建审公社户口底册,大队户口名册,家庭制发户口簿。
1980年,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工作由治安科兼管。1982年,再次核实家庭户、集体户、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农业人口、非农业人门。1991年设立户政科,专司户籍管理工作。2000年,全区户籍管理实现了人口信息管理现代化,农村户¨管理城市化。全区12个公安派出所全部建成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11个派出所已推向前台办公,区辖11个乡(镇)、78个行政村,935个自然村,45582户农户全部纳入汁算机管理,并实现村村有地域图、挂村牌。是年底,全区常住户口有221500人,其中城市常住户口 96006人,农村常住户口125494人,临时,11口5508人。
流动人口管理 1995年以前,流动人口由区劳动就业局以发放“暂住证”和“务工证”实施管理。是年,区公安分局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管理会议精神,制发《关于加强庐…区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意见》,流动人口转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2000年,全区有暂住流动人口5508人,其中务工 4011人,经商908人,为4764人发放了流动人口暂住证,发证率占流动人口86.5%。
居民身份证管理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九江后,国民县政府对外出、逃亡的县民发给“难民证”;口伪县政府则对沦陷区居民发给“良民证”,无讧E外出随时都有被拘留审讯的可能。民国36年,政府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普遍制发贴有本人半身免冠照片的“国民身份证”,以作居民身份证明。
新中国建市后,居民一度以户口簿或所在地出具证明米证明身份。198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区内开始制发居民身份证。在调查、核实每户人口的基础上,除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劳动教养人员以外,凡年满16周岁的男女公民,不论民族、职业,由公安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此后,凡已满16周岁的公民都可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办理身份证。特殊情况未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限为3个月。对遗失身份证的要登报申明作废后才能补办。对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者和其他病情严重的人员缓发居民身份证。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2000年止,全区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224122个(次)。
第四节政治保卫剿匪、反霸九江解放前后,境内残留少数负隅顽抗的土匪、恶霸,时常公开抢劫民财、扰乱社会治安。民国38年(1949)5月14日,驻守九江的国民党军队逃离后,王公霸土匪武装趁机在街上到处张贴“中国人民革命军皖鄂赣边区前进指挥部”的公告,谎称他们代表大军南下,接管九江。5月15日,王公霸土匪武装开到境内三里街,狙击人民解放军进城,解放军很快将他们缴了械,王公霸本人逃匿。是年7月,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新生人民政权,公安机关根据政府指示,充分发动群众,紧密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境部队,采取政治分化与军事围剿相结合的方法,对境内残存的土匪恶霸进行大清剿。9月,为配合和推动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和建立乡人民政权运动,地属各县都成立反霸工作团,九江县以第二区姑塘乡为试点,分期分批开展反霸剿匪斗争。1950年,人民政府捕获了无恶不作、横行霸道于十里、虞家河、莲花一带的土匪头子雷存仁,并召开大会发动群众控诉雷存仁罪恶。是年9月,雷存仁被执行枪决,群众拍手称快。剿匪、反霸工作至1951年3月基本结束。
取缔反动会道门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反动会道门有“一贯道”、“同善社”、“先天道”、“真常道”、“三教道”等,他们设坛聚众,以传道为掩护,造谣惑众,破坏生产,骗财害命,扰乱社会治安。新中国建立后,1953年2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的决定,公安部门对各会道门组织的会众进行清理登记,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争取教育会众,孤立和打击会首,使各反动会道门组织彻底瓦解。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新中国建立初期,通过土地改革、土改复查、肃反运动和对反动党、团员清理登记中划定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对这些有罪但又不够关押判刑的“四类分子”,采取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批准,交群众监督改造管理,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强迫他们通过生产劳动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在监管中实行月汇报、季考核、年评审,将改造好的吸收为正式社员,表现一般的为侯补社员,表现差的仍实行监督改造,对抗拒改造、从事现行破坏活动者则严惩不贷。1959年始,对长期改造表现好的“四类分子”,陆续摘掉他们的“帽子”,改变其成份,恢复公民权利。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经群众评议、公社(场)审查、县级政府批准,又一次摘掉部分“四类分子”帽子。到1983年,全区余下的“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至此,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工作宣告结束。
取缔邪教组织“法轮功” 80年代末,“法轮功”利用人们强身健体的愿望,以练功为名,宣扬“地球要爆炸”,“人类要毁灭”,有病不能上医院、不能吃药,练好功就能“上天堂”等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主义的迷信思想,使一些人受蒙骗而参与练习。1999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并决定予以取缔。2000年底,94.2%的“法轮功”练习者已脱离“法轮功”邪教组织。
第五节刑事侦查侦查刑事侦查主要是针对杀人、放火、投毒、爆炸、抢劫、强奸、流氓盗窃、诈骗、走私等刑事犯罪。1983年8月17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团伙、重大盗窃、引诱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7个方面犯罪活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5起,摧毁犯罪团伙25个,捕获各类犯罪分子230人。至1987年2月29日,连续开展3次“严打”活动,共收捕人犯844人,逮捕人犯442人,摧毁犯罪团伙44个136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94起,其中重大案件70件,缴获赃款赃物10万元。
1988 - 1992年,继续执行“从重从快”方针,开展打击流窜、盗窃和扫除“六害”斗争,抓获一批流窜犯和盗窃犯,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的有404人。1993 - 1995年,开展反盗窃、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公开逮捕18名犯罪嫌疑人。1996年,破获各类型事案件67件107人,其中有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案犯82人。1997 - 1998年,开展打击抢劫“面的”(出租车)犯罪的专项斗争。1999年,开展“追逃”专项斗争,抓获逃犯106人,其中上网逃犯4人,未上网22人,省公安厅督捕3人,市公安局督捕1人。1980 - 2000年,全区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133件,破获2913件,为发案数的70.5%;其中重大刑事案件1226件,侦破824件,为发案数67.2%。发案率较高的为1989、1996、1999年3个年份。1989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457件,其中大案87件;1996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01件,其中大案123件;1999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581起,其中大案280件。是年,破获杀人案件2起,抢劫案件57起,摧毁犯罪团伙23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06人。3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239件,占建区20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0%;其中大案490件,占刑事大案总数的40%。
预审 1980年8月,区公安分局设预审科,负责各类案件预审工作。当人犯关押监所后,预审科立即认真审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查明其全部犯罪事实及与同案、他案犯的联系,如案情不清或事实有出入,便重新调查或退回侦察部门补充核实。当案件清楚、事实无讹、证据确凿、手续完备时,则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研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报捕或放或诉或免、或作其他处理意见,做到不枉不纵。1997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侦改革、侦审合一的要求,取消预审科,预审工作由办案人员通过侦破、捕获、预审一杆到底完成。1980 - 2000年,通过预审,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案件1212件256人,检察院批准逮捕1043件2326人。
人犯羁押、拘留区内未设看守所,凡依法逮捕、刑事拘留和收容审查而尚处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人犯,均送九江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拘留。1983年,区公安分局建行政拘留所一座,用于收受治安拘留处罚人员。
第六节消防管理建区前,境内消防工作由原所属县、市、山(庐山)公安局治安部门管理,按照“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发动群众订立防火公约。粮食、供销、商业等经贸系统建直职工义务消防组织,粮、棉、油和其他物资仓库设有水枪、太平水桶、灭火器、沙包等简易消防设备。建区初,区内消防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兼管。1983年4月,设交通、消防科,1984年3月,消防科单设,人员主要从九江市消防支队抽调。2000年,全区有专业消防队1个,专业消防员29人;水灌消防车2台,消防车3台,设119火警专线电话1条;机关、企业业余消防队1个,消防员33人;义务消防队30个,义务消防员300余人。各消防队在加强对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进行经常性消防监督的同时,还针对现代火灾特点,立足现有装备,加强技术、战术训炼和执勤战备,提高灭火战斗能力。1980 - 2000年,全区累计发生火灾294起,死18人,伤73人,直接经济损失224.6万元。火灾频发年份为1986年,发生火灾106起,死15人,伤64人。1989年12月5日,庐山水泥厂液化气站两个储有20吨液化气罐的液化气外泄燃烧,液化气站房屋、储气罐、顶棚及设备全部烧毁,损失达20余万元。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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