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员任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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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员任用
分类号: F241
页数: 2
摘要: 干部来源建区时,区内的干部由地辖九江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转入635人(不含政法系统),其中,区机关17人,事业单位534人,企业单位84人。1982年,由地辖九江市转入区公安分局103人,检察院22人,法院53人。
关键词: 人力资源 人员任用

内容

干部来源建区时,区内的干部由地辖九江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转入635人(不含政法系统),其中,区机关17人,事业单位534人,企业单位84人。1982年,由地辖九江市转入区公安分局103人,检察院22人,法院53人。1983年,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有关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对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充任“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一次性清理,经考核审定确认符合条件者均转为正式干部。1984年,试行招聘制,选聘一批有高中文化程度并富有)开拓精神和工作经验的青年农民担任乡(镇)干部。1984 - 1996年,全区共录用聘用于部46人,“以工代十”转为正式干部的59人。此外,建区至2000年,接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658人,接受部队转业干部67人。至2000年12月31日,全区党政机关在职人员1394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832人。 干部任命建区时,均由市委、市政府调派。1981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实行党政分管,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履行党内报批和依法任免等手续。
  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和委员,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分别报省、市委批准,由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正副部长,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报请市委审批,区委fE命。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报省、市委决定候选人,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后,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正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庭庭长、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由区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或通过任命。
  区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分别报省、市批准候选人,由政协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政协各委、办主任、副主任,报请区委审查,由区委任命。
  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副职,区直属中学校长、副校长,区人民医院院长、副院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由区委审查,区人民政府任命。
  一般干部调配,属党群系统由区委组织部办理,属国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由区人事劳动局办理。
  公务员任用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0月1日在全区推行。首先对行政机关在岗的527名围家干部进行工资套改。区政府系列在岗人员按照学历。工作年限两个条件,确认424人为非领导职务,其中主任科员153人,副主任科员96人,科员154人,办事员21人。103名在职领导中正处1人,副处5人,正科29人,副科68人。是年,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以及各群众团体和乡(镇)在岗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确认175名非领导职务,其中主任科员58名,副主任科员48人,科员52人,办事员17人,以及133名在职领导,其中正处3人,副处13人,正科36人,副科81人,参照国家公务员新的工资标准套改。
  1996年,市委、市政府批准《庐山区“三定”实施方案》,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均制定职数、职位“说明书”。通过过渡培训,政府系列518人过渡为公务员,其中正处1人,副处5人,科、局长29人,副局长86人;主任科员140人,副主任科员84人,科员152人,办事员21人。15人未能过渡,其中受纪律处分12人,停薪留职离岗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268人顺利过渡,其中正处3人,副处13人,正科36人,副科85人,主任科员40人,副主任科员14人,科员61人,办事员16人。2000年底,全区政府系列公务员657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7人,科级领导干部149人,一般干部50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299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20人,科级领导干部147人,一般干部132人。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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