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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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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3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
分类号:
F241
页数:
6
摘要:
第一章人事第一节机构编制 1980年建区时,区党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员尢编制定额。1984年2月,为完善党政机构,区委在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的基础卜-,增设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区政府在原21个职能机构的摹础上,增设司法、城建、蔬菜、审计、统计、物价和编制委员会等7个职能局(委)和1个群团组织(总工会)。
关键词:
劳动人事
用工制度
内容
第一章人事第一节机构编制 1980年建区时,区党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员尢编制定额。1984年2月,为完善党政机构,区委在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的基础卜-,增设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区政府在原21个职能机构的摹础上,增设司法、城建、蔬菜、审计、统计、物价和编制委员会等7个职能局(委)和1个群团组织(总工会)。5月,市下达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数为489人(含乡机关人员编制,不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人员编制),实有496人,超编7人。至1995年底,区委工作部门增至13个(不含归口机构),区政府工作部门增至45个,机关工作人员增至926人,超编274人,政法系统人员增至403人,超员127人。
199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庐山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进行党政机构改革。区委工作部门(不含归口机构)由13个减至5个,精减61.54%;区政府工作部门由45个减至28个,精减39.78%。.市核定区行政编制652人,实有936人,超编284人;政法系统编制337个,实有415人,超编78人。
2000年,按照人员分流原则,党政机构仍保持1996年“三定”时的33个(不含归口、合署机构),其中区委5个、区政府28个。行政编制653人,实有925人,超编272人;政法系列编制355人,实有469人,超编114人。
[=此处为表格(1983 - 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情况)=]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人事制度改革 1984年,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事业部门和乡、镇,试行干部任期制、选举制、首长组阁制和招聘、待聘,打破干部与工人、全民与集体、吃商品粮与农业粮、正规学校毕业与自学成才等界限,不拘一格选贤用能。同时进行乡镇干部聘用制、人才交流、机关考试选调干部等方面的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核聘用干部和调用干部,打掉干部“终身制”和“铁交椅”。
1993年10月,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机关在岗的国家干部按照学历、工作年限两个条件,确认非领导职务,分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4个公务员级别;担任领导职务的分正处、副处、正科、副科,过渡到公务员。并实行公开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工资保险福利等制度,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实施公务员培训、交流、退休和辞职、辞退等制度,建立起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增强生机和活力;实施公务员纪律、回避和申诉控告、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实施公务员条例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机制,依法加强公务员管理。新的人事制度建立后,按照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实行竞争,破格录用,国家公务员通过考试合格才能选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也要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也实行凡进必考。1997年,区教育、卫生系统实施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教职员工、医务人员伞员聘用。2000年12月,区内公开选拔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按报名、公示、笔试、面试、组织考查、录用的程序,最后从163个报考人员中选录3人,分别担任区委党校副校长、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和农牧局副局长。
第三节人员任用干部来源建区时,区内的干部由地辖九江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转入635人(不含政法系统),其中,区机关17人,事业单位534人,企业单位84人。1982年,由地辖九江市转入区公安分局103人,检察院22人,法院53人。1983年,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有关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对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充任“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一次性清理,经考核审定确认符合条件者均转为正式干部。1984年,试行招聘制,选聘一批有高中文化程度并富有)开拓精神和工作经验的青年农民担任乡(镇)干部。1984 - 1996年,全区共录用聘用于部46人,“以工代十”转为正式干部的59人。此外,建区至2000年,接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658人,接受部队转业干部67人。至2000年12月31日,全区党政机关在职人员1394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832人。 干部任命建区时,均由市委、市政府调派。1981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实行党政分管,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履行党内报批和依法任免等手续。
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和委员,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分别报省、市委批准,由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正副部长,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报请市委审批,区委fE命。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报省、市委决定候选人,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后,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正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庭庭长、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由区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或通过任命。
区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分别报省、市批准候选人,由政协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政协各委、办主任、副主任,报请区委审查,由区委任命。
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副职,区直属中学校长、副校长,区人民医院院长、副院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由区委审查,区人民政府任命。
一般干部调配,属党群系统由区委组织部办理,属国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由区人事劳动局办理。
公务员任用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0月1日在全区推行。首先对行政机关在岗的527名围家干部进行工资套改。区政府系列在岗人员按照学历。工作年限两个条件,确认424人为非领导职务,其中主任科员153人,副主任科员96人,科员154人,办事员21人。103名在职领导中正处1人,副处5人,正科29人,副科68人。是年,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以及各群众团体和乡(镇)在岗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确认175名非领导职务,其中主任科员58名,副主任科员48人,科员52人,办事员17人,以及133名在职领导,其中正处3人,副处13人,正科36人,副科81人,参照国家公务员新的工资标准套改。
1996年,市委、市政府批准《庐山区“三定”实施方案》,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均制定职数、职位“说明书”。通过过渡培训,政府系列518人过渡为公务员,其中正处1人,副处5人,科、局长29人,副局长86人;主任科员140人,副主任科员84人,科员152人,办事员21人。15人未能过渡,其中受纪律处分12人,停薪留职离岗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268人顺利过渡,其中正处3人,副处13人,正科36人,副科85人,主任科员40人,副主任科员14人,科员61人,办事员16人。2000年底,全区政府系列公务员657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7人,科级领导干部149人,一般干部50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299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20人,科级领导干部147人,一般干部132人。
第四节培训考核公务员培训人事口负责管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人员培训。公务员制度推行前,以对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岗前培训为主。1980 - 1996年,共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培训新录用人员1830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658人、军转干部67人,工转干59人,基层选聘46人,同时,对576名拟任领导职务人员进行任职培训。公务员制度推行后,相继对行政机关干部按《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的配套改革制度进行公务员过渡培训,对在职公务员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1996年,首次对28个行政机关527名在册干部,分期分批地进行过渡培训,并进行统一考试,512名干部顺利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997 - 2000年,还对新录用到行政机关的76名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岗前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经济部门和教育、卫牛等事业单位从事会计、统计、审汁、经济T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专题培训和考前培训后,通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知识统一考试,以考代评。教育、卫生部门,通过办班面授,进行技术创新、继续教育,更新知识。至2000年,全区2504名专业技术人员中,有2198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1950人获得合格证书。1300名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创新、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评审考核。
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制度推行前,国家干部考核由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分别管理,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主要考核干部工作作风、执行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学习态度等方面,采取自我检查、群众讨论、领导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表扬优点、成绩,批评缺点、错误,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并用恰当的评语填写“干部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凡忠于职责、严守法纪,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对国家有显著贡献的,即按其功绩大小,分别记功或记大功,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同时,对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玩忽职守,腐化堕落,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则视情节轻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公务员制度推行后,公务员考核由人事部门主持,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人员的考核由组织部门主持。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每个公务员各自填写《国家公务员日常考核手册》进行日常自考;年度考核,由管理部门根据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进行年度考核,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晋级、调资等依据。此外,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从1994年起轮流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考核。1981 - 2000年,除受市、区各级党政历年表扬奖励外,有67人荣获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省、部级机关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因严重违反政策及犯有其他重大错误,受到开除、开除留用、记大过、降级、降职等处分94人。
[=此处为表格(1994-2000年全区公务员考核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与国家公务员同步进行。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由组织部门主持,区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由人事部门主持。两部门根据各专业性质的不同,以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贡献为依据。按照公务员考核的4个等次进行年度考核。
[=此处为表格(1995 - 200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 第五节职称评定建区始,区科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2个职称系列,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或套改。198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职称评定进行整顿,暂停了这项工作。1986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91年,职称评定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实施。是年始,凡国家教育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不需进行评审,直接定职。1992年,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由专门评审改为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1998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由指标控制改为结构比例控制,全面推行职称制度改革。各事业单位按结构比例因事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以岗位为主的聘任制,做到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打破“铁饭碗”及“一聘定终身”格局。1998 - 1999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率先在教育、卫生系统实行全员聘任制,全面推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3类人员的管理及配套政策。
1986 - 2000年,全区获中级职称870人,其中农艺师34人,工程师28人,讲师587人,小学高级教师57人,主治医师159人,馆员5人。获高级职称9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主任医师1人。
第六节离休退休离休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离开工作岗位休息称离休。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工资100%照发”。抗日战争前参加工作的,按不同时期加发1~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80~2000年,全区有53人办理离休手续,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1人,企业单位l2人。53人中,处级23人,科级和科级待遇30人。
退休指干部、工人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保障,并予以妥善安置和管理的制度。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达到上述条件,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达到上述条件的;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可退休。退休费标准为:新中国建立后参加革命工作,工龄满2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5%;工龄满l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工龄满10年不满l5年的,发给60%。1993年工资改革后,行政机关公务员工龄满35年的发88%;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82%;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75%。同时,1985年、l993年、l997年、1999年多次调整工资中,退休人员退休费同时增加。1981~2000年,全区有1026人办理退休手续,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干部572人,职工66人,企业单位职工388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处级24人,科级142人,科技人员281人,一般干部125人。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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